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现将**市石桥**侧、真州东**侧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的情况公示如下:
一、调查地块名称及概况
地块名称:**市石桥**侧、真州东**侧地块
委托单位:****
调查范围:本次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范围为**市石桥**侧、真州东**侧地块范围,地块位于**市石桥河和真州东路交界处。地块中心坐标为:东经119.188895°、北纬32.283103°。该地块东侧为**路,南侧为居民区(五一花苑),西侧为石桥河路,北侧为真州东路,总占地面积约为53533m2。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文件第五十九条相关要求,****委托****承担**市石桥**侧、真州东**侧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二、委托单位情况
委托单位:****
联系人:郭凤玲
联系电话:138****6968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机构情况
环评单位:****
联系人:王诗妤
联系电话:0514-****1501
四、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工作程序及主要工作内容
(1)调查工作程序及内容: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包含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初步采样分析工作。主要工作方法和内容如下:
第一阶段,项目组通过收集地块历史和现状生产及地块污染相关资料,查阅有关文献,对项目所在区域相关人员进行访谈,了解可能存在的污染种类、污染途径、污染区域,再经过现场踏勘进行污染识别,初步划定可能污染的区域。
第二阶段,以采样分析为主,确定地块的污染物种类、污染分布及污染程度。主要分为初步采样分析和详细采样分析两个阶段,本次调查仅进行初步采样分析,初步采样又称确认采样,主要是通过与建设用地筛选值比较,分析和确认地块是否存在潜在风险及关注污染物。在开展现场采样前,应先制定现场采样计划,再确定初步采样分析项目、采样布点等工作内容,然后进行现场采样、样品分析,最后根据检测结果进行分析,如果污染物浓度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等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以及对照点浓度,并且经过不确定性分析确认不需要进一步调查后,可结束初步采样阶段,编制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调查结束。
附件:(公示稿)**市石桥**侧、真州东**侧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