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远县]安远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罚没车辆对外公开竞拍
[**县]****罚没车辆对外公开竞拍
[2021-09-08]
项目编号: | **** | |||||||
项目名称: | ****罚没车辆对外公开竞拍 | |||||||
标的名称: | ****罚没车辆,挂牌价582,000.00元 |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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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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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期: | 信息披露首日:2021年09月08日 信息披露期满日: 2021年09月22日 | |||||||
延期处理方式: | 无 | |||||||
项目简介: | 受委托,现将**县1945辆非机动车、摩托车及87辆机动车面向社会公开竞拍,现将竞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标的具体信息 **县1945辆非机动车、摩托车及87辆机动车面向社会公开竞拍(车辆具体信息详见明细表),标的整体拍卖(挂牌);整体竞拍起始价:伍拾捌万贰仟元(¥:582000.00元),竞拍保证金:100000元。 特别说明:本次拍卖标的物不带车牌拍卖,车牌将统一注销。竞拍成交后,买受人须批量拆解所竞得标的物,严禁组装、整体车辆对外销售。 标的物数量等具体情况以标的实际状况及登记部门登记的为准。 | |||||||
重要信息披露: | 竞拍方式 拍卖(挂牌)方式:两人或两人以上报名竞拍则采取增价拍卖方式进行,价高者得;如一人报名竞拍,则采取挂牌方式按竞拍起始价报价成交。 竞买相关时间与地点 1、报名截止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1年9月22日17时止; 2、现场竞价(报价)时间:2021年9月23日10:30时; 3、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21年9月22日17时止; 4、拍卖会地点:****交易中心****中心七楼 标的展示时间、地点 标的物展示时间:公告之日起至2021年9月22日17时止。 标的物展示地点:**县志远、鸿途停车场、孔田中队、版石中队、龙布中队等。 本次竞拍****、****交易中心、拍卖人不集中组织现场踏勘,竞买人可在公告期间内自行前往现场踏勘,一旦参加竞价(报价),就视为竞买人接受标的的权属和现状,不得再就此提出任何异议。 | |||||||
| 竞拍人条件 1、竞拍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必须具有从事报废车辆回收拆解资质的企业方可报名参加竞拍(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营业执照等); 2、竞拍人应具备国家相关机构颁发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资格认定》,且具有报废车****处理场地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要求。 3、不接受联合竞拍; 4、报名采取**省公共**交易网平台网上报名; 5、竞拍人须携带所需审查资料的原件与复印件(加盖公章)在拍卖(挂牌)日现场由委托方进行资格审查; 6、竞拍人《营业执照》《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资格认定证书》等相关经营批准证书应在行政审批有效期内,如资质证书超出行政审批有效期限,则竞买人应提供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相关证明; 7、****公司主体****公司主体一致,如出现竞拍主体****公司主体不相同的情况,竞拍结果无效,竞拍保证金不予退还; 8、竞得者(买受人)应在拍卖成交之日起算45日内将拍卖标的物清理搬离现场,买受人未按照约定受领标的物或未按期清场,应当支付由此产生的保管费用,按每日1000元计算,此款汇入****指定账户; 9、竞得者(买受人)须在成交之日起45日内,完成标的物拖离,回收拆解处理,并向委托方提供合规的车辆回收证明材料 (包括负责办理本次标的涉及异地籍车辆的下户注销工作,并提供有关报废证明材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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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需要披露的内容: | 特别提示 1、买受人(回收拆解企业)必须在其资质认定的拆解经营场地内对回收的报废机动车予以拆解,禁止以任何方式交易报废机动车整车、拼装车。回收的报废大型客、货车等营运车辆和校车,****机关现场或者视频监督下解体。回收拆解企业应当积极配合报废机动车监督解体工作。 2、买受人在拍卖(挂牌)成交之日起45日内,完成标的物拖离、清运、回收拆解处理,并向****提供合规的车辆回收证明材料;延期提供或拒不提供则保证金不予退还; 3、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所有机动车的报废(注销)均需要出具车辆回收证明,买受人必须在拍卖成交之日起45日内向****交提供《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 4、买受人在取得****退还保证金证明后,****中心办理退还其保证金手续; 5、如此次拍卖(挂牌)涉及相关税、费全部由买受人负责承担缴纳; 6、此次拍卖(挂牌)成交后,买受人完成标的物拖离、清运、回收拆解处理等全部费用由买受人负责承担缴纳; 7、企业必须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资格认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经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等(以上资料须加盖公章)。注:如竞买人提供虚假、伪造、变造的证件报名参加竞拍,一经查****机关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伪造、变造、****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取消其竞买资格,其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以退还。 | |||||||
联系方式: | 咨询电话:0797-****898 150****2447 (刘先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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