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民主社区、红心社区老旧小区外配套基础设施改造项目一阶段--油菜园路施工澄清更正公告
招标编号:****
一、内容:
各潜在投标人:
****受****的委托对****社区、民主社区、红心社区老旧小区外配套基础设施改造项目一阶段--油菜路进行公开招标,于2021年10月12日在《**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交易中心》网发布了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现对该招标项目招标文件有关内容作出以下澄清更正,由此给各投标人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澄清更正内容如下:
1.原招标文件第一章:1.2.1 招标项目或标段(以下简称:招标项目)名称:****社区、民主社区、红心社区老旧小区外配套基础设施改造项目一阶段——沿江路;
现更正为:1.2.1 招标项目或标段(以下简称:招标项目)名称:****社区、民主社区、红心社区老旧小区外配套基础设施改造项目一阶段——油菜路;
1.1.5 | 建设地点 |
|
现更正为:
1.1.5 | 建设地点 | **市安江镇 |
3.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 质量标准和 保修要求 | 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格标准; 保修要求:\ 。 |
现更正为:
1.3.3 | 质量标准和 保修要求 | 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格标准; 保修要求:国务院279号令 。 |
4.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4.1 | 投标保证 | √不要求提交投标担保 ¨要求提交投标担保 1.形式: (1)√承诺 (2)¨现金 (3)¨保函:包括:银行业金融机构保函、担保公司担保(¨****公司保函 ¨****公司保函)、保险公司保证保险 2.现金和保函的担保金额:人民币 \ 元(¥__\___元)。 3.提交方式: (1)采用现金的,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含),由投标人通过其基本账户转账到达如下账户 户 名: \ 开户银行: \ 账 号: \ (2)采用承诺或保函的,符合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节“投标函格式”规定。 4..联合体投标的,由牵头人递交。 5. ****公司担保形式的,投标人应在投****公司与湖****银行签订的**协议复印件、取得银行一定额度授信的证明****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6.其他: \ |
现更正为:
3.4.1 | 投标保证 | ¨不要求提交投标担保 √要求提交投标担保 1.形式: (1)√承诺 (2)¨现金 (3)¨保函:包括:银行业金融机构保函、担保公司担保(¨****公司保函 ¨****公司保函)、保险公司保证保险 2.现金和保函的担保金额:人民币 \ 元(¥__\___元)。 3.提交方式: (1)采用现金的,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含),由投标人通过其基本账户转账到达如下账户 户 名: \ 开户银行: \ 账 号: \ (2)采用承诺或保函的,符合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节“投标函格式”规定。 4..联合体投标的,由牵头人递交。 5. ****公司担保形式的,投标人应在投****公司与湖****银行签订的**协议复印件、取得银行一定额度授信的证明****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6.其他: \ |
5.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2.1 | 最高投标限价 | 最高投标限价总价:****300.00元 |
现更正为:
10.2.1 | 最高投标限价 | 最高投标限价总价:****300.00元 |
现更正为:
第三节 专用合同条款1.1 词语定义
1.1.1合同
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承包人签署的承诺书 。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按通用条款,但不包括分包人。
1.1.2.4监理人:
名 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1.1.2.5 设计人:
名 称:见设计合同 ;
资质类别和等级:见设计合同;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1.1.3 工程和设备
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
1.1.3.9 永久占地包括: 。
1.1.3.10 临时占地包括: 。
1.3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中华人名**国安全生产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1.4 标准和规范
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按通用条款。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无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无;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无。
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无。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合同协议书、(2)已中标的投标书、(3)招标文件、(4)本合同的专用条款、(5)本合同的通用条款、(6)国家颁布的技术标准和规范、(7)图纸、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开工前五天;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2套;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定位图和施工图。
1.6.4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开工申请报告、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质量及交通安全防护措施和预案等;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开工前7天;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 2套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书面;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15天。
1.6.5 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承包人应在现场另外保存一套完整图纸和承包人文件,供发包人、监理和相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1.7 联络
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3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安**镇****公司;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孙卫学。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工地项目部;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办公室;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1.10 交通运输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由承包人按照发包人要求负责取得出入施工现场所需的批准手续和全部权利。承包人应协助发包人办理修建场内外道路及其他设施的手续。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以现场实际施工条件为准。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以现场实际施工条件为准 。
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11 知识产权
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属于发包人 。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合同通用条款的相关规定 。
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除署名权外的著作权属于发包。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合同通用条款的相关规。
1.11.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按合同通用条款的相关规。
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 据实调整 。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工程量清单存在缺项、漏项的 。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 名:孙卫学;
身份证号: ;
职 务: ;
联系电话:139****4849;
电子信箱:无;
通信地址: 。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现场负责 。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开工前7天 。
2.4.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 场外交通 。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档案馆和行政质检监督部门要求的竣工图和竣工资料 。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 四套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承包人。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 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书面和电子档 。
(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①施工前提供施工组织设计,经监理人批准后实施;每月初向发包人及造价管理方提供月、周工程进度计划及进度结算报表,由于未按时提供上述计划和月结算报表而影响工程进度和工程款支付的,由承包人承担责任。②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并负责安全保卫。③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修复;④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否则,造成损失的由承包人负责赔偿。⑤负责配合发包人做好临时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等方面的工作。⑥必须为从事施工作业的职工、农民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现场内自有工作人员、施工机械设备等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⑦承包人应严格按设计图、本合同要求及相关技术标准、规范进行施工。并随时接受承发包人或监理人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⑧负责采购的材料、设备应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材料、设备在使用前承包人应按国家、行业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材料、设备检验合格后经发包人、监理人核准后方能使用。⑨承包人在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在保修期内,对已交付发包人使用的工程项目因质量原因的维修、维护承担责任和费用,承包人在接到发包人通知后3天内不予维修、修复施工的,发包人有权请他人施工,费用从保修金中扣除。⑩承包人必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民工工资及时全额发放。坚决杜绝拖欠民工工资事件发生。若承包人违反上述规定,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有权从承包人己完工工程进行结算后的工程款中直接支付应付民工工资,承包人不得有异议。⑾因工程建设需要,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完成的增减工程量,承包人必须按计划完成。⑿发包人按规定计价给承包人的安全防护及文明施工措施费承包人必须专款专用,并建立专门台帐,接受相关部门监督 ;(13)乙方增加工程造价,****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
姓 名: ;
身份证号: ;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 。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22天。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开工前7天 。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按合同通用条款的相关规定 。
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按合同通用条款的相关规定 。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按合同通用条款的相关规定 。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依法分包 。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 。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
3.5.4 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 。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按合同通用条款的相关规定 。
3.7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按招标文件中的要求提供。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银行保函形式,合同签订三日内。
4. 监理人
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按施工图设计及合同约定 。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本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进度及费用 。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由承包人提供,费用监理人承担。
4.2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 名: ;
职 务: ;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
4.4 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
(1)无 ;
(2)无;
(3)无。
5.1 质量要求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无 。
5.3 隐蔽工程检查
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2天 。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 小时。
5.3.3发包人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查验时的约定:乙方应按甲方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查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工程重新查验计费方法:a质量问题:查验合格,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相应顺延工期;查验不合格,乙方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b工程数量问题:乙方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查验数量与原签认数量误差在10%以内,则按原签认数量计量,查验数量与原签认数量误差超过10%,相关当事人需说明原因,工程量按查验数量计量。
6.1安全文明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①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监督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②承包人应对施工现场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③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责任和损失全部由承包人承担。
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承包人应做好治安保卫工作,因治安保卫工作不到位发生事故,由承包人协调处理并承担相应费用。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承包人进场1周内提供治保计划 。
6.1.5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 (1)本工程项目地点属安**区城市道路,人、车流量大,承包人在施工前应做好安全文明施工、交通引导方案、安全防护措施及相应交通管制和安全防护应急预案;(2)须按要求对沿线道路、交叉道口、便道等进行养护,并保证畅通,与此相关的一切费用均包含在安全文明施工费中,承包人应严格按相关技术规范的规定要求执行;(3)承包人不得以施工区域范围内车流量大、沿街门面多、行人多、民事纠纷、施工难度大等为由,向发包人追索相关费用和工期 。
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安全文明施工费按国家相关规定计取,根据承包人提供的安全文明施工费使用计划分批支付,若承包人未按规范做到文明施工,发包人有权委托他人实施,产生的费用在结算时予以扣除。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按合同通用条款的相关规定。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合同签订后3天内 。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后14天内。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3天内。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合同签订后3天内。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合同签订后3天内 。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合同签订后3天内 。
7.3.2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 120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 测量放线
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7天 。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工期顺延 。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500元/人标准 。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按合同通用条款的相关规定 。
7.6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按合同通用条款的相关规定。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地震、暴风雪 。
7.9 提前竣工的奖励
7.9.2提前竣工的奖励: 无 。
8.6 样品
8.6.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按惯例部门及发包人要求确定。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承包人承担 。
9. 试验与检验
试验与检验费用的约定:原材料及成品取样的试验与检验、工序试验与检验、分项工程检测等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承担工程项目竣工后的试验与检测费用。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 。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 。
9.4 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 。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因发包人原因或设计错误及超出设计范围和设计未涉及的工程量变更,承包人以书面形式向监理人、提交一式二份工程变更申请报告,监理人在收到报告后3天内必须予以调查核实并经发包人、设计方及相关职能部门现场确认后,作出变更签证。在工程量变化时,按实际发生计算工程量,所有涉及到的设计变更应以发包人代表、监理人、设计单位签字盖章的签证单为准,并以此作为合同价款调整及办理竣工验收的依据。发包人、监理人在规定时间未作出具体书面答复或办理签证的,承包人有权采取对该部分工程暂停施工,停工所造成的损失由发包人负责,工期相应顺延,但不得全面停工。承包人不得擅自对原设计进行变更。
隐蔽工程工程量的签认,承包人需提前48小时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发包人和监理人需按时到现场进行确认,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签证。现场所签隐蔽记录或签证单作为结算依据。承包人在工程隐蔽前或需要签证项目施工前不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到场的,则视为承包人放弃由此产生的费用计算,工程结算审核时不予签证。承包人需要采用新工艺、新材料的,需提前7天报发包人和监理人审批,并对所涉及的工程造价进行评审,确定新工艺的计价办法和新材料的价格,经发包人和监理方签认后方可实施,如承包人未经报审擅自施工,工程结算时施工工艺的计价办法由发包人自由裁定,材料价格由发包人和监理自由裁定 。
10.4 变更估价
10.4.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无论工程量增减,综合单价均按中标的综合单价执行。
10.4.2变更的计价原则
变更计价原则的约定:中标价中有综合单价的,按中标综合单价;中标价中有类似单价的比照类似单价;中标价中没有综合单价的,按《2014**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和《2014**省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且下浮3 %;人工工资按中标价中的人工工资,主要材料价格按中标价中的材料价格进行调整,中标价中没有的材料按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材料价格为准,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材料价格与实际市场供应价相差较大的或当地没有发布价格的,参考**市或省级发布的材料信息价格或组织询价。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3天。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3天 。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按合同通用条款 。
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种方式确定。
10.7.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种方式确定。
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 。
10.8 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无 。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价格调整方式,调整原则、计算方式的约定 按第2种方式调整 。
(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 。
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 。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 合同价格形式
1、单价加消耗量定额计价合同。
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管理站发布的价格为依据(**市没有的以**市为依据),施工期发布的材料价格(涨跌)超出投标当期发布的材料价格±5%以上方可进行调整,按实调整。
合同价款调整的条件: 工程量以实际发生进行调整,主材价格涨跌超过5%可调。
合同价款调整的依据: 发包人、监理人和造价管理方三方签署的变更、隐蔽记录文件,中标的综合单价及相关计价文件。
合同价款调整的方法: 工程量按实际发生为准,承包人投标书中有综合单价的按其单价,没有单价的按相关计价文件重新组价且下浮3%,最后以财政评审核定为准。
2、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
3、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
3、其他价格方式: 。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无 。
预付款支付期限:无。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无 。
12.2.2 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无 。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无 。
12.3 计量
12.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据实计量 。
12.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按形象进度。
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工程量据实计量,以施工、监理、业主三方共同签证的实际完成数量计算,以财政或审计审定为准。增减工程和变更部分以设计方出具的设计修改通知单为依据,按签证工程量进行结算 。
12.3.4 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
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 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 。
12.3.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1、进度款按50万元以上为一个支付周期,以签证完成的计量支付文件为准,按70%支付工程进度款。2、结算评审报告出具之前累计支付工程款不得超过合同价款的70%。工程完工,竣工验收合格,经财政或审计审核出具评审报告后按评审报告支付至工程结算价款的97%,剩余3%(质保金)缺陷责任期满后,根据工程质量情况支付。3、承包方承担造价咨询机构对工程竣工结算的评审费用(审减金额超出5%部分)。
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业主或监理提供表格式样 。
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按合同通用条款 。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无 。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无。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按合同通用条款 。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按合同通用条款。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 。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按合同通用条款 。
12.4.6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按合同通用条款。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 48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按合同通用条款小时。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 按合同通用条款 。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按合同通用条款 。
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按合同通用条款 。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按合同通用条款 。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按合同通用条款 。
13.3 工程试车
13.3.1 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按合同通用条款 。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 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 承担。
13.3.3 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 。
13.6 竣工退场
13.6.1 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竣工验收合格后3天内。
竣工结算编制、审查、审定时限的约定: 工程竣工验收后的30天内,承包人报送竣工结算书,由造价管理方在收到完整的结算资料后在28天内完成初审,并出具初审意见,承包人就初审意见进行核对,双方核对无异议后经发包人认可出具正式初审报告,****政府要求送相关部门复审,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复审程序 。
14.1 竣工结算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以财政或审计审核为准 。
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 已审核的工程结算资料、竣工资料等 。
14.2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28天。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 审计结论出来后1个月内 。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按合同通用条款。
14.4 最终结清
14.4.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按发包人要求 。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30天 。
14.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3个月 。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3个月 。
15.2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3年(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
15.3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是。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2 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
(2)3%的工程款;
(3)其他方式: 。
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 2 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 。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 。
15.4保修
15.4.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 1年 。
15.4.3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2天内 。
16.1 发包人违约
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 。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同期银行存款利率。
(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无 。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 无 。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按实际停工时间顺延工期 。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 工期顺延 。
(7)其他:无。
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7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 承包人违约
(1)无故停工5天以上、施工中发现偷工减料行为、施工质量存在严重问题、未经发包人及监理人同意擅自改变设计并造成严重后果。承包人出现上述现象之一,发包人有权单方面通知承包人解除合同,承包人已完的合格工程量作为违约金赔偿发包人。承包人应在收到发包人通知解除合同之日起十五日内无条件撤离现场。由上述原因给发包人造成损失,全部由承包人承担。
(2)承包人不得以限价项目的价格没有达成一致为由拖延工期,否则发包人有权追究承包人违约责任。但发包人不得以本条上述责任归属为由强迫承包人在不切实际的情况下施工,否则承包人将不承担责任。
17. 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按国家相关规定。
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 3个月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8.2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关于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约定: 必须足额缴纳
20. 争议解决
20.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小组决定: 。
20.3.1 ****小组的确定
****小组成员的确定: 。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
****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 。
其他事项的约定: 。
20.3.2 ****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
20.4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2种方式解决: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项目住所地 人民法院起诉。
21. 补充条款
1、工程结算中与造价有关的变更设计、现场签证、隐蔽记录、材料价格等必须由发包人代表,监理人和施工方等三方及时签证,承包人在工程完工后14天内向监理提交相关签证资料,逾期不予签证,视为承包人放弃该项工程的签证。
2、承包人应及时报送变更、工程量签证及隐蔽记录文件,变更或隐蔽工程发生7天内承包人不报送相关资料进行签认,发包人将视为承包人放弃该项权利,工程结算审核时不予签认。
3、招标范围内的工程量,建设单位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调整幅度在20%以内的中标单位不得以减少工程量向建设单位索赔前期投标成本及后期的施工利润等收益。
二、监督部门: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市****服务中心,电话 0745-****501 。
三、联系方式
招标人: **** ;
地 址: **市安江镇 ;
联系人: 申先生 ;
电话:138 7451 2395 ;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市黔城镇西南大市场14栋12-13号门面;
联 系 人: 杨女士 ;
电 话:0745-****6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