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区醒目仔儿童用品有限公司厂房改造项目(车间一)
编号:****
根据《中华人民**国建筑法》第八条规定,经审查,本建筑工程符合施工条件,准予施工。
特发此证
| 发证机关: | **市******水利局 |
| 发证日期: | 2021年09月13日 |
| 罗桂明 | |||
| ****厂房改造项目(车间一) | |||
| **市******工业园百业大道23号1号楼 | |||
| 总建筑面积:23232.88㎡,其中地下室建筑面积:0㎡,建筑层数:地上7层,地下0层,计容面积:26107.18㎡,基地面积:3159.9㎡,框架结构。 | 合同价格1858.6388 | 万元||
| **永基****公司 | |||
| ******公司 | |||
| **市****公司 | |||
| ******公司 | |||
| 陈淑婷 |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 张帅 | 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余建武 | ||
| 唐济明 | 总监理工程师卢全轩 | ||
| 2021.****.01 ~ 2022.****.01 | |||
| 正常 | |||
| 质量监督注册号: ;安全监督注册号: | |||
注意事项: 一、本证放置施工现场,作为准予施工的凭证。 二、****机关许可,本证的各项内容不得变更。 三、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本证进行查验。 四、本证自发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应予施工,逾期应办理延期手续,不办理延期或
延期次数、时间超过法定时间的,本证自行废止。
五、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六、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机关检验施工许可证。
七、凡未取得本证擅自施工的属违法建设,将按《中华人民**国建筑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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