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山县黄坌镇卫生院新建综合楼
编号:****
根据《中华人民**国建筑法》第八条规定,经审查,本建筑工程符合施工条件,准予施工。
特发此证
发证机关: | ****建设局 |
发证日期: | 2021年09月01日 |
****、****卫生院、****卫生院、****卫生院、****卫生院、****卫生院、****卫生院、****卫生院、****卫生院、****卫生院 | |||
****卫生院**综合楼 | |||
**县黄坌镇323国道旁19号 | |||
面积:3297.23㎡ | 合同价格1078.4531 | 万元||
**省岩土****公司 | |||
**睿博****公司 | |||
**** | |||
******公司 | |||
伍永锋、刘月军、陈炳全、邓超焕、梁维雄、胡国锐、李志杰、邓运华、唐嘉斯、黄世鹏 |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彭呈辉 | 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江汝平 | ||
张子康 | 总监理工程师房秀莲 | ||
2021.****.15 ~ 2021.****.29 | |||
正常 | |||
该工程于2021年4月27日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编号:建字第政2021[028]号,框架结构,地上陆层,建筑面积3297.23㎡。该项目质量监督注册号:阳综字第 2021[040] 号;安全监督注册号:安监字第 2021[040]号。 |
注意事项: 一、本证放置施工现场,作为准予施工的凭证。 二、****机关许可,本证的各项内容不得变更。 三、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本证进行查验。 四、本证自发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应予施工,逾期应办理延期手续,不办理延期或
延期次数、时间超过法定时间的,本证自行废止。
五、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六、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机关检验施工许可证。
七、凡未取得本证擅自施工的属违法建设,将按《中华人民**国建筑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招标导航更多>>
工程建筑
交通运输
环保绿化
医疗卫生
仪器仪表
水利水电
能源化工
弱电安防
办公文教
通讯电子
机械设备
农林牧渔
市政基建
政府部门
换一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