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资质要求:
(1****公司资质要求
①****银行****委员会批准设立的正式保险机构,****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能向被保险人提供本项目所需服务;
②具备雄厚的资金实力,****公司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80亿元人民币;
③具备国内民航领域专业承保能力,且具有民航领域内其他单位本项目或类似项目承保或理赔经验;
④具备良好的市场信誉,最近三年无违法和重大违规执业行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破产和财产被接管、冻结的状态,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没有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非航食黑名单供应商,非航食禁止交易企业;
⑤供应商具备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等其它与本项目相关的行业资质证明、认证证书;
⑥具备足够的理赔偿付服务能力,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200%。
⑦本项目在符合行业监管情况下,不限于供应商独家承保或联合承保的形式进行共保。如联合承保方式,需出具联合承保的响应函,即所有承保人共同盖章确认并明确首席承保人及其他共保人,且所有承保人均需满足上述资格要求,保险出单和理赔服务有首席承保人负责对接。联合承保方式,不得超过4个保险供应商。
(2****公司资质要求
①****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外资独资/****公司,****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能独立向被保险人提供本项目所需服务;
②具备雄厚的资金实力,****公司上年度年末总资产不少于50亿美元;
③具备良好的市场信誉,最近三年无违法和重大违规执业行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破产和财产被接管、冻结的状态,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没有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非航食黑名单供应商,非航食禁止交易企业;
④具备足够的理赔偿付服务能力,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200%;
⑤具备本保险项目相关承保及理赔经验。
3、服务范围和内容:
(1)投保人:****,
(2)被保险人:①****公司;****公司****公司;****公司****公司;②**机场中航****公司;③****公司;④******公司;⑤****公司。
(3)共同被保险人:①国泰航空 ②港龙航空 ③阿联酋航空 ④汉莎航空 ⑤美联航 ⑥奥地利航空⑦泰国航空。
(4)地址: ①**首都国际机场/**市**区南法信府前街47号/****市**区**国际机场/**市**区丁字沽零号路11号(盛泽都市产业园内)/**市**区**机场**二号路8号/**机场。
②**市领航路 100 号/**浦东机场;**虹桥机场迎宾五路 85 号/**虹桥机场。
③**市**国际机场南四路五号/****国际机场/**天府国际机场。
④****市**国际机场。E.**市**区双凤桥街道**国际机场
(5)险种:航空产品责任险超赔保险--航空产品责任保险和停飞责任保险条款
①承保责任A—航空产品责任保险: 保险责任,保险人负责赔偿由于被保险人的产品风险而发生事故,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对于依法需要被保险人承担的赔偿责任。
②承保责任B—停飞责任保险:保险责任,保险人负责赔偿航空器在已经交付给购买方或运营方,并已被接收完毕的情况下,由于产品风险而发生事故造成停飞,被保险人应承担的该航空器丧失使用的法律赔偿责任。
③承保责任C—航空场地责任保险:保险责任,在被保险人的场地之内或附近,由被保险人所提供的服务直接造成的,或是由被保险人的过错或疏忽,在被保险人经营中所使用的场地、道路、车间、机器设备或厂房存在的任何缺陷所引起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6)保险期限:1年
具体保额及条款详见附件-保险需求
4、公示报名时间(五个工作日):2021年10月13日-2021年10月19日的9:00——15:00。
5、新参与方还需满足注册资本50万及以上,成立年限2年以上。各响应方均须在报名期限内以邮件的形式进行报名,报名时应提供本公告第2项要求的资格能力证明作为附件,同时还需注明报名的项目名称、公司名称、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6、声明:本项目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政府采购项目,不受《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约束,仅以企业的规章制度或项目采购文件为依据。
****公司采购部 联系人: 曹亮 、汪春莉
电话:****6837、6832 邮箱:liang.cao@bacl.****.cn
联系地址:**区南法信府前街47号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