[2021-08-31 14:57:34]
******三小图书室等采购中标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三小图书室等采购
三、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市**区**东路111号新里海顿公馆三期C#5幢103
中标金额:519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
名称:▲塑胶地板 规格型号:百耐/聚氯乙烯卷材地板 数量:127.6㎡ 单价:80元 |
五、评审专家(竞争性磋商)名单:张长锋、俞蓓、李长树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按《****政府性项目招标采购代理服务费付费参考标准》执行。
收费金额:6228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8.1、招标方式:竞争性磋商。
8.2、中标单位业绩:详见附件
8.3、无效投标单位及原因:无
8.4、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市**区城市之光写字楼,联系电话:189****1814。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8.5、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三小
地 址:****
联系方式:187****257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
地 址:**省**市**区**路288****广场E座办2601室
联系方式:189****181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马素娟
电 话:189****1814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2、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
3、中标单位业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