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十五批)2021-09-19
2021-09-19
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十五批)
第十五批 | |||||||||
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污染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是否办结 | 责任人被 处理情况 |
1 | **** | **县悦榕山庄(原蜀北山庄)违法占用国家风景名胜二级保护区,占用国家自然保护地核心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还占用基本农田10余亩,修建大型娱乐场所,进行露天烧烤,污水直排,污染环境。 | **县 | 生态 | 1.关于信访反映“**县悦榕山庄(原蜀北山庄)违法占用国家风景名胜区二级保护区”的问题,属实。 经调查,悦榕山庄(原蜀北山庄)项目位于**县剑门关镇桂花村一组,总占地面积为11.41亩,其中建构筑物占地面积为2.75亩,主要经营旅游住宿餐饮,处于剑门蜀道风景名胜区二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实验区范围内。该项目2015年开始修建,2017年7月,被风景名胜区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广规建筑局罚[2017]第40号),责令业主完善手续。截至目前,仍未取得相关手续。 2.关于信访反映“违法占用国家自然保护地核心区,违****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的问题,不属实。 经调查,悦榕山庄项目整体位****自然保护区实验区范围内,不涉及占用核心区,****自然保护区禁止建设项目,****自然保护区修筑设施行政许可。 3.关于信访反映“占用基本农田10余亩”问题,不属实,但占用了一般耕地、林地。 经现场对悦榕山庄用地范围进行实测,并套合剑门关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2006-2020调整完善版),实际占地11.41亩,其中耕地7.52亩,林地2.1亩,公路用地0.35亩,****基地1.22亩,其他草地0.22亩,未办理用地手续,未占用基本农田,对于违法占用林地行为,****林业局已于2021年7月对其行为进行行政处罚,目前已处罚到位,完成复绿,具备林业生产条件。 4.关于信访反映“修建大型娱乐场所”问题,不属实。 经现场核实,该山庄流转后从事民宿、休闲农家乐、餐饮等经营项目,是集餐饮、住宿为一体的乡村民宿。经现场核查,该山庄无KTV、歌舞厅等相关娱乐设施,不涉及大型娱乐场所定义内容。 5.关于信访反映“进行露天烧烤,污水直排,污染环境”问题,部分属实。 经调查,反映“露天烧烤”问题,基本属实。现场未发现该山庄建设有从事烧烤的场所,也未见摆放有烧烤所用的架、箱、炉等设施。经询问管理人员,该山庄在新冠肺炎疫情爆发前期冬季,曾办过篝火晚会,顺带经营烧烤,自2020年1月新冠肺炎疫情爆发后,未再举办过篝火晚会,也未从事烧烤经营。经查,反映“污水直排,污染环境”问题,不属实。2015年该山庄建成营业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建设的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管****处理站处理。同时经现场查勘,该山庄生活污水管网运行正常,未见破损、污水直排污染环境情况。 | 部分属实 | (一)关于信访反映“违法占用剑门蜀道风景名胜区二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实验区”的问题 责任领导:****政府副县长唐家华; 责任单位:****林业局、****政府; 责任人员:****林业局局长罗映波、****政府镇长徐一鑫。 1.行政处罚情况。一是本次举报未发现新违法占用风景名胜区行为,原违法占用风景名胜区行为已于2017年7月处罚到位,不再进行行政处罚。二是悦榕山庄违法占****自然保护区实验区的行为,****林业局已立案(剑林资罚立字[2021]第32号),正在查处过程中。(完成期限:2021年10月底前) 2.整改措施。****政府责令悦榕山庄于9月25日前停止营业,去功能化(整改时限:2021年9月25日前)。二是进一步论证,限期依法依规完善手续(整改时限:2022年6月30日前)。三是逾期不能完善手续,一个月内恢复原状(整改时限:2022年7月30日)。 (二)关于信访反映“占用基本农田10余亩”的问题 责任领导:****政府副县长唐镭珂; 责任单位:******局、****政府; 责任人员:******局局长白可、****政府镇长徐一鑫。 1.行政处罚情况。对于占用耕地问题,******局已立案,正在调查处理(剑自然资案立字[2021]第17号)。 2.整改措施。一是限期完善用地手续(整改时限:2022年8月30日前)。二是逾期未完成,一个月内恢复原状(整改时限:2022年9月30日前)。三是严守耕地保护红线,强化监管,确保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 (三)关于信访反映“进行露天烧烤”的问题 责任领导:****政府副县长王文波; 责任单位:****环境局、****政府; 责任人员:****环境局局长杨庆国、****政府镇长徐一鑫。 整改措施。一是落实业主主体责任,加强油烟和污水治理,杜绝违规排放。****环境局加大生态环境统一监督管理力度,进一步健全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政府履行网格化环境监管职责,及时发现、处理、上报生态环境问题。三是在允许经营期间,****政府加强属地监管,防止违法违规排污行为。(整改期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 阶段性办结 | 针对群众反映的问题,经调查核实,被投诉****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土地管理等有关规定的行为,相关部门存在监管不到位的情况。已移交市迎督办追责问责组处理,追责问责组已启动追责问责。 |
2 | X2SC202****90123 | **区滨**路360号的金燕酒****餐厅,将餐厨垃圾桶摆放在金燕小区进出通道上,臭气大、蚊蝇多,废水外流,影响居民通行;金燕酒楼厨房的废油池建在小区院内,气味难闻。 | **区 | 大气 | 1. 关于信访反映“两家餐饮店将餐厨垃圾桶摆放在小区进出通道上”问题,属实。 经调查,****餐饮店分别为“金燕酒楼”和“**火锅”,位于**市滨**路,两家餐饮店后厨相邻,后门处在金燕小区进出通道旁,该通道长38米,宽4.8米,在通道靠店铺墙面一侧摆放有3个餐厨垃圾桶,6个生活垃圾桶。 2. 关于信访反映“臭气大、蚊蝇多,废水外流”问题,属实。 现场未发现有明显的气味、蚊蝇多、废水外流的情况。经走访小区群众,反映存在餐馆业主在通道内冲洗垃圾桶时,地面有污水乱流的现象。 3. 关于信访反映“金燕酒楼厨房的废油池建在小区院内,气味难闻”问题,属实。 金燕酒楼在小区内建有两组过滤池,主要对后厨洗碗、洗菜的水进行过滤、沉淀,非废油池。2020年12月,对过滤池进行了维修改造。调查组在现场未发现明显气味,打开过滤池井盖后气味较为明显。经向金燕酒楼管理人员了解询问和向小区居民走访得知,气味来源主要是每次清掏过滤池时所散发,每次清掏约1小时左右。 | 属实 | (一)关于“两家餐饮店将垃圾桶摆放在小区进出通道上”问题 责任领导:广****执法局副局长贺云; 责任单位:**市****支队; 责 任 人:**市****支队副支队长赵健淞、****。 1.行政处罚情况。****餐饮店将垃圾桶摆放在小区进出通道的行为,以批评教育和责令整改为主,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广城责改〔2021〕南字第3523号、3524号)。 2.责令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2021年9月10日10时,工作****餐饮店将摆放在金燕小区进出通道上的垃圾桶挪至后厨室内,洗刷清理墙面。指导******公司对餐厨垃圾回收时间和路线作出调整。(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二)关于“臭气大、蚊蝇多,废水外流”问题 责任领导:广****执法局副局长贺云; 责任单位:**市****支队; 责 任 人:**市****支队副支队长赵健淞、****。 1.行政处罚情况。****餐饮店在通道内冲洗垃圾桶致污水乱流现象,以批评教育和责令整改为主,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广城责改〔2021〕南字第3523号、3524号)。 2.责令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责令两家餐饮单位对通道进行清洗消杀,垃圾桶在后厨进行清洗,杜绝废水外流。(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三)关于“金燕酒楼厨房的废油池建在小区院内,气味难闻”问题 责任领导:广****执法局副局长贺云; 责任单位:**市****支队; 责 任 人:**市****支队副支队长赵健淞、****。 1.行政处罚情况。金燕酒楼厨房的过滤池建设规范,未发现违法行为。 2.责令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2021年9月10日10时30分,工作专班现场责令金燕酒楼负责人组织清掏。9月10日上午11时,金燕酒楼联系**佳和餐厨废****公司立即对两组过滤池进行清掏。在今后的清掏中,要求其尽量将时间安排在9时—10时或22时以后进行,避免气味扰民,并建立好清掏台账。我局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其按要求整改落实到位。(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 已办结 | 针对群众反映的问题,经调查核实未发现失职失责问题,未启动追责问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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