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十一批)2021-09-15
2021-09-15
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十一批)
第十一批 | |||||||||
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污染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是否办结 | 责任人被 处理情况 |
1 | **** | 跃进村党委书记王根明,带头在村上的孟家沟挖乌木,破坏耕地。 | **县 | 生态 | (一)关于“跃进村党委书记王根明,带头在村上的孟家沟挖乌木”的问题,不属实。 经调查核实,凉水镇跃进村支部书记为孟某,王根明时任凉水镇党委副书记、镇长,经走访当地村民,凉水镇跃进村孟家沟未出现挖乌木的情况。原桥楼乡青石村七社村民马某于2018年6月租用跃进村孟某海、孙某等五户土地种植青脆李开挖土地,未挖乌木。同时,该信访反映问题也是2018年省委第四巡视组反馈群众实名举报问题,县纪委2018年也对反映的问题线索进行过调查核实,调查结论为不属实,并做了信访了结。 (二)关于“破坏耕地”的问题,属实。 经现场勘查,凉水镇跃进村孟家沟土地确有部分损毁,损毁原因为近年汛期洪水多次冲刷造成的,不存在人为因素破坏。 经调查核实,2018年6月凉水镇跃进村孟家沟存在一起耕地破坏行为,当事人为马某,家庭地址为**县桥楼乡青石村七社。马某于2018年6月12日与凉水镇跃进村孟某海、孙某等五户村民达成协议,在跃进村孟家沟种植青脆李,该五户村民提供土地和劳动力,马某提供树苗及资金,双方各占股50%,并签订协议书,期限十年。由于当时孟家沟土地陡峭、土地中石头多,不利于青脆李的种植和采摘。2018年6月18日马某调用机械设备对跃进村孟家沟土地进行开挖、平整。开挖后由于2018年7月至8月连续暴雨,机械设备无法施工,就没有对土地进行平整、回填。经实地测量,孟家沟开挖土地面积2.58亩,****。开挖的土方堆放在旁边6.6亩土地上,其中基本农田4.3亩,其余属林地。针对马某开挖耕地的行为,******局于2018年10月14日对其立案调查,并于2018年11月26日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一是责令马某对凉水镇跃进村孟家沟开挖的2.58亩耕地和堆放土方的6.6亩耕地,限期30日内恢复土地种植条件;二是处罚款3.442万元。****纪委分别于2018年11月21日、12月5****党支部书记孟某、村主任孟某明给予诫勉谈话处理,对孟家沟社社长赵某给予党内警告处分。马某于2018年12月12日缴清罚款并在期限内恢复了土地种植条件。2019年3月19日,******局****农业局、****政府、****村委会及被占土地农户对被复垦土地进行了验收,验收结论为合格。 | 部分属实 | 关于“跃进村党委书记王根明,带头在村上的孟家沟挖乌木,破坏耕地”问题。 责任领导:****政府副县长赵彬; 责任单位:******局、****政府; 责 任 人:******局局长刘福昌、凉水镇党委书记周伟。 (一)行政处罚情况 1.“跃进村党委书记王根明,带头在村上的孟家沟挖乌木”问题经查不属实,未进行行政处罚。 2.“破坏耕地”经查属实。******局已于2018年对马某进行了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已执行完毕。本次举报中的耕地毁坏为汛期山洪造成,未进行行政处罚。 (二)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 1.******局******所做好监管和动态巡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制止和上报。举一反三,****人民政府对各类自然灾害造成的耕地毁坏进行治理恢复。同时,加强耕地保护的相关宣传工作。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2.****政府牵头,****村委、相关农户在2021年9月9日前对山洪冲毁的已复耕土地再次进行恢复,并要求对辖区范围内土地进行日常监管,做到早发现、早制止。(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 已办结 | 针对群众反映的问题,经调查核实未发现失职失责问题,未启动追责问责。 |
2 | D2SC202****50072 | 文柏村3组修建池塘时,占用了耕地搅拌水泥,耕地上全是混凝土,修建好池塘后没有清除水泥,破坏了2亩多耕地。 | **县 | 土壤 | 1.关于“**镇文柏村三组修建池塘,占用耕地拌水泥”问题,属实。 经调查,投诉反映的堰塘,约20世纪70年代修建,容量约5000m3,用作农业灌溉,位于姚某承包地旁边。2015年,******局在**实施土地整治项目,对庙儿塘旁边的堰塘进行标改,经姚某、陈某同意后,临时占用庙儿塘部分土地用于堰塘整治原材料堆放和施工拌料。 2.关于“耕地上全是混凝土,修建好池塘后没有清除水泥,破坏了2亩多耕地”问题,不属实。 经核查,投诉反映的地块为耕地,面积为706.09平方米。2016年3月,堰塘标改项目完工后,已对施工现场进行清理,砂石、水泥等材料已全部清运。经现场勘察,耕地上无混凝土残渣。2021年9月7日,调查组在现场组织对该地块表层土挖开核实,确认该地块无混凝土残留,未造成耕地破坏。 | 部分属实 | 关于“**镇文柏村三组修建池塘,占用耕地拌水泥,耕地上全是混凝土,修建好池塘后没有清除水泥,破坏了2亩多耕地”问题。 责任领导:**县副县长梁培利; 责任单位:******局、****政府; 责任人:******局局长陶书奎、****政府镇长王德权。 1.行政处罚情况。经调查核实,未发现违法行为,未进行行政处罚。 2.整改情况。******局****政府对庙儿塘耕地加强监管,防止乱占耕地从事非农建设。(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 已办结 | 针对群众反映的问题,经调查核实未发现失职失责问题,未启动追责问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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