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就 购置一套小型线缆加工设备 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本项目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磋商。
1、项目名称:购置一套小型线缆加工设备
2、竞争性磋商保证金及提交方式:
3、响应文件份数:正本1份
4、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 9月 10日 14时
递交地点:****
5、磋商时间:2021年 9月 10 日14时
磋商地点:****,届时请参加磋商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参与磋商。
联系人:龚伦
联系电话:025****8812
开户行:中国银行**市**支行
账号:471****68654
开户名称:****
第二章 竞争性磋商须知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适用于本竞争性磋商邀请中所述项目的报价和磋商。
2、项目概况:
3、合格响应人
(1)企业应具备相关业务的资质;
(2)企业业绩和信誉要求:
(3)其他资格条件:
1、磋商文件包括本文件及所有发出的修改澄清通知,修改澄清与本文件不一致的,以最后发出的为准。
2、响应人应认真审阅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如响应人的响应文件不能实质性地响应磋商文件要求,责任由响应人自行承担。
3、响应人在收到磋商文件后,如有疑问需要澄清,应在收到磋商文件 2 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包括书面文字、传真、电子邮件等),采购人将以书面形式予以解答,解答内容将在3日内送达所有参与竞争性磋商的响应人。
三、响应文件的组成
响应文件应采用A4规格纸编制并装订成册,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部分内容:
1、商务部分,主要包括磋商申请及声明(附件一)、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如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附件二)或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见附件三)、以往业绩证明(提供合同复印件,原件备查)、其他资信证明等。
2、报价部分:报价明细表。
3、技术部分:包括技术方案、货期安排、售后服务等。
四、报价要求
1、响应人应根据所提供的采购需求编制磋商报价明细单价、总价。
2、报价应是磋商文件所确定的采购范围内的全部货物及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其应包括项目实施过程中所涉及的设计、制造、管理、包装、运输、验收及所有可能发生与本项目有关的含税费用。
3、其他。
五、响应性文件递交
1、磋商文件应于竞争性磋商邀请规定的截止时间之前密封递交至指定的地点,逾时视为自动放弃。
2、响应文件需提供指定的份数,且须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人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1)逾期送达的;
(2)响应文件少于指定份数,且未密封的;
(3)响应文件中的磋商申请及声明未加盖响应人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未签字的;
(4)响应文件中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5)响应人名称与通过资格审查的不一致的;
(6)改变采购需求或清单内容的;
(7****小组认定响应人低于成本价恶意竞争的;
(8)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交保证金的。
六、磋商
1、在递交磋商文件时间截止后,由****小组在规定时间和地点分别与响应人进行磋商。
2、磋商小组成员为3人以上单数。
3、磋商程序
(1****小组审阅各响应人递交的响应文件
(2****小组成员集中与单一响应人分别进行磋商。在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响应人的价格和其他信息。磋商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响应人。
(3****小组根据响应文件请各响应人作最后报价及相关承诺。未抵达磋商现场的响应人,其响应文件报价视为最后报价。
(4****小组根据响应人提交的最后报价及相关承诺进行综合打分。
(4****小组根据得分高低排序,确定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编写评审报告。
4、评审标准:综合评审法。
一、价格分占60分。所有有效响应人的最低价为基准价,得满分60分。其他响应人报价得分=基准价/报价*60。
二、技术方案占30分,评分细则如下,根据满足程度打分。
(1)裁线加工范围:0.5-10mm2 (4分)
a.要求能对单股多芯线缆进行裁切,线径从0.5-10mm2不等(2分)
b. 工控伺服驱动;可满足线径为0.5 mm2-10 mm2的单芯 PVC、PE、硅胶线材裁切;切断长度2mm-9999mm;裁切精度(±0.2%*L)mm。(2分)
(2)剥皮加工范围:0.5-2.5mm (4分)
a.要求能对单股多芯线缆进行端面预剥皮处理,剥离长度从0.5-2.5mm不等,可以自行调节。(2分)
b. 皮线分离彻底,无残连、无断丝;夹持端绝缘和外观保持良好。(2分)
(3)压接加工范围:0.5-6mm2 (6分)
a.要求能对单股多芯线缆进行压接处理,压接尺寸从0.5-6mm2不等,可以自行调节(2分)
b. 使用预绝缘端子,冷压处理,截面可以有六边、梯形等多种形状选择,但必须包括矩形(2分)
c. 可满足0.5 mm2-6 mm2线缆的剥线和端子压接操作,可适应不同线径规格,自动调整剥线参数、压接参数;使用链带式管型冷压端子,以确保端子快速更换;0.5 mm2-6mm2压接模具免更换;(2分)
(4)标记号打印方式:单面单色热转印(使用卷筒式套管标记号)(7分)
a. 热转印碳带打印,实现线缆信息在宽幅为50mm至80mm的卷筒式标记号上的单面连续打印;打印标识清晰、抗变色、耐油污、溶剂。(2分)
b.号码材料有颜色选择(1分)
c.同时具备批量导入和单独输入生产数据的功能。其中,****加工中心可自动导入由电气CAD/CAE软件生成的批量CSV/TXT/XLS文本格式的加工数据。(2分)
d.具备触摸屏。可****加工中心具有独立的人机交互界面,便于操作人员按实际需求输入加工数据。(2分)
(5)工序同步:线缆自动裁切与标记号打印同步;线缆自动剥线与端子压接同步(7分)
a. 裁切单元按设定线长完成单根线缆裁切并等待;打号单元同步打印出该线缆对应的线号并等待,等待期间,操作人员可取线、取号,无需进行“线”“与“号”的匹配即可实现准确套号;(2分)
b. 实现“剥压一体”功能,线缆转入剥-压单元后,设备能够根据线径尺寸,自动调整加工参数,一次性完成线缆剥皮和端子压接操作。(3分)
c.具备同步和单步的转换功能。(2分)
(6)安全及使用要求(2分)
a.符合国家安全及技术要求。(1分)
b.方便批量及快速转产要求。(1分)
三、商务条款响应程度3分、售后服务方案2分。根据响应人提供的文件横向比较打分。
四、企业类似业绩5分。近三年内类似销售业绩,以合同复印件为准,每提供一份得1分,满分5分。
磋商小组在充分审阅响应人响应文件的基础上,按照评审标准对每个响应人进行打分,评委打分的算术平均值为该响应人的评议得分,各项得分相加合计为各响应人的评审得分(小数点后保留2位有效数字),按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取前三名为成交候选响应人,评审得分相同的情况下,按报价高低顺序排序。
七、合同授予
1、采购人向成交候选人发出成交通知。
2、成交候选人应按成交通知与采购人签订书面合同。
八、合同格式
(货物类)
****公司或所属企业作为采购方的情形)
合同编号:
甲 方:
乙 方:
签约日期:
签约地点: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甲方”)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电话号码:
联系邮箱: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电话号码:
联系邮箱: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签订,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1条 定义
除另有明确说明或上下文另有要求,在本合同中(包括附件,下同),如有下列名词及术语均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含义。
1.1 “合同”:系指甲、乙双方自愿签署、载明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包括本合同、本合同所有附件、提及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所有文件以及日后对本合同做出的任何书面更改。
1.2 “货物”:系指乙方按照合同规定,应当向甲方交付的一定品种、数量、规格的产品。
1.3 “合同价款”:系指在乙方完全和适当地履行其合同义务后,甲方根据合同约定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在合同履行期间,若因国家政策或法律调整税率,导致合同价款中包含的税费调整,合同价款也随之调整。
1.4 “工作日”:系指除公休日和国家法定节假日外的日历天数,“日”是指日历天数。
1.5 “交货”:系指乙方提供的所有货物到达甲方指定交货地点后,甲方和乙方对货物进行的交接和查验。
1.6 “质量保修期”或“质保期”:系指自货物到货验收合格之日起算,货物正常运行后双方约定的期限或有关标准、规定注明的期限,两者以先到期的为准。
第2条 合同标的
2.1 本合同标的情况具体见本合同附件 。
2.2 乙方供货的范围包括了本合同所列明的货物及与货物配套的专用安装材料、工具、备品备件、图纸等配件。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现有任何漏项和短缺,乙方应自费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补齐,因此造成甲方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3条 合同价款
3.1 本合同价款选择如下方式 :
方式一:
(1)本合同采用综合单价包干的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合同价款暂定总金额为: 元(大写: 元,含 %增值税),具体各项目单价详见合同附件 分项报价明细表,货物单价已包含供货、运输、仓储、装卸、验收、税费等一切费用;货物数量据实结算,实际数量以甲方验收合格的货物数量为准。合同实际结算金额不得超过合同价款暂定总金额。
(2)在本合同履行期间,不含税价格不因国家税率变化而变化,如遇国家税率调整,则价税合计的价格应相应调整,以开具发票时间为准。
方式二:
(1)本合同采用综合总价包干的方式支付合同货款。合同价款总金额为: 元(大写: 元,含 %增值税),并已包含供货、运输、仓储、装卸、验收、税费等一切费用。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不论各项费用有无涨落,合同价款总金额均不再调整。
合同履行过程中,若有经甲方事先书面确认的合同标的数量变更,实际结算的总价应以最终验收合格的实际货物的数量和本合同约定的单价为依据进行修正。
(2)在本合同履行期间,不含税价格不因国家税率变化而变化,如遇国家税率调整,则价税合计的价格应相应调整,以开具发票时间为准。
第4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
4.1 本合同采用以下第 种支付方式:
方式一:一次性支付
甲方对乙方交付的货物验收合格并在收到乙方开具的与合同价款总金额等额且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____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全部合同价款****银行账户。
方式二:分期支付
(1)本合同生效且乙方按甲方的要求提供履约担保(如适用)后,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供的与本次付款金额等额且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总金额的 %,即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元)作为预付款。
(2)甲方对乙方交付的货物验收合格并在收到乙方开具的与本次付款金额等额且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____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总金额的 %,即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元)。
(3)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将合同价款总金额的 %,即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元)作为质量保证金,货物质保期满且乙方向甲方提供与本次付款金额等额且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____个工作日内,甲方将质量保证金余额支付给乙方。质量保证金不计息。
4.2 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合同价款、返还的履约保证金、质****银行转账方式进行支付。
4.3 ****银行账号为:
名称:
税号:
地址:
电话:
开户行:
账号:
乙方对上述账号各项内容予以确认,若乙方账号发生变化应提前五(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如因乙方告知的账户内容不准确或发生变化而造成支付延迟、支付差错等情形,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4 履约担保
4.4.1 乙方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是 □否。乙方必须在合同签订后申请预付款前向甲方提交履约担保。
4.4.2 乙方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乙方向甲方提供履约担保金额为合同总价的 %,即:人民币 元(大写: 元),期限至质保期满后 个工作日。
4.4.3 履约担保形式选用□履约保证金 □银行保函。
4.4.4 ****银行保函形式递交履约担保,****银行不可撤消的无条件履约保函,****银行需先经甲方书面确认。
4.4.5 履约担保的退还:如乙方在合同履行期间未发生任何违约行为,甲方将于质保期满后 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履约担保金额。
第5条 交货
5.1 交货时间
乙方应当在收到甲方提请发货通知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发货,具体交货时间以甲方书面通知载明的时间为准。
如遇甲方有急用货物订单,则乙方应于当日或以最短时间将甲方所订货物交至甲方指定地点。
甲方保留随时调整交货时间的权利,如甲方要求推迟交货,则乙方应无条件答应并保管好货物;如甲方要求提前交货,应给予乙方一定的合理期限,乙方要求提前交货的,需事先取得甲方书面同意,否则甲方有权予以拒收。
5.2 交货地点为甲方指定区域 。
甲方变更交货地点的,应当在约定的交货之日前 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乙方。非因甲方原因将货物错发交货地点或接货人的,乙方除应负责重新运交双方约定的交货地点和接货人外,还应承担甲方因此多支付的一切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5.3 如因甲方原因要求延迟交货的,甲方应在约定的交货之日前 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第6条 货物运输(包括装卸)及包装
6.1 货物运输(包括装卸)、包装由乙方负责,费用由乙方承担。
6.2 货物在运输(包括装卸)中出现损毁、丢失等风险由乙方承担。
6.3 对于特殊物品(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及其他危险品和运输过程中对温度等环境因素和震动有特殊要求的货物或物品)必须特别标明其品名、性质、特殊保护措施、保存方法以及处理意外情况的方法。
6.4 货物的包装,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有技术规定的,按照技术规定执行;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没有技术规定的,应当按照通用的方式包装,没有通用方式的,应当采取足以保护货物安全和完整且有利于节约**、保护生态环境的包装方式。
第7条 验收
7.1 甲方应在乙方将每批次的货物到场后进行验收,由甲乙双方相关工作人员共同清点货物并在附件 《货物到货验收合格单》上分别签字。乙方无正当理由不参与验收的,甲方可自行验收。对甲方出具的相关验收结果,乙方不得持有任何异议。自货物到货验收合格单签署之日起,货物损毁、丢失等风险由甲方承担。
7.2 若验收时发现货物存在质量问题或其他缺陷的,则该货物视为不合格产品,乙方应当负责将该货物从甲方处运回并调换或者退货,并承担调换或者退货所产生的费用。
7.3 若双方在验收过程中对货物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协商解决。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应提交甲方所在地的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裁决或委托法定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就前述专业机构出具的鉴**论,双方均应认可。
第8条 质量条款
8.1 乙方应保证其向甲方交付货物的品种、规格、数量、质量等要符合甲方的要求。
8.2 货物及相关服务应符合中华人民**国相应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如果中华人民**国没有相关标准的,则采用货物来源国适用的官方标准。乙方应保证其向甲方交付的货物均符合上述标准,并以各标准中质量要求最高之条款为本货物的质量标准;乙方应按照最高标准之质量要求对甲方负质量保证之责任。
8.3 若乙方交付的货物质量与本合同约定的不符,乙方应负责更换,如乙方拒绝更换或更换后的货物质量仍不能达到本合同约定标准、国家和行业标准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且无需承担任何责任,并有权要求乙方支付相应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当予以赔偿。
第9条 售后服务
9.1 乙方提供的货物及服务须符合甲方提出的技术、服务要求,全部货物质量保修期为自全部货物经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9.2 在质量保修期内,如货物在使用过程中如出现质量问题或者不能达到甲方使用要求,乙方应及时免费上门维修或更换,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不能及时上门进行维修或更换的,甲方可自行或委托第三方进行维修或更换,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如乙方拒绝承担,则甲方有权在返还质量保证金时予以扣除。
9.3 在质量保修期届满后,如货物损坏需维修,则乙方应根据市场价格中最为优惠的价格向甲方收取维修所需的材料成本费用,除此之外,不向甲方另行收取其他费用。
9.4 乙方需免费提供一定数量的随机备品、备件和工具(配备标准:至少提供1套备品、备件和工具)或根据损耗程度提供相应数量的备品、备件和工具。
第10条 所有权与风险转移
10.1 货物损坏、灭失的风险在货物双方签署附件 《货物到货验收合格单》之日起由乙方转移至甲方。
10.2 因乙方货物未能达到甲方要求导致甲方拒收的或者解除合同时,货物损坏、灭失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10.3 所有权与风险的转移,不影响因乙方不按约定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时,甲方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权利。
第11条 知识产权
11.1 乙方应保证甲方不受由于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包括技术)而引起的对任何第三方的设计、工艺方案、技术资料、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产生侵权索赔。
11.2 如果发生任何第三方的侵权指控,甲方有权通知乙方要求乙方负责与第三方交涉处理相关事宜,并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法律上和经济上的责任,从而使甲方免受由于第三方索赔从法律及经济责任上所造成的损害。
11.3 在发生索赔期间,乙方应保证以任何合理的方式避免甲方对货物的使用受到限制或为甲方更换其他同等类型的货物供甲方使用并承担因此产生的全部费用。
11.4 乙方应赔偿甲方因任何侵权索赔所遭受的损失。
第12条 违约责任
12.1 非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的交货时间交付货物的,或者交付的货物未能通过甲方验收,乙方应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本合同价款总金额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 个工作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除退回甲方已支付款项外,须向甲方支付相当于本合同价款总金额 %的违约金。如前述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因乙方违约造成的损失,乙方应当予以赔偿。
12.2 乙方交付货物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品牌、质量缺陷、规格、数量等要求,甲方有权选择(1)要求乙方按合同约定更换、补交货物,因此导致逾期的,乙方应按第12.1条约定承担逾期违约责任;(2)要求解除合同,拒绝接受乙方交付,乙方除退回甲方已付合同价款外,还须支付本合同价款总金额 %的违约金。如前述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因乙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甲乙方应当予以赔偿。
12.3 如因乙方交付的货物存在质量问题或安全隐患导致甲方或第三人人身或财产损失的,乙方应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12.4 乙方在安装过程中必须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乙方员工必须具有相应的岗位资质和专业技术水平。由于乙方原因在安装过程中导致发生安全或其他事故,由此引发的安全责任和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12.5 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对外承担法律责任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追偿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损失以及甲方为此而支出的调查费、鉴定费、仲裁费、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及其他合理费用等。
12.6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需支付违约金或承担赔偿责任的,甲方有权直接在乙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和/或质量保证金中予以扣除,扣除后不足本合同约定的违约金金额或不足以赔偿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足。 甲方依据前款约定扣除履约保证金和/或质量保证金,但双方未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在甲方通知的时间内按本合同约定的金额补足履约保证金和/或质量保证金。
第13条 不可抗力
13.1 不可抗力是指:严重的自然灾害和灾难(如台风、洪水、地震、火灾和爆炸等)、战争(不论是否宣战)、叛乱、动乱等等,其特点是不可预见、无法避免。合同双方中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而影响合同义务的执行时,则延迟履行合同义务的期限相当于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时间,但是不能因为不可抗力的延迟而调整合同价格。
13.2 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尽快将所发生的不可抗力事件的情况以传真或电报通知另一方,并在 个工作日内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给另一方审阅确认,受影响的一方同时应尽量设法缩小这种影响和由此而引起的延误,一旦不可抗力的影响消除后,应将此情况立即通知对方。
13.3 如双方对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估计将延续到 个工作日以上时,双方应通过**协商解决本合同的执行问题(包括交货、安装、试运行和验收等问题)。
第14条 反商业贿赂
14.1 双方同意反对不正当竞争,拒绝商业索贿、行贿、受贿。
14.2 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包括给经办人的回扣、餐饮招待、纪念品、免费样品、试用品、节日礼品、免费游览、娱乐、其它招待、馈赠等)对甲方员工进行商业贿赂,以企图获取订单或更有利的价格、或更短的付款期限等各种利益。经证实上述事实成立的,甲方有权立即终止与乙方商业关系,并有权要求乙方支付相当于合同价款总金额 %作为违约金。
第15条 保密条款
15.1 甲乙双方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但非因一方原因导致的公开或因司法程序的原因公开、政府机构的要求造成商业秘密公开的除外。
15.2 本合同所称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甲乙双方自己拥有或按照与第三方的约定承担保密义务的任何采购渠道、客户名单、公司内部管理机构信息、管理规定、财务信息、人力**信息、经营计划、生产进度、货物详细、货物改进信息、系统描述、图纸、技术资料、知识产权、下属独立或非独立法人机构信息、合同协议、备忘录、会议记录或纪要,以及本合同、往来信函、文件及相关文件等所有文件、材料、数据及其他相关资料,而无论该等文件、材料、数据及其他相关资料与本合同事项是否直接相关,以及甲乙双方在向对方披露该等文件、材料、数据及其他相关资料之时是否明示该等信息属于“保密信息”。
15.3 本合同无论由于何原因终止,在双方决定不再**的情况下,双方仍应对知悉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15.4 任何一方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允许,不得将保密信息用于本合同之外的目的、向第三方披露、使用、许可他人使用或以其他任何方式侵犯对方的商业秘密,否则,应向对方支付本合同价款总金额的 %作为违约金,责任方同时应负责消除影响。前述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责任方应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第16条 合同的变更、修改和补充
16.1 本合同履行期内,对甲方订购的货物,乙方尚未组织采购、生产前,甲方需要取消采购或对货物数量予以变更的,乙方无条件同意并予以配合,甲方不承担因此可能给乙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已组织采购、生产的,甲方需要取消采购或对货物数量予以变更的,甲方赔偿乙方因此所产生的直接损失,但对甲方的变更乙方应予接受。
16.2 合同(附件)中注明的原材料、供应商、规格、产地、牌号、数量由于乙方原因发生变更的,需事先书面提交甲方确认同意,对此而引起对交货期的延迟影响,由乙方承担责任。
16.3 无论乙方提供的货物是按合同约定的要求或根据现场情况双方协商变更以及甲方要求变更的,乙方均不免除对货物应承担的责任。
16.4 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以书面形式对本合同进行变更。附件、补充合同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17条 通知
17.1 本合同项下双方的任何通知均应以书面方式做出,以专人送达、邮政特快专递(EMS)或传真方式送达。如果本合同另有要求,每一份通知均应抄送给其他相关方。通知在下列日期视为送达被通知方:通知方取得的被通知方签收单所标示的日期。
17.2 本合同项下的任何通知、报告或其他通信以及抄送给对方的副本,均应按本合同首页载明的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电话号码或双方根据本合同第17.3条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的通讯地址或联络方式送达对方。
17.3 一方通讯地址或联络方式发生变化,应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如果通讯地址或联络方式发生变化的一方未将有关变化及时通知对方,除非法律另有规定,该通讯地址或联络方式发生变化的一方应对由此而造成的影响和损失承担责任。
17.4 双方确认,双方发生争议后,若不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按第19条****委员会提起仲裁时,仲裁委员会按照17.2条或17.3条约定的方式进行送达的,双方不得提出异议。
第18条 法律适用
18.1 本合同的成立、生效、履行、解释、变更和终止等事项适用中华人民**国的法律。仲裁裁决的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19条 争议解决
19.1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提交 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仲裁裁决的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20条 合同生效和终止
20.1 本合同自双方的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双方签章日期不一致的,合同自最后一方签章之日起生效。若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本合同需办理登记或批准等手续后生效的,本合同在双方签章后,自相关手续完成之日起生效。
20.2 本合同各方均向对方承诺,其及其授权代表拥有合法和必要的授权签署和交付本合同,签署和交付本合同以及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不违反任何适用的法律、法规以及对其有约束力的合同的规定。本合同一经签署即构成对其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
20.3 本合同有效期从合同生效之日起到质保期满并理赔完毕货款两清之日止。
第21条 合同文本
21.1 本合同一式__ 份,甲方持__ 份,乙方持__ 份,各份合同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22条 合同文件构成
22.1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1)本合同及其附件/合同协议书(如有);
(2)中标通知书(如有);
(3)投标文件及其附件(含评标期间的澄清文件和补充材料等);
(4)招标文件及其附件(含招标答疑等);
(5)质量和验收标准;
(6)第三方出具的产品检测证书;
(7)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
(9)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承诺书;
(10)经双方确认进入本合同的其他文件。
22.2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22.3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并根据其性质确定优先解释顺序。
第23条 其他事项
23.1 本合同签署前形成的与本次交易相关的任何协议、合同或承诺如与本合同相冲突,均应以本合同为准。
23.2 若法律、法规、政策的变化或其他任何原因导致本合同任何条款成为不合法、无效或失去强制执行效力,本合同其他条款的合法性、有效性和强制执行效力不受影响。届时双方将密切**,尽快变更本合同中有关条款。
23.3 本合同中所有条款的标题仅为查阅方便,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被解释为本合同之组成部分,或构成对其所指示之条款的限制。
23.4 本合同所填金额大小写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附件:
1.
2.
3.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签字页,无正文)
甲方(盖章): | 乙方(盖章): |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
附件示例1:
货物清单
合同编号:
合同名称:
货物名称 | 品牌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数量 | 单价 (元) | 金额 小计(元) | 交货时间 | 质保期 | |
合计 | 大写: | 小写:¥ | |||||||
备注 | 含 增值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 ||||||||
货物到货验收合格单
合同编号:
合同名称:
货物名称 | 生产厂家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数量 | 备注 | |
甲、乙双方对乙方提供的上述货物已共同进行到货验收,现予以确认。 | ||||||
甲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 |||||
九、附件
附件一:磋商申请及声明
致:****
根据贵方的磋商文件,我**式提交响应文件正本一份。据此函,签字人兹同意如下:
1、总报价为(大写) 元人民币。
2、我们同意提供贵方可能要求的与本次磋商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
3、一旦我方成交,我方承诺将根据磋商文件与贵方签订书面合同,并严格履行合同义务。
4、我方绝不提供虚假材料以谋取成交,,绝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响应人,绝不与采购人、其他响应人恶意串通,绝****小组进行商业贿赂。如有违反,愿无条件接受贵方及相关部门的处罚。
5、与本申请有关通讯信息为:
地址:
电话:
传真:
授权代表(签字):
响应人(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二: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单位名称:
地址: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的法定代表人。为 项目,签署上述项目的竞争性磋商报价文件、进行合同谈判、签署合同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
特此证明。
响应人:(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粘贴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证明:我 (姓名)系 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为我公司代理人,参加****的 项目的竞争性磋商活动。代理人在谈判、合同签订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代理人无转委权。特此委托。
授权代理人:
响应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粘贴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
附: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附件四:采购需求
一、供应商资格条件
l 在中国境内有效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和条例;
l 具有与本项目采购内容相适应的经营范围;
l 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
二、技术指标
1、主要技术参数
(1)裁线加工范围:0.5-10mm2
(2)剥皮加工范围:0.5-2.5 mm2(单芯线缆)
(3)压接加工范围:0.5-2.5 mm2(单芯线缆)
(4)端子压接方式:冷压(使用管型端子)
(5)标记号打印方式:单面单色热转印(使用卷筒式套管标记号)
(6)工序同步:线缆自动裁切与标记号打印同步;线缆自动剥线与端子压接同步
2、功能
本项目购置一套****加工中心,用于小批量、多品种电控柜单芯线缆的加工。****中心最终制成的线缆成品质量须符合电气安装相关国家标准;材料消耗可控,为满足小批量、频繁转产需求,****中心须确保能够使用连续型链带盘式(管型)冷压端子、卷筒式连续标记号等耗材;设备运行稳定、可靠、高效、维护简便,可实现的具体功能包括:
2.1数据输入
同时具备批量导入和单独输入生产数据的功能。其中,****加工中心可自动
导入由电气CAD/CAE软件生成的批量CSV、TXT文本格式的加工数据;****加工中心具有独立的人机交互界面,便于操作人员按实际需求输入加工数据。
2.2一键式加工
****中心包括裁切、打号、剥皮、压接4个加工单元,具备同步联动和单工步加工
两种可选模式。
同步联动模式主要实现两类功能,一是“裁打同步、线号匹配”功能,即:裁切单元按设定线长完成单根线缆裁切并等待;打号单元同步打印出该线缆对应的线号并等待,等待期间,操作人员可取线、取号,无需进行“线”“与“号”的匹配即可实现准确套号;二是“剥压一体”功能,线缆转入剥-压单元后,设备能够根据线径尺寸,自动调整加工参数,一次性完成线缆剥皮和端子压接操作。
单工步加工模式可用于完成零星裁线、补打线号、压接端子等独立工序,为不同生产场景提供更为灵活、便捷的加工手段。
2.3快速转产
加工参数设置:具有简洁的人机交互界面,内置集成控制软件,通过功能菜单即可一键式完成各单元加工参数的设置。
柔性化模块:无需清理料仓即可完成不同端子材料的切换;无需更换模具即可完成不同端子的压接(0.5-2.5 mm2)。
3、安全及使用环境
3.1安全防护装置执行国家安全标准。
3.2工作电压和电压波动范围:交流单相100-240V±10%,50Hz±0.5;接地保护。
3.3环境温、湿度:-5°C ~55 °C ; 湿度<80%。
3.4设备所有的制作、生产及其过程,****公司安评标准、保密管理要求。
4、配置要求:
4.1 工控机,触控式一体机 应具备17寸触控/4G ROM/64G RAM或以上配置,采用windows7或以上操作系统,内置系统控制软件,实现裁切、打印、剥线、压接各加工单元同步通讯。触摸屏方式输入,能够同时存储、连续执行不少于1000条线缆切断及号码管打印任务,系统运行稳定。
4.2 线号打印机,热转印碳带打印,实现线缆信息在宽幅为50mm至80mm的卷筒式标记号上的单面连续打印;打印标识清晰、抗变色、耐油污、溶剂。
4.3裁线机,工控伺服驱动;可满足线径为0.5 mm2-10 mm2的单芯 PVC、PE、硅胶线材裁切;切断长度2mm-9999mm;裁切精度(±0.2%*L)mm。
4.4剥线-端子压接一体机,可满足0.5 mm2-2.5 mm2线缆的剥线和端子压接操作,可适应不同线径规格,自动调整剥线参数、压接参数,皮线分离彻底,无残连、无断丝;使用链带式管型冷压端子,以确保端子快速更换;0.5 mm2-2.5 mm2压接模具免更换;端子压接质量符合国家电气安全标准。
4.5工作台,以上各加工设备集**装于统一****加工中心;工作台整体可移动;同时须具备充足的线缆、端子等物料存储空间。
三、商务要求
1、设备制造厂家(卖方)服务承诺,从终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提供1年的质保服务及技术服务;
2、设备制造厂家(卖方)在合同签订后 1 周内须提供:
1) 纸质或电子版设备配置明细清单(包含)。
2) 常用耗材选型资料(链带式冷压端子、卷筒式标记号等) ,资料中须包含选型参数、结构尺寸、材料成分等。
3、设备制造厂家(卖方)在确定技术方案之前,须在设备买方现场举行技术联络会议,双方讨论并确认总体方案及配套衔接等问题。
4、设备制造厂家(卖方)在设备出厂前需经过买方预验收,设备制造厂家(卖方)应按照技术协议及相关法规和规范要求,制造合同规定的设备并采购相应的材料及外购件,预验收时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设备制造厂家(卖方)如使用代用材料或更换外购件,必须征得设备买方同意,并经书面签字认可。
5、设备制造厂家(卖方)负责货物的包装、运输及卸货,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
6、该设备为交钥匙工程,设备制造厂家(卖方)负责设计、制造、运输到设备买方指定现场、安装调试和人员培训。设备的安装和调试开始日期按照设备买方的通知进行。
7、自合同签订日生效之日起60天内,设备制造厂家(卖方)完成设备出厂调试,在设备符合买方技术要求,且能够实现买方生产工艺要求后,设备制造厂家(卖方)应及时通知买方进行预验收,预验收通过后10日内,设备制造厂家(卖方)负责将设备全部运送至买方现场,并在买方现场完成设备的安装、调试,自设备运达现场之日起,到安装、调试完成最长不超过 5个工作日。设备制造厂家(卖方)应与买方充分沟通,及时提供设备相关的地基、动力要求的技术资料文件,做好安装过程的衔接工作,如因买方延迟导致的安装工期延后,安装调试时间则应相应**。
7、设备制造厂家(卖方)在安装、调试过程中,应服从设备买方的管理,遵守设备买方有关安全文明施工规定及相关规章制度。
8、终验收前,设备制造厂家(卖方)应按照技术协议规定对最终用户人员进行培训,并填写培训记录。培训内容应详细、准确,确保最终用户人员能够熟练运用及维修。培训要求:安装调试时进行现场操作、维护培训。
9、****制造厂家(卖方)提供的使用说明书和培训的方法操作使用,在保修期内,如属于因制造、安装等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通知后24个小时内作出回应,电话解决不了的问题在72小时+路程时间赶到现场服务(法定休息日除外),****制造厂家(卖方)无条件免费在最短时间内进行修复和更换,恢复设备正常使用。
10、在保修期内,如因设备买方使用不当所引起设备的故障,通知后24个小时内作出回应,电话解决不了的问题在72小时+路程时间赶到现场服务(法定休息日除外),设备制造厂家(卖方)向设备买方收取相应的维修费用及部件费用。
11、保修期满后,****制造厂家(卖方)维修时,卖方负责设备的终身有偿维修服务,以及零配件供应。
12、设备制造厂家(卖方)负责设备的安装调试及相关人员的操作培训,设备买方需提供必要的协助。
附件五、报价表
报价明细表
报价人名称: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 名称 | 单价 | 数量 | 小计 | 备注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报价合计 |
注:本报价应包括货物本身的设计、制造、包装、运输、利润、税费等相关的一切费用。
响应人(公章):
授权代理人(签字):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