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项铺镇2021****钢构厂房建设项目(二次)成交结果公告 |
【信息时间:2021-09-27】 |
**县项铺镇2021****钢构厂房 建设项目(二次)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县项铺镇2021****钢构厂房建设项目(二次) 三、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四、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办事处******社办公楼内 中标(成交)金额:人民币壹佰叁拾贰万陆仟元整(¥:****000.00元) 五、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县项铺镇2021****钢构厂房建设项目(二次) 施工范围:本项目位于**县项铺镇龙虎村,主要****结构厂房1233.59平方米,主体设计为一层,檐高为7米;辅助用房建筑面积149.65平方米,一层,檐高3米,砖混结构。详见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 施工工期:在合同签订后120日内完工。 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执业证书信息:杨志陵,二级注册建造师,注册专业建筑工程,注册编号皖234****11759 六、评审专家名单:陈义平 王胜利 方政 七、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及金额:按磋商文件约定 收费金额:2.012万元 (含专家评审费包干) 八、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对中标(成交)结果有异议的,中标(成交)公告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 2、关于评标结果的质疑向采购人提出,采购人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县项铺镇项金村,联系电话:139****2912;招标代理机构地址为**县**镇****广场,联系电话:189****9296)。 3、质疑供应商对答复内容不满意的或受理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财政局采购办提出投诉。 十、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十一、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县项铺镇项金村 联系方式:139****291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县**镇****广场 联系方式:189****929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白先生 电话:139****2912 十二、附件:采购文件 特此公告。 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 2021年9月27日 附件如下: [****-1]**县项铺镇2021****钢构厂房建设项目_第2次.tlz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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