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 | 统一交易标识码 | D01-123********130960B-****0915-000771-1 |
采购公告信息 项目概况 非甲烷总烃自动监测仪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交易中心门户网站登录交易系统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1年10月08日10点00分(**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非甲烷总烃自动监测仪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50万元 最高限价:同预算金额 采购需求:采购直测法非甲烷总烃自动监测仪1套,详见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完成供货,从验收合格之日起起算,提供一年运维服务。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微型企业,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0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时需提供下列材料(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资格性审查表): ①身份证明材料; ②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③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④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以开标时间为准)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以及本项目开标时未被禁止参****政府采购活动的书面声明。 (2)信誉要求 投标人(含不具有****公司、不含具备****公司)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不得确定为中标人: ①****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②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近三年(自开标之日起往前追溯)有行贿犯罪行为的;(投标人需按照本文件规定的格式自行出具《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行为承诺书》) ③投标人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④投标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⑤****政府****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以上情形第①③④⑤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其他指定媒介[****总局网站、****法院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为准,有限制期限的按规定期限执行,无限制期限的按投标截止时间前12个月计算。在推荐中标候选人前由代理机构对拟推荐的中标候选人进行查询并****委员会。第②项在资格性审查时进行评审。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 地点:****交易中心门户网站或**市公共**交易平台交易系统 方式:网站直接下载或登录交易系统下载。凡有意愿参与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必须在**市公共**交易平台的“投标人”登录口采用CA数字证书(关于企业办理CA证书和证书延期的一次性告知书)登录后填写投标信息并下载招标文件,同时请随时关注网站更正公告。 售价:每套人民币0元整,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年10月08日10点00分(**时间) 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市公共**交易平台交易系统 开标地点: ****交易中心门户网站——不见面开标大厅。投标人需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参加开标会,登录方式****交易中心门户网站选择不见面开标大厅登录。具体操作详****交易中心门户网站——服务指南——投标人专区——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具体规定按《**市公共**交易不见面开标操作规定》执行。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2项目类别:货物类 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4.标段(包别)划分:1个包 5.项目地点:**市**区 6.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免收投标保证金。 (1)金额:免收。 7.投标注意事项 ①本项目采用电子投标及评标,请各投标人自行办理投标人及法定代表人CA数字证书(联系方式:0559-****030,地址:**市**区社屋前路1号昱东大厦西侧一楼)后制作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制作技术支持电话:****980000、0559-****557),并通过交易系统上传和加密。 ②电子投标操作手册下载地址:****交易中心门户网站---服务指南---投标人专区---投标人操作手册。 ③投标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以交易系统倒计时为准)为投标文件解密时间,请各投标人进入交易系统解密(支持远程解密,若采用不见面开标大厅方式的,投标人必须进入不见面开标大厅进行解密) 8、质疑最迟应当在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同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纸质提交方式或登录**市公共**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在线提交方式)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招标文件的,质疑起始时间以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接受质疑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详见本招标公告第七项内容。) 9.本招标公告属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当招标公告与招标文件表述不一致时,以招标文件为准。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区**路35号 联系方式: 0559-****11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区徽派美食城1幢15号 联系方式:0559-****59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卫工 电 话:0559-****5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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