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县清溪****机械厂房大门及室外附属工程
项目审批、****机关名称 **县****管理局/(含政办【2020】24号文)
发包单位 ****
招标代理机构 ****
资金来源 政府资金
建设地点 **县清溪镇
建设规模 本工程项目为**县清溪****机械厂房大门及室外附属工程,本次主要施工内容为厂房大门、旧房维修改造、道路拓宽、地磅基础及场地内硬化工程等,具体施工内容见图纸、清单控制价及编制说明
计划工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具体开工时间以业主要求为准)
质量要求 合格
发包范围 招标范围内全部内容的工程施工(详见工程量清单及编制说明)。
发包控制价 本项目的发包控制价为455979.47元。
下浮比例
及成交价 本工程下浮比例为11%。
成交价=控制价*(1-11%)
成交价为: 405821.73元,成交价其相应子目综合单价同比下浮。
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比选单位须是营业执照注册地为**县区域内。
3、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4、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含二级)建造师资格,且必须是本单位在职职工。
5、信誉要求:
(1) 比选单位无被**省外的省级(含)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投标或限制承揽项目或作“投标时,不予通过资格审查”处罚的不良记录(该不良记录在有效期内);
(2) 比选单位无被**省内的地市级(含)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投标或限制承揽项目或作“投标时,不予通过资格审查”处罚的不良记录(该不良记录在有效期内)。
6、投标人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不良行为记录以《**市公共**交易主体不良行为信息处理暂行办法》(马公管〔2016〕35号)为准):
(1)开标日前两年内未被**市、县****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或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未满5分的。
(2)最近一次被**市、县****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5分到9分(含9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3个月。
(3)最近一次被**市、县****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0分到19分(含19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6个月。
(4)最近一次被**市、县****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20分到29分(含29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12个月。
(5)最近一次被**市、县****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30分以上(含30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24个月。
7、比选单位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确定为成交人:
(1****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比****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3)比选单位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4)比选单位被人力**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
(以上仅以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n/公布的信息为准)。
报名方式 1、投标人登录**信息公开网(网址:http://hsxzwgk.****.cn)可于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 9 月 16日报名;
2、报名时携带有效证件(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法人或授权委托书及法人或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以上报名资料复印件使用A4纸,并装订成册,加盖公章。报名资料不退还)至****。
招标代理服务费 1、比选结束后三日内确认成交人,成交人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向代理机构支付代理费,按下表规定计算后向成交人收取;其中清单控制价编制费按成交价标准收费75%支付。
2、招标代理服务费计算示例
成交价 费率 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例如:成交金额200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费额如下:100万元*1%=1万元;
比选时间和地点 1、比选时间: 2021 年 9 月 17 日 15 时 00 分(**时间)
2、比选地点:****村委会会议室
3、投标人需派代表或法人持授权委托书或法人证明书到达比选现场。
4、比选前14天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开比选活动:
(1)有境外旅居史或境内高中风险地区旅居史的;
(2)新冠病毒核酸或血清特异性lgM抗体检测结果为阳性的;
(3)是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或系此类人员的密切接触者、密接的密接者;
(4)出现发热、咳嗽、胸闷、腹泻等异常症状,未明确诊断的。
参加比选的人员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方可进场:
(1)正确方式带好口罩
(2)持有的健康码、通行码均为绿码;
(3)持有疫苗接种后的金边识别码;
(4)现场测量体温不高于37.3℃;
(5)若身份证号码不为“34”开头,或开标前14天内有境内省外旅居史,还需持有在3日有效期内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比选办法 监督人员的监督下,成交单位由在招标代理机构成功报名的比选单位中随机产生,不再组织专家评审。确定成交人的排序方法如下:
(1)项目比选企业报名名单及顺序号码至报名截止时间由按照比选人到达现场登记递交法人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先后顺序进行摇号;
(2)至比选时间,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按照项目比选现场登记先后比选企业顺序号,将所有确认参加比选企业对应的号码现场公示,一个比选企业对应一个号码;
(3)在相关人员的监督下,由发包单位将所有参与项目的比选企业依据上述确认的号码采取随机摇号的方式抽取,被抽中的经审查合格后即为成交人;
①若参与本项目家数小于100家且大于或等于10家,则按个位、十位数的顺序抽取。【例:总家数为52家,先抽取0~9作为个位数,再抽取0~5作为十位数;总家数为96家,先抽取0~9作为个位数,再抽取0~9作为十位数。】。最后将依次抽取的十位、个位数组成一个号码,该号码对应的比选单位即为本项目成交人。注:若通过上述程序抽取产生的个位、十位数组成的号码没有对应的单位,则重新抽取十位数。个位数不再重新抽取。
②若参与本项目家数小于10家,则直接抽取1~9号球,对应的比选单位即为本项目成交人。
(4)代理机构经成交人确认后,在**信息公开网(网址:http://hsxzwgk.****.cn)发布该项目成交公告。
合同文本 合同文本详见附件,成交人需在合同中明确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管理班子人员名单。
特别提示 1、本次招标不组织投标单位勘察现场,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对图纸和清单内容进行确认,报名的比选企业,对本项目的控制价有异议的,应当在比选时间截止前向发包单位或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视同投标人接受本项目控制价,一旦成交,发包单位不接受成交人针对控制价提出的异议且决算时不作任何调整;
2、投标人报名后,可以放弃参与本次比选,但必须在比选时间截止前提交书面放弃材料,否则视同已报名的投标人接受本次比选的全部内容及相关要求,若成交后放弃成交资格或者拒绝签订合同,发包单位将报**县****管理局处理。
3、该工程履约保证金为合同价2%,工程施工验收结束后一次性退还(不计息);质量保证金按规范约定执行。
4、现场产生的水、电费用由中标企业自理。
联系方式:
发 包 人:****
地 址:**县清溪镇周伏村
联 系 人:豆书记
电 话:138****4644 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开发区鸿泰物流园东侧3F
联 系 人:干方震
电 话:183****25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