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
****经济开发区**路(**大道-G233)提升改****行政审批局以宝行审投资发[2021]6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政府投资10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经济开发区**路(**大道-G233)提升改造附属工程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开发区**路 2.1.2 工程规模:****开发区**路(**大道~G233)提升改造附属工程进行提升改造,南起**大道,北至G233,路线全长约1980m,其中**路(**大道~宝胜路)道路红线宽60m;**路(宝胜路~G233)道路红线宽41m。主要工作内容包括绿化,管网改造,交安设施,照明,交通信号灯及卡警等工程,其中照明工程为(南园路-G233)路段。 2.1.3 合同估算价:1550 万元 2.1.4 工期要求:6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1年11月01日,竣工日期:2021年12月31日 2.1.5 其他: 2.2 招标范围:在招标人提供的红线图、可行性研究报告、规划设计条件和招标要求的基础上完成包含但不限于建设规模范围内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施工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整体移交;另需配合业主办理报建、报批、工程结(决)算审计、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等工作,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1)协助业主办理工程前期的报建、报批工作;协****管理部门的报审手续。2)根据招标人的设计要求,负责本项目的所有设计(包含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及相应的报建审批工作等。3)负责项目实施阶段全过程施工及管理工作,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养护等工作。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须具备申请人应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者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和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施工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资质,并满足以下要求: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者【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者【一级注册结构师】或【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具备工程建设类高级工程师职称】。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满足下列条件:1、项目负责人未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3.3.1 具备经备案的企业信用管理手册或企业资格、资质核验书或**省省外建筑施工企业信息登记表。 3.3.2 不属于《**市年度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及从业人员信用评价成果》中黄牌、红牌企业与个人并处于限制招投标活动期限内; 3.3.3 投标人为授权委托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近3个月养老保险(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2021年06月01日至2021年08月31日在职职工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采用网上自助查询方式的,****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管理部门的文件); 3.3.4 投标人没有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失信行为被招投标监管机构在“**建设工程招标网”等指定媒介上公示并在公示期限内; 3.3.5 已完成**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信息系统登记工作; 3.3.6 本工程设置以下可选条件作为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16年01月01日以来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A. 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16年1月1日(含,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额在12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工程总承包业绩;,业绩应提供以下证明资料: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3、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4、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 业绩时间认定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证明资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拟派项目负责人承担的类似业绩证明资料中所注明的项目负责人名称应与拟投标项目负责人名称一致,如有变更,应附项目负责人变更备案资料。 投标人应如实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上述证明材料,以证实其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自2019年09月01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自2020年09月01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自2021年06月01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要求。 3.6 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 号)”的要求:实行资格预审的,****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时,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资格预审申请人的资格审查结果为不合格。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信用中国”和“信用**”网站予以公示。 |
四、招标文件获取 |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1年09月18日至2021年09月26日;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选用:**市公共**交易平台7.0版本。; 4.3 招标文件售价255元/标段,售后不退 |
五、投标截止时间 |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1年10月18日09时00分00秒。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
六、资格审查 |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
七、评标办法 |
本工程采用评定分离,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建设工程招标网(http://www.****.cn)、**工程建设信息网(http://www.****.com)、****交易中心(http://ggzyjyzx.****.cn)上发布。 |
九、联系方式 |
| 招标人:**** | 招标代理机构:**** | | 地址:**省**市**县**大道77****委员会 | 地址:**市锦绣**商务楼9楼 | | 邮编:225800 | 邮编: | | 联系人:** | 联系人:王莹 | | 电话:187****2882 | 电话:051****78277 | | 传真: | 传真:051****78277 | | 电子邮件:****@qq.com | 电子邮件:****@qq.com | |
十、备注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