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第一次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房屋建筑普查第三方机构技术服务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
公告日期:2021年09月02日
**** (采购代理机构)受 ****(采购人)的委托,对**县第一次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房屋建筑普查第三方机构技术服务(项目名称)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的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一、采购项目基本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县第一次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房屋建筑普查第三方机构技术服务
2、采购计划编号:****
3、委托代理编号:HNJM-XY-****0156
4、采购项目标的、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详见磋商文件采购需求
二、采购项目总预算(限高价格):****405元;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并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1)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纳税及缴费凭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原件。
(4****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5)投标人自行登录信用中国网站(www.****.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n)等渠道,将查询到的供应商信用记录打印后加盖单位公章编制到资格条件证明文件中,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人员将会在开标当天,开标结束后对各投标人的信用信息进行甄别,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政府采购活动。
1.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点: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止。
2.信用信息查询记录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查询记录的网上打印件。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无
说明:①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中所提到的“近三个月”具体是指2021年6月、7月、8月;②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保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请供应商自行说明。
四、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磋商文件售价:
1、凡有意参加磋商采购活动的,请于2021 年 9月 3日起至 2021 年9月9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时间),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个人身份证,到**** (地址:**市**县旭东北路17号购买磋商文件。
2、磋商文件每份人民币500 元,售后不退。
五、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为 2021年9月14日9时30分(**时间),地点为**市**县旭东北路17号(指定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
2、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时间及地点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及地点为同一时间及地点。
六、疑问及质疑
1、****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涉及商业秘密内容除外。
2、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照《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湘财购〔2019〕20号)的规定,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七、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采购人:****
地 址:**市**县太傅路14号
联系人: 李先生
联系电话:152****3337
采购代理机构:****
联 系 人:李小姐
电 话:0730-****666
地 址:**市**县旭东北路17号
此竞争性磋商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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