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山县公共卫生建设项目-阳山县七拱镇中心卫生院业务楼
编号:****
根据《中华人民**国建筑法》第八条规定,经审查,本建筑工程符合施工条件,准予施工。
特发此证
发证机关: | ****建设局 |
发证日期: | 2021年09月08日 |
****、****卫生院、****卫生院、****卫生院、****卫生院、****、****卫生院、****卫生院、****卫生院、****卫生院 | |||
**县公共卫生建设项目-****卫生院业务楼 | |||
****卫生院内 | |||
六层,1052.14㎡ | 合同价格351.2779 | 万元||
**省岩土****公司 | |||
******公司 | |||
****集团有限公司 | |||
******公司 | |||
李志杰、唐嘉斯、邓超焕、伍永锋、邓运华、刘月军、陈炳全、梁维雄、胡国锐、黄世鹏 |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彭呈辉 | 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黄建雄 | ||
李海宽 | 总监理工程师贾立强 | ||
2021.****.01 ~ 2021.****.30 | |||
正常 | |||
该工程于2021年4月27日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编号:建字第政2021[025]号,框架结构,地上陆层,建筑面积1052.14㎡。该项目质量监督注册号:阳综字第 2021[039] 号;安全监督注册号:安监字第 2021[039]号。 |
注意事项: 一、本证放置施工现场,作为准予施工的凭证。 二、****机关许可,本证的各项内容不得变更。 三、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本证进行查验。 四、本证自发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应予施工,逾期应办理延期手续,不办理延期或
延期次数、时间超过法定时间的,本证自行废止。
五、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六、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机关检验施工许可证。
七、凡未取得本证擅自施工的属违法建设,将按《中华人民**国建筑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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