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
二、项目名称:****演播室设备采购安装改造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联系地址:**省**市**东路96号14幢501室
成交金额:527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
名 称:详见附件 品 牌:详见附件 规格型号:详见附件 数 量:详见附件 单 价:详见附件 |
五、评审专家名单:翟利民、严陈芳、程力强(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国家计委计[2002]1980号文件及[2003]857号文件规定和标准收取,金额:7905.00 元
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县营坎路、**县**镇灵芝中央城3号楼109-209商铺,联系电话:138****6660、173****1840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财政局采购中心提出投诉, 联系电话0563-****790。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1.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1.3被质疑人名称;
1.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1.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1.6必要的法律依据;
1.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2.1提起质疑****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2.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2.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2.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名称:****
地址:**县营坎路
联系方式:138****666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机构名称:****
地址:**县**镇灵芝中央城3号楼109-209商铺
联系方式:173****184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程先生
电话:138****6660
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