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9-06 14:39:26]
****心理咨询室建设项目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
二、项目名称: ****心理咨询室建设项目
三、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县繁阳镇繁阳大道北侧满庭芳写字楼901号
中标金额:58968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
名称:心理健康展示平台)(32寸) 品牌(如有):阳光心健 规格型号:YG-XJZS-JQ 数量:1 单价:28000元 |
五、评审专家(竞争性谈判采购人员)名单:
李婉、周红艳、刘秀展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1)如中标价高于100万:代理费=100 万元×1.2% +(中标价-100万元)×0.66%;(2)如中标价低于100万,则代理费=中标价×1.2% (3)如代理费计算低于 3000 元的按 3000 元支付。
金额:7076.16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招标方式:竞争性谈判
2、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市湾沚区世贸大厦1407,联系电话:176****4155。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财政局提出投诉。
3、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区峨山镇凤形村
联系方式:181****802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
地 址:**市湾沚区世贸大厦
联系方式:刘工 176****415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工
电 话:176****4155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2、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