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舍改造提升及运动场改建工程项目****运动场改建工程及校园内道路铺设工程及其附属工程 (项目名称)
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公告
1. 比选条件
本比选项目为**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 ****改革局 ****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比选文件在 ****改革局 (投资主管部门名称)的备案号(若有)为 / 。
2. 项目概况
2.1 项目业主: ****
2.2 建设地点: ****校园内
2.3 项目规模: 维修改造校舍23800平方米(含**教学楼8326平方米,学生宿舍15474平方米);改建运动场22000平方米(含足球场、篮球场、排球场、乒乓球场等);以及相关附属工程和设施设备购置等。(本次招标项目:运动场场改建、校园内道路铺设及其附属工程)
2.4 计划工期: 540天 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 2021年11月
2.5 项目总投资: 3650.0 万元
2.6 项目资金来源: 争取中央资金及地方配套
2.7 代理项目估算金额: 568 万元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申请人业绩要求:近三年来,申请人至少已完成 1 个(0-10 房屋建筑类 类似分类项目业绩。
3.2 拟任本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近三年来,拟任项目负责人至少已完成0个(0-10)类似项目个人业绩,每个项目的中标金额应不低于第2.7款“代理招标估算金额”的 0 %(0-100)。
3.3 拟任本项目人员要求: (1) 项目负责人1人:具有招标代理从业人员印章和中级及以上职称。 (2) 专职技术人员2人(不含项目负责人):具有招标代理从业人员印章。 注: 以上人员须为申请人本单位人员(提供申请人为其缴纳的最近连续 12 个月养老保险证明),以上原件备查。 (3) 申请人拟派往项目负责人及专职技术人员自收到或应收到比选人电话、短信息或书面通知后2日内到比选人处编制招标文件、公告、备案、挂网等相关招投标事宜,否则按失信违约处理且申请人不得提起索赔(附承诺书,格式自拟)。 。
3.4 没有被限制申请的情形和不存在同时申请的情形。
3.5 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3.6 法律法规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 (2)申请人应完全响应《**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标准招标代理机构比选文件》第一章和第二章申请人须知要求,证明材料清晰完整、真实,否则该申请文件将作不通过资格审核处理。中标候选人确定后发现,比选人或招标行政监督部门可以取消中标候选人或中标资格,并向相关主管部门反映。 (3) 比选人申请文件按以下顺序及要求呈现: ①具有可查询的目录及页码; ②营业执照的原件扫描件; ③本项目人员信息汇总表; ④项目负责人身份证、招标代理从业人员印章、职称资料的扫描件、信息查询截图; ⑤项目负责人连续 12 个月养老保险证明; ⑥专职技术人员身份证、招标代理从业人员印章扫描件、信息查询截图; ⑦专职技术人员连续 12 个月养老保险证明; ⑧承诺书(格式自拟)。 ⑨申请人业绩:仅需提供1个业绩证明材料。 注:以上资料须清晰可辨,模糊不清的、不按上述顺序及要求呈现的均视为无效文件,做不通过处理。 (4) 中选单位项目负责人需持3.3条规定资料原件进行真伪核验后方可签定招标代理合同。。
4. 申请人参加比选
4.1 凡有意参加比选竞争、符合第3条“申请人资格要求”的,并同意本项目按固定价 3.0 万元或参照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计委计价[2002]1980号)规定的收费标准动 %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招标代理机构,请自 2021年09月17日12时00分 至 2021年09月23日17时00分(**时间)在**公共**交易平台(**省)(http://ggzyjy.****.cn)下载比选文件(详见操作手册)。
4.2 申请人自 2021年09月17日12时00分至 2021年09月24日09时00分 (**时间)在**公共**交易平台(**省)(http://ggzyjy.****.cn)上传比选申请文件(详见操作手册)。
4.3 不收取比选服务费。
5. 随机抽取中选人
5.1 比选人在上传比选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后,在**公共**交易平台(**省)(http://ggzyjy.****.cn)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
5.2比选人通过**公共**交易平台(**省)(http://ggzyjy.****.cn)在代理机构比选系统中,从资格审查通过的申请人名单中按规定随机抽取1个申请人作为中选人。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在**公共**交易平台(**省)(http://ggzyjy.****.cn)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比 选 人: ****
地 址:
邮 编:
联 系 人: 杨仕勇
电 话: 138****3277
传 真:
2021年09月17日 (上网时间)
注:(1)比选人应对本比选公告不加修改地引用。比选人除在下划线空格处按规定和要求填写外,比选人不得有比选文件规定以外的任何增减或改动。
(2)近三年,是指比选公告发布之日(含当日)起前36个月。
(3)第3.1款、第3.2款对申请人和拟任本项目负责人的业绩要求限定为0个的,并不代表申请人没有招标代理业绩,只是申请人的业绩不作为强制性条件。第3.3款对申请人的本项目人员要求应符合项目特点。
(4)要求“加盖申请人单位章”的,是指加盖申请人单位(法定名称)章(电子签章)。
(5)比选文件上网后,比选人不得修改比选文件。因特殊情况确需修改的,经原批准部门同意后(若有),发布变更公告,如需终止的发布终止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