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
本招标项目**市2021-18幅地****行政审批局以仪审投[2021]4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其他国有10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市2021-18幅地块项目工程总承包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市石碑**侧,浦东路西侧 2.1.2 工程规模:总建筑面积约62934平方米(地上约43849平方米,地下约19085平方米),剪力墙结构17层,高度53.52米,主体工程的土建及安装,配套建设区域内道路、综合管网、景观、绿化等附属工程。 2.1.3 合同估算价:28304.04 万元 2.1.4 工期要求:744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1年11月06日,竣工日期:2023年11月20日 2.1.5 其他:/ 2.2 招标范围:**市2021-18幅地块工程总承包包括设计(含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概预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及报审)、设备及材料采购安装、工程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等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全部工作,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投资等全过程负全面责任。 设计部分的内容包括:房屋建筑主体、包括基坑支护、三板、景观及室外所有附属部分等。 施工部分的内容包括:主体工程的土建、安装及室外所有附属(其中不含供电、供水、燃气、供暖等专业施工的内容)。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须具备同时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的施工资质和建筑行业设计甲级的设计资质或者同时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的施工资质和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的设计资质或者同时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的施工资质和工程设计综合甲级的设计资质,并满足以下要求: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或者【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者【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或者【二级注册建造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满足下列条件:1、项目负责人未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3.3.1 具备经**市备案的企业信用管理手册或企业资格、资质核验书或**省省外建筑施工企业信息登记表。 3.3.2 不属于《**市2020年度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及从业人员信用评价成果》中黄牌、红牌企业与个人并处于限制招投标活动期限内; 3.3.3 投标人为授权委托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近3个月养老保险(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2021年06月01日至2021年08月31日在职职工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采用网上自助查询方式的,****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管理部门的文件); 3.3.4 投标人没有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失信行为被招投标监管机构在“**建设工程招标网”等指定媒介上公示并在公示期限内; 3.3.5 已完成**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信息系统登记工作; 3.3.6 本工程设置以下可选条件作为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18年09月01日以来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投标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18年09月01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价5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业绩应提供以下证明资料: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3、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4、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 业绩时间认定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证明资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拟派项目负责人承担的类似业绩证明资料中所注明的项目负责人名称应与拟投标项目负责人名称一致,如有变更,应附项目负责人变更备案资料。 投标人应如实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上述证明材料,以证实其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要求。 3.6 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 号)”的要求:实行资格预审的,****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时,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资格预审申请人的资格审查结果为不合格。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信用中国”和“信用**”网站予以公示。 |
四、招标文件获取 |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1年09月10日至2021年09月15日;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市公共**交易平台7.0版本; 4.3 招标文件售价255元/标段,售后不退 |
五、投标截止时间 |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1年10月20日09时30分00秒。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
六、资格审查 |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
七、评标办法 |
本工程采用评定分离,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建设工程招标网(http://www.****.cn)、**工程建设信息网(http://www.****.com)、****交易中心****中心(http://ggzyjyzx.****.cn/yzfzx/)上发布。 |
九、联系方式 |
| 招标人:**** | 招标代理机构:**** | | 地址:**市真州镇国庆路141号 | 地址:**市石桥**路111号 | | 邮编:211400 | 邮编:211400 | | 联系人:曹进 | 联系人:邱月 | | 电话:177****8056 | 电话:0514-****8871 | | 传真: | 传真:0514-****8871 | |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qq.com | |
十、备注 |
备注:10.1本工程采用“**市公共**交易平台7.0版本”进行招投标活动。 10.2投标人已完成“**市公共**交易平台7.0版本”基础信息数据的录入、完善工作。 10.3投标人已完成CA认证、电子签章和网上注册,并通过“**市公共**交易平台7.0版本”完成网上投标登记,网上支付,招标文件下载,网上提问,答疑文件下载,最高投标限价文件下载,电子标书制作、上传,网上投标等一系列环节的操作流程。 10.4各投标人网上登录平台端口为“**市公共**交易平台7.0版本”-响应方登录”进行相关投标活动:http://223.****.9:9006/TPBidder/memberLogin?type=tbr5,技术人员联系方式:0514-****7167。 相关操作指南可在“**市公共**交易平台——交易向导”(http://ggzyjyzx.****.cn/ggzyjyzx/jyxd/lm_list.shtml)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