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中心项目-****中心智能化工程
施工招标公告(不见面开标)
1. 招标条件
本招****文化中心项目已由****委员会以涟发改投
[2020]8 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建设资金来自国有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文化中心智能化工程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县**路西侧,缘分大道北侧。
2.1.2 建设规模:项目占地49403平方米,总建筑面积56867平方米,总造价约1500万元。
2.1.3 合同估算价:约 1500 万元。
2.1.4 工期要求:60 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21 年 10 月 15 日,竣工日期:2021 年12 月 13 日
2.1.5 其他: /
2.2 招标范围:****中心智能化工程,主要工作内容包含综合布线系统、设备专用网
络、视频监控系统、无线AP系统、无线对讲系统、一卡通系统、电子巡更系统、报警系统、会议系统、公共广播系统、停车管理系统、楼宇自控系统、信息发布系统、机房工程、综合管网系统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且投标人必须是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
3.2 企业的资质类别和等级: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
3.3 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和资格等级: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6 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c、担任其他单位法定代表人;
d、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 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
3.7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情形。
3.8 其他资格要求
3.8.1 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投标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需提供授权委托代理人与投标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和 2020 年 7 月 1 日以来连续 6 个月投标企业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
3.8.2 企业提供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与投标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和 2020 年 7 月 1 日以来连续 6 个月投标企业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
3.8.3 自 2019 年 9 月 14 日以来,企业或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8.4 ****法院在“信用中国”或“信用**”网站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3.9 企业类似工程业绩:
业绩要求:投标人自 2018 年 9月 14 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工程造价在1000万元(含)以上的公共建筑智能化工程业绩。
说明:1、以上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第 3.6、3.7 、3.8.3、3.8.4 项,投标人必须提供符合上述条款规定的承诺书(格式自拟);承诺书需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签电子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签字或签电子章均予以认可)。
2、养老保险证明需加盖养老保险部门章或养老保险部门参保缴费证明电子章;
3、****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有关规定按苏信用办〔2018〕23 号《关于对公共**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执行。
4、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链接诚信库,营业执照有效 且投标人必须是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 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www.gsxt.****.cn/)中基础信息中“体现股东及出资详细信息的网页截图,或由法定的社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或注册地工商部门出具的股东出资情况证明。
5、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
a、必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登记表)、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予以证明
,三项材料缺一不可。
b、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表必须经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并盖有备案章;竣工验收报
告必须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盖章齐全,否则不予认可。提供的业绩材料必须能清晰反映项目名称、项目内容、合同价款、签订时间等,需要明确的内容,没有明确、缺项、含糊不清无法认定的不予认可。
c、投标人类似业绩中,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签发时间为准,单项工程合同
价、工程性质等在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中描述的不一致,以中标通知书为准,合同描述不清的由竣工验收报告为准。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均描述不清的由投标人在开标截止日期前补充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需上传至诚信库),描述不清且未能提供充分的证明材料来证明的不予认可。
注:1、本项目所指的公共建筑是指:供人们进行各种公共活动的建筑
特别提醒:
本工程严禁挂靠、转包、违法分包,严禁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一经核实,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构成犯罪的,****机关侦查追究刑事责任。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1 年 9 月 14 日至 2021 年 9 月 26 日;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 CA 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市公共**交易网。招标文件获取及投标文件递交登录地址为:http://222.****.82:9000/haztbhy;建设工程不见面开标大厅登录地址为:http://222.****.82:4040/BidOpening/bidopeninghall/hall/login。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305 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1 年 9 月 27 日 9 时 00 分。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建设工程招标网(http://www.****.cn)、**市公共**交易网(http://222.****.92/epointweb)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文化中心项目部 地 址:**县安东大厦19楼
邮 编: 邮 编:
联 系 人:李德林 联 系 人: 刘琼
电 话: 137****1577 电 话:133****1163
传 真: 传 真: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网 址: 网 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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