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县坡儿垴片区防洪排涝(污水提质增效)综合改造工程监理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登记编码:****
**市**县坡儿垴片区防洪排涝(污水提质增效)综合改造工****县政府采购办公室以【2021】0155号政府采购计划备案,采购方式为竞争性磋商。该项目于2021年2月23日完成评审,采购人于2021年2月23日收到评审报告,于2021年2月23日在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顺序确定了中标(成交)供应商。现将该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如下:
一、 中标(成交)结果
1、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
2、中标(成交)供应商地址:**市**港区**大道67号2栋1002室
3、主要中标(成交)标的内容:**县坡儿垴片区防洪排涝(污水提质增效)综合改造工程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交(竣)工验收及保修阶段全过程监理服务。
4、中标(成交)价大写:伍拾万元;小写:500000.00元
5、质量:达到合格标准
6、监理服务期限:监理服务期为自委托人通知进场时间之日起至保修期满止。
二、评审专家名单
本评审组织有3人组成,分别为:石红英、胡立军、刘宗文。
三、公示时间
公示期为1个工作日。
四、询问与质疑、投诉
1、****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2、供应商认为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提出质疑,但应在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3、供应商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4、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
5、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政府****管理部门投诉。
五、本公告发布媒介
本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http://www.ccgp-hubei.****.cn/)和“**县公共**交易信息网”(http://ztb.****.cn)上发布。
六、联系方式
1.采购人:****
地址:**省**县**镇鸡鸣路
联系人:王先生 电话:136****4448
2.采购代理机构:****
地址:**县**镇**小区
联系人:华女士 电话:177****1315
3.****政府****管理部门:****办公室
地址:****财政局办公楼三楼(**镇毕升大道西侧)
电话:0713-****135
4.公共**交易综合监管机构:**县****管理局
地 址:**县**镇一里沙路
联系人:赵先生 电 话:134****1121
采 购 人:****
采购代理机构:****
2021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