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公安局河东分局机关天津市公安局河东分局机关及各单位食堂和分局看守所在押人员食堂食材采购配送项目(项目编号:SHGP-2021-A378)公开招标公告
(略)及各单位食堂和分局看守所在押人员食堂食材采购配送项目 (项目编号:(略) )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略)及各单位食堂和分局看守所在押人员食堂食材采购配送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天津市红桥区光荣道与保康路交口宝能创业中心A座10楼1001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11月01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略)
项目名称:(略)及各单位食堂和分局看守所在押人员食堂食材采购配送项目
预算金额:(略)
最高限价:(略)
采购需求:
包号 | 是否设置最高限额 | 预算(万元) | 最高限额(万元) | 采购目录 | 采购需求 |
第1包 | 否 | 273.12 | 273.12 | 其他农副食品 | 天津市公安局河东分局分局机关、二号院食堂食材采购配送;具体内容详见“项目需求书”。 |
第2包 | 否 | 246.24 | 246.24 | 其他农副食品 | 天津市公安局河东分局中山门派出所、富民路派出所、大直沽派出所、大王庄派出所、上杭路派出所食堂食材采购配送;具体内容详见“项目需求书”。 |
第3包 | 否 | 252 | 252 | 其他农副食品 | 天津市公安局河东分局二号桥派出所、鲁山道、常州道、东新、向阳楼、打击犯罪六七大队、打击五大队治安四大队、打击四、八大队食堂食材采购配送;具体内容详见“项目需求书”。 |
第4包 | 否 | 242.88 | 242.88 | 其他农副食品 | 天津市公安局河东分局特警支队、春华、站区、唐家口食堂食材采购配送;具体内容详见“项目需求书”。 |
第5包 | 否 | 180 | 180 | 其他农副食品 | 天津市公安局河东分局看守所(在押人员)食堂食材采购配送;具体内容详见“项目需求书”。 |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每日供货时需向采购人提供供货清单及供货价格,经采购人确认后,双方签字确认。(特殊(略))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一)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略)、《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略)、《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略)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二)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略))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 (三)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微企业。 (四)根据财政部发布的《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 (五)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办库〔(略)要求执行。 (六)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略)的要求,根据投标当日(查询时间为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信用中国”网站((略)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略)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注: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具备在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2.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0年度企业财务报告(含报表)或近半年内由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3.提供2021年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不用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税的证明文件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4.投标人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三)投标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投标人代表若为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投标人代表若为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须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市红桥区光荣道与保康路交口宝能创业中心A座10楼1001
方式:1.须携带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2.投标人须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略)cn)上完成注册并成为合格投标人。
售价:(略)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年1(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略)(天津市河东区新浦路2号远洋国际商务中心1305)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对小微(略).0%的价格扣除;
七、对本(略),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略)
地址:天津市红桥区光荣道与保康路交口宝能创业中心A座10楼1001
联系方式:(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 话:(略)
采购文件下载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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