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秋季学期教学设施设备采购A标段项目
成交结果公示
受****的委托代理,****于2021年9月06****政府采购网、**州公共**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上发布招标公告,公告期限为2021年9月06日起至2021年9月10日。于2021年10月13日上午10:00****交易中心****法院二楼)组织了“2021年秋季学期教学设施设备采购A标段项目”的开标、唱标工作。****委员会成员推荐成交候选人顺序,经采购单位确认;现将成交结果公示如下:
标段采购预算:¥****500.00元(大写:人民币肆佰肆拾贰万壹仟伍佰元整);
成交人: **** ;
成交金额:¥****100.00元(大写:人民币肆佰叁拾玖万玖仟壹佰元整)
成交人地址: ****办事处****园区18栋 ;
供货周期:合同签订后45日历天内完成设备安装调试;
交货地址:采购人指定地址,具体按采购合同约定执行;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标准及规范要求,产品设备必须具有合格报告单;按照采购人指定的供货批次每批次验收合格;
评标委员会成员:尹**(组长)、范国模、吴文亮、冯云梅、杨玲琳、王文兴(采购人代表)、刘金
(采购人代表)。
公示时间:1个工作日(2021年10月 18 日)。
本项目成交公告的期限为1个工作日,****政府采购网、**州公共**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说明:
若对评标结果公示信息有异议,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四十四条规定须在评标结果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提出书面异议。
依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书面异议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
(3)异议事项的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异议,不予受理:
异议人不是所异议招标投标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异议项目无任何利害关系;
异议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书面异议未署具异议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的;以法人名义异议的,书面异议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
(4)异议未在公示期内提出的;
(5)已经作出处理决定,并且异议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
异议事项应客观、真实。若异议人提供的线索和征明材料经核查不实或者与本招标项目无关的,视为恶意异议行为,招标人将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对恶意异议人给予不良信誉记录且不得成为中标人和参与后续招投标活动。
采购人:****
地 址: **县**镇学府路
联系人:陈老师
联系方式:135****6593
采购代理机构:****
****公司地址:****中心商铺1-102号
联系人:李工
联系方式:182****8434
日期:2021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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