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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的类型广告位 |
27.62万元 | 交易情况|
公告中 | |
2021年09月07日 | 公告开始日期2021年09月03日 |
2021年09月16日 | 公告截止日期2021年09月16日 |
一、出租方承诺
本出租方(****)拟公开出租持****风景区花园路、昭潭路等18条道路灯杆道旗广告位两年期经营权,现委托****(以下简称“****交易所”)按本公告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披露产权出租信息并组织交易活动。
1、本次出租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产权出租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
2、本次产权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已认真考虑产权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4、我方所提交的《****风景区花园路、昭潭路等18条道路灯杆道旗广告位两年期经营权出租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产权出租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及各项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网络竞价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我方****交易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
7、广告位经营权租赁合同签署后,我方承诺****交易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承租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出租标的简况
(一)出租标的名称:****风景区花园路、昭潭路等18条道路灯杆道旗广告位两年期经营权(标的编号:****)。
****风景区花园路、昭潭路等18条道路灯杆道旗广告位两年期经营权是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合同规定,****风景区花园路、昭潭路等18条道路灯杆道旗广告位上发布经营性、自设性或公益性广告,取得收益的权利。
(二)出租标的基本情况:
1、出租标的涉及的灯杆道旗广告位****风景区(天堂湖新区、**区),灯杆道旗广告位具体所在路段及杆数如下:
花园路灯杆道旗广告位51杆、昭潭路灯杆道旗广告位36杆、张溪路灯杆道旗广告位46杆、洋湖路灯杆道旗广告位100杆、徐家墩路灯杆道旗广告位30杆、尧渡路灯杆道旗广告位42杆、官港路灯杆道旗广告位40杆、薛家墩路灯杆道旗广告位36杆、**路灯杆道旗广告位77杆、青通路灯杆道旗广告位56杆、**路灯杆道旗广告位23杆、**路灯杆道旗广告位26杆、**路灯杆道旗广告位55杆、沙济路灯杆道旗广告位40杆、五溪路灯杆道旗广告位41杆、双溪路灯杆道旗广告位43杆、**路灯杆道旗广告位90杆、酉华路灯杆道旗广告位38杆,合计18条道路共870杆,广告位规格均为700mm*2000mm*2块/杆。
2、本次出租标的涉及的灯杆道旗广告位规格大小、数量等相关信息详见《****天堂湖新区、**区灯杆道旗一年期经营权价值资产评估报告》(皖**评报字(2021)第011号)。
(三)租赁期限:2年,自出租标的涉及的灯杆道旗广告位正式移交之日算起。
(四)特别提示:
1、竞得出租标的后,承租方须自行安装广告位支架,支架材质须为铝合金超轻材质,规格为700mm*2000mm*2块/杆,具体材质、规格以文明创建相关要求及出租方通知为准,由此产生的安全责任及相关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2、本次出租标的涉及的各路段灯杆道旗广告位中均须投放不少于三分之一数量的公益广告(即各路段每3个灯杆道旗广告位均须有1个灯杆道旗广告位无偿用于发布公益广告,首次发布公益广告内容由承租方根据出租方要求负责制作发布,由此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如出租方后期需要更换公益广告内容的,相关费用由出租方承担)。
3、意向竞租方如需查勘出租标的涉及的灯杆道旗广告位,须在报名****交易所****公司提交现场查勘申请,****交易所****公司与出租方联系后,通知现场查勘时间。
三、标的的资产评估情况
1、资产评估的委托方:****。
2、评估机构:****事务所有限公司。
3、评估基准日:2021年3月31日。
4、评估报告名称及文号:《****天堂湖新区、**区灯杆道旗一年期经营权价值资产评估报告》(皖**评报字(2021)第011号)。
5、评估对象:池****花园路、昭潭路、张溪路、洋湖路、徐家墩路、尧渡路、官港路、薛家墩路)灯杆道旗、**区地块一(**路、青通路、**路、**路、**路)灯杆道旗、**区地块二(沙济路、五溪路、双溪路、**路、酉华路)灯杆道旗。
6、评估结果:委托方委托评估的**市天堂湖新区、**区灯杆道旗两年期经营权于评估基准日2021年3月31日的市场价值评估值为人民币276,200.00元。
7、评估备案机构:****风景区管理委员会。
四、出租方
****。
五、出租行为的内部决策及批准情况
本次产权出租行为已履行了相应决策程序,并取得了相应的批准。
六、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一)交易条件
1、两年期租金底价:人民币276,200.00元
2、租金支付方式及要求:
(1)自《广告位经营权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交易保证金(如承租方未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则为扣除交易服务费用后的余款)自动转为承租方支付《广告位经营权租赁合同》约定的第一个合同年度租金的一部分。
(2)租金按合同年度支付,每个合同年度的租金为全部合同年度总租金的平均值。
(3)第一个合同年度租金自《广告位经营权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由承租方****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后合同年度的租金在上一个合同年度结束前1个月内付清,由承租方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先付租金后使用,否则出租方可单方解除《广告位经营权租赁合同》,并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4)自《广告位经营权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承租方****交易所指定账户缴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25,000.00元,履约保证金不计息。
3、与标的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竞租方承诺:已对出租标的涉及的灯杆道旗广告位及附属设施进行了详细的了解和调研,对其存在的投资风险已做了充分预判,如因此产生任何经济、法律风险,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2)意向竞租方承诺:对“竞得出租标的后,承租方须自行安装广告位支架,支架材质须为铝合金超轻材质,规格为700mm*2000mm*2块/杆,具体材质、规格以文明创建相关要求及出租方通知为准,由此产生的安全责任及相关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的情况已完全知悉,且无异议,并遵照执行。
(3)意向竞租方承诺:对“本次出租标的涉及的各路段灯杆道旗广告位中均须投放不少于三分之一数量的公益广告(即各路段每3个灯杆道旗广告位均须有1个灯杆道旗广告位无偿用于发布公益广告,首次发布公益广告内容由承租方根据出租方要求负责制作发布,由此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如出租方后期需要更换公益广告内容的,相关费用由出租方承担。)”的情况已完全知悉,且无异议,并遵照执行。
(4)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在****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5个工作日内,****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按照出租标的涉及的灯杆道旗广告位及附属设施移交日现状与出租方办理移交,承租方应积极配合完成移交,无正当理由不接受的,视同出租方已完成移交;自完成出租标的涉及的灯杆道旗广告位及附属设施移交之日起,因承租方未尽到妥善管理的义务导致的广告位及附属设施损毁、灭失,造成第三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等,均由承租方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5)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须取得广告经营许可手续后方可经营,如因未取得广告经营许可,造成广告位无法正常使用,出租方概不负责,出租方不退还承租方已交的租金及履约保证金。
(6)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内,承租方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国广告法》、《广告管理条例》及《广告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国家法律法规,不得发布国家广告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广告,不得发布存在严重政治问题、导向错误的广告,自觉维护社会公德。
(7)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内,承租方不得将广告位闲置空版。****政府部门文明创建等工作需要,要求除本次须投放不少于三分之一数量的公益广告外的广告位发布公益广告时,由出租方自行更换广告内容(相关费用由出租方承担),并根据广告位使用情况给予承租方**相应的租赁期限。
(8)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内,承租方发布广告前,须将广告内容、样式以书面形式****管理部门审核;****管理部门的审核不减免、不免除承租方应当承担的相关合同义务及法律责任,且承租方不****管理部门审核不通过为由要求出租方给予任何租金减免及**租赁期限。
(9)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内,灯杆道旗广告位及附属设施的安全责任由承租方负责,承租方应对广告设施进行安全检查,根据实际情况对广告设施进行维修,确保广告设施安全,相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10)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内,如因经营管理需要,承租方需要对出租标的涉及的灯杆道旗广告位及附属设施进行升级改造时,承租方应事先取得出租方审核批准同意后方可实施,相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由承租方自行负责,与出租方无关。
(11)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内,不得整体对外转租或以转包、借用、联营等名义转让经营权,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广告位经营权租赁合同》,并无偿收回出租标的经营权并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12)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内,如非出租方原因(不可抗力因素除外),导致《广告位经营权租赁合同》提前终止的,视同承租方违约,且不退还承租方已支付的租金及履约保证金。
(13)意向竞租方承诺:《广告位经营权租赁合同》期满或提前终止后,广告位经营权由出租方无偿收回,承租方在广告位上添置、改造的设施(如有)均以现状交付给出租方,且不要求补偿。
(14)意向竞租方承诺:对拟定的《广告位经营权租赁合同》(样本)已全面知悉,且无异议并遵照执行。
(二)承租方资格条件
1、意向竞租方应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内资法人、内资非法人组织或个体工商户。
2、意向竞租方应具有广告发布(或含广告代理、设计、制作)的经营范围。
七、出租信息
(一)公告期
自2021年9月3日至2021年9月16日。
(二)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竞租方,按(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周期内征集到意向竞租方数量不少于1个且该**周期结束,本项目公告期结束),最多**(10)个周期。
(三)报名时间
自2021年9月7日至2021年9月16日(如公告期**,按**公告期作相应顺延),每工作日8:00至12:00,14:30至16:30。
(四)交易保证金的交纳要求及处理
1、交易保证金金额:人民币80,000.00元。
2、交易保证金交纳时间:意向竞租方应于报名截止日(如公告期**,报名截止日按**公告期作相应顺延)的16:30前,将交易保证金全额支****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实际到达指定账户时间为准);否则视同意向竞租方自动放弃对标的的竞租,****交易所有权不予办理报名手续。
3、交易保证金处理:
(1)意向竞租方在交纳保证金后,如非出租****交易所的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交易所有权扣除意向竞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交易所的违约金;并有权取消该意向竞租方的承租资格:
a.公告期间,在出租方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竞租方已提出有效承租申请并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单方撤回申请的。
b.公告期结束,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竞租方,该意向竞租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或未按要求签订《产权成交确认书》的。
c.公告期结束,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竞租方时,所有意向竞租方均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或参加后续竞价程序但均未报有效报价导致标的流标的。
d.竞价结束后,意向竞租方未按要求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的。
e.承租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或未按相关要求与出租方签订《广告位经营权租赁合同》的。
(2)意向竞租方在交纳保证金后,如非出租****交易所的原因,意向竞租方按要求与出租方签订《广告位经营权租赁合同》后,意向竞租方未按《广告位经营权租赁合同》要求履约并且《广告位经营权租赁合同》中有该违约约定时,出租方有权扣除该意向竞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双方的交易服务费用),作为违约金;并有权取消该意向竞租方的承租资格。
(3)意向竞租方发生以上(1)或(2)项下的违约行为,导致《广告位经营权租赁合同》无法签订或无法履行的,出租方有权对出租标的进行重新公告交易。重新公告交易时,违约的意向竞租方不得报名参加竞租;重新公告交易的标的承租价款低于本次公告交易的标的承租价款(对于没有产生承租价款的,标的底价视为标的承租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本次交易中的交易服务费用及因意向竞租方违约而重新公告导致交易的标的承租价款迟延履行期间的滞纳金(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迟延履行期间为本次公告交易付款期限届满次日起至重新公告交易付款期截止之日,滞纳金按本次公告交易付款期限届满日有效LPR利率双倍计算),均由违约的意向竞租方承担,由出租方追究违约的意向竞租方的相关经济和法律责任。
(4)采取协议出租的交易方式的,在承租方签订《产权成交确认书》后2个工作日内,成交双****交易所支付约定的交易服务费用,否则,****交易所于承租方签订《产权成交确认书》后的次日起第3个工作日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成交双方的交易服务费用。
(5)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交易方式的,在承租方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后2个工作日内,成交双****交易所支付约定的交易服务费用,否则,****交易所于承租方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后的次日起第3个工作日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成交双方的交易服务费用。
(6)自《广告位经营权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如承租方未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则为扣除承租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用后的余款)自动转为承租方支付《广告位经营权租赁合同》约定的第一个合同年度租金的一部分。
(7)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意向竞租方,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本项目意向竞租方资格审查后3个工作日内退还。
(8)通过资格审查的意向竞租方未竞得本标的且不存在以上(1)中扣除交易保证金行为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标的成交后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退还。
(五)报名地点
****交易所****公司(**市池阳路2号2楼(**市人社局原办公楼))。
(六)出租文件
每套报名资料费100元,不论成交与否,资料费概不退还;购买资料时,意向竞租方****交易所提供相关资料。
(七)报名时应提交的主要资料
详见《出租文件》。
(八)意向竞租方资格审查
由出租方、主管部门、****交易所等****小组,对征集到的意向竞租方进行资格审查。时间由出租****交易所商定。
(九)交易方式
1、公告期结束,如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竞租方,采取协议出租的交易方式。
符合条件的意向竞租方确定为承租方。承租方****交易所的通知要求进行报价(报价不得低于出租底价,如低于出租底价的或未按要求报价的视同接受出租底价,并以出租底价作为报价),该报价确定为成交价;并按通知要求签订《产权成交确认书》。
2、公告期结束,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竞租方,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交易方式。
确定最终成交价格及承租方后,确定的承租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如意向竞租方采取非现场网络竞价的,则应于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交易所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如意向竞租方采取现场网络竞价的,则应于竞价结束后现场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
3、交易方****交易所确定并另行通知。
4、加价幅****交易所确定并另行通知。
(十)交易签约
承租方应于签订成交确认书(《产权成交确认书》/《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依据成交确认书(《产权成交确认书》/《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确定的成交价签订《广告位经营权租赁合同》。
(十一)竞价规则
竞租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租。
(十二)交易时间
****交易所确定交易时间,并另行通知。
(十三)交易双方签订《广告位经营权租赁合同》,承租方依据《广告位经营权租赁合同》约定将出租标的第一个合同年度租金、履约保证金交****交易所指定的结算账户,交易双方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后,****交易所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产权交易凭证》。
八、联系方式
********公司
联系人:周经理
联系电话:0566-****567
传 真:0566-****567
联系地址:**市池阳路2号2楼(**市人社局原办公楼)
****风景区花园路、昭潭路等18条道路灯杆道旗广告位两年期经营权出租项目的相关公告信****交易所网站(www.****.com)发布的相关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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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