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9-15 16:0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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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西高速马边至**S1-4项目挂篮钢模
第一章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项目为乐西高速马边至**S1-4项目。招标人为****。拟购物资挂篮钢模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依据:
(1)《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主席令第21号);
(2)《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第27号令);
(4)《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本项目为乐西高速马边至**S1-4分部位于马边县袁家溪乡,途经庄家坝、建设村、额洛村,左线起于ZK27+142.5止于ZK34+000(右线起于K27+160.3止于K34+000),路线长6.86km。主要结构物:大桥3座,分别为袁家溪大桥、田家山大桥、五彝湾大桥,桥梁总长为0.572 km ,其中特殊结构大桥2座(分别为袁家溪大桥主跨55m+100m+55m预应力连续刚构,五彝湾大桥主跨为1-140m下承式钢管混凝土拱桥);特长隧道2座(分别为:田家山隧道、五彝湾隧道(进口))单洞长12.2km,均为低瓦斯隧道;本合同段桥隧比94.3%。路基工程0.4公里,位于袁家溪大桥**家山大桥之间。
2.2招标范围:
2.2.1本次招标包含了工程所使用的挂篮钢模,具体数目以实际情况为准。
2.2.2实际供货批次、数量和供货时间根据物资使用项目的施工需求确定。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招标物资生产或销售 业绩,并在资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
3.4 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证明资料等证件并提供复印件。
(2、质量保证要求:应满足现行国家规范标准,同时还应必须满足乐西高速马边至**S1-4项目工程设计规范的相关要求。
(3)、财务能力要求:要求垫支能力均在 50万人民币以上。
(4)、履约信用要求: 生产商或代理商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要****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至少三家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 年09月16日至2021 年 09月 21 日,上午 9 时至 12 时,下午 13 时至 17:30 时(**时间,下同),在**省**市**区双安街57号2楼 持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需年检有效并加盖公章),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经办人身份证原件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售价:每个包件售价均为1500 元人民币。参与多个包件投标时,请分别购买其相应包件。所有包件售后不退。
4.3 邮购招标文件的,每包件需另加手续(含邮费) 100 元人民币。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相应款项后 2 日内寄送。需招标文件电子档的,请自备移动U盘。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 2021 年 10 月08 日 9 时 00 分至10时 00 分。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 2021 年10月08日 10时 00 分,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为**省**市**区双安街57号2楼。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地 址:**省**市**区双安街57号
邮编:637000
联系人:王女士
电话:138****0366
2021年9月15日
附件1:
招标公告附表
序号 | 挂篮钢模种类、型号 | 单位 | 暂订数量 | 钢模预估含税到场单价(元/吨) | 含税到场 金额(元) | 税率 | 备注 |
1 | 挂篮钢模 | 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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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含内外模560吨以内 |
2 | 挂篮配套牛脚支架 | 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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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0吨以内 |
注:1、具体规格、交货地点、需求时间详见招标文件,此物资数量为暂订,具体数量以实际供货验收确定数量为准。
2、投标报价为含税到场单价(包含不限于原材料采购费、税费、储存费、二次转运费;成品料加工费、储存费、二次转运费、上车费、**税、出厂至工地的运费等一切相关费用)。
3、投标人需具备跨地域的和**调配能力,并提供相关方案及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