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三总府文化旅游博览区项目展馆展柜、布展及室内装修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信息时间: 2021/9/30 | ||
**市三总府文化旅游博览区项目展馆展柜、布展及室内装修工程 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市三总府文化旅游博览区项目展馆展柜、布展及室内装修工程总承包 工程已由****委员会以关于**市三总府文化旅游博览区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梧发改社会【2018】32号) 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 **** ,****银行贷款 ,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 **市******公园西侧的百花冲地块内 建设规模: 项目总用地54467.48㎡,分为两期建设,其中一期建设用地35956.09㎡,作为此次主要建设工程,总体布展面积约为7620平方米。 实施内容包括:1、**三总府展馆布展工程总承包整体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多媒体专项设计等;2、展厅信息智能化工程;3、工艺装饰品制作采购、艺术品创意及制作;4、展厅布展装饰工程及辅助功能改造、调试及试运行等。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本项目估算价: 1500万元 计划工期:本项目总工期为180 天(日历天)。 2.2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为布展工程实施规划方案、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设备及材料采购、施工直至竣工调试验收合格、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的总承包。 2.3标段划分: / 2.4 本项目不要求采用装配式技术。 2.5 本项目不要求采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具备建筑装饰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资质及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 3.2主要负责人员要求: 3.2.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具有壹级注册建筑师或注册结构工程师或注册建造师或注册监理工程师和中级及以上职称,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施工项目经理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施工项目经理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作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要求担任过与拟建项目相类似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若联合体投标的,须由牵头单位提供)
3.2.2项目设计负责人:具有壹级注册建筑师(壹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执业资格。 3.2.3施工项目经理:具有 建筑工程 专业的贰级以上(含贰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施工项目经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作为施工项目经理(符合《**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及桂建管﹝2016﹞70号文除外) 3.2.4 项目施工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有效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注:除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与项目设计负责人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与施工项目经理可以为同一人外,以上人员不能为同一个人且必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 3.3 业绩要求:R无要求 。 3.4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由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不超过 2 家的联合体投标人参与投标,牵头单位必须为设计单位。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施工单位必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设计或施工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 (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企业按照联合体协议书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4. 招标文件的获取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由潜在投标人由潜在投标人****交易中心网(http://www.****.cn/gxwzzbw/)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5.1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2021年11月09日**时间 9 时00分至9 时30分前。 5.2投标截止时间:2021年11月09日**时间9时30分00秒 5.3投标文件递交的地点:****交易中心开标厅(地址:**市三龙大道红岭大厦8楼) 5.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5投标文件必须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递交,并持本人身份件原件(如为委托代理人递交时 需提供授权委托书)经验证后递交文件。 6. 预付款和进度款支付方式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30%【不低于签约合同价(扣除安全文明施工费、暂列金额)的10%,不宜高于签约合同价(扣除安全文明施工费、暂列金额)的30%】 进度款支付方式:(1)设计费支付方式:承包人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管理部门备案后, 实际合同价确认前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设计费中标价的60%,实际合同价确定之后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设计费至实际合同价的80%,工程结算经**市财政评审认可的方式确认后支付余下款项(不计利息)。 (2)建筑安装工程费支付: ①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监理单位签发开工令后15个工作日内,招标人应向中标人支付合同建筑安装工程费中标价款总额的30%。中标人工程量进度超过预付工程款相对应的工程量时,工程款按实际工程量结算,按月支付。 ②实际合同价确认前,建筑安装工程费进度款按每月完成工程量乘以送审预算综合单价的60%支付;实际合同价确定之后,建筑安装工程费进度款按每月完成工程量乘以实际合同综合单价的80%支付。合同结算价经**市财政评审或审计确认后支付到本项目结算总价的97%,余3%作为缺陷责任保修金。缺陷责任期(24个月)(按国家有关规定)满并移交相关接管部门后付清(不计利息)。 ③在申请支付工程款时,承包人必须提供增值税发票,如本市以外的承包人,还须提供加盖****机关业务专用章并注明增值税发票和交款书号码的《增值税预缴税款表》,并执行梧政办发【2016】163号文。如因执行梧政办发【2016】163号文导致实际合同价确认后,本项目不再采用简易计税法的,承包人已缴纳的税款,发包人不予补偿。 7.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交易中心网发布。 8. 交易服务单位****交易中心****中心) 地址:**市三龙大道红岭大厦8楼 9. 监督部门及电话监督部门:****旅游局 联系人及电话:0774-****815 10. 联系方式招 标 人:**** 招标代理机构: **** 地 址: **市奥奇丽路1号三楼 地址:****市**二路125****报社大楼1204室 邮 编: 543000 邮 编: 543000 联 系 人: 李工 0774-****208 联 系 人: 孔工 电 话: 0774-****208 电 话: 0774-****200 186****2186 传 真: 0774-****208 传 真: 0774-****200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126.com
2021 年 9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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