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重****艺术中心二期项目(主体、幕墙、室外管网、舞台机械灯光音响、绿化景观工程)已由 **市****发展局 以 **经计发[2015]28号和[2016]44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建设资金来自 ****银行贷款 ,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1建设地点:**市****新区****社区。
2.2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 本项目包括场平土石方工程、主体土建工程、幕墙工程、钢结构工程、部分房间装修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梯工程、音乐厅舞台音响、舞台机械、舞台灯光系统、室外景观、绿化等附属工程。二期主体工程总建筑面积14017.56m2,地上3层、地下吊1层,最高点为21.2米,最大单跨为29.69米,钢筋砼框架-剪力墙结构。****文化馆、音乐厅、川剧团、曲艺团办公等功能,共设597座音乐厅。
2.3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金额:约12936.05万元。
2.4招标范围:本项目施工图所示的机械土石方工程、主体土建工程、主体装饰工程、主体钢结构、幕墙工程、电气设备安装工程、自动报警工程、防火门监控、消防电源监控、电气火灾监控工程、通风空调工程、消防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梯工程、场平土石方(全费用市场价)、绿化工程、机械土石方工程、****停车场)工程、景观工程、挡墙工程、机械土石方工程、室外给排水土建、室外电气土建、室外电气工程、室外给水工程、室外景观给水工程、室外景观照明工程、舞台灯光系统、舞台机械、舞台音响系统(具体以发布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2.5工期要求:1080日历天;
缺陷责任期要求:24个月。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1.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6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工程竣工验收日期为准)投标人至少完成1项单项合同金额为7000万元及以上的文化建筑项目施工业绩。
3.1.3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招标人: | **** | 代理机构: | **** |
地址: | **市**区**大道6号 | 地址: | **市**区**新区长江之星B1栋19楼19-3 |
联系人: | ** | 联系人: | 冉跃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qq.com | |
邮编: | 邮编: | ||
联系电话: | 023-****9220 | 联系电话: | 186****5599 |
传真: | 传真: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
账号: | 账号: |
重****艺术中心二期项目(主体、幕墙、室外管网、舞台机械灯光音响、绿化景观工程) | ||
户名 | 开户行 | 投标保证金账号 |
******交易中心 | ****银行**天城支行 | 290********100********505 |
******交易中心 | ****银行****公司****天城支行 | 314********006********05452 |
******交易中心 | **银行**支行 | 520********7060-100504 |
******交易中心 | ****银行**天城支行 | 500********059230136-000055 |
******交易中心 | ****银行****公司**天城支行 | 955********058304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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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14****30101].CQZF
工程量清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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