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 疑 人:**** 地址:**市**区中柬路9号利海﹒亚洲国际5号楼5-1201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周小灿 授权代表:施玲玲 电话:137****7740 被质疑人:**** 被质疑人联系地址:**县灵城镇大江桥南(水利小区旁) 被质疑人联系人姓名:黄秋喜 被质疑人联系电话:0777-****767 ****: 关于**县第二批单位接入电子政务外网服务(QZZC-2021-G3-50041-GXTH)的招标文件提出的质疑函,我单位于2021年9月30日收悉,针对****提出的质疑和相关请求,我们咨询相关专家及采购单位,逐项核实并出具意见,现根据专家意见对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质疑内容: 质疑项(一) 实施要求及运营维护要求,“l.本项目要求一次性安装完毕。交付保障:投标人至少要提供实施人员 10 人,实施车辆5辆。”和“3.维护要求:为了满足本项目的运营服务要求,售后服务人员不少于10 人,售后维护服务车辆不少丁5辆。”两项内容要求实施与运营维护均需至少10人。但评分办法中,技术分中“三档(21分)对项目理解全面,能清晰准确地描述用户建设目标及提供网络架构优秀的拓扑图,系统设计思路清晰,网络架构先进,方案特点显著,方案内容全面详细,投标人提供的网络应具备7×24小时网络监控功能,投标文件内提供网管系统界面截图,配置5名以上(含5名)技术人员,其中一名技术负责人要求同时具备ITIL Service Management证书、高级网络信息安全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的(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进入三档。”要求配置5名以上(含5名)技术人员与实施要求及运营维护要求前后有矛盾和人员认定不明确之处。 法律依据:该采购内容设置违反****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国国务院令第658号)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答复如下: 1、技术人员的配置要求是仅针对技术分设置的内容,而实施要求及运营维护要求,“l.本项目要求一次性安装完毕。交付保障:投标人至少要提供实施人员 10 人,实施车辆5辆。”和“3.维护要求:为了满足本项目的运营服务要求,售后服务人员不少于10 人,售后维护服务车辆不少丁5辆。”两项内容是分别针对实施方案和运维服务方案设置的内容,且实施和服务运维人并未局限全部为技术人员,可以包括采购、客服、培训等人员,故此项内容并不存在前后有矛盾和人员认定不明确的问题。 该项设置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择优选用”原则,同时该项内容设置为加分条件而非投标人资格要求,并未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故亦未违反《****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国国务院令第658号)第二十条(二)和(八)的相关规定。此项质疑不成立,予以驳回。 质疑项(二) 评分办法与标准中技术分“由评委对投标人所提交的技术方案进行评定:一档(7分)项目现状及需求理解一般,能提出系统建设的目标与总体建设思路,能对项目建设所需的技术进行简单的分析和论证,具有网络架构拓扑图,符合项目的基本要求的,进入一档;二档(14 分)对项目现状和需求论述比较具体,技术架构较先进,系统设计思路较好,网络架构设计较合理,提供网络架构优化的拓扑图,进入二档;三档(21分)对项目理解全面,能清晰准确地描述用户建设目标及提供网络架构优秀的拓扑图,系统设计思路清晰,网络架构先进,方案特点显著,方案内容全面详细,投标人提供的网络应具备7×24小时网络监控功能,投标文件内提供网管系统界面截图,配置5名以上(含5名)技术人员,其中一名技术负责人要求同时具备ITIL.Service Management 证书、高级网络信息安全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的(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进入三档。须提供以上人员所获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及截标之日前半年内连续三个月在投标人单位或其分支机构依法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否则加分无效”。要求配置5名以上(含5名)技术人员,其中一名技术负责人要求同时具备ITIL Service Management 证书、高级网络信息安全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的(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公司量身定制,为获得加分以要多件,具有明显的倾向性和排他性,据我公司研究,ITIL Service Management 证书是国外机构认证,非我国权威机构认证颁发的证书,作为加分项设置不合理,同时“一名技术负责人要求同时具备ITIL Service Management 证书、高级网络信息安全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作为加分项设置有排他性,****公司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该采购内容设置违反了中华人民**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七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将投标人的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作为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也不得通过将除进口货物以外的生产厂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作为资格要求,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同时也违反****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国国务院令第658号)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答复如下: 1、ITIL即IT基础架构库(Information Technology Infrastructure Library, ITIL,信息技术基础架构库),主要适用于IT服务管理(ITSM)。ITIL为企业的IT服务管理实践提供了一个客观、严谨、可量化的标准和规范,并非指某一项特定能力,该项认证并更没要求一定要特定人员参加,跟所有认证流程并无区别,只要求满足认证基础条件的人员即可报名参与认证,国内参与认证的渠道和方式官网上皆可以查询,同时本项目并未明确要求项目参与人员持有的认证证书必须为我国权威机构认证颁发的证书,也并无任何法律、法规明确如此要求。 2、项目负责人作为供应商直接参与项目设计管理和技术方面主要负责人,其综合素质对项目设计实施工作至关重要,针对本项目,将持有ITIL Service Management 证书、高级网络信息安全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是作为技术负责人应具备的管理和技术能力要求,理由如下: (1)本项目属于**县信息化重大信息化(IT)项目,对于项目技术负责人要求比较高,需具备项目管理、协调组织等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持有ITIL Service Management 证书可证明其IT服务管理实践的综合能力,可证明其具有相应技能。 (2)本项目为政务外网项目,对网络安全的要求高,对于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要明确掌握网络安全关键技术,持有《高级网络信息安全工程师证书》可证明其能够针对安全策略、操作规程、规章制度和安全措施做到程序化、周期化的评估、改善和提升,能够组织建立完善的信息安全体系,为本项目网络安全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3)持有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的人才可证明其具备解决综合技术管理项目中重要技术问题的能力,能够指导项目人员开展设计工作,技术负责人具有高级职称证书表明其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水**技能,能更好指导项目组设计人员开展设计工作,使项目管理工作更加有效。 (4)本项目投标文件所列项目技术负责人加分条件的相关证书在市场存量非常多,不存在指向性、偏向性,若贵公司认为存在指向性、偏向性,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依据。 总体而言,该项设置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择优选用”原则,以上认证证书要并非属于投标人的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范畴,也不属于货物生产厂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材料,同时该项内容设置为加分条件而非投标人资格要求,并未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故亦未违反《****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国国务院令第658号)第二十条(二)和(八)的相关规定。 综上,招标文件中技术参数无废标条款,质疑人的质疑没有提供有效的证据,事项不成立,驳回质疑。 质疑人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有关规定,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政府****管理部门投诉。****政府采购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特此函复。 **** 2021年10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