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良行为记录——黄埔区汤村旧村改造项目(复建安置区)复建地块四项目工程
不良行为记录——**区汤村旧村改造项目(复**置区)复建地块四项目工程
建设项目:**区汤村旧村改造项目(复**置区)复建地块四项目工程
问题内容:经调查,该单位是**区汤村旧村改造项目(复**置区)复建地块四项目工程【基坑支护和土方开挖】2#塔式起重机的安装单位,该司未按照安装专项施工方案组织安装作业。上述事实有《**开发区、**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整改通知书》、《询问笔录》、现场照片等证据证实。上述行为违反了《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根据《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三)项规定,决定对该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根据《****建设局关于开展施工、监理和招标代理企业建筑市场行为信用记录及管理信息发布工作的通知》(穗建筑〔2021〕451号)规定,对****,记不良行为,有效期半年。
通报日期:2021-9-23
生效时间:2021年9月23日-2022年3月22日(有效期6个月)
处罚内容:不良行为记录
主体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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