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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评分法 | |||||||||||||||||||||||||||||||||||||||||||||||||||||||||||||||||||||||||||||||||||||||||||||||||||||||||||||||||||||||||||||||||||||||||||||||||||||||||||||||||||||||||||||||||||||||||||||||||||||||||||||||||||||||||||||||||||||||||||||||||||||||||||||||||||||||||||||||||||||||||||||||||||||||||||||||||||||||||||||||||||||||||||||||||||||||||||||||||||||||||||||||||||||||||||||||||||||||||||||||||||||||||||||||||||||||||||||||||||||||||||||||||||||||||||||||||||||||||||||||||||||||||||||||||||||||||||||||||||||||||||||||||||||||||||||||||||||||||||||||||||||||||||||||||||||||||||||||||||||||||||||||||||||||||||||||||||||||||||||||||||||||||||||||||||||||||||||||||||||||||||||||||||||||||||||||||||||||||||||||||||||||||||||||||||||||||||||||||||||||||||||||||||||||||||||||||||||||||||||||||||||||||||||||||||||||||||||||||||||||||||||||||||||||||||||||||||||||||||||||||||||||||||||||||||||||||||||||||||||||||||||||||||||||||||||||||||||||||||||||||||||||||||||||||||||||||||||||||||||||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加油站项目(二次)已由 2101-410211-04-01-387073批准,招标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投标人参加。 二、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 2、项目名称:********加油站项目(二次) 3、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4、项目总投资:约450万元 5、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8、招标范围:完成施工图纸的全部内容及质保期内的售后维修。 9、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1个标段,********加油站项目(二次)。 10、建设规模:本项目占地约3亩,主要建设站房298.18平方米,罩棚460平方米。主要设备:四枪四油品加油机3台,30立方双层承重FF油罐4具及油气回收装置等。(主要工作内容:****加油站砼地坪、营业站房、油罐、加油岛、工艺管道安装、水电安装、标识标牌、便利店和罩棚等工程项目。) 11、建设地点:****示范区杏花营镇十三大街以西、陇海十路以南。 三、申请人资格要求: 1、资质条件:企业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及以上资质及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财务状况:投标人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提供2018年度、2019年度、2020****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新成立企业以成立之日起为准) 3、项目经理资格: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或机电)专业贰级(含)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必须注册于本单位,出具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任意三个月在本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或缴纳社保凭证。 4、专职安全员资格:拟派专职安全员须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且无在岗项目,出具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任意三个月在本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或缴纳社保凭证。 5、信誉要求:投标人应通过“信用中国(www.****.cn)”查询“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n)”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进行信用查询,并提供网页截图,对在截止开标前列入上述名单的投标人将被拒绝参加投标活动。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1年9月27日 09 时 00 分至2021年10月8日 17 时00 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应注册成****交易中心网站会员并取得 CA密钥,凭CA密钥登录**市公共**交易网(http://www.****.cn/kfggzy/)会员系统,按要求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投标人未按规定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4.3获取招标文件后,投标人请****交易中心网站登录政采、工程业务系统,凭CA密钥登录会员系统,在“组件下载”中下载最新版本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安装包,并使用安装后的最新版本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4.4请投标人时刻关****交易中心****公司CA密钥推送消息。 4.5 CA****中心网站-工作动态-重要通知相关内容。 4.6潜在投标人、供应商可打****交易中心网http://www.****.cn首页“流程公开”里查询招标文件。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2021年10月20日上午09时25分(**时间); 5.2电子投标文件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交易中心网站会员系统中加密上传; 5.3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逾期上传到指定地点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5.4投标人按开标程序自行解密投标文件。 5.5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需到现场提交原件资料、无需****交易中心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投标人应当在开标时间前,登录远程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投标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系统解密时长默认为40分钟,错过解密时长者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投标。)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市公共**交易信息网》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1. 招标人信息 名称:**** 地址: 开****广场北200****公司院内 联系人: 张先生 联系方式: 135****2089 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招标代理机构:**** 联系人:王女士 联系方式:159****7722 地 址:**市经七路15号中亨大厦7楼 3、监督单位: 监督部门:****政府****办公室 联系方式:0371-****8370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 .总则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 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标段的工期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l)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项目负责人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l)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5 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 .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做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颗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 分包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 1.12 偏离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招标文件2.1 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 (6)图纸;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投标文件格式; (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1.10 款、第2.2 款和第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l 上时间不足巧天,相应**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己收到该澄清。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投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己收到该修改。 3.投标文件3.1 投标文件的组成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授权委托书; (4)投标保证金 (5)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6)施工组织设计 (7)项目管理机构; (8)资格审查资料; (9)服务承诺; (10)其他资料; 3.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 (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2 投标报价3.2.1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 款的有关要求。 3.3 投标有效期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的,应相应**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3.4.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3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未中标人的投标人和中标的投标人****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中标人拒绝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要求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2、中标人或投标人要求修改、补充和撤销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或要求更改招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的实质性内容; 3、中标人拒绝按招标文件规定时间、金额、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3.5 资格审查资料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等材料的证件原件扫描件。 3.5.2 “近年财务状况”****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3 “近年工程类项目情况表”应附合同协议书的主要页码扫描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4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须知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原件扫描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5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 项至第3.5.5 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6 备选投标方案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各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须做出响应。 3.7.3 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并采用单位和个人数字证书,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签章。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电子签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或加盖电子签章的, 应附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 .投标4.1 投标文件的制作4.1.1 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要求制作并提交投标文件。4.1.2 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制作完成,并通过“****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内上传。4.1.3 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为“****交易中心” 网站提供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制作生成的加密版投标文件。4.1.4 投标人在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在“组件下载”中下载最新版本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安装包,并使用安装后的最新版本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具体操作程序详见 http://www.****.cn 办事指南-操作规程)制作完成后须加盖电子签章(包括企业电子签章和个人电子签章)。4.2 投标文件的递交4.2.1 投标人应在本章第 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4.2.2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上传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3 逾期上传的或者未上传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 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上传的投标文件。 4.3.2 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再要求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 5.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远程开标。 5.2 开标程序1. 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 2. 投标人无需****交易中心现场参加开标会议。 3. 投标人应当在开标时间前,登录远程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开标活动开始后各投标人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系统解密时长默认为40分钟,错过解密时长者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投标。) 4.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将视为放弃投标,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成功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 5. 投标人可在“开标记录”查看开标一览表(所有人已经解密或者解密倒计时结束之后,可以查看)。 6. 投标人在参加远程开标会议时,投标人如果对开标过程有异议的,可在当前页面中提出质疑,可以在解密过程中以及解密倒计时结束后 5 分钟内提出,如果所有投标人都已解密,可在解密过程中及最后一个投标人解密之后 5 分钟内提出;可以在解密环节看到其他投标人解密状态。具 体 开 标 程 序 及 投 标 人 操 作 指 南 详 见http://www.****.cn/kfczgc/24421.jhtml **市公共**交易平台不见面开标系统操作手册 6.评标6.1 评标委员会6.1.1 评标由招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2 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合同授予7.1 定标方式除投标人须****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中标通知在本章第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3 履约担保7.3.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 7.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 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 签订合同7.4.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 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8.1 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l)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 个的; (2****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8.2 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 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纪律和监督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投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附表一:问题澄清通知 问题澄清 编号: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 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 1、 2、 ……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于 年 月 日 时前递交至 (详细地址)或传真至 (传真号码)。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 年 月 日 时前将原件递交至 (详细地址)。
评标工作组负责人: (签字)
年 月 日 附表二:问题的澄清 问题的澄清 编号: (项目名称) ****委员会: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 )已收悉,现澄清如下: 1、 2、 ……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第三章 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服务承诺得分高者优先。 2、评审标准2.1 初步评审标准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2.1 分值构成 (l)商务标: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技术标(施工组织设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综合标: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l)商务标: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技术标(施工组织设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综合标: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3.1 初步评审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 项至第3.5.5 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扫描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l)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 详细评审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标计算出得分A ; (2)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综合标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商务标计算出得分C;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得分二A 十B 十C 。 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3.4.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由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甲方): 施工单位(乙方):
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本合同”)由以下双方在签订。
发包人(简称“甲方”): 住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负责)人:
承包人(简称“乙方”): 住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负责)人:
甲方和乙方以下合称“双方”,单称“一方”。 依照《中华人民**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 词语定义及解释1.1 定义 1.1.1发包人:指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即本合同的甲方。 1.1.2承包人:指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即本合同的乙方。 1.1.3项目经理:指乙方委派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1.1.4 设计单位:指甲方委托的具备相应工程设计资质并负责本工程设计的单位。 1.1.5 监理单位:指甲方委托的取得具备工程监理资质并负责本工程监理的单位。 1.1.6 工程师: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并代表监理单位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授权的监理工程师。如本工程不实行监理,工程师由甲方在8.1.1条中指定,本合同由监理单位履行的权利与义务由甲方履行。 1.1.7 ****管理部门: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1.1.8 中交:即中间交接,指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按设计文件所规定的范围全部完成,并经管道系统和设备的内部处理、电气和仪表调试及单机试车合格后,甲方和乙方所作的交接工作。中交仅为工程、设施、装置保管责任的移交,但不免除乙方对工程质量、验收应负的责任。 1.1.9 合同价格:是指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本合同第6.1条确定的金额,以及合同履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发生的价格调整和变化,该合同价格包括安全文明施工费、暂估价及暂列金额等。 1.1.10 费用:是指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所有必需的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分摊的其他费用,但不包括利润。 1.1.11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本合同中约定的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包括按照合同约定所做的期限变更。 1.1.12开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本合同中约定的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13竣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本合同中约定的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14图纸:指由甲方提供或由乙方提供并经甲方批准,满足乙方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1.1.15 施工场地:指由甲方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甲方在图纸中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 1.1.16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1.1.17天或日:除特别指明外,均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24:00时。 1.1.18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指在施工过程中遇到的,有经验的承包人在签订合同时不可预见的,对合同履行造成实质性影响,但尚未构成不可抗力事件的恶劣气候条件。 1.1.19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传真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2 除另有约定外,本合同包括以下文件并按照如下顺序解释: (1)本合同及附件; (2)中标通知书(如有); (3)施工图纸和设计说明; (4)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含甲方审批的特殊工程技术措施); (5)工程量清单; (6)经双方认可的投标书及其附件。 双方在本合同履行中所共同签署或认可的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且符合本合同实质性约定的指令、洽商、纪要或同类性质的文件,均构成本合同的有效补充。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与其他文件发生矛盾或歧义时,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日期在后的为准。在相同事项上的同一解释顺位合同文件,时间上形成在后的效力优先于形成在前的。 2. 工程概况2.1 工程名称:。 2.2 工程地点:。 3. 承包方式及范围3.1 承包方式:独立承包。 3.2 承包范围:工程施工。 3.3 承包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4. 乙方资质4.1企业资质等级:。 4.2资质证书编号:。 4.3发证机关:。 4.4复审时间及有效期:。 5. 项目工期5.1 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实际开工日期以甲方或监理单位发出的开工令/开工通知为准。 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5.2 开工及延期开工 5.2.1 乙方应当按照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 5.2.2 乙方不能按期开工,应当在约定的开工日期前 7 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延期开工申请,并说明理由。甲方应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 3日内以书面形式答复乙方;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未予答复,视为同意乙方延期开工申请。甲方不同意乙方延期开工申请或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申请,工期不予顺延。 5.2.3 因甲方原因延期开工,甲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由此影响工期造成延误的,相应顺延工期。 5.3 工期延误 因甲方原因未按计划开工日期开工的,甲方应按实际开工日期顺延竣工日期,确保实际工期不低于合同约定的工期总日历天数。施工过程中如遇下列情况之一,双方可协商顺延工期: (1)甲方变更计划、设计或未能按约定提供图纸或提供的图纸不符合合同约定; (2)甲方未按约定支付工程备料款、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甲方负责供应的材料、设备等未能满足施工需要而影响工程进度; (4)甲方提供的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他书面资料存在错误或疏漏而影响工程进度的; (5)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基础资料、许可、批准等开工条件,影响进场施工; (6)甲方未按约定提供施工所需的书面形式的指令、确认单、批准手续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7)不可抗力或者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8)其他:。 6. 合同价格与结算6.1 合同采用固定总价模式 (1)甲指设备(设备名称、规格、数量、价格详见附件一) 本合同甲指设备含税合同价格暂定为人民币大写整(小写:元),税率为13%。本合同甲指设备价格只包含工程施****一中的设备价款,设备价款按照甲指厂家供货当期的实际价格执行。在本合同履行期间,若附件一甲指设备价格发生调整,本合同的执行价格也随之进行相应的调整。合同质保期按照附件一约定执行。 (2)**工程 本合同**工程含税合同价格为人民币大写整(小写:元),税率为9%。本合同价格不包括甲方提供材料设备价款和附件一所列甲指设备价款。本合同价格包括乙方完成本合同所有工程内容所发生的全部费用,最终以甲方委托的第三方审计单位出具的工程结算审核报告中审定金额为准。在本合同履行期间,若国家税率政策发生变更调整的,本合同的执行税率也随之进行相应的调整。 6.2 **工程合同价格调整 6.2.1 如遇下列情况之一,双方可协商调整合同价格: (1)法律、行政法规、税率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格; (2)国务院有关部门、****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管 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3)由于甲方原因引起的工期调整并导致费用增减; (4)因甲方原因引起的如下工程变更导致费用增减; (a)增加或减少合同中某项工作; (b)追加额外工作或取消合同中某项工作; (c)改变合同中任何工作的质量标准或其他特性; (d)改变工程的基线、标高、位置和尺寸; (e)改变工程的时间安排或实施顺序; (f)经审定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变化; (5)专业工程暂估价调整; (6)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调整; (7)调整暂列金额; (8)使用替代材料、设备; (9)由于甲方提供的设计文件等资料不准确导致费用增减; (10)其他可调整合同价格的因素。 6.2.2 发生必须实施的施工设计图纸及定额、费用范围以外或不明确的工程量,以及需澄清与明确的措施费用和有关内容以经济签证形式进行确认。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需进行经济签证情形时,由乙方事前向甲方提出,甲方代表组织乙方到现场进行核实确认,并由甲方代表及工程师签字同意后,由乙方组织实施。 6.2.3经确定的合同价格调整应在次月的工程进度款中同期支付。 6.3 工程计价依据 6.3.1 本工程适用清单计价方式。本合同以现行有效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以及《石油建设项目工程量清单编制规则》(中油计[2017]10号)或其更新后版本为依据。 6.3.2 变更计价 因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6.2.1条所述的变更和调整或其他情形,应按照下列方式就变更项目进行估价: (1)甲方有权提出变更,工程师应按照甲方的授权发出变更指示。乙方收到经甲方签认的变更指示后,方可实施变更。未经许可,乙方不得擅自对工程的任何部分进行变更。 (2)变更及增减量结算计价依据: (a)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格; (b)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格; (c)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采用定额计价的,****建设部门的定额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定额中没有的,按照工程所在地信息价确定;工程设备材料没有信息价的,由乙方根据市场价格提出变更价格,经工程师和甲方确定后执行。 (3)双方对变更价格达成一致的,变更部分作为合同价格调整按照合同第6.2条执行;双方对变更价格有异议的,导致甲方不能支付有争议款项的,不视为甲方违约,甲方无需支付违约金,双方应进一步协商或者按照本合同第24条的约定处理。 6.4 工程款支付 6.4.1 **工程款支付 (1)工程完工后****公司,由分公司组织中交验收,验收完毕后由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公司共同签署中交验收单;工程完工中交验收后,甲方支付合同价格(元)的70%,即金额:元;待审计报告出具后,甲方一次性支付至工程审定价款的92%(如审定金额小于等于前期支付工程概算金额的70%,甲方不再支付任何款项);审定金额的5%留作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如自工程交付之日起一年内未发生参建施工人员索要工资的情况时,支付给乙方,否则甲方将该笔保证金用于支付乙方拖欠工资的参建施工人员;审定金额3%留作质保金,该3%的质保金的支付详见附件四的约定。支付方式优先使用商业承兑汇票。 (2)甲方向乙方支付价款的前提是乙方向甲方开具符合国家相关政策要求的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支付至工程审定价款92%款项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与审定金额相等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发票不符合合同及国家相关税法要求,甲方有权暂缓支付相应部分的合同价款,且不承担本合同第23.1条约定的违约责任。 (3)其他:。 6.4.2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的竣工决算审计和工程结算审计工作,并按照审计结论返还多结算的工程款。如果乙方不予配合,甲方有权视情况要求乙方承担本合同第6.1款约定的含税合同价格30 %的违约金;如果乙方自接到甲方返还通知之日起15日内未返还多结算的工程款,甲方有权采取司法措施进行追讨。 6.4.3甲方应将工程款项付至乙方指定的下列账户。乙方应对下列账户信息的真实性、安全性、准确性负责。 收款人: 开户行: 账号: 6.4.4开具发票所需甲方信息: 纳税人识别号: 开户行名称: 开户行账号: 地址、电话: 6.4.5 甲指设备款支付 乙方****一中的所有甲指设备按要求逐一安装至指定地点,并经甲乙双方及供货商共同验收合格,签署《设备器材入库验收报告》;乙方编制《甲指设备结算明细表》(详见附件二),经甲乙双方及供货商签字确认,乙方向甲方提供与《甲指设备结算明细表》价款等额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3%)及付款资料后,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甲指设备款。如发票不符合合同及国家相关税法要求,甲方有权暂缓支付相应部分的合同价款,且不承担本合同第23.1条约定的违约责任。支付方式优先使用商业承兑汇票。 甲方应将甲指设备款项付至乙方指定的下列账户。乙方应对下列账户信息的真实性、安全性、准确性负责。 收款人:****公司 开户行:**市工行**路支行 账号:170********00027991 6.5 工程结算 6.5.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30 天内,乙方应向工程师提交 2 套符合甲方档案规范要求的竣工结算资料和竣工付款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竣工付款申请应包括下列内容:竣工结算合同总价,甲方已支付给乙方的工程价款、应扣留的质量保证金、应支付的竣工付款金额。 6.5.2工程师对竣工付款申请和结算资料有异议的,有权要求乙方进行修正和提供补充资料。乙方应补充资料并向工程师提交修正后的竣工付款申请。 6.5.3工程师在收到乙方提交的修正后竣工付款申请单后的 3天内完成核查,提出甲方到期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以及关于审查的详细说明送甲方审核并抄送乙方。甲方应在收到后 3 天内审核完毕并提出审查意见,由监理单位向乙方出具经甲方签认的竣工付款证书。 6.5.4 甲乙双方在结算审核过程中应当按照诚信、协作的原则进行沟通和配合。甲方最迟应当在收到乙方提交的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和结算报告后的 60 天内完成结算审核,明确应支付的工程款,并应在审核期满的 30 天内向乙方支付无异议的工程款。 6.5.5乙方对结算工程款有异议的,有权进一步提供证明资料并要求甲方进行复核。甲方按照第6.5.3条约定的程序和期限复核后,同意乙方异议的,应当在 30 天内向乙方支付复核后修正的工程款。不同意乙方异议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不同意甲方的复核意见的,按照本合同第24条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处理。 6.5.6其他:。 7. 材料设备供应7.1 所有进场的材料设备均应当附有质量证书、检测报告,并应当由甲方、乙方和工程师进行检验,经检验合格方可用于本工程。禁止使用不合格的材料设备。 7.2 甲方供应材料设备 7.2.1 甲方按甲供材料设备约定提供材料设备,并向乙方提供产品合格证明。 7.2.2 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到货后24小时内,由甲乙双方共同对数量、外观等进行初步验收,并由乙方负责保管。 7.2.3 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乙方应在初步验收后天内书面提出异议,由甲方负责解决。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或因甲方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甲方应按照第23条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乙方逾期未提出异议,视为甲方已按附表提供材料设备。 7.2.4 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使用前,由甲方或甲方委托乙方(双方均可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执行,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7.2.5 其他:。 7.3 乙方供应材料设备 7.3.1 乙方应按图纸或标准要求供应材料设备,使用前应进行检验或试验,并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 7.3.2 乙方供应的材料设备与图纸或标准要求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7.3.3 甲方发现乙方采购并使用不符合图纸或标准要求的材料设备时,要求乙方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7.3.4 其他:。 7.4 运入施工场地的材料、工程设备,包括备品备件、安装专用工器具与随机资料,必须专用于合同工程,未经甲方和工程师同意,乙方不得无故运出施工场地或挪作他用。随同工程设备运入施工场地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器具与随机资料,应由甲方**监理单位按供货人的装箱单清点后共同封存,未经监理单位同意不得启用。乙方因工作需要使用上述物品时,应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复核后报请监理单位审批。 7.5 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更换材料设备。甲方或监理单位有权拒绝乙方提供的不合格材料或设备,并要求乙方立即进行更换。甲方应在更换后**监理单位再次进行检查和检验,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由乙方承担。 8. 双方权利义务 除本合同其它条款约定以外,双方具有以下权利义务: 8.1 现场管理人员 8.1.1甲方派为驻工地代表(即甲方代表),行使工程师的权利。甲方应在更换驻工地代表前 3 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8.1.2 本工程实行工程监理。甲方在开工前 7 日内将监理单位名称、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以书面形式提交给乙方。监理方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为本工程的工程师,按照监理内容和监理权限开展监理工作。监理单位更换总监理工程师,甲方应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8.1.3乙方委派为项目经理(注册资格证书编号为:),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的履行。乙方需更换项目经理的,应提前 3 日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更换。申请中应载明继任项目经理的注册职业资格、管理经验等。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更换项目经理。乙方应提交项目经理的劳动关系证明及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 8.1.4乙方应在本合同工程开工之日起 3日内,向甲方提交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等项目管理人员名单及其各自岗位职责和注册执业资格证书编号。同时,乙方应提交其与前述人员的劳动关系证明及为前述人员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乙方不提交该类文件的,前述人员无权履行职责,由此影响工程进度或导致其他问题的,工期不予顺延,并由乙方承担相关责任。 8.1.5为免争议,双方一致确认并同意,本工程的签证事项均应由甲方代表、乙方项目经理、工程师共同会签方可作为有效证明。但是关于价格、工期以及价格与工期的变更的最终审核均应当以甲方履行完毕的审批文件为准。 8.2 甲方工作 8.2.1 应按照法律规定,及时办理应由其办理的许可、批准或备案,包括但不限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中断道路交通等许可和批准。甲方应协助承包人办理法律规定的有关施工证件和批件。因甲方原因未能及时办理完毕前述许可、批准等,由甲方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或延误的工期。 8.2.2在开工前 3 日办理正式工程和临时设施范围内的土地征用、租用、房屋拆迁、障碍物清理以及青苗赔偿等工作,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 8.2.3 确定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线路的定位标准、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在开工前 3 日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并进行现场交验。 8.2.4 负责建设场地的土石方平整,接通施工现场水源、电源和道路,在开工前达到进场开工条件。如委托乙方施工时应及时提出书面委托,由甲方承担费用。 8.2.5 在开工前 3 日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电缆、管线资料,对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8.2.6 在开工前 3 日组织乙方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及技术交底,并审定施工组织设计。 8.2.7 在收到乙方竣工验收报告后 7 日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之后的3 日 内提出认可或修改的意见。 8.2.8 在认可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后 3 日内,甲方核实乙方提供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相关结算资料,在确认后 90 日内办理结算。 8.2.9 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等的保护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8.2.10 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应付工程款。 8.2.11 甲方负责协调与处理的事项:。 8.3 乙方工作 8.3.1 对施工现场和施工条件进行查勘,并充分了解工程所在地的气象条件、交通条件、风俗习惯以及其他与完成合同工作有关的资料。因乙方未能充分查勘、了解前述情况或未能充分估计前述情况所可能产生的后果的,由乙方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 8.3.2施工作业期间,乙方项目主要负责人在项目施工现场时间不得低于70%,且关键作业、危险作业必须在场。 8.3.3在工程施工前 3 日内,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施工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报监理单位和甲方审批,做好各项施工准备工作。未经监理单位和甲方批准,不得开工或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8.3.4 在开工前 3 日内完成乙方驻地界区以内的用水、用电接通以及道路和临时设施的建设,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8.3.5 工程开工前 3 日内提出开工报告,并向甲方提交施工平面布置图、施工进度计划;每月 25 日前向甲方提交本月施工进度报表及下月施工作业计划、甲方供应材料设备的使用计划表。 8.3.6 遵守政府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否则承担因自身原因造成的罚款及其它处罚。 8.3.7 施工期间,全面接受甲方或其委托方对进度、质量、投资、HSE等方面的管理。 8.3.8 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等的保护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8.3.9 随时对施工现场进行清理,保证施工井然有序。在移交整个工程时,所涉及的工程现场应进行清理,达到文明工地验收标准要求。施工现场应采取有效的防扬尘、防渗漏、防噪声等防污染措施;合规贮存、及时清理各类工业及生活废物,废气、废水排放应达标;产生危险废物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要求,准确计量、合规贮存、依法处置,完善相关档案信息并存档。 8.3.10负责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有义务保护有权进入现场人员的安全及工程的安全,有义务提供现场照管的各种条件,包括一切照明、防护、围栏及看守,避免由于其施工方法引起的污染,直到整个工程验收合格后移交给甲方。 8.3.11施工过程中如发生安全、工程质量事故,应在事故发生后小时内及时报告工程师和甲方安全、质量管理部门,经工程师和甲方安全、质量管理部门共同研究,明确责任,确定处理方案后方可实施。 8.3.12按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对工程进行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质量评定,并及时按工程质量监督部门规定准备验收。 8.3.13 达到竣工条件后按照约定及时向甲方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已完工的构筑物和安装设备及其他成品的保管,并清理好场地。 8.3.14在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的同时提供竣工验收的相关技术资料,参加工程验收,在甲方验收合格后依约提交竣工结算资料和结算报告。 8.3.15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其作业行为可能危及同一作业区第三方安全的,甲方应组织乙方与该第三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8.3.16乙方负责协调与处理的其他事项:。 9. 资料的提供和移交9.1 甲方应在开工前 7 日内向乙方提供施工图套,设备非标图套。 9.2 甲方引进成套设备,应向乙方提供原版图套、中文图套、施工要领书或技术标准套。 9.3 设计变更、材料代用、技术问题联系单均应采用书面形式,经设计人签字并加盖设计单位公章后生效。 9.4 乙方施工过程中如发现设计存在错误或严重不合理时,应在 3 日内通知甲方,由甲方**设计等有关单位研究确定后 3日内将修改意见或变更设计文件提交乙方,乙方按修改或变更设计文件进行施工,由此增减的费用双方协商确定;影响工期的,工期相应调整。 9.5 乙方在中交后 7 日内编制竣工技术资料目录清单,并向甲方提供两套全套资料,甲方应在接到乙方竣工技术资料 7天内审核完毕,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签字确认。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按甲方意见修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本合同第6.1条约定的含税合同价格的 2 %承担违约责任。 10. 工程质量验收与保修10.1 验收依据 10.1.1本工程按设计文件、施工图说明书、国家颁布的签约之时现行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建筑物防雷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标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石油天然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等相应的规范、标准进行施工和验收。 10.1.2工程质量标准必须符合现行国家、地方和行业有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各标准、规范不一致之处,在符合合同要求和目的的前提下,按照最严格的内容执行。合同签署后,因工程规范、标准等发生变化的,乙方应当按照最新的标准、规范执行,因此发生的增加费用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10.2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0.2.1 乙方应在隐蔽工程隐蔽前 6 小时,以书面形式将验收内容、时间和地点通知工程师和甲方代表。工程师和甲方代表验收合格并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乙方可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工程师和甲方代表限定的时间内整改后重新验收。 10.2.2 工程师和甲方代表收到乙方验收通知后 24 小时内没有验收并影响总工期的,工期可顺延。 10.3 重新检验 无论工程师和甲方代表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乙方应按其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可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乙方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并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10.4 工程试车 10.4.1 乙方应在设备安装前 6 小时内,**甲方、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对设备、结构、几何尺寸进行检查,并对基础上的轴线、标高进行复核。设备安装应按照安装的次序及施工进度陆续组织设备进场,在安装前由甲乙双方共同开箱清点,做好记录。安装验收完毕,在乙方将有关技术资料、专用工具和随机配件交给甲方后,工程师和甲方代表在验收单上签字。 10.4.2 联动设备的单机试运转工作由乙方负责组织,并在试车前 6 小时内将试车内容、时间、地点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由工程师和甲方代表在试车记录上签字;联合试运转由甲方组织,乙方配合进行。 10.4.3 油、气生产储运工程完工后,乙方应有人员留守,协助运行,在投产之后 3 日内无问题,乙方人员方可撤离现场。 10.5 竣工验收 10.5.1 工程完工并经乙方自检合格后 7 日内,乙方按8条的约定,向甲方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及验收报告。甲方在收到竣工验收报告 7 日内组织有关单位根据约定的工程质量规范进行验收;验收后 3 日内提出认可或修改的意见。对甲方提出的修改意见,乙方应在 7日内整改完毕,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的整改费用;属于甲方责任的,由甲方承担相应费用。 10.5.2 甲方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 7 日内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 7 日日内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以乙方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 10.6 质量保修 双方应在签订本合同的同时,签订工程质量保修协议书,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见附件四)。 10.7 项目资料归档 10.7.1工程竣工验收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交完整的纸质档案及相应的电子版,其中资料正本 1套,副本 1套,数据存储盘 1套。建设项目档案的验收及归档必须严格执行《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规范》(GB/T50328-2014)、《****集团公司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中油办〔2010〕187号)、《****集团公司建设项目档案管理指南(2017版)》等的规定。 10.7.2工程建设过程重要阶段、重要事件及事故的声像材料,在工程竣工验收时一并移交甲方档案部门,并履行移交手续。 10.8其他:。 11. 分包11.1分包的一般约定: 11.1.1乙方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转包给第三人。 11.1.2乙方不得将工程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及本合同条款中禁止分包的专业工程分包给第三人。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为:。 11.1.3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11.2本工程如需分包,须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乙方应在签署分包合同后 3 日内向甲方提交一份副本。乙方应与分包单位一起就分包工程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11.3分包工程价款由乙方与分包单位结算,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分包单位支付各种款项。乙方在收到甲方支付的当月工程款后应当及时支付给分包单位及其劳务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所雇用劳务人员的工资,否则甲方有权从乙方合同价款中代为支付乙方雇用的劳务人员的工资。 11.4 其他:。 12. 文物和障碍物12.1在施工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及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等价值的物品时,乙方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 24 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应于收到书面通知后 24小****管理部门,****管理部门的要求妥善采取保护措施。如乙方发现后隐瞒不报或哄抢文物,致使文物遭受破坏,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12.2发现影响施工的不利条件、障碍和污染物,包括地表以下物质条件和水文条件时,乙方应于 24 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和甲方代表,同时提出处理方案,工程师和甲方代表收到处理方案后 72小时内予以认可或提出修正方案。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顺延延误的工期。所发现的地下障碍物有归属单位时,甲方应报请有关部门协同处置。 12.3因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影响施工的,乙方应采取合理措施克服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的影响。乙方应同时向甲方代表和工程师提出处理方案,工程师和甲方代表收到处理方案后 24 小时内予以认可或提出修正方案。乙方因采取合理措施而增加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并顺延延误的工期。 13. 健康、安全与环境双方应在签订本合同的同时,签订《建设工程施工HSE合同》(见附件三),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4. 农民工工资保障14.1乙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应当一并向甲方提交关于依法、依约支付农民工工资的书面承诺,该书面承诺作为甲方支付款项的条件之一。 14.2合同签署后,乙方应建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和专款专用账户,开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比例为含税合同价格的5%,保证金用于垫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14.3乙方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实名制管理,包括但不限于进出场管理、登记造册以及各种证照的办理。乙方应配备专(兼)职实名制管理人员,通过信息化手段将相关人员实名制信息数据实时、准确、完整上传至相关部门的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平台,且相应的信息数据应及时向甲方报备。对于需乙方进行收集、核实、更新并完成上传的作业人员实名制信息,乙方应积极配合进行收集和报送,并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不得漏报、瞒报。 14.4乙方取得施工合同预付款、进度款时,优先、定期、直接以货币形式,通过银行转账或者现金向农民工本人支付工资,不得将农民工工资拨付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代发。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供其完整的已经发放农民工工资的书面证明资料,确认无任何工资拖欠后,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扣除质量保证金以外的工程价款尾款。若乙方存在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的情形,甲方有权从应付款中扣减欠付款项并直接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 14.5甲方有权对本合同项下乙方的人员实名制制度、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专款专用账户使用情况、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进行监督,发现不符合要求的,有权责令乙方限期整改,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进行整改。 14.6因乙方拖欠农民工工资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不利影响的,乙方应自负费用为甲方消除影响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甲方有权将乙方列入其黑名单管理。 15. 索赔15.1 索赔的提出 (1)乙方认为其有权依据本合同获得费用增加的,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工程师和甲方代表递交索赔意向通知书,并说明索赔原因;乙方未在前述28天内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的,丧失要求追加付款或**工期的权利; (2)乙方应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后28天内,向工程师和甲方代表正式递交索赔报告;索赔报告应详细说明索赔理由以及要求追加的付款金额或**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3)索赔事件具有持续影响的,乙方应按合理时间间隔继续递交延续索赔通知,说明持续影响的实际情况和记录,列出累计的追加付款金额或工期**天数; (4)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28天内,乙方应向工程师和甲方代表递交最终索赔报告,说明最终要求索赔的追加付款金额或**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15.2 对索赔的处理 (1)工程师应在收到索赔报告后14天内完成审查并报送甲方。工程师对索赔报告存在异议的,有权要求乙方提交全部原始记录副本; (2)甲方应在工程师收到乙方索赔报告或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证明材料后的14天内审查完毕,并由工程师向乙方出具经甲方签认的索赔处理结果。 (3)乙方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索赔款项在当期进度款中支付,工期应相应顺延;乙方不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条款处理。 15.3 甲方认为有权得到赔付金额或**缺陷责任期的,应当遵循本条的约定。 16. 知识产权16.1甲方提供给乙方的图纸、甲方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甲方要求的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属于甲方,乙方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其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16.2乙方为实施工程所编制的文件,署名权归乙方,其他著作权属于,乙方可因实施工程的运行、调试、维修、改造等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其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16.3双方保证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不侵犯对方及第三方的知识产权。乙方在使用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或采用施工工艺时,因侵犯他人的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所引起的责任,由乙方承担;因甲方提供的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或施工工艺导致侵权的,由甲方承担责任。 16.4在施工过程中所取得的专利或专有技术等技术成果权归属: ü 甲方所有。 □乙方所有,甲方有权无偿使用。 □双方共有(收益分成比例双方另行协商)。 17. 权利瑕疵担保17.1乙方因本合同履行与任何第三方(含分包商)发生的纠纷或争议,由乙方自行负责处理。乙方保证,其履行本合同所使用的任何资料、方法以及向甲方提供的工作成果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所拥有的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在内的各项权利。 17.2如果甲方因此遭受第三方索赔或起诉,乙方承诺负责处理上述索赔或起诉,自行承担解决上述第三方索赔或起诉的费用,并负责消除第三方索赔或起诉对甲方的不利影响,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直接损失和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法院/仲裁庭判决或裁定的其他费用)。 18. 诚信合规18.1合同双方应坚持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招标投标、工程建设、安全环保质量管理、经营活动与市场竞争的法律法规,以及关于诚信、合规的各项规定,并严格执行合同文件。 18.2乙方(包括其关联方、代理商、供应商、服务商等,下同)声明,已****集团有限公****公司和/****公司)门户网站(http://www.****.cn/cnpc/index.shtml)上阅知《中国石油诚信合规手册》内容,并承诺在履行本合同以及因此开展的相关交易活动过程中遵守该手册阐明的诚信合规原则。 18.3乙方在履行本合同以及因此开展的相关交易活动过程中,不得为谋取不****机关、国家工作人员财物贿赂和非财产性利益贿赂,或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财物贿赂和非财产性利益贿赂;不得为下述目的向任何国家工作人员支付任何款项和报酬:(1)影响国家工作人员以职务身份作出的行为或决定;(2)诱****政府机构开展的工作施加其影响;(3)诱使或奖励国家工作人员做出不当行为或发挥不当作用。 18.4乙方在履行本合同以及因此开展的相关交易活动过程中,应确保其行为符合有关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商业惯例、行业准则及甲方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违规行事,包括但不限于:(1)直接或间接给予甲方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任何好处,包括但不限于给予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礼金、贵重物品、有价证券、回扣;资助出国、房屋装修;免费提供通讯和交通工具、家电及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报销或承担旅游、宴请、娱乐健身等费用;给予就业机会等非财产性利益;(2)擅自与甲方工作人员就工程承包、工程费用、材料设备供应、工作量变动、验收、质量问题处理等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默契。 18.5因履行本合同需要,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将其部分工作分包的,乙方应确保分包商与其承担同等合规义务。如分包商未履行该等义务,就其违约行为,乙方承担连带责任。 18.6乙方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前述合规义务的履行,包括但不限于:(1)制定合规管理制度,建立合规管理流程,开展合规教育培训,落实违规责任追究;(2)确保在其账簿和记录中准确地记录与本合同有关的所有交易,以便真实反映所涉及的业务活动。收到甲方书面要求后 7日内,乙方应提供相应书面材料,证明其已采取相关措施。 18.7如乙方及其工作人员未履行上述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整改,乙方应自行承担费用进行整改。因乙方违规行为产生的后果,乙方应自行承担相关损失、赔偿、费用、罚金和罚款等,并保证甲方免责;同时,甲方有权视乙方违规程度同时或单独采取不同救济措施,包括要求乙方停止违规行为、暂停付款、要求乙方退还已支付款项、要求乙方支付本合同价格20%的违约金、解除合同、取消乙方市场准入资格等;乙方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还应继续承担甲方由此遭受的所有损失。 18.8甲方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本合同以及因此开展的相关交易活动过程中,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直接或间接向乙方主动索取或接受任何好处,包括但不限于:(1)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赞助、回扣,接受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收受交通和通讯工具、家电及高档办公用品等;(2)接受乙方提供的房屋装修或以考察、参观等名义参加乙方安排的国内外旅游活动;(3)参加可能影响其公正履职的宴请、高消费娱乐、婚丧嫁娶等活动;(4)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其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5)向乙方和相关单位介绍甲方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甲方工程项目合同有关的任何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同工程项目合同有关的设备及材料采购、工程分包、提供服务和劳务等经济活动;(6)向乙方和相关单位推荐分包商或要求乙方和相关单位购买工程项目合同约定以外的材料、设备等。如乙方发现甲方及其工作人员存在违规行为,应主动向甲方纪检监察部门报告。 18.9其他约定:。 19. 保险19.1甲方应为其人员以及供应的材料、设备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 19.2 乙方应为其现场施工人员和乙方供应材料、设备等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 (1)在开工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上述保单的复印件。如乙方未能提供所要求的保单,甲方可办理本应由乙方办理的保险,并从应支付给乙方的款项中扣除甲方支付的保险费。 (2)乙方办理保险的有效期为自开始工作之日起至缺陷责任期结束之日止,保险额度不得低于甲方的要求。 (3)发生理赔事件后,乙****公司和甲方,并将理赔的详细过程和结果及时通知甲方。如果因乙方过错导致理赔失败,甲方有权评估有关损失,并从应支付给乙方的款项中扣除。 19.3 保险事故发生时,双方均有责任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和减少损失。 20. 不可抗力20.1不可抗力事件是指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地震、水灾、火灾(非人为)、雷击、雪灾、瘟疫、流行性疾病、海啸、风暴潮、台风、泥石流、滑坡等自然灾害;战争、骚乱、戒严、暴动、恐怖袭击、罢工、内乱等社会事件导致无法履行合同的情形。 20.2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使双方或任何一方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时,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采取有效措施,尽量避免或减少损失,将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在不可抗力发生后 6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在其后 3 日内向对方提供有效证明文件。一方未尽通知义务或未采取措施避免、减少损失的,应就扩大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0.3因不可抗力无法按期履行或不能履行本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如发生延迟履行,在延迟履行期间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延迟履行方无法履行其合同义务,延迟履行方不能就延迟履行期间的不可抗力事件免责。 20.4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按期履行或不能履行所造成的损失由双方各自承担。因不可抗力发生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 (1)双方各自负责其人员伤亡,并承担相应费用; (2)乙方设备、设施损坏及停工损失,由乙方承担; (3)停工期间,乙方应甲方要求留在作业场地的施工人员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4)作业场地发生的清理、修复费用由甲方承担; (5)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20.5如果因不可抗力的影响致使本合同中止履行 60日以上时,双方应就继续履行本合同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则双方均有权解除本合同。当一方因上述原因解除本合同时,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通知送达另一方时本合同终止。 21. 保密21.1双方同意,当事人一方对在订立和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另一方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其他商业、技术、管理及财务信息(合称“保密信息”)负有保密责任;未经同意,不得对外泄露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目的。一方泄露或者在本合同以外使用该保密信息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当事人为履行合同所需要的信息,另一方须予以提供。 21.2本合同约定的保密信息不包括以下信息: (1)在从对方获得前,已经掌握且对方不反对使用或披露的信息; (2)已经为公众所知的信息,但该等信息为公众所知是由于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除外; (3)一****法院****机关的合法要求而披露的信息; 21.3本合同的无效、变更、解除、履行完毕等不影响本条款的效力,在发生上述情形下,双方仍应履行保密义务。 21.4 保密期限为本合同有效期及本合同终止后 5 年。 22. 通知22.1与合同有关的批准文件、通知、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意见、确定和决定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或合同双方确认的其他形式,并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送达接收人。 22.2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本合同项下双方之间的一切通知均可通过传真、邮递、快递、电子邮件或双方同意的其他方式送达以下地址: (1)(甲方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电子邮件: (2)(乙方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电子邮件: 22.3通知在下列日期视为送达被通知方: (1)由挂号信邮递,发出通知一方持有的挂号信回执所示日; (2)由传真传送,收到成功发送确认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3)由特快专递发送,以收件人签收日为送**,收件人未签收的,以寄出日后第四个工作日为送**; (4)由电子邮件发送,以发出通知一方邮件系统显示已成功投递对方服务器(包括但不限于收到被通知一方阅后自动回执)的当日。 22.4双方****法院、仲裁庭送达诉讼、仲裁文书的地址,一方的通讯地址或联系方式如发生变动,应立即书面通知对方,因未及时通知而造成的损失由通讯地址或联系方式变动方自行承担。 22.5双方应及时签收对方送达至约定地点和指定接收人的来往信函;如确有充分证据证明一方无正当理由拒不签收的,视为拒绝签收一方已签收。 23. 违约责任23.1 甲方违约责任 23.1.1甲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不按时向乙方支付工程价款,应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乙方支付拖欠工程款的利息,并按拖欠金额向乙方支付每日 5 ‰的违约金。 23.1.2非乙方原因,甲方将取消的工作自行或转由他人实施的,应当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支付取消工作发生的成本和合理利润。 23.1.3甲方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其他义务,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因甲方违约导致乙方工期延误的,甲方应给予相应顺延。 23.2 乙方违约责任 23.2.1 因自身原因未按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或甲方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格 5 ‰的违约金。 23.2.2 因乙方原因导致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应在甲方要求的期限内负责整改,并按合同价格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3.2.3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转包、违法分包或存在挂靠等情形的,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承包商入围资质,同时有权选择解除本合同或要求乙方限期改正,并要求乙方按合同价格的30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有权直接在未付工程款(包括甲乙双方签订的其他合同中未付款项)中直接扣除违约金;该等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负责继续赔偿。甲方损失包括但不限于: (1)甲方以招标或其他方式选商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2)解除合同后,甲方另行选择其他单位代替乙方完成尚未完工部分的工程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3)发生的工期延误、质量隐患或事故所导致的全部费用; (4)发生的诉讼、仲裁纠纷案件或其他争议而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23.2.4 其他违约行为 (1)乙方将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挪作他用的,应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格10 %的违约金。 (2)乙方未保管好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发生的毁损、丢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3)乙方在施工过程中造成环境污染和安全生产事故,责任由乙方承担。若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不利影响的,乙方还应自负费用为甲方消除影响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4)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现场主要管理人员,应向甲方支付 5000 元/人的违约金。 (5)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优先保障农民工工资结算支付,按应付农民工工资总额的10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6)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移交施工资料,或者合同解除后乙方未按要求退场的,应向甲方支付1000元/天的违约金。 (7)其他:。 23.2.5乙方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其他义务,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因乙方违约导致工期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4. 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24.1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国法律并依照其进行解释。 24.2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开始后3日内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法院提起诉讼。 24.3 在诉讼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双方均不得以解决争议为由拒不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 25. 合同变更和解除25.1经合同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变更和解除。 25.2 因合同变更导致的费用增减或/和工期延误,由双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处理;无相关约定的,由双方协商解决。 25.3 除本合同其他条款另有约定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单独解除合同,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 (2)由于不可抗力之外的情形或者受其他非合同双方签约时能预见的客观情况的影响,本工程停工超过天,且双方无法就合同继续履行达成一致意见。 (3)乙方将工程转包、未经甲方同意将其分包或存在挂靠等情形。 (4)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函。 (5)乙方被甲方或甲方上级主管部门取消准入资格。 (6)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办理保险。 (7)甲方不按时支付工程进度款,致使工程停工超过60天。 (8)其他:。 25.4 合同解除后的处理 (1)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 (2)甲方应当为乙方人员和设备的撤出提供必要条件。 (3)因违约方责任导致合同解除的,由违约方支付完成以上第(1)项工作所发生的费用;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违约方承担,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4)因一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并造成对方损失的,违约方应予以赔偿。 25.5 合同解除的,乙方应提交已完工程资料,并由双方按照本合同6.5条约定的程序对工程进行结算。 25.6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保密和争议解决条款的效力。 26. 合同生效及其他26.1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或公章后生效。 26.2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对于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修改、补充及变更,均应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做出,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或公章后方为有效。该等修改、补充及变更的书面协议将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6.3 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每份文本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本页为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署页】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 附件一:甲方指定设备一览表
附件二:甲指设备结算表
附件三: 建设工程施工HSE合同
甲方: 乙方:
为了确保工程施工的安全进行,确保甲乙双方人员的安全和健康,保护生态环境,依照《中华人民**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国消防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施工的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事项(HSE)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名词解释 1、违法、违规、违章:指HSE合同当事人违反HSE法律法规,违反HSE规定、标准,违反HSE规章的行为。 2、事故:指在HSE合同约定的范围内,由于当事人责任或不可抗力造成的停工、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 3、不可抗力:指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地震、水灾、火灾(非人为)、雷击、雪灾、瘟疫、流行性疾病、海啸、风暴潮、台风、泥石流、滑坡等自然灾害;战争、骚乱、戒严、暴动、恐怖袭击、罢工、内乱等社会事件导致无法履行合同的情形。 4、健康、安全、环境例卷:指乙方对重要的、高度危险的设备或施工活动,描述其现存的健康安全环境危险和危害,以及将该危险控制到国家和行业标准能够接受的水平所采取措施的文本。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2、项目内容: 3、项目所在地点: 4、项目实施时间: 6、甲方项目负责人: 7、甲方安全负责人: 8、乙方项目负责人: 9、乙方安全负责人: 三、合同工期: 1、计划开工日期: 2、计划竣工日期: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对乙方进行安全业绩、资质审查。 2、要求乙方建立安全组织机构,严格执行国家和项目所在地安全生产法规、标准的规定及甲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的要求,落实事故防范措施。 3、要求乙方针对作业项目制定HSE作业计划书、安全技术措施和应急预案等内容,并报甲方备案。对乙方未制**全方案和措施或虽制定但未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的情形,要求乙方暂停施工。 4、对乙方施工作业现场的安全作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处理。 5、要求乙方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制止乙方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 6、对乙方没有经过入厂安全教育的施工作业人员,有权要求其停止在现场施工作业。 7、要求乙方维护好甲方各种器具及安全生产设备、设施和器材,并有权对乙方设备、设施进行安全监督。 8、有权对乙方工程施工人员的劳动保护着装及特殊防护用品进行安全检查,对不符合安全规定的人员有权停止其工作。 9、发生事故后根据有关规定组织、参与事故的调查,并对事故统计上报。 10、对乙方工程施工人员违反甲方规定的行为有权制止和纠正,并按相关制度要求进行处罚。 (二)甲方的义务 1、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 2、负责对乙方作业人员建档登记,并对其进入工程施工现场**行安全教育。对乙方的安全生产责任险、乙方人员的体检情况等进行检查。 3、向乙方明确施工作业区的施工范围、危险点源及安全管理要求,并向乙方提供安全评价文件及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4、负责对乙方工程施工人员进行项目、安全技术、作业环境、危险程度、应急方法的安全交底,并监督检查执行。 5、为乙方提供工程施工作业所必须具备的安全环境与劳动条件,该等作业安全环境应符合国家标准。 6、为乙方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提供各类票证办理及审批手续。 7、为乙方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提供各类有毒有害物质和可燃物质检测分析,确保数据准确。 8、对交给乙方施工的装置、设备由双方项目负责人/安全负责人进行设备交出的安全确认,并在作业票上签字。 9、如乙方施工的装置需现场动火,由甲乙双方派专人负责监护。动火作业由甲方标明地下管道、电缆等隐蔽工程的标高及走向,同时进行现场确认标识。 10、发生事故后积极组织抢险,防止事故扩大,并按有关规定进行报告。 11、保障职业健康、安全环保投入,足额按时支付安全生产费用及项目职业健康、环境保护费用。 12、其他根据项目要求应尽的义务。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1、对甲方的安全管理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改进意见。 2、在日常作业中,对甲方违章强令乙方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由此产生的打击报复,有权向有关部门举报。 3、要求甲方对乙方工程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4、要求甲方提供符合安全工程施工的安全条件和环境。在装置区作业,要求甲方进行安全交底,提供有关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物品状况数据。 5、要求甲方提供工程施工中安全检测和分析,为乙方办理各种作业票证和审批。 6、发生严重危及乙方生命安全的不可抗拒紧急情况时,乙方有权采取必要的措施避险。 (二)乙方的义务: 1、健全安全组织机构,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甲方有关的规章制度。 2、根据项目安全施工作业的需要,应编制以下安全文件: (1)安全组织机构的组成及安全工作计划; (2)安全教育与培训; (3)现场安全检查和日常检查; (4)现场安全施工的协调; (5)现场安全卫生与急救; (6)现场运输与交通安全; (7)高处作业与脚手架使用手册; (8)用火作业与消防; (9)起吊作业与防护; (10)有毒有害作业与防护; (11)施工用电安全; (12)现场照明; (13)粉尘作业防护和噪声防护; (14)有限空间内作业及防护; (15)防暑降温与防寒防冻; (16)废料、废气、废水的处理和排放; (17)安全施工措施; (18)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 (19)其他。 3、根据甲方要求针对工程施工项目制定健康安全环境例卷或保证现场施工的安全措施方案,并报甲方审批和备案,但甲方审批不免除乙方的安全义务和责任。 4、履行安全职责,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的安全法规、行业标准的规定,以及甲方的安全技术规程和管理制度的要求,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落实事故防范措施,接受甲方安全部门的监督检查。 5、建立健全现场安全监督体系,明确安全第一责任人,现场作业要有专人负责安全。施工作业期间项目主要负责人在岗时间不得低于70%,同时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不得擅自变更。 6、建立安全检查制度,发现作业过程中不安全行为及时禁止,对重大隐患、重大险情,应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处理并报告甲方。 7、建立健全HSE应急、HSE信息上报制度,发生事故时,应及时按报给甲方并积极抢险,服从统一指挥,避免事故进一步扩大,并按甲方要求报告事故。 8、维护好甲方所有的设施、设备和器材。 9、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法规、标准、技术等专业知识的教育培训,作业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特种作业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格证书。进入现场施工的乙方人员、参加项目的工程师,以及工程监督、检验检测人员,必须持有健康体检证明、相关资格证书,并购买安全生产责任险。乙方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应在**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上查到。 10、不得购买、使用不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和甲方规定的原材料、设备、装置、防护用品、器材、安全检测仪器等。 11、乙方招用的分包商,应经甲方书面认可,并具备承担工程服务项目的施工资质和安全资格,如涉及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则相关施工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书,乙方招用分包商的安全责任由乙方承担。 12、乙方施工作业人员未接受安全教育严禁进入现场进行作业。 13、乙方所使用的工器具及安全设施必须符合安全规定,严禁使用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工器具。 14、乙方进入现场作业时,必须办理相应的证件/凭证;按程序逐级审批,安全措施逐项落实确认,作业现场必须设专人进行安全监护,否则不许作业。 15、乙方进入现场作业的各种劳动保护、安全防护及消防器材应自备,临时借用甲方的特殊防护用品、消防器材等应及时归还、损坏要赔偿。 16、乙方工程施工作业人员应在规定的区域内作业,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超区域作业,不得擅自动用各种设备、阀门及管线。 17、乙方施工人员进入现场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好劳保防护用具,出入厂门服从保卫人员管理,节假日及夜间施工必须经甲方同意。 18、乙方在厂内的作业地点和工棚内禁止吸烟、使用电炉、电热水器、电褥子等非防爆自用电器。 19、乙方在地面开挖的井、沟、坑等处必须设立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夜间,在道路通行处应设防爆警示灯。 20、乙方在厂区内作业必须服从所在车间安全管理人员指挥。 21、乙方在易燃易爆生产区域使用的临时电缆线中间不得有断头线,并要悬空以防水防漏电打火花。 22、乙方在生产区域施工作业严禁用铁器敲击现场设备和管线。 23、乙方在石化生产装置区内的所有动火作业都要按规定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并指派专人看护,动火作业许可证未经审批严禁动火、看护人不在现场严禁动火、动火安全措施不落实严禁动火。 24、乙方在装置内从事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必须办理进入受限空间许可证,认真落实安全措施,安全措施不落实或看护人不在现场者严禁进入受限空间作业。 25、乙方在厂区内动土必须办理动土作业票,占用厂区道路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 26、乙方在工程施工清理时严禁乱排、乱放、清理废弃物、可燃物。对废弃物应及时倒向指定地点。 27、乙方不得在生产装置中的高温设备和高温管线上烘烤衣物、手套和食物。 28、乙方不得用易燃液体物料擦洗工作服和擦洗设备及工具。 29、乙方严禁作业人员擅自动用甲方生产中的设备或设施。 30、乙方所有机动车辆在厂内行驶自觉接受门卫检查,要办证入厂,佩带合格的阻火器,并限速行驶,严禁超速、超载、超抢会车。机动车辆进入易燃易爆生产现场罐区必须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31、乙方在厂内使用的电叉车、电瓶车、农用车、专用机械等非载人机动车辆严禁带人。 32、乙方对施工过程中使用的爆破器材、炸药进入甲方厂区后的运输和存放的安全管理负责。 33、若因乙方爆破设计内容、方案不完善或执行不到位,乙方应对爆破过程中产生的倒塌物、爆炸物导致甲方厂房、管架、设备、设施损坏及人员伤害负责。 六、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违反HSE合同要求,未造成事故时,违约者应依据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支付违约金、停工整改、赔偿损失等。 2、发生事故时,双方均有采取措施阻止事故扩大的义务,所发生的费用由事故调查后确认的责任方承担。 3、甲方违约或违章指挥造成的事故,甲方承担全部责任,按规定及时上报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4、乙方违约造成的事故,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而导致的直接损失。甲方有权从应付给乙方的工程款中直接扣除其损失。同时,乙方应按规定向甲方报告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因乙方工程质量或购买的原材料质量导致的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5、甲乙双方共同违约造成的事故,按双方责任大小承担相应责任,并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6、对乙方发生事故后弄虚作假、隐瞒不报、迟报或谎报,一经查出,按有关规定处罚,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进入甲方市场的资格。 7、因乙方不进行安全教育,安全方案不到位,现场交底不清楚,标识有误造成的事故,由乙方承担责任。 8、甲方承担物料、气体的隔离措施不严密、物料泄漏所造成的事故责任。 9、由于乙方违章作业,造成乙方人员人身伤亡和/或财产损失,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负责善后处理。 10、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人员受到伤害和/或财产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11、乙方承担不接受甲方安全教育,未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具,不服从甲方现场安全管理、超指定区域、超时限作业而造成的事故责任。 12、乙方承担由于自身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擅自动用甲方设备、管线及其他设施而造成的各类事故责任。 13、乙方承担未进行不间断检测分析、不及时采取措施所造成的各类事故责任。 14、乙方承担车辆未按规定接受入厂检查,超速、超载、超高、超长或未按指定路线行驶、不佩带合格的阻火器、各类设备、物料乱放、未经许可占用消防通道,未办手续进入易燃易爆区域所造成的事故责任。 七、合同争议解决办法 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其解决方式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保持一致。 八、合同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作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补充,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同时生效,同时终止。如主合同期限因故变更,本合同期限亦随之变更。 2、本合同未尽****政府主管部门和甲方有关规定执行。 3、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或公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 承包人:
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协商一致,对工程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 二、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防渗漏为年; 3、装修工程为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年; 5、工艺管线(指)为年; 6、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保修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日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理,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有权从质量保证金中扣除。保修费用超出质量保证金的,乙方应按照超出金额自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15日内支付。 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承包人应当通知发包人组织验收。 四、保修费用 1、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2、另双方约定,以单站工程合同价款的3%作为质保金,承包方将工程交付发包方之日起一年内未发生工程质量问题,承包方可向发包方申请支付该笔质保金,申请质保金应携带如下资料:《加油站工程质保验收单》,足额发票,付款申请表及合同等相关资料,上述资料齐全后,发包方在2个月内将单站合同价款3% 的质保金支付给承包方。 五、其他 1、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2、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共同签署,作为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印章): 承包人(印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代表:
日期: 日期:
附件五: 保证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承诺
1、我公司绝不拖欠我方参建施工人员的月工资或劳动报酬, 并保证优先支付农民工工资。 2、我公司无条件接受对我参建施工人员月工资发放情况的监察,并积极提供工资单等相关资料。 3、我公司承担由于未及时发放或拖欠施工人员工资而引起的一切相关事宜费用及责任。 4、我公司保证与每个参建施工人员签订用工协议。 5、我公司承诺因农民工工资等问题给甲方造成影响,我公司愿意退出甲方以后的工程建设活动。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附件六 安全承诺
1、我公司承诺非常****集团公司、**公司相关规定。 2、我公司已完全按照甲方要求参加了培训,并完全学习了甲方《施工安全检查222条》规定,承诺接受并遵守甲方《施工安全检查222条》的规定。 3、我公司承诺如果未按照以上2条约定时,愿意按照甲方规定接受处罚,并自动退出甲方工程建设的入围。 特此承诺。
盖单位公章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附件七 施工现场检查表
施工现场检查表
附件八 施工现场考核表下载
附件九: 廉洁自律合同 甲方: 乙方: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廉政建设法规,创建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良好市场环境,使经济往来活动在阳光下运行,防止各种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发生,经甲、乙双方协商,在签订《》(主合同)的同时,自愿签订本《廉洁自律合同》,并共同遵守。合同内容如下: 一、甲、乙双方在履行《》(主合同)的过程中,共同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廉政规定和要求,自觉规范和约束双方人员的从业行为,廉洁自律,在履行经济业务往来活动中坚持诚实信用、公平竞争的原则,共同创建良好的**环境。 二、甲方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要求,严格监督所属人员的从业行为,保证在管理行为中廉洁自律,不向乙方提出正常经济业务以外的要求或索取款项、实物。 三、乙方要充分尊重和遵守甲方廉政建设要求,对其人员进行廉洁教育、党纪政纪和法律法规教育,自觉禁止商业贿赂及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并协助甲方做好廉政建设。 乙方及其人员不得以任何名义和形式向甲方及其人员、监理人员或其他第三方人员及亲属赠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或其他影响其正确履行职责的礼品;乙方不得向甲方人员及该人员所在部门提供无偿服务;乙方不得报销甲方人员及该人员所在部门的费用;乙方不得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影响甲方人员公正履行职责。如确需赠送礼品或宴请甲方人员,乙方须及时向甲方纪检监察部门通报并征得同意。 在甲方组织的招标、谈判活动中,乙方不得与其他单位通过串标、围标等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 四、甲方人员在与乙方往来的经济活动中如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乙方须采取积极措施,遏止其继续发生,并及时向甲方纪检监察部门举报。在甲方发现和查处甲方人员在与乙方往来的商务活动中存在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过程中,乙方须提供协助和便利条件,积极配合甲方的调查取证工作。 五、若乙方违反上述条款规定的任何一项内容,甲方可以对乙方采取以下措施: 1.对乙方进行批评教育或通报批评。 2.取消乙方投标或谈判资格,收缴乙方已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没收乙方赠送的款物,追回乙方以不正当手段谋取的利益。 3.责成乙方赔偿因违反上述条款规定的内容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并视具体情节和造成的后果,要求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标的额1%-10%的违约金。 4.保留对乙方采取延迟支付合同价款、单方面终止合同及实行市场禁入等措施的权利。 六、本合同一经双方签章确认即可生效,适用于双方之间发生的全部经济往来活动。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负责)人 : 法定代表(负责)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第三卷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注:招标工程量清单:投标人凭CA密钥登录会员系统,按要求下载工程量清单
(详见附件)
施工技术标准及相关规范要求如下: 依据招标文件和技术文件要求,本工程项目的材料、设备、施工必须达到以下现行中华人民**国及省、市、行业的一切有关法规、规范的要求,国家及行业规定的其它与本工程有关的现行工程技术、施工规范。以上技术规范标准与新技术规范标准不一致时,以新技术规范标准为准。施工承包方应按有关的国家、中国石油的标准适用的技术规范进行施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标准。 1.1 《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2003) 1.2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7-87) 1.3 《钢制管法兰用非金属平垫片》(HG20707-95) 1.4 《钢制对焊无缝管件》(GB/T8173-11039) 1.5 《输送流体用无缝钢管》(GB/T8173-11039) 1.7 《压缩机、风机、泵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5-98) 1.7 《涂装前钢材表面锈蚀等级和除绣等级》(GB8923-88) 1.8 《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5-95) 1.9 工程金属管道工程设计规范》(GB50317-2000) 1.10 《工业金属管道工程设计规范》(GB/T9511.1-11035) 1.11 《工业金属管道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SYJ3-91) 1.13 《石油天然气工业输送钢管交货技术条件》 1.14 《石油工程制图标准》(SY0009-93) 1.15 《带径对焊钢制管法兰》(HG20595-95) 1.17《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8958-11037) 1.17《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 GB50157-2012) 1.18《加油站大气污染排放标准》(GB20952-2007) 1.19《油气回收系统工程技术指导》 (QSHO117-2007) 1.20《石油化工建设施工安全技术规范》(QB50484-2008) 1.21 《中国石油10版标准设计手册》及新规范标准。 在合同履行期间,若上述标准或规范有修改或重新颁布,承包人应遵照执行。必要时,技术标准的替代可按合同通用条款约定的方法办理。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一)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己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施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大写: ,小写: 元的投标报价 ,工期 ,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质量达到 ,本项目负责人 。 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3.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 )。 4.如我方中标: (l)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4) 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费。 (5)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 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6. (其他补充说明)。
投标人: (单位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个人电子签章或签字) 地址: 电话: 年 月 日 (二)投标函附录
注:1、本表必须按要求认真填写,不得缺项。以上费用均保留小数点后二位。 2、中标价=投标报价 投标人: (单位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电子签章或签字) 年 月 日 (三)、投标报价表
投标人名称: 招标编号: 项目名称:
投标人:(公章)
法人代表/被授权人签字
日期: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单位电子签章)
年 月 日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施工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受托人身份证明扫描件
投标人: (单位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电子签章或签字)
年 月 日
1、投标人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项目管理机构设置 (2)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 (3)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 (4)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 (5)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 (6)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 (7)**配备计划 (8)试验、检测仪器设备 (9)总平面图 (10)节能措施 (11)扬尘污染防止措施 (12)建筑垃圾处置方案 2. 施工组织设计除采用文字表述外可附下列图表,图表及格式要求附后。 附表一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施工设备表 附表二拟配备本项目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 附表三劳动力计划表 附表四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 附表五施工总平面图 附表六主要设备、材料表
附表一: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施工设备表
附表二:拟配备本项目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
附表三:劳动力计划表 单位:人
附表四: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
1. 投标人应递交施工进度网络图或施工进度表,说明按招标文件要求的计划工期进行施工的各个关键日期。 2. 施工进度表可采用网络图(或横道图)表示。
附表五:施工总平面图
投标人应递交一份施工总平面图,绘出现场临时设施布置图表并附文字说明,说明临时设施、加工车间、现场办公、设备及仓储、供电、供水、卫生、生活、道路、消防等设施的情况和布置。
附表六:主要设备、材料表
(二)主要人员简历表
“主要人员简历表”中项目经理应附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证书、身份证、社保证明;专职安全员应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身份证、社保证明;其他主要人员应附上岗证或执业证或职称证、身份证原件扫描件。
注:在本表后附营业执照等材料的原件扫描件。
(二)近年财务状况 出具2018、2019、2020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投标人以新成立年限为准提供,不足年限要求的,按实际情况提供财务审计报告)
(三)近年工程类项目情况表
注:业绩需提供合同(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原件扫描件
(四)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
2018年1月1日以来诉讼及仲裁情况
(格式自拟)
投标人:(单位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个人电子签章或签名) 年 月 日
1、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材料; 2、评标办法要求的相关资料 3、投标人认为其它重要的材料。 ......
附件1、
我公司承诺:我公司独立制作、修改和上传投标文件,并承担因“硬件特征码一致”所造成的不良后果。
投标人: (单位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电子签章或签名) 日 期: 年 月 日
注:对于被认定为“硬件特征码一致”的投标人,禁止其一年内在**行政区域内参加招投标活动并在网上予以通报
附件2、
投标人拟选派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
我单位拟选派项目负责人 (姓名)无在建工程,如有不实,愿取消本项目投标资格,一旦中标,中标无效,并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
投标人: (单位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电子签章或签名)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3 **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承诺书
我单位承诺,在 (项目名称)招投标活动中,自觉遵守《中华人民** 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省实施《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如有违反,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投标人: (单位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电子签章或签名) 日 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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