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公告
乐资规出让告字[2021]57号
****政府批准,决定以****经济开发区20-04-08-05、20-04-05-01、20-04-05-02、20-05-10-01、20-05-10-02、18-12-13-02、17-07-09-02、20-03-21八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如下表:
序号 | 地块名称 | 地块位置 | 出让面积(㎡) | 容积率 | 出让年限 | 建筑密度(%) | 规划用地性质、 土地用途 | 绿地率(%) | 建筑限高(米) | 产业类型 | 起始价(万元)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宗地一 | 20-04-08-05地块 | ****开发区 | 11727.40 | 1.6-3.0 | 50年 | ≤50 | (一类)工业用地 | 15-20 | ≤36 |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 1098 | 220 |
宗地二 | 20-04-05-01地块 | ****开发区 | 10032.96 | 1.6-3.0 | 50年 | ≤50 | (一类)工业用地 | 15-20 | ≤36 | 专用设备制造业 | 940 | 188 |
宗地三 | 20-04-05-02地块 | ****开发区 | 13392.79 | 1.6-3.0 | 50年 | ≤50 | (一类)工业用地 | 15-20 | ≤36 |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 1255 | 251 |
宗地四 | 20-05-10-01地块 | ****开发区 | 12140.31 | 1.6-3.0 | 50年 | ≤45 | (一类)工业用地 | 15-20 | ≤50 |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 1137 | 228 |
宗地五 | 20-05-10-02地块 | ****开发区 | 15306.18 | 1.6-3.0 | 50年 | ≤45 | (一类)工业用地 | 15-20 | ≤50 |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 1433 | 287 |
宗地六 | 18-12-13-02地块 | ****开发区 | 8967.78 | 1.6-3.0 | 50年 | ≤50 | (二类)工业用地 | 15-20 | ≤40 |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 851 | 171 |
宗地七 | 17-07-09-02地块 | ****开发区 | 2278.46 | 1.2-2.7 | 50年 | ≤45 | (一类)工业用地 | 15-20 | ≤24 |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 222 | 45 |
宗地八 | 20-03-21地块 | ****开发区 | 26080 | 1.6-3.0 | 50年 | ≤50 | (一类)工业用地 | 15-20 | ≤50 |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 2442 | 489 |
备注:①具体规划技术指标详见****《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乐资规条开〔2021〕5、23、24、25、26、16、20、22号)。②产业类型相关要素条件要求详见**市工业****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发区工业出让用地的产业类型等相关要素条件的函》(乐工地办函〔2021〕25号)。③竞得人必须按照《**省工业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和环保要求进行建设生产。④计入容积率指标的总建筑面积:宗地一≤35182.20㎡、宗地二≤30098.88㎡、宗地三≤40178.37㎡、宗地四≤36420.93㎡、宗地五≤45918.54㎡、宗地六≤26903.34㎡、宗地七≤6151.84㎡、宗地八≤78240㎡(建筑物的地下室、半地下室除作为车库及消防、人防等必备设备及其配套的设备用房外,其余功能建筑面积另行单独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指标)。⑤根据《**市“标准地”控制指标(试行)》要求,宗地一、三、四、五、六、七、八的准入产业类型为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强度≥600万元/亩、亩均年产值≥800 万元/亩、亩均税收≥36.1万元/亩、单位能耗增加值≥6.3万元/吨标煤、单位排放增加值≥10996万元/吨、研发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3.2%; 宗地二的准入产业类型为专用设备制造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强度≥600万元/亩、亩均年产值≥800 万元/亩、亩均税收≥36.1万元/亩、单位能耗增加值≥7.4万元/吨标煤、单位排放增加值≥10330万元/吨、研发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3.2%;宗地一、二、三、四、五、六、八容积率≥1.6,宗地七容积率≥1.2。⑥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契税、公证费等其他规费和税费未计入起始价和竞得价,由竞得人另行支付。⑦八宗土地均以现状条件出让、交地。
二、竞买资格及要求:**市亩产效益综合评价为规上A及A类以上或参照规上A及A类以上企业。本次出让活动不接受联合竞买。
凡在**市境内未缴清土地出让金、违约金及地上物作价款(未到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缴纳期限的除外)或已构成土地闲置但未处置到位或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竞买人,及其按招拍挂文****公司均不允许参加竞买。
住所地不在我市的企业竞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须在成交后一个月内在**市注册成立新企业(竞得人对在**市注册成立的企业的出资比例必须在95%(含)以上),并由新企业签订《工业用地项目投资合同》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三、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须知,登录**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浏览或下载。
四、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活动在**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www.****.cn)进行。申请人须按照挂牌须知要求提前办妥数字证书,符合竞买要求,通过资格初审后,方可按要求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通过网上系统确认竞买资格可参加网上挂牌出让活动。
五、本次出让活动有关时间:
序号 | 报名时间 | 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 | 挂牌时间 |
宗地一 | 2021年10月21日8:30至2021年11月1日10:00 | 2021年11月1日10:00 | 2021年10月21日8:30至2021年11月3日10:00 |
宗地二 | 2021年10月21日8:30至2021年11月1日10:20 | 2021年11月1日10:20 | 2021年10月21日8:30至2021年11月3日10:20 |
宗地三 | 2021年10月21日8:30至2021年11月1日10:40 | 2021年11月1日10:40 | 2021年10月21日8:30至2021年11月3日10:40 |
宗地四 | 2021年10月21日8:30至2021年11月1日11:00 | 2021年11月1日11:00 | 2021年10月21日8:30至2021年11月3日11:00 |
宗地五 | 2021年10月21日8:30至2021年11月1日14:00 | 2021年11月1日14:00 | 2021年10月21日8:30至2021年11月3日14:00 |
宗地六 | 2021年10月21日8:30至2021年11月1日14:20 | 2021年11月1日14:20 | 2021年10月21日8:30至2021年11月3日14:20 |
宗地七 | 2021年10月21日8:30至2021年11月1日14:40 | 2021年11月1日14:40 | 2021年10月21日8:30至2021年11月3日14:40 |
宗地八 | 2021年10月21日8:30至2021年11月1日15:00 | 2021年11月1日15:00 | 2021年10月21日8:30至2021年11月3日15:00 |
注:竞买申请人上传报名相关材料至**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接受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后,申请人应及时缴纳竞买保证金并预留合理的竞买保证金缴纳时间,防止保证金未能及时到账。竞买申请****银行账户向随机生成的子账号缴纳竞买保证金,竞买****银行系统记录到账时间为准,其余均以**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
六、竞买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将以下材料上传至**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接受资格初审:
(一)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二)企业基本情况(报名时间内到企业****管理部门出具);
(三)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四)《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分类证明》(**市工业****领导小组办公室或**市“亩均论英雄”****办公室出具);
(五)《工业用地竞买人资格申请确认书》(**市工业****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经信局)出具);
(六)出让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竞买申请人上传全部资料后,及时联系****(联系方式:0577-****1406 ****2404),网上交易管理员将对竞买申请人上传的资料予以初审。
七、挂牌申请人应详尽了解本次出让地块现状,提交挂牌申请视同对本次出让地块的现状无异议并全面接受。
八、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具体详见挂牌出让须知,可登录**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浏览或下载。
九、联系方式如下:
****土地交易科联系电话:0577-****2652 0577-****2633
**** 联系电话:0577-****1406 ****2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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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