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农场:
为促进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的科学化和规范化,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体系建设,经研究,决定开展2021年**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1.项目评估:我区已列入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名录的项目均需参加评估,评估名单见《**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单》(附件1)。
2.传承人评估:我区各级代表性传承人均需参加评估,评估名单见《**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名单》(附件2)。传承人因严重健康问题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等非主观原因不能参加评估的,由本人提出免于评估申请,并提交佐证材料,不提供佐证材料一律需参加评估。
二、评估周期
非遗项目、传承人评估周期为两年,即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所提供的数据和佐证材料需在评估期内发生。
三、评估内容
项目评估指标包括调查记录、传习场所、传承实践、传承人培养、项目发展态势、传播能力、经费投入等内容;
传承人评估指标包括授徒传艺、传承实践、传播展示、调查记录、研讨培训等内容。
四、评估材料
1.评估自评表。项目评估由项目申报单位填写《2021年**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评估自评表》(附件3);传承人评估由被评估人填写《2021年**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评估自评表》(附件4)。
2.自评表中涉及的佐证材料。包括图片、复印件以及由相关部门组织出具的证明等,均可用于内容的佐证。
五、评估程序
1.项目申报单位、传承人向镇街(场)提交评估材料;
2.各镇街(场)对项目申报单位、传承人提交的自评材料进行审核后,将材料报****体育局;
3.******体育局组织相关专家对评估材料进行评审,并实地抽检。
4.此次评估工作纳入对各镇街(场)的综合考评。
六、材料报送时间
1.请各镇街(场)于2021年10月18日前,将《2021年**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不参加评估申请》《2021年**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申请免评估汇总名单》(电子版加纸质一式一份)报送至******保护中心。
2.请各镇街(场)于2021年10月28日前,将项目、传承人评估材料和佐证材料电子版加纸质材料一式一份报送至******保护中心,电子材料发送至邮箱****@qq.com。纸质材料送至**区市心中路958****文化馆二楼3203室)。
七、其他注意事项
1.已参加过省级项目及传承人评估的单位及个人需重新参与本次评估,按本次评估要求提交材料。
2.此次项目及传承人评估将评定不合格、合格、良好、优秀四个等次并进行公布,望各镇街、单位予以重视。
八、工作联系
联系单位:******保护中心
联 系 人:吴刚 电话:0571-****9231
邮 箱:****@qq.com
地 址:**区市心中路958****文化馆二楼3203室)
附件:1.**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单
2.**区非物质文化遗代表性传承人名单
3.2021年**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评估表
4.2021年**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评估表
5.2021年**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不参加评估申请
6.2021年**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申请免评估汇总名单
****
2021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