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市**县水环境(厂-网-河)一体化综合治理PPP项目预中标结果公示
****受****的委托,对**省**市**县水环境(厂-网-河)一体化综合治理PPP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评审小组评审推荐了三名中标候选社会资本,项目实施机构成立采购结果确认谈判工作组依法与排名第一的预中标候选社会资本率先谈判并最终达成一致意见。现就本次采购项目的预中标结果公示如下:
一、采购项目情况
1、项目编号:****
2、项目名称:**省**市**县水环境(厂-网-河)一体化综合治理PPP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开标时间:2021年9月30日
5、联系方式:
实施机构:****
地址:**县**镇梅**路与高峰路交叉口
联系人:李杰 电话:0564-****503
代理机构:****
地 址:**省**市**大道236号
联系人:李娜 电话:0551-****9618 /152****5864
E-mail:****@ah-inter.com
二、预中标结果
预中标社会资本:****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方)、****、****工程局有限公司、**中环****公司、安****总院****公司、****研究院有限公司、长江三峡****公司联合体
预中标价格:政府付费净现值263828.68万元。
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1年10月14日至2021年10月21日
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县****管理局提出投诉。
三、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特此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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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