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安市体育中心片区动迁服务采购项目
投
标
邀
请
福
建
德
和
工
程
项
目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
受
南
安
市
城
市
建
设
投
资
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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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
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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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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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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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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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
南
安
市
体
育
中
心
片
区
动
迁
服
务
采
购
项
目
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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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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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
标
采
购
,
现
欢
迎
符
合
条
件
的
供
应
商
前
来
投
标
。
一
、
采
购
编
号
:
D
H
G
Q
C
G
2
0
2
1
0
0
5
。
二
、
项
目
名
称
:
南
安
市
体
育
中
心
片
区
动
迁
服
务
采
购
项
目
。
三
、
预
算
金
额
、
最
高
限
价
:
详
见
《
采
购
标
的
一
览
表
》
。
四
、
招
标
内
容
及
要
求
:
详
见
《
采
购
标
的
一
览
表
》
及
招
标
文
件
第
五
章
。
五
、
投
标
人
的
资
格
要
求
:
1
.
具
有
合
格
有
效
的
营
业
执
照
。
2
.
符
合
《
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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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民
共
和
国
政
府
采
购
法
》
第
二
十
二
条
、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政
府
采
购
法
实
施
条
例
》
第
十
九
条
第
二
款
规
定
条
件
。
(
投
标
人
应
提
供
书
面
承
诺
)
3
.
提
供
投
标
人
财
务
状
况
报
告
(
提
供
经
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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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
一
年
度
或
上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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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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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
务
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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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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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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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
信
证
明
。
4
.
投
标
人
近
期
依
法
缴
纳
税
收
和
社
会
保
障
资
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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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
明
材
料
复
印
件
(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前
六
个
月
(
不
含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的
当
月
)
中
任
一
月
份
能
体
现
缴
费
内
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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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
费
证
明
材
料
,
缴
费
证
明
材
料
应
有
银
行
或
税
务
、
或
社
保
机
构
印
章
;
投
标
人
依
法
免
税
或
不
需
要
缴
纳
社
保
资
金
的
应
提
供
相
关
证
明
)
。
5
.
参
加
采
购
活
动
前
三
年
内
在
经
营
活
动
中
没
有
重
大
违
法
记
录
书
面
声
明
。
(
投
标
人
应
提
供
书
面
承
诺
)
6
.
投
标
人
应
在
招
标
文
件
要
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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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
标
截
止
时
点
前
分
别
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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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
用
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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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
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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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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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查
询
并
打
印
相
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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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
用
记
录
,
投
标
人
提
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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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
询
结
果
应
为
其
通
过
上
述
网
站
获
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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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
用
信
息
查
询
结
果
原
始
页
面
的
打
印
件
(
或
截
图
)
。
7
.
因
项
目
的
特
殊
性
,
面
积
范
围
为
预
估
,
最
终
以
中
标
人
与
采
购
人
双
方
确
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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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
体
实
际
面
积
为
准
。
若
在
服
务
期
限
内
采
购
人
对
服
务
范
围
和
工
作
量
另
有
适
度
调
整
,
合
同
项
目
总
价
根
据
中
标
单
价
进
行
相
应
调
整
。
中
标
供
应
商
应
该
充
分
估
计
和
接
受
因
上
述
调
整
给
自
身
带
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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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
划
变
更
及
损
失
,
不
得
以
任
何
理
由
拒
绝
(
提
供
书
面
承
诺
函
)
。
8
.
本
项
目
不
接
受
联
合
体
投
标
。
※
根
据
上
述
资
格
要
求
,
投
标
文
件
中
应
提
交
的
“
投
标
人
的
资
格
及
资
信
证
明
文
件
”
详
见
招
标
文
件
第
四
章
。
凡
有
意
参
加
投
标
者
,
请
于
2
0
2
1
年
0
9
月
0
7
日
至
2
0
2
1
年
0
9
月
2
7
日
1
7
时
0
0
分
,
通
过
南
安
市
人
民
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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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
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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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
招
标
文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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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
关
资
料
。
本
招
标
项
目
电
子
招
标
文
件
使
用
海
易
招
软
件
打
开
。
投
标
人
获
取
招
标
文
件
后
,
应
检
查
招
标
文
件
的
合
法
有
效
性
,
合
法
有
效
的
招
标
文
件
应
具
有
招
标
人
和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的
电
子
印
章
;
招
标
人
没
有
电
子
印
章
的
,
须
附
招
标
人
对
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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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
理
机
构
的
授
权
书
。
七
、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
2
0
2
1
年
0
9
月
2
8
日
0
8
时
3
0
分
(
北
京
时
间
)
前
,
投
标
人
可
对
已
投
递
的
电
子
投
标
文
件
撤
回
、
编
辑
再
投
递
。
电
子
投
标
文
件
投
递
成
功
后
,
投
标
人
即
可
打
印
出
“
投
标
人
签
到
凭
证
”
。
投
标
人
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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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
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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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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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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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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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
程
编
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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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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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文
件
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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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子
投
标
书
进
行
固
化
加
密
和
上
传
,
交
易
平
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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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
标
截
止
时
间
前
最
后
一
份
投
递
成
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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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子
投
标
文
件
信
息
为
准
。
逾
期
递
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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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
未
递
交
到
指
定
网
址
的
投
标
文
件
,
招
标
人
不
予
受
理
。
八
、
开
标
时
间
:
2
0
2
1
年
0
9
月
2
8
日
0
8
时
3
0
分
,
开
标
地
点
:
在
电
子
交
易
平
台
上
在
线
公
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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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
投
标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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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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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
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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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
在
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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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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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
交
易
中
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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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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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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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共
资
源
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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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心
二
楼
开
标
(
二
)
室
(
郑
成
功
雕
像
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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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
置
在
线
开
标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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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
、
签
到
、
解
密
:
本
项
目
采
用
在
线
开
标
签
到
、
解
密
。
投
标
人
应
在
开
始
解
密
时
间
(
开
标
时
间
)
起
6
0
分
钟
内
,
自
行
登
录
海
易
招
软
件
(
或
进
入
开
标
大
厅
)
使
用
“
投
标
文
件
固
化
”
C
A
数
字
证
书
完
成
投
标
文
件
的
签
到
、
解
密
操
作
,
投
标
文
件
签
到
操
作
可
与
解
密
操
作
同
时
进
行
。
因
投
标
人
的
原
因
未
能
正
常
签
到
、
解
密
的
投
标
文
件
将
无
法
进
入
评
审
程
序
,
按
无
效
投
标
处
理
。
(
平
台
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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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
参
考
对
应
投
标
人
操
作
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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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
有
疑
问
请
咨
询
厦
门
海
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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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
份
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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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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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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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
号
:
8
5
5
8
2
0
0
5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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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
根
据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政
府
采
购
法
》
第
五
十
二
条
规
定
,
供
应
商
认
为
招
标
文
件
、
采
购
过
程
和
中
标
或
成
交
结
果
使
自
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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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
益
受
到
损
害
的
,
可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务
院
令
第
6
5
8
号
令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政
府
采
购
法
实
施
条
例
》
第
五
十
三
条
提
出
质
疑
:
对
招
标
文
件
质
疑
的
,
可
以
在
收
到
招
标
文
件
之
日
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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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
标
文
件
公
告
期
限
届
满
之
日
提
出
;
对
采
购
过
程
质
疑
的
,
可
以
在
各
采
购
程
序
环
节
结
束
之
日
提
出
;
对
中
标
或
成
交
结
果
质
疑
的
,
可
以
在
中
标
或
成
交
结
果
公
告
期
限
届
满
之
日
提
出
;
均
以
书
面
形
式
向
采
购
人
提
出
质
疑
澄
清
,
口
头
质
疑
不
予
接
受
。
投
标
人
可
自
行
到
中
国
政
府
采
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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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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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
本
。
十
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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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本
项
目
招
标
的
相
关
信
息
(
包
括
招
标
文
件
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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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
改
)
均
发
布
于
中
国
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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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
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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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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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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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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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
随
时
关
注
相
关
网
站
,
以
免
错
漏
重
要
信
息
。
十
二
、
采
购
单
位
:
南
安
市
城
市
建
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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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
集
团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地
址
:
南
安
市
柳
城
成
功
街
融
欣
大
厦
十
层
联
系
人
:
郭
曙
剑
联
系
方
式
:
1
3
6
2
6
0
7
6
6
8
2
十
三
、
监
督
单
位
:
泉
州
市
南
翼
置
业
发
展
集
团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联
系
方
式
:
0
5
9
5
-
2
6
6
8
8
0
0
6
十
四
、
代
理
机
构
:
福
建
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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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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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
限
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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址
:
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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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
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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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1
2
室
联
系
人
:
周
琴
玲
联
系
方
式
:
1
3
9
6
0
2
3
3
8
6
5
十
五
、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名
称
:
南
安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地
址
:
南
安
市
交
通
大
厦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一
至
三
楼
联
系
电
话
:
0
5
9
5
-
8
6
3
9
9
5
5
0
附
:
采
购
标
的
一
览
表
金
额
单
位
:
人
民
币
元
合
同
包
品
目
号
采
购
标
的
面
积
范
围
单
价
允
许
进
口
数
量
品
目
号
预
算
合
同
包
预
算
1
1
-
1
房
屋
征
收
面
积
大
约
5
5
4
0
0
0
㎡
7
元
/
㎡
否
1
项
3
8
7
8
0
0
0
3
8
7
8
0
0
0
1
-
2
土
地
征
收
面
积
(
包
括
空
地
、
道
路
、
埕
)
大
约
7
3
0
亩
6
6
6
.
6
7
元
/
亩
否
1
项
4
8
6
6
6
9
4
8
6
6
6
9
备
注
:
1
、
本
次
采
购
为
1
个
完
整
的
合
同
包
,
投
标
人
对
同
一
合
同
包
内
容
投
标
时
必
须
完
整
。
评
标
与
授
标
以
合
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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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位
。
2
、
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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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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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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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
若
发
现
转
包
,
采
购
人
有
权
终
止
协
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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