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发布时间:2021-09-26】
1. 招标条件
****水厂提标改造-厂区整治工程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招标人)为****,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100%,招标代理机构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工程设计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与投标。
2. 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高新区 招标类型:设计招标 所属地区:**市
(2)工程规模:****水厂2021年进行提标改造,现拟开展实施厂区整治工程,实施厂区内缺失绿化补植、外立面修补、道路侧石修复、渗水屋面修理等,工程合同暂估价800万元,设计费约21.51万元
(3)招标项目名称:****水厂提标改造-厂区整治工程设计
(4)本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
3. 招标范围:
(1)本项目设计周期:20日历天(具体根据业主安排)。
(2)招标范围:本次设计包括但不限于勘察、测绘、总体布局,建筑单体,市政配套,景观绿化,综合管网等及本工程涉及的二次深化设计任务等以及规划方案论证、施工图报审及回复工作(建设单位配合),现场指导与监督以及其他设计相关配合服务,具体以招标人的要求为准
(3)招标内容:****水厂提标改造-厂区整治工程设计(包含且不限于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及在工程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全过程施工配合和现场设计服务)。
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国境内合法注册并具有法人资格,具有完成本招标项目的科研力量、财务能力、人力**和良好信誉;
(2)企业未被处于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资质要求: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丙级设计资质及以上;
(5)拟选派项目负责人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
(6)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10月11日16时00分前(以邮箱的收件时间为准)将确认通知(格式详见公告附件)扫描件发至邮箱:****@qq.com进行报名(邮件备注项目名称及报名单位全称)。符合报名条件的投标申请人,招标代理机构将根据收到确认通知的邮箱地址以电子文件形式发放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费用为300元/份,于开标现场缴纳(售后不退)。未按上述要求报名的单位,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6. 投标文件的递交、撤回与修改
(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10月12日16时00分前,16时00分以后招标人将不再接收投标文件或其他补充资料。
(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省****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一楼报告厅(地址:**市**东路88号)。
(3)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撤回投标文件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或授权委托人亲笔签名)向招标人提交撤回投标文件的申请。
(4)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对已经成功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补充的,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否则视为放弃本项目投标。
7. 入围方式及评标办法
(1)入围方式:在不解封标书的情况下先由招标人随机抽取9家单位入围,投标人不满9家的则全部入围,不满3家则重新发布招标公告。
(2)评标办法:采用“合理定价随机抽取中标人”的办法确定中标单位,详见招标文件。
8. 其他说明:
(1)投标报价:本项目设计费根据《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计价格200210号)计算,本项目专业调整系数:1.0;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0.85;附加调整系数:1.0;浮动系数:-20%,计费额暂按800万元计,本项目发包合同价为21.51万元。
(2)结算方式:设计费结算时按上述计算标准计算,计费额为本项目标底价(包含各类评审费、专家费、税金**策性规定应计取的合法取费等各项费用)。
(3)付款方式:提交经建设单位确认后付到经调整合同价的6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清。
9. 投标人之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工程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
(1)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企业法人;
(2) 投标人之间存在控股关系、隶属关系的。
10. 联系方式:
招标人:****
联系人:张寅
联系电话:0512-****5029
招标代理机构:****
联系人:徐玉永
联系电话:139****9492
11. 本公告发布时间:2021-09-26至2021-10-11
附件:确认通知
确认通知
****(招标人名称):
我方已于 年 月 日知悉并仔细研究了你方 年 月 日在**市公共**交易平台发布的 (项目名称)的招标公告,并确认参加本项目投标。
特此确认。
单位名称:
(盖单位公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箱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