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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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000元 人民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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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评分法 | |||||||||||||||||||||||||||||||||||||||||||||||||||||||||||||||||||||||||||||||||||||||||||||||||||||||||||||||||||||||||||||||||||||||||||||||||||||||||||||||||||||||||||||||||||||||||||||||||||||||||||||||||||||||||||||||||||||||||||||||||||||||||||||||||||||||||||||||||||||||||||||||||||||||||||||||||||||||||||||||||||||||||||||||||||||||||||||||||||||||||||||||||||||||||||||||||||||||||||||||||||||||||||||||||||||||||||||||||||||||||||||||||||||||||||||||||||||||||||||||||||||||||||||||||||||||||||||||||||||||||||||||||||||||||||||||||||||||||||||||||||||||||||||||||||||||||||||||||||||||||||||||||||||||||||||||||||||||||||||||||||||||||||||||||||||||||||||||||||||||||||||||||||||||||||||||||||||||||||||||||||||||||||||||||||||||||||||||||||||||||||||||||||||||||||||||||||||||||||||||||||||||||||||||||||||||||||||||||||||||||||||||||||||||||||||||||||||||||||||||||||||||||||||||||||||||||||||||||||||||||||||||||||||||||||||||||||||||||||||||||||||||||||||||||||||||||||||||||||||||
目 录 第三章 评标办法 22
****关于2019年农村公路危桥改造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2019年农村公路危桥改造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交易中心网站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10月9日9时30分(**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编号:**** 2、采购项目名称:2019年农村公路危桥改造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354 元 最高限价:****354元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本工程主要内容为:**县2019年农村公路危桥改造,包括:1、**县C364泥泥线泥河樊桥改建工程位于**县商酒务镇境内泥河樊村南侧,拟建桥梁全长40.04m;2、**县C496大王庄桥改建工程位于**县石桥镇境内C496线上,桥梁全长23.04m;3、**县Y017小苏线静肠河桥改建工程位于**县大营镇境内,拟建桥梁全长50.04m;4、**县C492岔汝线溅沟河桥改建工程位于**县石桥镇大胡庄村,拟建桥长11.05m;5、**县C368张泥线张庄西桥改建工程位于**市**县赵庄镇境内张庄村,拟建箱桥,桥面布置:净7.3米+2*0.35米青石护栏,全宽8米,与河道交叉角度为90°;6、**县C416缠戎线缠龙柱桥改建工程位于**县观音堂乡缠龙柱村南侧河道上,拟建桥梁全长40.04m;7、**县Y028线谷管营南桥改建工程位于**市**县石桥镇境内Y028洪寺营-竹园线上,拟建桥梁全长26m。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5.2、资金来源及资金:财政资金,已落实。 5.3、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1个标段。 5.4、工期:300日历天 5.5、质量要求:合格。 5.6、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6、合同履行期限:300日历天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政府采购工程项目,落实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应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桥梁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需具有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相关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无在建项目(须出具承诺书,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技术负责人须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3.4、拟派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企业正式员工,提供投标人自2021年1月以来为其缴纳至少三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 3.5投标人拟派施工员、安全员、资料员、质检员(质量员)、预算员(造价员)应持有相应岗位资格证书,并提供投标人自2021年1月以来为其缴纳至少三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 3.6、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0****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企业自成立之日起计算); 3.7、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1年1月以来任意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资料,****银行****税局开具的凭据,新成立企业从成立之日起计算); 3.8、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承诺); 3.9、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承诺)。 3.10、投标人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www.****.cn)“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n)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结果页面截图,若有不良记录,其投标将被拒绝,执行财库[2016]125号文; 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资格后审。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1年9月10日 至 2021年9月16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交易中心网站 3.方式:该项目实施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潜在供应商需凭CA数字证书通过**公共**交易平台(**省﹒**县)(网址:http://www.****.com/)“登录业务系统”入口进入电子交易系统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操作请查看以下链接:链接地址:http://www.****.com/ggtz/19072.jhtml 办理CA证书::http://www.****.com/tzgg/10814.jhtml 4.售价:0元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1年10月9日09时30分(**时间) 2.地点:****交易中心网上开标大厅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1年10月9日09时30分(**时间) 2.地点:****交易中心网上开标大厅,全面实行在线“不见面”开标,投标人远程在线解密投标文件,不再到开标现场,投标人前应仔细阅读网站“紧急通告”等。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本次公告在《**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网》、《**公共**交易平台》、《**公共**交易平台(**省)》、《**公共**交易平台(**省●**)》、《**公共**交易平台(**省●**县)》同时发布。招标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注意:因疫情原因,根****交易中心发布《疫情****交易中心注意事项》的通知:本项目采用网上远程异地开标解密,详细要求及注意事项请各投标人详细阅****交易中心网站“紧急通告”,因各投标人未仔细阅读造成的损失,由各投标人自行承担。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县迎宾大道 联系人:杨先生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 地址:****区建设路西段云顶灯饰城内1号楼3楼1-5号 联系人:李女士 联系方式:0375-****678 156****310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女士 联系方式:0375-****678 156****3101
注意:因疫情原因,根****交易中心发布《疫情****交易中心注意事项》的通知:本项目采用网上远程异地开标解密,详细要求及注意事项请各投标人详细阅****交易中心网站“紧急通告”,因各投标人未仔细阅读造成的损失,由各投标人自行承担。 温馨提示: (注:****交易中心网站“紧急通告”与此“温馨提示”不一致的地方,以“紧急通告”为准。) 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交易项目,请认真阅读采购文件,并注意以下事项: 1.投标人应按采购文件规定编制、提交电子投标文件。 2.本项目无需提供纸质版投标文件。 3.电子文件下载、制作、提交期间和开标(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环节,投标人须使用CA数字证书(证书须在有效期内)。 4.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 4.1 投标人登录《**公共**交易平台(**省◆**县)》登录业务系统(www.****.com:8080/ggzy/)下载“****交易中心投标文件制作系统”,按采购文件要求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参考《**公共**交易平台(**省◆**县)》登录业务系统(www.****.com:8080/ggzy/)——组件下载——交易系统操作手册(投标人、投标人)。 4.2 投标人须将采购文件要求的资质、业绩、荣誉及相关人员证明材料等资料原件扫描件(或图片)制作到所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中。 4.3投标人对同一项目多个标段进行投标的,应分别下载所投标段的采购文件,按标段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并按采购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和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字。 一个标段对应生成一个文件夹(xxxx项目xx标段), 其中包含2个文件和1个文件夹。后缀名为“.file”的文件用于电子投标使用,名称为“备份”的文件夹使用电子介质存储,供开标现场备用。 5.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提交 5.1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应在采购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之前成功提交至《**公共**交易平台(**省◆**县)》登录业务系统(www.****.com:8080/ggzy/)。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并预留技术处理和上传数据所需时间。 5.2 投标人对同一项目多个标段进行投标的,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应按标段分别提交。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招标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工程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工程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项目经理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本次招标不对未中标的投标人予以补偿,且中标人承担中标服务费,本项目代理服务费招****发改委员会(发改价格〔2015〕299号)规定的收费标准,参照《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 号)向中标人收取,计算后费用为不含税费用,在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以现金或转账方式向代理机构缴纳,此费用由投标人综合考虑到投标报价中,不再单独列项。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不组织) 1.10 投标预备会(不召开) 1.11 分包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 1.12 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 (6)图纸;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投标文件格式 根据本章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在电子交易系统中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在电子交易系统中提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在电子交易系统中以澄清形式公示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应当**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截止时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在电子交易系统中修改招标文件并公示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投标截止时间。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l)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 (3)授权委托书; (4)投标保证金; (5)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6)施工组织设计; (7)项目管理机构; (8)资格审查资料; (9)其他材料。 3.2 投标报价 3.2.1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3.2.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的,应相应**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3.4.3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5 资格审查资料 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具备合格有效的证明材料、资质证书副本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材料的复印件。 3.5.2 “近年财务状况表”****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按招标文件要求附相关资料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4 “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 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6 备选投标方案(不接受)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 投标人须保证施工现场扬尘治理达标,并在投标文件中做出承诺,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3.7.3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4 电子化投标文件具体制作教材请投标人通过CA证书登录**县公共**电子化交易系统在右上角“组件下载”中查看。 3.7.5 投标人须将招标文件要求的资质、业绩及相关人员证明材料等资料原件扫描件(或图片)制作到所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中。 3.7.6 投标人对同一项目多个标段进行投标的,应分别下载所投标段的招标文件,按标段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和法人电子印章。 3.7.8 一个标段对应生成一个文件夹(xxxx 项目 xx 标段), 其中包含 2 个文件和 1个文件夹。后缀名为“.file”的文件和名称为“备份”的文件夹。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之前成功提交 至 《 全 国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平 台 ( 河 南 省 ◆ 宝 丰 县 ) 》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系 统。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并预留技术处理和上传数据所需时间。 4.2.2 投标人对同一项目多个标段进行投标的,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应按标段分别提交。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但需在电子交易系统中提交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署的申请。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 5.2 电子化项目开标、解密 (1)电子化投标文件采用双重加密方式。开标时,投标人采用网上远程异地解密时,请用CA证书登****交易中心业务系统,进入本项目开标大厅点击解密来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工作(每位投标人的解密时间为开标时间起60分钟内完成,超过规定时间解密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投标人解密完成后,再由中介服务机构使用CA证书对投标文件进行再次解密。 (2)电子化投标文件解密异常的处理 如出现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情况,投标人应及时致电中介服务机构说明。投标文件解密异常,按以下步骤进行处理: ①首先由技术人员进行问题排查。 ②经技术人员排查后,是投标文件自身问题导致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该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解密和唱标。开标会议继续进行。 ③经技术人员排查后,如果是电子化交易系统问题造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将由技术人员对问题进行处理。如短时间内问题无法解决的,将由中介服务机构向监督部门申请,经监督部门同意后,暂停开标会议,待问题解决后继续开标。 (3)待所有投标人投标文件解密完成后,由中介服务机构操作,对所有已解密投标文件进行唱标。 (4)投标人应保证在开标期间电话、电脑、网络能够正常工作,投标人因停电、电脑病毒、网络堵塞等原因,未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唱标。 (5)开标时投标人可登录到交易系统在开标大厅中点击开标一览表查看自己的投标报价。如对自己的唱标内容有异议的,应在唱标内容显示后20分钟内通过系统操作导航下方“标中质询”向中介服务机构在线网上提出质疑。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质疑的,视为认可唱标内容。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业主专家及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 罚或刑事处罚的。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6.3.1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 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对电子化投标文件有质疑的,将通过电子化交易系统对投标人发起质疑。质疑回复内容确认后,投标人的回复文件必须以经过投标人和其法定代表人签章的PDF格式文件为准,并通过电子化交****委员会。 6.3.3 ****委员会对需要回复的投标人回复内容有异议的,经过几次回复仍不清楚的,需在监督下进行免提电话进行质疑。 6.3.4 评标时如因系统异常、停电、电脑病毒、网络堵塞等原因无法正常进行的,由技术人员排查解决,短时间无法解决的,经监督部门同意后,暂停评标活动,待问题解决后继续评标。 7. 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除投标人须****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3 履约担保 7.3.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 7.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3.1 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 签订合同 7.4.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l)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 个的; (2****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8.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家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 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 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 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 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附件1 ****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告知函 ****政府采购供应商:
附件2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注:本评标办法中与本招标文件中其他处内容不一致时,以本评标办法为准,若本评标办法前附表与评标办法正文、附件不一致时以前附表为准,本评标办法中总分值与分项分值不一致时,以分项分值为准(明显有误的除外)。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总报价或分项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总报价低的优先; 投标总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2、评审标准 2.1初步评审标准 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分值构成 (l)技术标: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商务标: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综合标: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评标基准值计算方法 评标基准值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评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评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评分标准 (l)技术标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商务标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综合标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 3.1初步评审 3.1.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 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l)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或分项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详细评审 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 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标计算出得分 A; (2)按本章第 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商务标计算出得分 B; (3)按本章第 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综合标计算出得分 C; 3.2.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投标人得分=A 十 B 十 C,最终得分为所有评委对其打分的算术平均值。计分过程按四舍五入取至小数点后三位,最终得分取至小数点后两位。 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否决其投标。 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委员会的要求。 3.4.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3.5 定标方式 3.5.1 ****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按本评标办法评审后推荐有排序的 3 名中标候选人,若在评审过程中对部分投标文件否决后,致使实质上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人要求的投标人少于 3 个时,评标委员会将根据实际数量进行推荐,****委员会认为其报价合理或具有竞争力。 3.5.2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等的有关规定,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附件B:废标条件 废标条件 B0.总 则 本附件所集中列示的废标条件,是本章“评标办法”的组成部分,是对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分所规定的废标条件的总结和补充,如果出现相互矛盾的情况,以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和本章正文部分的规定为准。 B1.废标条件 投标人或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否决其投标: B1.1 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B1.2 有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B1.3 ****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B1.4 在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中,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不符合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任何一项评审标准的。 B1.5 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的。 B1.6投标人未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0.6款规定出席开标会的。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一节 通用合同条款
参见中华人民**国《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版) 由投标人自行购买
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 A.公路行业标准专用合同条款 (仅作为参考,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1.一般约定 1.1词语定义 1.1.1合同 1.1.1.6技术规范:为本合同所约定的技术标准和要求。 1.1.1.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已标明价格、经算术性修正且承包人已确认的最终的工程量清单。 本项增加第1.1.1.10目: 1.1.1.10补遗书:指发出招标文件之后由招标人向已取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发出的、编号的补充或修改书,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2合同当事人和人员 1.1.2.2发包人: (在项目专用条款数据表中予以规定) 1.1.2.6监理人: (在项目专用条款数据表中予以规定) 本项增加第1.1.2.8目: 1.1.2.8技术负责人:指由承包人书面委派常驻现场负责管理本合同工程的总工程师或技术总负责人。 1.1.3工程和设备 1.1.3.4单位工程:指在建设项目中,根据签订的合同,具有独立施工条件的工程。 1.1.3.10永久占地:指为实施本合同工程而需要的一切永久占用的土地,包括公路两侧路权范围内的用地。 1.1.3.11临时占地:指为实施本合同工程而需要的一切临时占用的土地,包括施工所用的临时支线、便道、便桥和现场的临时出入通道,以及生产(办公)、生活等临时设施用地等。 本项增加第1.1.3.12、1.1.3.13目: 1.1.3.12分部工程:指在单位工程中,按结构部位、路段长度及施工特点或施工任务划分的若干个工程。 1.1.3.13分项工程:指在分部工程中,按不同的施工方法、材料、工序及路段长度等划分的若干个工程。 1.1.4日期 1.1.4.5缺陷责任期:自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2年。 1.1.6其他 本项增加第1.1.6.2至1.1.6.5目: 1.1.6.2转包:凡承包人违反法律和不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将中标工程全部委托、或以专业分包的名义将中标工程肢解后全部委托给其它施工企业施工的行为。 1.1.6.3专业分包:凡承包人与分包人签有专业分包合同,分包人承担承包人委托的分部工程或分项工程、或适合专业化队伍施工的其它工程,整体结算,并能独立控制工程质量、施工进度、材料采购、生产安全的施工行为。 1.1.6.4劳务分包:凡承包人与具有劳务资质的劳务企业签订劳务分包合同,由劳务企业提供劳务人员及机具、由承包人统一组织施工,统一控制工程质量、施工进度、材料采购、生产安全的施工行为。. 1.1.6.5聘用职工:凡承包人与具有相应劳动能力的自然人签订劳动合同,由承包人统一组织管理,从事分项工程施工或配套工程施工的行为。 1.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本款约定为: 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1)合同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含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 (2)中标通知书; (3)补遗书; (4)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5)项目专用合同条款; (6)公路行业标准专用合同条款; (7)通用合同条款; (8)技术规范; (9)图纸; (10)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1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有关人员、设备投入的承诺和目标承诺书; (12)根据承诺提供的详细人员、设备清单; (13)其他合同文件。 1.5合同协议书 本款补充: 制备本合同文件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在合同协议书签订并生效之前,投标函和中标通知书将约束双方。 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图纸的提供 本项细化为: 监理人应在发出中标通知书之后42天内,向承包人免费提供由发包人或其委托的设计单位设计的施工图纸、技术规范和其他技术资料2份,并向承包人进行技术交底。承包人需要更多份数时,应自费复制。由于发包人未按时提供图纸造成工期延误的,按第11.3款的约定办理。 1.6.2承包人提供的文件 本项细化为: 为使1.6.1款所述的施工图纸适合于经施工测量后的纵、横断面或现场具体地形或因尺寸与位置变化而引起局部变更,或因合同要求与施工需要,承包人应免费向监理人提交该部分工程的施工图纸3份,并附必要的计算书、技术资料、或施工工艺图、设备安装图及安装设备的使用和维护手册各2份供监理人批准。此类图纸应按监理人规定的格式和图幅绘制。监理人在收到由承包人绘制的上述工程、工艺图纸、计算书和有关技术资料后14天内应予批准或提出修改要求,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提出的要求做出修改,重新向监理人提交,监理人应在7天内批准或提出进一步的修改意见。 1.6.3图纸的修改 本项细化为: 图纸需要修改和补充的,应由监理人取得发包人同意后,在该工程或工程相应部位施工前 天(在项目专用条款数据表中予以规定)签发图纸修改图给承包人。承包人应按修改后的图纸施工。 1.6.4图纸的错误 本项细化为: 当承包人在查阅合同文件或在本合同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现有关的工程设计、技术规范、图纸或其他资料中的任何差错、遗漏或缺陷后,应及时通知监理人。监理人接到该通知后,应立即就此做出决定,并通知承包人和发包人。 1.7联络 1.7.2来往函件送达的期限: (见项目专用合同条款) 1.9严禁贿赔 本款补充: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包人和承包人应严格履行《廉政合同》约定的双方在廉政建设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如果用行贿、送礼或其他不正当手段企图影响或己经影响了发包人或监理人员行为和(或)欲获得或己获得超出合同规定以外的额外费用,则发包人除应按有关法纪严肃处理当事人(含发包人人员和监理人员)外,因承包人的上述行为造成的工程损害、发包人的经济损失等,承包人应负一切责任,并予赔偿。情节严重者,发包人有权终止承包人在本合同项下的承包,因而本合同条款第22.1款的各项规定将随之适用。 2.发包人义务 2.3提供施工场地 本款约定为: 2.3.1提供永久占地 (1)承包人在按第10条规定提交施工进度计划的同时,应向监理人提交一份按施工先后次序所需的永久占地计划。监理人应在收到此计划后的14天内审核并转报发包人核备。发包人应在监理人发出本工程或分部工程开工令之前,对承包人开工所需的永久占地办妥征用手续和青苗、树木、房屋建筑、管线设施等的拆迁赔偿手续,通知承包人使用,以使承包人能够及时开工;此后按承包人提交并经监理人同意的合同进度计划的安排,分期(也可以一次)将施工所需的其余永久占地办妥征用以及拆迁赔偿手续,通知承包人使用,以使承包人能够连续不间断地施工。永久占地的征用以及与之有关的拆迁赔偿手续均由发包人负责办理并承担其费用。如果由于承包人施工考虑不周或措施不当等原因而造成的超计划占地或拆迁等所发生的征用和赔偿费用,应由承包人承担,但是,由于监理人按第15.3款作出的变更而引起的超占除外。 (2)如果由于发包人未能按照本项规定办妥永久占地征用手续,影响承包人及时使用,由此导致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由发包人承担。 (3)如果由于承包人未能按照本项规定提交占地计划,因而影响发包人办理永久占地征用手续而导致延误工期或增加费用,则应由承包人自行负责。 2.3.2提供临时占地 临时工程用地范围****办公室、食堂、宿舍、道路和机械设备停放场、材料堆放场地、弃土场、预制场、拌和场、仓库、进场临时道路、临时便道、便桥等。承包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本着少占耕地的原则,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一份《临时用地计划表》,中标后应在此表范围内按实际需要与先后次序,提出具体计划报监理人同意,并报发包人。表中应标明承包人的临时工程用地位置、数量和使用期限。 临时用地退还前,承包人应自费恢复到临时用地使用前的状况。如因承包人撤离后未按要求对临时用地进行恢复或虽进行了恢复但未达到使用标准的,将由发包人委托第三方对其恢复,所发生的费用将从应付给承包人的任何款项内扣除。 2.8其他义务 发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见项目专用合同条款) 3.监理人 3.1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 3.1.1项补充: 监理人在行使下列权力前需要经发包人事先批准: (1)根据第4.3款,同意分包本工程的某非主体和关键性工作; (2)确定第4.11款下产生的费用增加额; (3)根据第11.1款、12.3款、12.4款发布开工通知、暂停施工指示或复工通矢日; (4)决定第11.3款、11.4款下的工期**; (5)审查批准技术规范或设计的变更; (6)根据第15.3款发出的变更指令,其单项工程变更涉及的金额超过了该单项工程原合同价的10%或累计变更超过了原总合同价的10%(在项目专用条款数据表中予以规定); (7)确定第23.1款项下的索赔额; (8)按照第15.6款决定有关暂列金额的使用; (9)确定第15.8款项下的暂估价金额; (10)确定第15.4款下变更工作的单价。 如果发生紧急情况,监理人认为将造成人员伤亡,或危及本工程或邻近的财产需立即采取行动,监理人有权在未征得发包人的批准的情况下发布处理紧急情况所必需的指令,承包人应予执行。监理人应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因上述指令产生的合同价格的增加额。 3.5商定或确定 3.5.1项补充: 如果这项商定或确定导致费用增加和(或)工期**,或者涉及确定变更工程的价格,则总监理工程师在发出通知前,应征得发包人的同意。 4.承包人 4.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4.1.2依法纳税 本项细化为: 承包人应按有关法律规定纳税。应缴纳的税费应按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 (1)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第100章相应的支付子目中;或 (2)分摊在工程量清单各工程子目的单价或总额价内。 4.1.8为他人提供方便 承包人为他人提供条件的内容: (见项目专用合同条款) 承包人为他人提供条件可能发生费用的处理方法: (见项目专用合同条款) 4.1.9工程的维护和照管 本项细化为: (1)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前,承包人应负责照管和维护工程及将用于或安装在本工程中的材料、设备。工程接收证书颁发时尚有部分未竣工工程的,承包人还应负责该未竣工工程、材料、设备的照管和维护工作,直至竣工后移交给发包人为止。 (2)在承包人负责照管与维护期间,如果本工程或材料、设备等发生损失或损害,除不可抗力原因之外,承包人均应自费弥补,并达到合同要求。承包人还应对按19条规定而实施作业的过程中由承包人造成的对工程的任何损失或损害负责。 4.1.10其他义务 本项细化为: (1)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授权进****银行工程资金的查询。发包人支付的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应为本工程的专款专用资金,不得转移或用于其他工程。发包人的进度支付款将转入承包人指定****银行所设的专门帐户,发包人及其派出机构有权不定期对承包人工程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责令承包人限期改正,否则,将终止月支付,直至承包人改正为止。 (2)除项目专用条款另有规定外,承包人应承担并支付为获得本合同工程所需的石料、砂、砾石、粘土或其他当地材料等所发生的料场使用费及其他开支或补偿费。发包人应尽可能协助承包人办理料场租用手续及解决使用过程中的有关问题。 (3)承包人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解决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资的法律、法规,及时支付工程中的材料、设备货款及民工工资等费用。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拖欠材料、设备货款及民工工资等费用,如果出现此种现象,经查实后,一律通报批评并责令承包人自行组织资金迅速偿还欠款,在必要时,发包人有权从应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中代为支付其拖欠的材料、设备货款及民工工资。对恶意拖欠和拒不按计划支付的,记入信用档案。 (4)承包人的项目经理部是民工工资支付行为的主体,承包人的项目经理或授权的项目副经理是民工工资支付的责任人。项目经理部要建立全体民工花名册和工资支付表,确保将工资直接发放给民工本人,****银行发放民工工资,严禁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 工资支付表应如实记录支付单位、支付时间、支付对象、支付数额、支付对象的身份证号和签字等工资支付情况。民工花名册和工资支付表报监理人备查。 (5)承包人应履行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义务。 4.2履约担保 本款补充: (1)承包人应在签订合同协议书之前向发包人提交履约担保,同时通知监理人。担保金额在投标函附录中写明。履约担保应按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的规定,采用现金形式。 (2)联合体的履约担保应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交,其金额应达到投标函附录中规定的金额。 4.3分包 4.3.2项细化为: 承包人不得将工程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第三人。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可将工程的其他部分或工作分包给第三人。分包包括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 4.3.3项至4.3.5项细化为: 4.3.3专业分包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如有专业分包计划,则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允许专业分包的工程范围仅限于分部工程或分项工程、适合专业化队伍施工的工程,专业分包的工程量不得超过总工程量的30%; (2)专业分包人的资格能力(含安全生产能力)应与其分包工程的标准和规模相适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承包资质; (3)专业分包工程不得再次分包或转包; (4)承包人应对专业分包工程的工程质量及专业分包人职工的行为、违约和疏忽承担责任; (5)承包人和专业分包人应当依法签订专业分包合同,并按照合同履行约定的义务。专业分包合同必须明确约定工程款支付条款、结算方式以及保证按期支付的相应措施,确保工程款的支付: (6)承包人对施工现场安全负总责:并对专业分包人的安全生产进行培训和管理。专业分包人应将其专业分包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安全方案报承包人备案。专业分包人对分包施工现场安全负责,发现事故隐患,应及时处理; (7)所有专业分包计划,专业分包合同(或专业分包协议)和专业分包工程量清单和单价须报监理人审批,并报发包人核备。监理人审批专业分包并不解除合同规定的承包人的任何责任或义务。发包人对承包人与分包人之间的法律与经济纠纷不承担任何责任和义务。 违反上述规定之一者属违规分包。 4.3.4劳务分包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如有劳务分包计划,则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承包人可以将劳务作业发包给具有劳务资质的劳务分包人。劳务分包应当依法签订劳务合同,劳务合同必须由承包人或其授权的代表与劳务分包人直接签订,不得由他人代签。承包人的工程项目部、项目经理、施工作业班组等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不能与劳务分包人签订劳务合同。劳务合同要****保障部门和监理人备查; (2)承包人雇用的劳务作业应加入到承包人的施工班组统一管理。有关施工质量、施工安全、施工进度、环境保护、技术方案、试验检测、材料保管与供应、机械设备等都必须由承包人管理与调配,不得以包代管; (3)承包人应当对劳务分包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管理,劳务分包人不得将其分包的劳务作业再次分包或转包; (4)承包人应对劳务分包人职工的行为、违约和疏忽所造成的后果负完全连带责任。 违反上述规定之一者属违规分包。 4.4联合体 本款增加第4.4.4项: 4.4.4未经发包人事先同意,联合体的组成与结构不得变动。 4.6承包人人员的管理 4.6.3项细化为: 承包人安排在施工场地的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应与投标文件(如承包人未奎投标阶段对人员进行新增或更新,则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为准)所承诺的名单一致,并保持相对稳定。未经监理人批准,上述人员不应无故不到位或被替换;若确实无法到位或需替换,需经监理人审核并报发包人批准后,用同等资质和经历的人员替换。 本款增加第4.6.5项: 4.6.5尽管承包人已按投标文件(如承包人未在投标阶段对人员进行新增或更新,则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为准)中所列的数量派遣了上述各类人员,但若监理人认为这些人员仍不足以适应现场施工的需要且不能保证工程质量时,监理人有权要参承包人继续增派或雇用这类人员,并书面通知承包人和抄送发包人。承包人在接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执行监理人的上述指示,不得无故拖延,监理人应考虑承包人因此增加的费用。 4.7撤换承包人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 本款细化为: 承包人应对其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进行有效管理。监理人要求撤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行为不端或玩忽职守的承包人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的,承包人应予以撤换,同时委派经发包人与监理人同意的新的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 4.8保障承包人人员的合法权益 本款增加第4.8.7项: 4.8.7承包人应自费采取必须的卫生防护措施,经常保持现场及其驻地整洁和卫生,以保护职员和工人的健康,并应与当地卫生部门**,根据要求在整个合同执行期间配备医务人员,防止传染病和准备常用的急救药物。在炎热的高温条件下施工时,承包人应注意采取防暑降温措施。 4.10承包人现场查勘 4.10.1项补充: 发包人提供的本合同工程的水文、地质、气象和料场分布、取土场、弃土场位置等资料均属于参考资料,并不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承包人应对他自己就上述资料的解释、推论和应用负责,发包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4.11不利物质条件 4.11.1不利物质条件的范围: (见项目专用合同条款) 本款增加第4.11.3项: 4.11.3可预见的不利物质条件 (1)对于合同中己经明确指出的不利物质条件无论承包人是否有其经历和经验均视为承包人在接受合同时已预见其影响,并已在签约合同价中计入其影响而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 (2)对于合同未明确指出,但是在不利物质条件发生之前,监理人已经指示承包人有可能发生,但承包人未能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而导致的损失和后果均由承包人承担。 (3)对于在没有监理人具体指令情况下,承包人已经及时采取了合理而恰当的措施,并事后为监理人接受,监理人应适当考虑承包人因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 增加第4.12款: 4.12投标文件的完备性 合同双方一致认为,承包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对本合同工程的投标文件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开列的单价和总额价已查明是正确的和完备的。投标的单价和总额价应已包括了合同中规定的承包人的全部义务(包括提供货物、材料、设备、服务的义务,并包括了暂列金额和暂估价范围内的额外工作的义务)以及为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和其缺陷修复所必需的一切工作和条件。 5.材料和工程设备 5.2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5.2.3项补充: 承包人负责接收并按规定对材料进行抽样检验和对工程设备进行检验测试,若发现材料和工程设备存在缺陷,承包人应及时通知监理人,发包人应及时改正通知中指出的缺陷。承包人负责接收后的运输和保管,因承包人发生丢失、损坏或进度拖延,由承包人承担相应责任。 6.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6.2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发包人是否提供施工设备或临时设施: (见项目专用合同条款) (如发包人负责提供部分施工设备或临时设施,请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提供的具体内容、提供时间、所需费用等)。 6.3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 本款细化为: 承包人必须使投标文件(如承包人未在投标阶段对施工设备进行新增或更新,则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为准)承诺的施工设备按时到达现场,不得拖延、缺少或任意更换。尽管承包人已按投标文件的承诺提供了上述设备,但监理人认为仍不能合同进度计划和(或)质量要求时,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承包人应及时增加或更换,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7.交通运输 7.1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 本款约定为: 道路通行权由承包人办理并承担费用,需要发包人协调时,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办理相关手续。 8.测量放线 8.1施工控制网 8.1.1项约定为: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时间:(见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承包人向监理人报送施工控制网资料的时间:(见项目专用合同条款)。 承包人应对发包人提供的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进行复测,并将有关复测资料报监理人批准后,方可用于工程施工定线与放样。 8.2施工测量 8.2.1项补充: 承包人应负责施工测量放线工作的准确性。 8.3基准资料错误的责任 本款补充: 承包人应对发包人提供的基准资料进行核实,发现错误,应及时通知监理人和发包人,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 8.4监理人使用施工控制网 本款补充: 经监理人批准,其他相关承包人也可免费使用施工控制网。 9.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 9.1发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 9.1.3项补充: 如果承包人或其雇员也对上述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负有部分责任时,承包人也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9.2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 9.2.1项细化为: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安全职责,严格执行国家、地方政府有关施工安全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同时严格执行发包人制订的本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安全检查程序及施工安全管理要求,以及监理人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 承包人应根据本工程的实际安全施工要求,编制本工程的实施性施工安全组织设计,报监理人和发包人批准。该施组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安全保障体系,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安全防护施工方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施工安全评估,安全预控及保证措施方案,紧急应变措施,安全标识、警示和围护方案等。对影响安全的重要工序和下列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安全验算结果,经承包人技术负责人签字并报监理人和发包人批准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本项目需要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的工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不良地质条件下有潜在危险性的土方、石方开挖; (2)滑坡和高边坡处理; (3)桩基础、挡墙基础、深水基础及围堰工程; (4)桥梁工程中的梁、拱、柱等构件施工等; (5)隧道工程中的不良地质隧道、高瓦斯隧道等; (6)水上工程中的打桩船作业、施工船作业、外海孤岛作业、边通航边施工作业等; (7)水下工程中的水下焊接、混凝土浇注、爆破工程等; (8)爆破工程; (9)大型临时工程中的大型支架、模板、便桥的架设与拆除;桥梁、码头的加固与拆除; (10)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监理人和发包人在检查中.发现有安全问题或有违反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情况时,可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承包人通报批评、警告、责令停工等处罚,也可并处项目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的违约金。 本款增加第9.2.8至9.2.11项: 9.2.8承包人应充分关注和保障所有在现场工作的人员的安全,采取有效措施,使现场和本合同工程的实施保持有条不紊,以免使上述人员的安全受到威胁: (1)按《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最低数量和资质条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特殊工种(电工、电梯工、起重工、电焊工、车船驾驶员、爆破工、潜水工、瓦斯检验员等)应经过专业培训,并持有专业主管部门签发的合格证上岗; (3)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备,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 (4)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 (5)根据本合同各单位工程的施工特点,严格执行《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与《公路筑养路机械操作规程》的具体规定。 9.2.9为了保护本合同工程免遭损坏,或为了现场附近和过往群众的安全与方便,在确有必要的时候和地方,或当监理人或有关主管部门要求时,承包人应自费提供照明、警卫、护栅、警告标志等安全防护设施。 9.2.10在通航水域施工时,承包人应与地方当局取得联系,设置必要的导航标志,及时发布航行通告,确保施工水域安全。 9.2.11在整个施工过程中对承包人采取的施工安全措施,发包人和监理人有权监督,并向承包人提出整改要求。如果由于承包人未能对其负责的上述事项采取各种必要的措施而导致或发生与此有关的人身伤亡、罚款、索赔、损失补偿、诉讼费用及其他一切责任应由承包人负责。 9.4环境保护 本款增加第9.4.7至9.4.9项: 9.4.7承包人应切实执行技术规范中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条款和规定。 (1)对于来自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的施工噪声,为保护施工人员的健康,应遵守《中华人民**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并依据《工业企业噪声卫生标准》合理安排工作人员轮流操作筑路机械,减少接触高噪声的时间,或间歇安排高噪声的工作。对距噪声源较近的施工人员,除采取使用防护耳塞或头盔等有效措施外,还应当缩短其劳动时间。同时,要注意对机械的经常性保养,尽量使其噪声降低到最低水平。为保护施工现场附近居民的夜间休息,对居民区150m以内的施工现场,施工时间应加以控制。 (2)对于公路施工中粉尘污染的主要污染源—灰土拌和、施工车辆和筑路机械运行及运输产生的扬尘,应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施工现场的大气污染,保护人民健康,如: a.拌和设备应有较好的密封,或有防尘设备。 b.施工通道、沥青混凝土拌和站及灰土拌和站应经常进行洒水降尘。 c.路面施工应注意保持水份,以免扬尘。 d.隧道出渣和桥梁钻孔灌注桩施工时排除的泥浆要进行妥善处理,严禁向河流或农田排放。 (3)采取可靠措施保证原有交通的正常通行,维持沿线村镇的居民饮水、农田灌溉、生产生活用电及通讯等管线的正常使用。 9.4.8在整个施工过程中对承包人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发包人和监理人有权监督,并向承包人提出整改要求。如果由于承包人未能对其负责的上述事项采取各种必要的措施而导致或发生与此有关的人身伤亡、罚款、索赔、损失补偿、诉讼费用及其他一切责任应由承包人负责。 9.4.9在施工期间,承包人应随时保持现场整洁,施工设备和材料、工程设备应整齐妥善存放和贮存,废料与垃圾及不再需要的临时设施应及时从现场清除、拆除并运走。 10.进度计划 10.1合同进度计划 本款补充: 承包人编制施工方案的内容: (见项目专用合同条款) 承包人向监理人报送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说明的期限:签订合同协议书后28天之内。 监理人应在14天内对承包人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说明予以批复或提出修改意见。 合同进度计划应按照关键线路网络图和主要工作横道图两种形式分别编绘,并应包括每月预计完成的工作量和形象进度。 10.2合同进度计划的修订 本款补充: 承包人提交合同进度计划修订申请报告,并附有关措施和相关资料的期限:实际进度发生滞后的当月25日前。 监理人批复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期限:收到修订合同进度计划后14天内。 增加第10.3、10.4款: 10.3年度施工计划 承包人应在每年11月底前,根据已同意的合同进度计划或其修订的计划,向监理人提交2份格式和内容符合监理人合理规定的下一年度的施工计划,以供审查。该计划应包括本年度估计完成的和下一年度预计完成的分项工程数量和工作量,以及为实施此计划将采取的措施。 10.4合同用款计划 承包人应在签订本合同协议书后28天之内,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格式,向监理人提交2份按合同规定承包人有权得到支付的详细的季度合同用款计划,以备监理人查阅。如果监理人提出要求,承包人还应按季度提交修订的合同用款计划。 11.开工和竣工 11.1开工 11.1.2项补充: 承包人应在分部工程开工前14天向监理人提交分部工程开工报告,若承包人的开工准备、工作计划和质量控制方法是可接受的且已获得批准,则经监理人书面同意,分部工程才能开工。 11.3发包人的工期延误 本款补充: 即使由于上述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如果受影响的工程并非处在工程施工进度网络计划的关键线路上,承包人亦无权要求**总工期。 11.4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本款补充: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包括:台风、龙卷风、暴雨(雪)、大风(沙尘暴)、冰雹和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可能规定的其他气候条件。 11.5承包人的工期延误 本款细化为: (1)承包人应严格执行监理人批准的合同进度计划,对工作量计划和形象进度计划分别控制。除11.3款规定外,承包人的实际工程进度曲线应在合同进度管理曲线规定的安全区域之内。若承包人的实际工程进度曲线处在合同进度管理曲线规定的安全区域的下限之外时,则监理人有权认为本合同工程的进度过慢,并通知承包人应采取必要措施,以便加快工程进度,确保工程能在预定的工期内竣工。承包人应采取措施加快进度,并承担加快进度所增加的费用。 (2)如果承包人在接到监理人通知后的14天内,未能采取加快工程进度的措施,致使实际工程进度进一步滞后,或承包人虽采取了一些措施,仍无法按预计工期竣工时,监理人应立即通知发包人。发包人在向承包人发出书面警告通知14天后,发包人可按22.1款终止对承包人的雇用,也可将本合同工程中的一部分工作交由其他承包人或特殊分包人完成。在不解除本合同规定的承包人责任和义务的同时,承包人应承担因此所增加的一切费用。 (3)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承包人应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每逾期一天支付_元人民币(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时间自预定的竣工日期起到工程接收证书中写明的实际竣工日期止(扣除已批准的**工期),按天计算。逾期竣工违约金累计金额最高不超过签约合同价的10%。发包人可以从应付或到期应付给承包人的任何款项中或采用其他方法扣除此违约金。 (4)承包人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不免除承包人完成工程及修补缺陷的义务。 (5)如果在合同工程完工之前,己对合同工程内按时完工的单位工程签发了工程接收证书,则合同工程的逾期竣工违约金,应按已签发工程接收证书的单位工程的价值占合同工程价值的比例予以减少,但本规定不应影响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规定限额。 11.6工期提前 本款补充: 如果承包人提前竣工,发包人支付奖金的计算方法为:每提前一天支付 元人民币(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时间自工程接收证书中写明的实际竣工日期起至预定的竣工日期止,按天计算。但奖金最高限额不超过签约合同价的 %(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增加第11.7款: 11.7工作时间的限制 承包人在夜间或国家规定的节假日进行永久工程的施工,应向监理人报告,以便监理人履行监理职责和义务。 但是,为了抢救生命或保护财产,或为了工程的安全、质量而不可避免地短暂作业,则不必事先向监理人报告。但承包人应在事后立即向监理人报告。 本款规定不适用于习惯上或施工本身要求实行连续生产的作业。 12.暂停施工 12.1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 12.1(5)项补充: (5)现场气候条件导致的必要停工(第11.4款规定的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除外); (6)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由承包人承担的其他暂停施工。 13.工程质量 13.1工程质量要求 13.1.1项约定为: 工程质量验收按技术规范及交通部《公路工程质量验收评定标准》执行。本款增加13.1.4至13.1.6项: 13.1.4承包人对工程质量终身负责。 13.1.5发包人应对工程质量、安全和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等建设全过程进行管理,对检查中发现的技术、质量和其他问题,应责令承包人返工或整改;对存在的隐患,有权责令承包人予以解决。 13.1.6发包人对存在质量问题或质量隐患的工程有权直接发布或授权监理人发布停工令、复工令。 13.2承包人的质量管理 13.2.1项补充: 承包人提交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文件的期限:签订合同协议书后28天之内。 本款增加第13.2.3至13.2.5项: 13.2.3承包人应加强质量监控,确保规范规定的检验、抽检频率,现场质检的原始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可靠,不得追记,接受质量检查时必须出示原始资料。 13.2.4承包人必须完善检验手段,根据技术规范的规定配齐检测和试验仪器、仪表,并应及时校正确保其精度;根据合同要求加强工地试验室的管理;加强标准计量基础工作和材料检验工作,不得违规计量,不合格材料严禁用于本工程。 13.2.5承包人应建立质量奖罚制度,对质量事故要严肃处理,坚持三不放过:事故原因不明不放过,不分清责任不放过,没有改进措施不放过。 13.4监理人的质量检查 本款补充: 监理人及其委派的检验人员,应能进入工程现场,以及材料或工程设备的制造、加工或制配的车间和场所,包括不属于承包人的车间或场所进行检查,承包人应为此提供便利和协助。 监理人可以将材料或工程设备的检查和检验委托给一家独立的检验单位。该独立检验单位的检验结果应视为监理人完成的。监理人应将这种委托的通知书不少于7天前交给承包人。 13.5工程隐蔽部位覆盖前的检查 13.5.1通知监理人检查 本款补充: 没有监理人的批准,任何工程均不得覆盖或掩蔽。当监理人有指令时,承包人应对重要隐蔽工程进行拍摄或照相并应保证监理人有充分的机会对将要覆盖或掩蔽的工程进行检查和量测,特别是在基础以上的任一部分工程修筑之前,对该基础进行检查。 13.6清除不合格工程 13.6.1项细化为: (1)承包人使用不合格材料、工程设备,或采用不适当的施工工艺,或施工不当,造成工程不合格的,监理人可以随时发出指示,要求承包人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替换、补救或拆除重建,直至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2)如果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执行监理人的指示,发包人有权雇用他人执行,并向其支付有关费用。所有由此造成的或伴随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负责承担。 14.试验和检验 增加第14.4款: 14.4试验和检验费用 (1)承包人应负****检验所需的全部样品,并承担其费用。 (2)在合同中明确规定的或在合同中列有可供报价的检(试)验子目或专项检(试)验子目,其试验和检验的费用由承包人负担。 (3)如果监理人所要求做的检(试)验为合同未规定的或没有如上列出子目的,或是在该材料或工程设备的制造、加工、制配场地以外的场所进行的,则检验结束后,如表明操作工艺或材料、工程设备未能符合合同规定,其费用应由承包人承担,否则,由发包人另行支付。 15.变更 15.1变更的范围和内容 15.1(1)项细化为: (1)取消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但被取消的工作不能转由发包人或其他人实施,由于承包人违约造成的情况除外; 本款补充: 设计变更程序应执行交通部《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15.4变更的估价原则 本款细化为: 除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因变更引起的价格调整按照本款约定处理。 15.4.1如果取消某项工作,则该项工作的总额价不予支付; 15.4.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的,采用该子目的单价。 15.4.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但有类似子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子目的单价,由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 15.4.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或类似子目的单价,可在综合考虑承包人在投标时所提供的单价分析表和单价组成表的基础上,由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 15.4.5如果本工程的变更指示是因承包人过错、承包人违反合同或承包人责任造成的,则这种违约引起的任何额外费用应由承包人承担。 15.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15.5.2项约定为: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缩短了工期,发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11.6款的规定给予奖励。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发包人按所节约成本或增加收益的 %(在项目专用条款数据表中约定)给予奖励。 15.6暂列金额 本款细化为: 15.6.1暂列金额应由监理人报发包人批准后指令全部或部分地使用,或者根本不予动用。承包人有权得到的暂列金额仅限于监理人根据本款规定决定实施的,合同范围以外的工程施工、材料、工程设备、服务的提供等方面的金额。 15.6.2对于经发包人批准的每一笔暂列金额,监理人有权向承包人发出实施工程或提供材料、工程设备或服务的指令。这些指令应由承包人完成,监理人应根据第15.4款约定的变更估价原则和第15.7款的规定,对合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15.6.3当监理人提出要求时,承包人应提供有关暂列金额支出的所有报价单、发票、凭证和账单或收据,除非该工作是根据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列明的单价或总额价进行的估价。 15.8暂估价 15.8.1项补充: 按照本项规定由发包人和承包人以共同招标的方式选择的分包人或供应商,视为发包人的特殊分包人或供应商,发包人、承包人、特殊分包人(或供应商)三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约定如下: (1)承包人应与特殊分包人或供应商签订分包合同。 (2)有关特殊分包的合同中,特殊分包人(或供应商)应独立地承担其合同责任和义务,不使承包人对发包人承担的合同责任和义务受到损害,也不使承包人承担因特殊分包人(或供应商)未能履行责任、义务而引起的索赔、赔偿、诉讼费用及其他开支。承包人对于特殊分包人(或供应商)及其职工的过失而造成的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此外,特殊分包人(或供应商)对承包人的临时工程不能随意使用。 如果特殊分包合同中含有与上述规定有悖的条款,承包人有权拒绝与此特殊分包人(或供应商)签订合同。 (3)如果要求特殊分包人为本工程或工程中设备提供设计或规范,则这种要求应在特殊的分包合同中写明,并明确:对于提供上述设计与编制规范的特殊分包人的设计错误或失职及引起的一切索赔、诉讼、赔偿,承包人概不负责。 (4)对于特殊分包人或供应商已完成的工程或已提供的货物、材料、设备,承包人应有权得到下述款项: a.按照监理人的指令,并根据特殊分包合同的约定,由承包人己支付或应支付的实际价款; b.承包人向特殊分包人已提供的劳务费用,以及承包人对特殊分包人应收取的手续费、利润提成,其金额应按已支付或应支付给特殊分包人的实际价款的某一百分率计算。该百分率在特殊分包合同中由承包人与特殊分包人协商确定,并经监理人和发包人认可。 (5)对于特殊分包人或供应商己完成的工程或已提供的货物、材料或设备款额的支付,监理人在签发进度付款证书之前应要求承包人提供证明,确认先期的付款证书中包含的该特殊分包人的有关费用已由承包人支付;如果承包人未提供这样的证明,发包人亨权根据监理人签发的证书,直接向特殊分包人支付分包合同内规定而承包人未支付的一切款项(扣除质量保证金),并从应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将上述款额扣回。监理人在发给承包人下一期的进度付款证书时,应从该证书的支付款额中扣除已由发包人直接支付的款额。 16.价格调整 16.1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 本款约定为: (1)因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按照 第16.1.1或16.1.2项 约定的原则处理;或者 (2)承包人在投标时应充分考虑到合同在执行期间(包括工期拖延期间)人工、材料和设备价格的上涨而引起工程施工成本增加的风险,合同价格不会因此而调整。 16.1.1采用价格指数调整价格差额 16.1.1.1价格调整公式 本目细化为: 因人工、材料和设备等价格波动影响合同价格时,根据投标函附录中的价格指数和权重表约定的数据,按以下公式计算差额并调整合同价格。 △P=P0下载 式中:△P一需调整的价格差额; P。一第17.3.3项、第17.5.2项和第17.6.2项约定的付款证书中承包人应得到的已完成工程量的金额。此项金额应不包括价格调整、不计质量保证金的扣留和支付、预付款的支付和扣回。第15条约定的变更及其他金额己按现行价格计价的,也不计在内; A--定值权重(即不调部分的权重); B1;B2;B3...... Bn--各可调因子的变值权重(即可调部分的权重)为各可调因子在投标函投标总报价中所占的比例; A=1-(B1+B2+B3+……+Bn); Ftl;Ft2;Ft3...... Ftn--各可调因子的现行价格指数,指第17.3.3项、第17.5.2项和第17.6.2项约定的付款证书相关周期最后一天的前42天的各可调因子的价格指数; Fol;Fo2;Fo3...... Fon--各可调因子的基本价格指数,指基准日期的各可调因子的价格指数。 在采用价格调整公式进行调价时,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合同价格在投标所在年份不作调整,此后每年按价格调整公式调整一次。 (2)价格调整公式中的各可调因子、定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由发包人在投标函附录价格指数和权重表中约定。价格指数应首先采用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部门或统计部门提供的价格指数,缺乏上述价格指数时,可采用上述部门提供的价格代替。 (3)价格调整公式中的变值权重,由发包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测算确定范围,并在招标文件发出前填写;承包人应在投标时在此范围内填写各可调因子的权重,合同实施期间将按此权重进行调价。 16.1.1.4承包人工期延误后的价格调整 本目补充: 但是,对于符合合同条款第11.3款和11.4款规定的合理工期延误,在约定竣工日期到期以后施工的工程,其价格调整计算应采用实际竣工日期所在年份的价格指数作为现行价格指数。 17.计量与支付 17.1计量 17.1.2计量方法 本项约定为: 工程的计量应以净值为准,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工程量清单中各个子目的具体计量方法按本合同文件技术标准与要求中的规定执行。 17.1.4单价子目的计量 本目补充: (7)承包人未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填入单价或总额价的工程子目,将被认为其己包含在本合同的其他子目的单价和总额价中,发包人将不另行支付。 17.1.6 路面养护期计量方法 ****养护所有工作内容包含在综合报价中,不单独计量支付。 (二)招标人将通过国际平整度指数(IRI)指标和综合养护指数(包括路面状况和日常管理状况)对承包人的养护施工行为进行控制(即“双控”)。自承包人进场之日起,每十二个月为一养护年度,每六个月为一计量周期。 (1)除了合同另有规定外,所有计量单位均为公制; (2)工程的计量按计量周期进行支付,业主将按照合同规定对承包人标段的养护工作进行检评,检查评分标准及养护指标评定按照业主和监理工程师根据合同文件制订的细则执行; (3)每次计量支付基数为年度养护费用的百分比值,分别按照养护年度第一次计量40%,第二次计量60%; (4)按照有关规定,IRI指数每年检测两次,每次检测的IRI指数指标值作为本期和上期计量的控制指标,具体如下:(应该根据实际情况测算和预测,以下举例说明) 第一养护年度,IRI指数须达到:IRI≤1.3 a.当1.3<IRI≤1.4时,扣除该期计量的10%; b.当1.4<IRI≤1.5时,以1.4为基数,再扣除该期计量的10%,责令承包人更换技术和质量负责人,****公司通报; c.当IRI>1.5时,将视为承包人违约,扣除该期计量,解除合同,并追究承包人的违约责任。 第二养护年度,IRI指数须≤1.4 a.当1.4<IRI≤1.5时,扣除该期计量的10%; b.当1.5<IRI≤1.6时,以1.5为基数,再扣除该期计量的10%,责令承包人更换技术和质量负责人,****公司通报; c.当IRI>1.6时,将视为承包人违约,扣除该期计量,解除合同,并追究承包人的违约责任。 第三养护年度,IRI指数须达到:IRI≤1.5 a.当1.5<IRI≤1.6时,扣除该期计量的10%; b.当1.6<IRI≤1.7时,以1.6为基数,再扣除该期计量的10%,责令承包人更换技术和质量负责人,****公司通报; c.当IRI>1.7时,将视为承包人违约,扣除该期计量,解除合同,并追究承包人的违约责任。 每次检测IRI值小于规定值的,给予全额计量。 (5)在一个计量周期内,每一季度综合养护指数值均不低于96分的,给予全额计量;一个计量周期内,两次季度平均综合养护指数值低于96分的: 当96.0>综合养护指数值≥94.0时,每降低0.5分,扣除当期计量的5%; 当94.0>综合养护指数值≥92.0时,以94分为基数,每降低0.5分,再扣除当期计量的10%,并要求承包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更换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 当任一季度综合养护指数值≤92时,将视为承包商违约,业主将扣除承包商本期所有计量,并予以解除合同。 (6)以上国际平整度指数(IRI)和综合养护指数实行双控,任一指标低于规定值,均按照上述要求处罚,并且实行以上处罚时不免除合同规定的其它处罚。 (7)以上国际平整度指数(IRI)以检测单位检测的数据为准,综合养护指数以业主和监理工程师按照合同规定汇总计算的数值为准。 17.2预付款 预付款 本项约定的预付款包括开工预付款和材料、设备预付款。具体额度和预付办法如下: (1)开工预付款的额度为签约合同价的 %(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在承包人签订了合同协议书并提交了开工预付款保函后,监理人应在当期进度付款证书中向承包人支付开工预付款的70%的价款;在投标文件载明的主要设备进场后,再支付预付款30%。 承包人不得将该预付款用于与本工程无关的支出,监理人有权监督承包人对该项费用的使用,如经查实承包人滥用开工预付款,发包****银行发出通知收回开工预付款保函的方式,将该款收回。 (2)材料、设备预付款的额度为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所列主要材料、设备单据费用(进口的材料、设备为到岸价,国内采购的为出厂价或销售价,地方材料为堆场价)的 %(在项目专用条款数据表中约定)。其预付条件为: a.材料、设备符合规范要求并经监理人认可; b.承包人已出具材料、设备费用凭证或支付单据;以及 c.材料、设备已在现场交货,且存储良好,监理人认为材料、设备的存储方法符合要求。 则监理人应将此项金额作为材料、设备预付款计入下一次的进度付款证书中。在预计竣工前3个月,将不再支付材料、设备预付款。 17.2.2预付款保函 本项细化为: 除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收到开工预付款前向发包人提交开工预付款保函,开工预付款保函的担保金额应与开工预付款金额相同。****银行须与前述第4.2款的要求相同,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银行保函的正本由发包人保存,该保函在发包人将开工预付款全部扣回之前一直有效,担保金额可根据开工预付款扣回的金额相应递减。 17.2.3预付款的扣回与还清本项约定为: (1)开工预付款在进度付款证书的累计金额未达到合同价格的30%之前不予扣回,在达到合同价格30%之后,开始按工程进度以固定比例(即每完成合同价格的1%,扣回开工预付款的2%)分期从各月的进度付款证书中扣回,全部金额在进度付款证书的累计金额达到合同价格的80%时扣完。 (2)当材料、设备已用于或安装在永久工程之中时,材料、设备预付款应从进度付款证书中扣回,扣回期不超过3个月。己经支付材料、设备预付款的材料、设备的所有权应属于发包人,工程竣工时所有剩余的材料、设备的所有权应属承包人。 17.3工程进度付款 17.3.2进度付款申请单 本项约定为: 承包人在每个付款周期末,向监理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的份数: 份(在项目专用条款数据表中约定)。 本项(6)目细化为: (6)根据第16条应增加和扣减的价格调整金额; (7)根据合同应增加和扣减的其他金额。 17.3.3进度付款证书和支付时间 本项(1)目补充: 如果该付款周期应结算的价款经扣留和扣回后的款额少于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列明的进度付款证书的最低金额,则该付款周期监理人可不核证支付,上述款额将按付款周期结转,直至累计应支付的款额达到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列明的进度付款证书的最低金额为止。 本项(2)目约定为: 发包人不按期支付的,按 ‰天(在项目专用条款数据表中约定)的利率向承包人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计算基数为发包人的全部未付款额,时间从应付而未付该款额之日算起(不计复利)。 本项(4)目约定为: ****政府投资资金的,按照以下规定办理: (见项目专用合同条款) 17.4质量保证金 17.4.1项细化为: 监理人应从第一个付款周期开始,在发包人的进度付款中,按10%或项目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的其它比例扣留质量保证金,直至扣留的质量保证金总额达到合同价格的5%为止。质量保证金的计算额度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以及扣回的金额。 17.5竣工结算 17.5.1竣工付款申请单 本项(1)目约定: 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包括相关证明材料)的份数: 份(在项目专用条款数据表中约定);期限: 工程接收证书签发后42天内 。 17.6最终结清 17.6.1最终结清申请单 本项(1)目约定: 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包括相关证明材料)的份数: 份(在项目专用条款数据表中约定);期限: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签发后28天内。 最终结清申请单中的总金额应认为是代表了根据合同规定应付给承包人的全部款项的最后结算。 18.竣工验收 18.1竣工验收的含义 本款增加第18.1.4项: 18.1.4国家验收(包括竣工验收)按交通部《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等相关规定执行。本合同规定的竣工验收即交通部《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中指明的交工验收;国家验收即交通部《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中指明的竣工验收。 18.3验收 18.3.2项补充: 竣工验收由发包人主持,由发包人、监理人、质监、设计、施工、运营、管理养护等有关部门****委员会,对本项目的工程质量进行评定,并写出竣工验收报告报交通主管部门备案。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的要求提交竣工资料,完成竣工验收准备工作。 18.3.5项约定为: 经验收合格工程的实际竣工日期,以最终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为准,并在工程接收证书中写明。 本款增加第18.3.7项: 组织办理竣工验收和签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但按照18.3.4项规定达不到合格标准的竣工验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8.5施工期运行 18.5.1项约定: 单位工程或工程设备是否需投入施工期运行: (见项目专用合同条款) 18.6试运行 18.6.1项约定: 本工程及工程设备是否进行试运行: (见项目专用合同条款) 试运行的内容: (见项目专用合同条款) 试运行的费用约定: (见项目专用合同条款) 本条增加第18.9款: 18.9竣工文件 承包人应按照交通部《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的规定编制竣工图表和施工文件。各分部(项)工程的竣工图须在有关工程完工后在发包人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监理人审查,全部工程完工后,在全部工程的工程接收证书签发之前,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提交6整套监理人认为完整、合格的竣工文件。在缺陷责任期内承包人应补充竣工资料,并在签发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之前提交。 19.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 19.2缺陷责任 19.2.2项补充: 在缺陷责任期内,承包人应尽快完成在工程接收证书中写明的未完成工作,并完成对本工程缺陷的修复或监理人指令的修补工作。 19.2.3项补充: 在缺陷责任期内,下述原因造成的缺陷修复和查验费用应由承包人自行负责: (1)承包人所用的材料、设备或操作工艺不符合合同要求;或 (2)承包人的疏忽或未遵守合同中对承包人规定的义务。 19.3缺陷责任期的** 本款细化为: 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某项缺陷或损坏使某项工程或工程设备不能按原定目标使用而需要再次检查、检验和修复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相应**缺陷责任期,但缺陷责任期最长不超过2年,自该工程或工程设备修复之日起算。 19.5承包人的进入权 本款补充: 承包人在缺陷修复施工过程中,应服从管养单位的有关安全管理规定,由于承包人自身原因造成的人员伤亡、.设备和材料的损毁及罚款等责任由承包人自负。 19.7保修责任 本款细化为: (1)在缺陷责任期结束后,监理人签发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之日,工程进入五年的保修期,承包人可不在工地留有办事人员和机械设备,但必须随时与发包人保持联系,在保修期内承包人应对由于施工质量原因造成的损坏自费进行修复。若承包人不履行保修义务和责任,则承包人应承担由于违约造成的法律后果。 (2)在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前,已经发包人提前验收的单位工程,其保修期的起算日期相应提前。 (3)工程保修期终止后28天内,监理人签发保修期终止证书。 19.8路面保修 路面工程招标在缺陷责任期(通车后两年)结束之后,再增加三年路面养护期,由原路面施工单位进行除日常保洁外的路面养护。 20.保险 20.1工程保险 本款约定为: 建筑工程一切险的投保内容:为永久工程、临时工程和设备及已运至施工工地用于永久工程的材料和设备所投的保险。 保险金额:工程量清单第100章(不含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费)至700章的合计金额。 保险费率: %(在项目专用条款数据中约定) 保险期限:开工日起直至本合同工程签发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止(即合同工期+缺陷责任期) 承包人应以发包人和承包人的共同名义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保险费由承包人报价时列入工程量清单100章内。发包人在接到保险单后,将按照保险单的费用直接向承包人支付。 20.4第三者责任险 20.4.2项约定为: 第三者责任险的最低保险金额: 万元人民币,事故次数不限(不计免赔额) 保险费率: %。(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承包人应以发包人和承包人的共同名义投保第三者责任险。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费由承包人报价时列入工程量清单100章内。发包人在接到保险单后,将按照保险单的费用直接向承包人支付。 20.5其他保险 本款细化为: 承包人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保险,其投保金额应足以现场重置。办理本款保险的一切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并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单价及总额价中,发包人不单独支付。 20.6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 20.6.1保险凭证 本项约定为: 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各项保险生效的证据和保险单副本的期限: 开工后56天内 。 20.6.3持续保险 本项补充: 在整个合同期内,承包人应按合同条款保证足够的保险额。 20.6.4保险金不足的补偿 本项细化为: 保险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包括免赔额和超过赔偿限额的部分),应由承包人和(或)发包人按合同约定负责补偿。 20.6.5未按约定投保的补救 本项(2)目细化为: (2)由于负有投保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未按合同约定办理某项保险,或未按保险单规定的条件和期限及时向保险人报告事故情况,或未按要求的保险期限进行投保,或未按要求投保足够的保险金额,导致受益人未能或未能全部得到保险人的赔偿,原应从该项保险得到的保险金应由负有投保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支付。 21.不可抗力 21.1不可抗力的确认 21.1.1项细化为: 不可抗力是指承包人和发包人在订立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包括但不限于: (1)地震、海啸、火山爆发、泥石流、暴雨(雪)、台风、龙卷风、水灾等自然灾害; (2)战争、骚乱、暴动,但纯属承包人或其分包人派遣与雇用的人员由于本合同工程施工原因引起者除外; (3)核反应、辐射或放射性污染; (4)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非发包人或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 (5)瘟疫; (6)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 21.3不可抗力后果及其处理 21.3.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本项细化为: 合同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按照第22.2.5项约定撤离施工场地。己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合同解除后的付款,参照第22.2.4项约定,由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但由于解除合同应赔偿的承包人损失不予考虑。 22.违约 22.1承包人违约 22.1.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本项(2)目细化为: (2)承包人违反第5.3款或第6.4款的约定,未经监理人批准,私自将已按合同约定进入施工场地的施工设备、临时设施、材料或工程设备撤离施工场地; 本项(7)目细化为: (7)承包人未能按期开工; (8)承包人违反第4.6款关于按投标文件及时配备称职的主要管理人员与技术骨干的规定,或违反第6.3款承包人承诺配备的关键施工设备; (9)承包人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22.1.2对承包人违约的处理 本项补充: 承包人发生第22.1.1项约定的违约情况时,无论发包人是否解除合同,发包人均有权向承包人课以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规定的违约金。 22.2发包人违约 22.2.4解除合同后的付款 本项(2)目细化为: (2)承包人为该工程施工订购并已付款的材料、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的金额。发包人付款后,该材料、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归发包人所有; 23.索赔 23.1承包人索赔的提出 本款(4)项细化为: (4)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的28天内,承包人应向监理人递交最终索赔通知’书,说明最终要求索赔的追加付款金额和(或)**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23.2承包人索赔处理程序 本款(2)项细化为: (2)监理人应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追加的付款和(或)**的工期,并在收到上述索赔通知书或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证明材料后的42天内,将索赔处理结果报发包人批准后答复承包人。如果承包人提出的索赔要求未能遵守第23.1 (2)至(4)项的规定,则承包人只限于索赔由监理人按当时记录予以核实的那部分款额和(或)工期**天数。 24.争议的解决 24.1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款约定为: 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 仲裁或诉讼 (在项目专用条款数据中约定) 如采用仲裁,仲裁委员会名称:(在项目专用条款数据中约定) 24.3争议评审 24.3.1项补充: 争议评审组由3人或5人组成,专家的聘请方法可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协商确定,****政府主管部门推荐或通过行业合同争议调解机构聘请,并经双方认同。争议评审组成员应与合同双方均无利害关系。争议评审组的各项费用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平均分担。 本条增加第24.4、24.5款(适用于采用仲裁方式最终解决争议的项目): 24.4仲裁 (1)对于未能**解决或通过争议评审解决的争议,发包人或承包人任一方均有权提交给第24.1****委员会仲裁。 (2)仲裁可在竣工之前或之后进行,但发包人、监理人和承包人各自的义务不得因在工程实施期间进行仲裁而有所改变。如果仲裁是在终止合同的情况下进行,则对合同工程应采取保护措施,措施费由败诉方承担。 (3)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具有约束力。 (4)全部仲裁费用应由败诉方承担;****委员会裁决的比例分担。 24.5诉讼 (1)任何一方不履行仲裁机构的裁决的,对方****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法院应当执行。 (2)任何一方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中华人民**国仲裁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委员会****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人民法院认定执行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裁定不予执行。****法院裁定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双方达成的一书面仲裁协议重新申请仲裁,****法院起诉。
B.项目专用合同条款 项目专用条款数据表 说明:本数据表是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适用于本项目的信息和数据的归纳与提示,是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的组成部分。第三卷投标函附录中的数据(供投标人确认)与本表所列有重复。
项目专用条款 1.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此处无 1.7.2来往函件送达的期限: 24小时内 2.8发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配合承包人协调地方关系 4.1.2依法纳税: 在施工所在地缴纳税费 4.1.8为他人提供方便 承包人为他人提供条件的内容: 为招标人、****办公室 承包人为他人提供条件可能发生费用的处理方法: 由承包人自理 4.1.10其他义务: 此处无 4.2履约担保: 现金或转账 4.11.1不利物质条件的范围: 另行约定 6.2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无 8.1.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时间: 开工前14天内。承包人监理人报送施工控制网资料的时间: 开工前5天内。 9.2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 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10.1合同进度计划 承包人编制施工方案的内容: 含各分部分项工程 11.4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按照**市气象部门的统计资料,属非正常的连续降水、台风等天气。 11.5承包人的工期延误: 每逾期一天支付1000元人民币 11.6工期提前: \ 12.1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 未经招标人批准擅自停工时每天处以1000元罚款,从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15.4变更的估价原则: 此处无 17.3.3进度付款证书和支付时间:承包人在每个付款周期末,向监理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的份数: 4 份 21.1不可抗力的确认: 此处无 22.1.2对承包人违约的处理: 处以工程造价10%的违约金。 第三节合同附件格式 附件一:合同协议书 合 同 协 议 书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 )为实施 (项目名称),已接受 (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对该项目施工的投标。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由K + 至K 十 ,长约 km,技术标准 级, 路面。有 立交 处;大中桥 座,计长 m;隧道 座,计长 m以及其他构造物工程等。 2.下列文件应视为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1)本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含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 (2)中标通知书; (3)补遗书; (4)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5)项目专用合同条款; (6)公路行业标准专用合同条款; (7)通用合同条款; (8)技术规范; (9)图纸; (10)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1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有关人员、设备投入的承诺和目标承诺书; (12)根据承诺提供的详细人员、设备清单; (13)施工组织设计安排; (14)其他合同文件。 3.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 4.根据工程量清单所列的预计数量和单价或总额价计算的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 元(¥ )。 进度支付证书和支付时间付款时间和方式为:合同签订后,预付工程总造价 10%的工程预付款,根据完成工程实际进度付款,进度款按实际完成工程量扣除预付款后支付给承包单位,工程未进行决算前拨付至合同价的 70%,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后支付到决算价的 97%,最后按竣工决算价留 3%作为质量保证金,两年内确保无责任缺陷时一次付清。 5.承包人项目经理: 。技术负责人: 。 6.工程质量符合 合格 标准。 7.承包人承诺在各方面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
8.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最终结算以实际发生的工程量结算。 9.承包人在施工期间,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转包或分包其他单位和个人,如若发现转包、分包现象,业主可按承包人违约处理,并有权解除合同,同时将没收其履约保证金。承包人应按照监理人指示开工,工期 。 10.为确保安全施工,承包人应依据《安全生产法》及安全操作规程的规定,制定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在施工期间发生的施工事故,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及责任由承包人负责。在保修期内保证道路畅通,如因道路不畅发生意外事故均由承包人承担相应责任。 11.本协议书在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后,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与加盖公章后生效。全部工程完工后经竣工验收合格、缺陷责任期满及保修期终止分别签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及保修期终止证书后失效。 12.本协议书正本二份、副本 六 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 三 份,当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13.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发包人: (盖单位公章) 承包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二:廉政合同 廉 政 合 同 根据交通部《关于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加强廉政建设的若干意见》以及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建设工程的项目法人 (全称) (以下简称“甲方”)与施工单位 (全称) (以下简称“乙方”),特订立如下合同。 1.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严格遵守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交通部的有关规定。 (2) 严格执行.(项目名称)工程的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3) 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4) 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5) 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6) 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2.甲方的义务 (1) 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甲方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2) 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3) 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 (4) 甲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等。 (5) 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或推销材料,不得要求乙方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 (6) 甲方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施工队伍。 3.乙方的义务 (1)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 (2)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3)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 (4)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4.违约责任 (1)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2)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甲方建议交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给予乙方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交通工程建设市场的处罚。 5.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机关负责监督执行。由甲方或甲方上****机关约请乙方或乙方****机关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 6.本合同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国家验收后止。 7.本合同作为 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立即生效。 8.本合同一式四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送交甲乙双方的监督单位各一份。
甲 方: 单位全称 (盖章) 乙 方: 单位全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 或 其授权的代理人 (职务)(签字) 其授权的代理人 (职务)(签字)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日期: 日期: 甲方监督单位: (全称) (盖章) 乙方监督单位:(全称) (盖章)
附件三:安全生产合同 安全生产合同 为在 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发包人 (全称) (以下简称“甲方” )与承包人 (全称) (以下简称“乙方” )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 一、甲方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一同时验收,投入使用。 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 5、组织对乙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乙方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 二、乙方职责 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交通部颁发的《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和《公路筑养路机械操作规程》等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合同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最低数量和资质条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4、乙方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 5、乙方****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艇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 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乙方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 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 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 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 10,乙方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11、安全生产费用按照交通部有关规定使用和管理。 12、在施间发生的任何意外事故,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及责任由承包人负责,业主概不负责。在保修期内保证道路畅通,如因道路不畅发生意外事故均由承包人承担相应责任。 三、违约责任 如因甲方或乙方违约造**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 四、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副本六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三份。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与加盖公章后生效,全部工程国家验收后失效。 甲 方: 单位全称 (盖章) 乙 方: 单位全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或 其授权的代理人 (职务) 其授权的代理人 (职务) (姓名)(签字) (姓名)(签字)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日期: 日期: 附件四:项目经理委任书 (承包人全称) (合同工程名称) 项目经理委任书
致:(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法定代表人 (职务、姓名) 代表本单位委任 (职务、姓名) 为 的项目经理。凡本合同执行中的有关技术、工程进度、现场管理、质量检验、结算与支付等方面工作,由 (姓名) 代表本单位全面负责。
承 包 人: (全称) … (盖章)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姓名) (签字) 年 月 日 抄送: (监理人)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见附件) 编制依据 1、2019年农村公路危桥改造项目工程施工图纸; 2、2019年农村公路危桥改造项目工程报审招标控制价; 3、定额执行:定额依据《部颁公路工程预算定额》(2018)及配套的相关文件; 4、取费标准:人工工日、规费按豫交文【2019】274号文关于人工机械费及规费规定执行:其中人工工日(含机械工)108.85元/工日,养老保险16%,医疗保险(含生育险)7.3%,失业保险0.7%,工伤保险1%,住房公积金8.5%。 5、主要材料价格:依据《**工程造价》2021年第2期和市场时价进行调整。
第六章 图 纸
(详见另册)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一、实施的有关标准与法规 本项目中采用的材料、设备和工艺应符合设计标准及国家或地方规范。 本项目采用设计图纸中指定的和现行的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所采用的规范和标准如出现标准不一致的情况,以标准高的为准。 其他现行规范和标准不全或现行规范标准不一致时,以现行规范标准为准。 二、工程验收 工程验收按照国家目前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
投 标 文 件 采购编号: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一)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小写 )的投标总报价,工期 日历天, 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达到。 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 天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3.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小写元)。 4.如我方中标: (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 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 6. (其他补充说明)。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二)投标函附录
投标人: (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三)分项报价表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 标 人: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职 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三、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招标的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 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委托期限: 特此委托。
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投标人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联系电话: 日 期: 年 月 日 四、投标保证金 (附:开户许可证及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复印件)
五、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六、施工组织设计 1.投标人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采用文字并结合图表形式说明工程的施工组织、施工方法、技术组织措施,同时应对关键工序、复杂环节重点提出相应技术措施,如冬雨季施工技术、减少噪音、降低环境污染、地下管线及其他地上地下设施的保护加固措施等。施工组织设计还应结合工程特点提出切实可行的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安全生产、防汛度汛、文明施工、水土保持、环境保护管理方案。 2.施工组织设计除采用文字表述外应附下列图表,图表及格式要求附后。 附表一 拟投入本标段的主要施工设备表 附表二 拟投入本标段的实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 附表三 拟投入本标段的劳动力计划表 附表四 计划开工日期、完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 附表五 施工总平面图 附表六 临时用地表
附表一: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施工设备表
附表二:拟配备本工程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
附表三:劳动力计划表 单位:人
附表四: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 1.投标人应递交施工进度网络图,说明按招标文件要求的计划工期进行施工的各个关键日期。 2.施工进度表可采用网络图表示。 附表五:施工总平面布置图 投标人应递交一份施工总平面布置图,绘出现场临时设施布置图表并附文字说明,说明临时设施、加工车间、现场办公、设备及仓储、供电、供水、卫生、生活、道路、消防等设施的情况和布置。 附表六:临时用地表
七、项目管理机构 (一)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
(二)主要人员简历表 附1:项目经理简历表
附2:主要项目管理人员简历表
附3:承诺书 承诺书 ————————(招标人名称): 我方在此声明,我方拟派 (项目名称)(以下简称“本工程”)的项目经理 (项目经理姓名)现阶段没有担任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我方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和准确,并愿意承担因我方就此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
特此承诺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年 月 日
八、资格审查资料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备注:本表后应附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材料的复印件或扫描件。
(二)近年财务状况表 ****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三)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备注: 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四)正在施工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备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五)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 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六)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承诺书
(招标人名称): 我方在此声明: 1、如我单位在 (项目名称)投标活动中中标,则我单位在中标后应按中标价的 及时、足额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 2、我单位在中标后,如果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可由行政主管部门从工资保障金中先予划支。若此保障金以保函的形式办理的,在办理中标通知书前将保函交予相关部门统一保管。
特此承诺!
投 标 人: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电子签章) 年 月 日 九、其他材料 招标文件要求的及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
十、享受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的证明材料
(注: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的企业请提供本函,不符合的不提供本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单位名称) 的 (项目名称) 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 的具体情况如下: 1. ( 标 的 名 称 ) , 属 于 ( 采 购 文 件 中 明 确 的 所 属 行 业 );承建(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 标 的 名 称 ) , 属 于 ( 采 购 文 件 中 明 确 的 所 属 行 业 );承建(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电子签章):
****监狱企业证明 (注:****监狱企业请提供本函,不符合的不提供本函)
****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生产建设****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注: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请提供本函,不符合的不提供本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联合会关****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电子签章):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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