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项目 | 招租说明 |
01 | 出租人 | **** |
02 | 所在区域/场地概况 | 1.区域一:开发区E****商铺,****商铺已通水、通电、通路,建筑物外立面已作简单装修。 2.区域二:诸葛小区食堂综合楼,该综合楼共6层,已通水、通电、通路,建筑物外立面已作简单装修。 3.区域三:山水佳园铭德上居第22幢商铺,该商铺目前出租区域为负一楼及一楼(环山路旁一楼通往二楼大厅的区域除外),室内简单装修,已通水、通电、通路,具有消防设施设备。 4.区域四:山水佳园七食堂,该商铺共2层,已通水、通电、通路,建筑物外立面已作简单装修。 5.区域五:开发区套房,该房屋为独立小区内单元房,已做简单装修。 6.区域六:诸葛小区套房,该房屋为独立小区内单元房,已做简单装修。 7.区域七:**大街生活区车库,已作简单装修;**大街生活区车库二楼房屋,该房屋为独立房屋;**大街小区套房,该房屋为独立小区内单元房,已做简单装修。 8.区域八:**大街生活区食堂综合楼,该综合楼共四层,该商铺目前出****活动中心使用房屋以外区域,已通水、通电、通路,简单装修。 详见附件一:《********商铺及房屋明细表》 |
03 | 出租期限 | 一年起租,租期不超五年。若承租方需对租赁资产大规模装修改造并在短期内难以收回投入的,租期可视情况**,但最长不超过十年。 |
04 | 装修限制 | 1.承租人装修不得改变、损坏房屋结构,影响房屋安全,并符合消防法规(承租人自行向消防主管部门报批); 2.承租人须事先向出租人报装修方案,经出租人同意后,承租人方可动工; 3.合同期满后,承租人投入的装修和不可拆除部分设施设备无条件归出租人所有。 |
05 | 房屋免租期 | ****商铺(房屋)在成功租赁后给予承租人一定的免租期: (1)若出租房屋建筑面积≥500平方米且租赁时间五年及以上,且合同履行满五年,给予3个月的免租期; (2)若出租房屋建筑面积≥500平方米且租赁时间四年,且合同履行满四年,给予2个月的免租期。 (备注:1.免租期指免除房租的期限,免除租金的金额以首年租金标准来计算;2.免租期内其他费用正常交纳。) |
06 | 招租形式 | 采用公开招租,现场竞价,价高者得的方式。 |
07 | 报名要求 | 1.自然人、法人、个体工商户、其他机构和组织均可参与竞价。 2.法人、其他机构和组织持有有效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已登记办理“三证合一”的仅须提供印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个体工商户持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自然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文体中心聂耳音乐厅318办公室报名。 |
08 | 联系电话 | 联系人:王女士 联系电话:0877-****501 135****4611 联系人:任女士 联系电话:0877-****029 136****6239 |
09 | 报名时间、地点 | 1.报名时间:自发出招租公告之日起至长期,若有第一意向承租人报名,报名截止时间即为从第一意向承租人报名之日起10个日历天止。 2.地点:****中心聂耳音乐厅318室 |
10 | 现场查勘 | 出租人组织现场查勘 |
11 | 现场竞价时间 | 另行通知 |
12 | 竞价地点 | ****中心聂耳音乐厅318室 |
13 | 合同签订 | 1.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历天内。 2.若承租人逾期不前来办理签订合同和交纳租金,将取消承租人资格。 |
14 | 费用支付方式 | 承租人按合同要求向出租人提前交清全年应交费用。 |
15 | 其它 | 本次竞价只包含租金。除租金外,承租人还须交纳如下费用: (1)物管费、垃圾清运费详见《****公司****商铺及房屋明细表》(附件一)。 (2)水费、电费按实际用量依照供水、****政府相关部门收取情况****公司代缴(具体费用缴纳以合同约定为准)。 (3****商铺涉及该费用,具体费用缴纳以合同约定为准)。 2.承租人有下列行为的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 (1)承租人在经营过程中影响相邻业主的正常生活,并且不愿意作出调整的; (2)承租人经营(使用)范围超过限制的; (3)承租人逾期未交租金及其他相关费用的。 |
****
2021年9月08日
附件一:
********商铺及房屋明细表
所在区域 | 序号 | 具体位置 | 房屋状态描述 | 建筑面积 | 经营及使用范围 | 租金上浮率 | 物管费收取情况 | 备注 | |
区域一 | 开发区E****商铺 | 1 | 抚仙路18-19号商铺 | 临街商铺 | 47.91 | 经营范围:只能用于除餐饮以外的不影响小区居民正常生活的合法经营项目。 | 次年租金在上一年租金基础上上浮3% | 1.****商铺****公司提供物业管理服务,依据物管投入成本定价后,再行收取。 | 垃圾清运费****政府部门。 |
2 | 抚仙路18-13号商铺 | ****商铺 | 23.98 | ||||||
3 | 抚仙路18-14号商铺 | ****商铺 | 34.1 | ||||||
4 | 抚仙路18-15、16号商铺 | 临街商铺 | 74.32 | ||||||
5 | 抚仙路18-27、18-28号商铺 | ****商铺 | 77.88 | ||||||
6 | 抚仙路18-31号商铺 | ****商铺 | 42.69 | ||||||
7 | 抚仙路18-32、18-33号商铺 | 2****商铺 | 77.01 | ||||||
8 | 开发E区抚仙路18-36号商铺 | ****商铺 | 51.23 | ||||||
区域二 | 诸葛小区食堂综合楼 | 9 | **市诸葛西路4号诸葛小区食堂综合楼(一楼至六楼) | 简单装修 | 2809.97 | 经营范围:只能用于除娱乐以外的不影响小区居民正常生活的合法经营项目。 | / | 1.若公司对该房屋提供物业管理服务,依据物管投入成本定价后,再行收取。 2.在物业收取物管费前,该房屋的安全、卫生等物管项目由租户自行负责。 | 垃圾清运费****政府部门。 |
区域三 | 山水佳园铭德上居第22幢商铺 | 10 | **市**北路36号铭德上居第22幢商铺一层(部分区域) | 综合楼 | 1879.03 | 经营范围:只能用于除娱乐以外的不影响小区居民正常生活的合法经营项目。两个区域合并整租。 | 次年租金在上一年租金基础上上浮3% | 2.00元/m2/月 | ****公司按政府相关部门收取标准代收代缴。 |
**市**北路36号铭德上居第22幢商铺负一层(A2区域) | 综合楼 | 1231.30 | |||||||
11 | **市**北路36号铭德上居第22幢商铺地上一层独立区域 | 简单装修、独立区域 | 193.99 | 经营范围:只能用于除餐饮、娱乐以外的不影响小区居民正常生活的合法经营项目。 | 次年租金在上一年租金基础上上浮3% | 2.00元/m2/月 | ****公司按政府相关部门收取标准代收代缴。 | ||
区域四 | 山水佳园 七食堂 | 12 | **市**区环山路56号山水佳园一期多层住宅区内七食堂 | 简单装修 | 1630.26 | 经营范围:只能用于除娱乐以外的不影响小区居民正常生活的合法经营项目。 | / | 2.00元/m2/月 | ****公司按政府相关部门收取标准代收代缴。 |
区域五 | 开发区 生活区 | 13 | 开发区D-06-6-6 | 独立小区单元房 | 92.72 | 使用范围:只能用于日常居住,不得影响小区居民正常生活。 | / | 69.5元/月/套 | ****公司按政府相关部门收取标准代收代缴。 |
14 | 开发区F-08-5-02 | 独立小区单元房 | 95.16 | 71.6元/月/套 | |||||
15 | 开发区F-13-1-02 | 独立小区单元房 | 95.20 | 71.6元/月/套 | |||||
16 | 开发区F-13-1-08 | 独立小区单元房 | 95.20 | 71.6元/月/套 | |||||
17 | 开发区F-15-1-09 | 独立小区单元房 | 95.30 | 71.6元/月/套 | |||||
区域六 | 诸葛小区 生活区 | 18 | 诸葛小区Z-09-6-5 | 独立小区单元房 | 80.34 | 使用范围:只能用于日常居住,不得影响小区居民正常生活。 | / | 66.2元/月/套 | ****公司按政府相关部门收取标准代收代缴。 |
19 | 诸葛小区Z-19-6-3 | 独立小区单元房 | 91.20 | 69.5元/月/套 | |||||
区域七 | **大街生活区(**市**区**路康庄巷3号 | 20 | **大街生活区车库10间砖混1层(7个车库空置) | 独立区域 | 20.29 | 使用范围:可用于摆放物品,不得存放危险物品。 | / | / | 15、16、17、21、22、23、24号空置;若进入小区停车需收取停车费,按《**大街生活区停车收费标准》执行。 |
21 | **大街生活区车库16间砖混1层(10个车库空置) | 独立区域 | 20.11 | 使用范围:可用于摆放物品,不得存放危险物品。 | / | 25、26、27、28、32、33、34、35、39、40号空置;若进入小区停车需收取停车费,按《**大街生活区停车收费标准》执行。 | |||
22 | **大街复烤二车间生活区房屋(车库二楼207室) | 独立房屋 | 16.93 | 使用范围:有公共卫生间,可用于居住或摆放物品 | / | 若进入小区停车需收取停车费,按《**大街生活区停车收费标准》执行。 | |||
23 | **大街复烤二车间生活区房屋(车库二楼209室) | 独立房屋 | 16.93 | 使用范围:有公共卫生间,可用于居住或摆放物品 | / | 若进入小区停车需收取停车费,按《**大街生活区停车收费标准》执行。 | |||
24 | **大街生活区05-6-2 | 独立小区单元房 | 70.09 | 使用范围:只能用于日常居住,不得影响小区居民正常生活。 | 68元/月/套 | 若进入小区停车需收取停车费,按《**大街生活区停车收费标准》执行。 | |||
区域八 | **大街生活区食堂综合楼(**市**区**路康庄巷3号) | 25 | 食堂综合楼一层 | 四层综合楼,****职工食堂;二楼现****活动中心,其余为空房;三、四楼为全空房,每层均设有公共卫生间 | 1327.45 | 经营范围:一楼出租开办餐饮业(食堂),二楼至四****活动中心的房屋外)所有空房出租。租赁经营范围为不影响小区居民正常生活,如有超过以上经营限制的可双方协商。 | / | 1元/m2/月 | 垃圾清****政府相关部门;若进入小区停车需收取停车费,按《**大街生活区停车收费标准》执行。 |
食堂综合楼二层 | 479.28 | ||||||||
食堂综合楼三层 | 736.50 | ||||||||
食堂综合楼四层 | 714.78 |
说明:出租建筑面积以产权证面积或最终出租时相关部门测绘面积为准。
相关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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