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安县中心】红安县将军城小学改造升级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HAJ2021049(第二次)(HBHA-202108FJ-004001001)招标公告[文件获取中]
【****中心】****改造升级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HAJ****049(第二次)(****)招标公告[文件获取中]
发布时间:2021-09-18 18:20
****改造升级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HAJ****049(第二次)(****)招标公告 | |||||||||||||||||||||||||||||||||||||||||
招标编号:**** | |||||||||||||||||||||||||||||||||||||||||
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改造升级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HAJ****049****改革局文件红发改审批服务[2021]15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0%。招标人为****,招标代理机构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概况 | |||||||||||||||||||||||||||||||||||||||||
建设地点:**县**镇将军大道38****小学内 建设规模:总用地面积34351㎡。具体内容包括:拆除****内2栋“D”级危房教学楼,**1栋5层“U”型框架结构教学综合楼(南北两侧为教学楼,西侧连廊为综合楼),一栋局部2层的框架结构多功能厅,总建筑面积约11984.31㎡,其中教学楼8983.75㎡,综合楼1403.12㎡,多功能厅1597.44㎡。对校门口两侧已建综合楼及宿舍楼进行改造,已建综合楼(4212㎡)为平面及立面整体改造,已建宿舍楼(3894㎡)为立面改造。建成后整个校园总建筑面积25974.31㎡,配套建设给排水、供配电、道路硬化、绿化及消防等基础设施。 其他:/ | |||||||||||||||||||||||||||||||||||||||||
2.2招标范围 | |||||||||||||||||||||||||||||||||||||||||
招标范围:****改造升级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招标内容包括为本项目提供设计、和工程施工、竣工验收等实行全过程承包,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等全面负责。工程设计服务范围:以本项目概念方案设计为依据,结合地质勘察,编制整个校区的方案深化设计、初步设计并协助业主通过主管部门的审查。校区的建筑及结构施工图包括单体设计、装修工程、改造工程、深化设计、给排水、供配电、照明系统、通风系统、采暖空调系统、环保节能及消防、无障碍设计、绿色建筑设计、综合布线系统、通信系统、安全防卫及监控系统、公共广播及扩声系统等。须配合业主及图纸审查单位完成图审,设计技术交底、施工中设计技术服务,配合以及协助业主进行本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前的相关服务等工作。满足业主各项功能性要求并达到国家和行业现行规范标准及验收合格标准;按业主要求按质按时提交设计成果,并取得**县相关职能部门的批复(含中间成果和阶段性成果)。施工招标范围:按业主的要求完成建设工程项目工程的拆除、施工至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工程缺陷责任期的保修等业主指定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地基与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安装工程、给排水、电气工程、消防工程、暖通工程、建筑节能工程、等相关内容的施工及竣工图绘制。 标段划分:1 计划工期:27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1-10-15 合同估算价:4282.69万元 | |||||||||||||||||||||||||||||||||||||||||
2.3其他:质量标准: 设计质量标准: 合格 。遵照国家及有关部门颁发的相关设计规范、施工规范等进行施工图设计。设计的深度和广度应满足现行有关文件的要求,并通过相关部门审查、验收等。 施工质量标准:达到国家验收规范规定的合格标准。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投标人应具有中华人民**国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设计资质: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施工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甲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和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业绩要求:投标人近年(2018 年 1 月 1 日至今)承担过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不低于2万平方米或项目总投资不低于4200万元的建筑工程项目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时间以签订合同日期为准,面积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为准。注: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任一成员满足即可) 4、财务要求:拥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年(2018年、2019年、2020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书,财务状况无亏损,如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 5、信誉要求:5.1投标人必须是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5.2未被责令停业; 5.3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5.4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 5.5近年(2018 年 1 月 1 日至今),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事故;5.6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和拟派的项目管理人员近年(2018 年 1 月 1 日至今)没有行贿犯罪行为;(注: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所有成员都必须满足信誉要求) 6、投标人拟派项目管理人员需满足以下要求: 6.1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可由施工项目经理兼任)应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和工程类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职称; 6.2施工专业项目经理应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证书B证(如兼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还需具备工程类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职称);且未同时担任其他在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6.3设计专业负责人应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成员单位均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②联合体的资质应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规定。 ③联合体投标时,应提供联合体协议,明确各联合体成员的责任和义务。 ④联合体牵头单位必须为施工单位,联合体牵头单位负责联合体在本项目中的投标报名、缴纳保证金等相关事宜。 ⑤组成联合体的成员单位不超过2个。联合体的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本项目,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其它要求:/ |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www.****.cn)进行注册登记,并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1年09月19日至2021年09月23日24:00时止(**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 |||||||||||||||||||||||||||||||||||||||||
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1年10月09日 09时0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 |||||||||||||||||||||||||||||||||||||||||
6.投标相关事宜 | |||||||||||||||||||||||||||||||||||||||||
/。 | |||||||||||||||||||||||||||||||||||||||||
7.评标办法 | |||||||||||||||||||||||||||||||||||||||||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省公共**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www.****.cn)(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9.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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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9月18日 |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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