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乡村**农业产业园建设项目(一期)工程总承包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县乡村**农业产业园建设项目(一期)已由安发改投资字【2021】2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县乡村**农业产业园建设项目(一期)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项目总用地面积50000.26平方米,**建筑面积54432平方米,****园区内停车场、道路、广场、绿化景观、配套管网等工程。其中,****大学****研究院延边分院,建筑面积9936平方米;五大**展览馆,建筑面积8100平方米;****中心,建筑面积18216平方米;****服务中心,建筑面积7200平方米;****中心,建筑面积3060平方米;****发展中心,建筑面积7920平方米;合计总建筑面积54432平方米;项目区域内道路及硬化地面、绿化景观、室外管网、场区亮化、消防水池等配套场区及公用工程。
2.2招标范围:为本项目提供设计、采购与施工总承包服务。包含但不限于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含各专项设计)、针对施工图审查意见的修改、设计变更、设计服务、后续施工及验收阶段的现场服务等设计工作、工程施工、设备采购及安装及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工程的总承包服务。
2.3建设地点:**县内,具体位于**路以南、长珲城际铁路以西,福兴河以北,S201以东地块。
2.4建设周期:
设计周期:甲方最终方案确认并完整提供设计依据资料后60天
计划施工工期:2021年10月22日-2022年12月31日
2.5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工程总承包单位应为具有相应项目管理体系和项目管理能力、财务和风险承担能力的法人,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完成本项目条件。
3.2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并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具有许可范围为建筑施工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财务要求
投标申请人须是具有近三年(2018年至2020****事务所出具的健全财务审计报告。财务状况良好,无连续亏损。(成立年限不足三年的提供成立之日起到2020年度的审计报告即可;2021年成立至今不足一年的,提供财务良好的承诺书。
3.4业绩要求
近三年(2018年8月30日至2021年8月30日)至少具有一项与本项目类似的房屋建筑类设计业绩或施工业绩或工程总承包业绩。(注:类似项目业绩以竣工时间为准)(企业业绩的认定: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应当采用“**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其他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
3.5人员要求
3.5.1总承包投标单位拟委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一级注册建造师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或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师;熟悉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注: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兼任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但应满足本公告对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的要求)。
3.5.2总承包投标单位拟委派的设计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施工项目负责人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
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应无在建工程,否则按废标处理。(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包括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注册信息、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信息(包括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强制性人员相应资格信息均须在**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体现,上述人员信息均以**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结果为准,所有人员信息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并在有效期范围内(壹级注册建造师及职称有效期除外);未查询到信息或查询到的信息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评标时均不予认定;若“**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不设相应人员证件有效期栏目的,则证件有效期以人员证件原件及标书中所附复印件为准。投标人似派的项目经理及项目管理团队人员(造价人员除外)均应无在建工程,否则将否决其投标。)
3.5.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需要指定一名牵头人。
(2)联合体各方需要签订联合体协议,确定联合体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3)以联合体牵头人的名义参与投标及缴纳投标保证金。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否则其投标和与此相关的联合体投标将被拒绝。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6外阜投标企业需按照吉建管[2018]12号、吉建管[2019]82号文件办理完成相关信息登记公示后方可参加投标。(入吉企业相关信息在“**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公布后,方可在我省从事建筑活动)。
3.7****政府取消投标资格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8执行《****建设厅关于印发《**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的通知》(吉建管【2018】28号)文件要求,对年度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政府投资项目投标。
3.9****商行****机关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n/)失信被执行人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近三年(2018年1月1日至今)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任的项目经理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10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9月10日至2021年9月16日(法定公休日及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 时00分(**时间,下同),在****获取招标文件,持以下证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鲜章)的复印件1份:
(1)企业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并附加盖公章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截图;(2)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3)项目经理证、项目经理安全证;(4)企业被授权人身份证;(5)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以上证件及资料的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投标单位只能授权1人办理获取文件及招标投标相关事宜,该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整个招标过程不得更换被授权人。
4.2招标文件每套2000元整,售后不退。
4.3当前正值新型冠状肺炎防疫防控的关键时期,为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本项目同时接受网上获取文件,投标人可将本公告4.1项要求的内容以清晰彩色扫描件加盖公章(PDF格式),发送至邮箱****@163.com然后与代理机构取得联系进行确认,代理机构会对投标人发至邮箱的资料进行检查,然后通知投标人是否成功。现场购买文件时应提前预约,联系电话0431-****0195。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10月13日13时00分,地点为安****服务中心(**县经贸大厦九楼)。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疫情期间其委托代理人从中、高风险区**人员并提供七天内的核酸检测证明和健康码(绿码);低风险持健康证明或具有健康码(绿码)并提供相关证明否则不予受理。
5.4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
5.5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控制价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6. 投标人的信息核查
对投标企业有以行贿谋取中标,相互串通投标和以他人名义投标等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一经发现,依法严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做出相应处罚,并将其计入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列入黑名单。
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材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若在中标结果公示期间发现中标候选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的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市级建设主管部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进行处理。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公共**交易网》、《****政府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
地址:**省**县明月镇
联系人:张玉波
联系电话:159****9801
招标代理机构:****
执行机构:****
地址:**市**大路与翔运街交汇天财大厦B座2门7楼
联系人:张丽
联系电话:0431-****3788
****管理部门:**县建****办公室
9.**县建筑市场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省建筑市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0431-****2530
**县扫黑办:0433-****052
****住建局:0433-****36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