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9-10 11:46:58]
建管处工程用车采购项目招标中标结果变更公告
一、项目编号: ****
二、项目名称: 建管处工程用车采购项目招标
三、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 ****公司;
供应商地址: **县籍山镇芜南路中国MALL3楼;
中标金额:3996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
名称:皮卡车 品牌 : 江铃 规格型号:江铃新宝典20款1.8T手动两驱汽油舒享版 数量:4辆 单价:99900元/辆 |
五、评审专家名单:
戴昌树、王健、吴涛、方基姣、孟**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按《**市公共**交易平台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名录管理暂行办法》附件2执行。(代理服务费计算公式:若中标金额100万及以下,中标金额*1.2%;若中标金额100-500万元,100万元*1.2%+(中标金额-100)万元*0.48%);如代理费计算低于3000元的按3000元支付。)
收费金额: 4795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8.1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8.2 中标单位业绩:无。
8.3 无效投标单位情况:无。
8.4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市城市之光B2地块二期12#楼A座301室,联系电话:153****0139。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8.5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8.6.变更原因:原首选中标单位**宝****公司主动放弃中标,采购人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政府采购活动”,确定由备选中标单位****公司递补为中标单位。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开发区港湾路34-2号
联系方式:138****727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区**路1666号3幢研发车间5层
联系方式:153****013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云
电 话:153****0139
十、附件
1、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
2、采购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