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坊乡三川桥村至雷公桥**路改造工程关键内容公开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许坊乡三川桥村至雷公桥**路改造工程已由****委员会办公室以崇发改字【2021】5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补助(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概况:路线起点位于三川桥村县道X916与本项目交叉口(K0+000),终点至雷公桥,与省道S213相接(K5+200.231),全长共5.2公里。
2.2投资额:本工程招标金额约:1199.04万元。
2.3工期要求:工期为310天(具体以签订施工合同工期为准)。
2.5 本项目施工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6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质量检验与评定合格质量等级。
2.7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评标办法采用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评标委员会对第一信封(商务技术标)通过初步评审投标人的业绩、履约能力、技术能力、主要人员、施工组织设计等因素进行评分,按照得分由高到低排序,对排名在前三名的投标人的报价文件(第二信封)进行开标评审(其他投标人的报价文件不予开启),根据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的施工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要求:公路工程专业贰级以上(含贰级)建造师;财务要求、 业绩要求、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要求见附表,并在设备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运输厅最新发布的“**省2020年度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公告”信用评价结果为本次招标使用的信用等级(以下简称“信用等级”,除特别说明外均为此含义)。信用等级为D级的投标人不具有投标资格;未被评价的投标人,其信用等级根据**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从业单位信用管理的有关办法确定为B级。信用评价若未在**参评,有**参评结果的企业按**参评结果认定。
截至 2021年10月18日24时00分,未在**省公共**交易系统(交通平台)(以下简称“交易系统”)开设交通施工用户的从业单位不具有投标资格;在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未在交易系统完成登记的资质、财务能力、业绩、人员和获奖情况,评标时不予认可;投标人在交易系统完成登记的资质、财务能力、业绩、人员和获奖情况等信息在截止时间后发生更改的,评标时以截止时间前采集的数据为准。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投标人投标数量和中标数量的规定: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1个标段投标,每个投标人允许中1个标。
3.3.1 信用系统内信用等级评价为 AA、A、B、C 级的投标人可参加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1个标。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即关联企业),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10月20日至2021年10月26日(**时间,下同),凭其数字证书CA锁在**省公共**交易系统(http://www.****.cn/web/)进行投标报名及下载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电子版图纸每套售价0元,招标人根据对本合同工程勘察所取得的水文、地质、气象和料场分布、取土场、弃土场位置等资料编制的电子版参考资料每套售价0元。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及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11月9日上午10:00分,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上传到达交易系统。
5.3投标文件逾期到达或者未到达交易系统的视为放弃本次投标。
5.4 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项目”,采用 “不见面开标”系统开标,投标企业不需要到场参加开标会。具体操作详见招标文件中关于“不见面开标”的有关事项。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省公共**交易网(http://www.****.cn/web/)(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7.各投标企业在投标过程中遇到技术****公司联系。软件公司咨询电话:400-****-0000。
8.联系方式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县许坊乡 地址:**市红谷滩新区丰和中大道912号地铁大厦第17层
邮政编码:344000 邮政编码:330000
联系人:方先生 联系人:马先生、张先生
电话:139****3355 电话: 0791-****5995/137****1103
监督部门:****运输局
日 期:2021年10月19日
附录 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条件)
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
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且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资质,且必须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附录 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要求)
财务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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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要求)
业绩要求 |
/ |
附录 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要求)
信誉要求 |
1、投标人未受到责令停产、停业的行政处罚或未处于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的情况; 2、投标****运输厅****管理部门取消在**省内的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省公路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 3、投标人未出现在**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平台上****建设部暂扣或吊销企业资质的处罚情况; 4、投标人无对本项目有重大影响的诉讼案件; 5、投标人最近 3 年内未发生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工程施工中存在有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或重、特**全事故的情况; 6、投标人在**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最新发布的信用评价结果中未被评为 D 级; 7、投标人及其从业人员近 3 ****纪委****运输厅纪检监察部门查实(或认定)涉案金额累计在 10 万元及以上的行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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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5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要求)
人员 | 数量 | 资格要求 |
项目经理 | 1人 | 1、具有公路工程专业贰级(含贰级)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2、公路工程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持有有效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
项目经理备选人 | 1人 | |
项目总工 | 1人 | 具有公路工程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
项目总工备选人 | 1人 |
附录 6 资格审查条件(其它要求)
其 它 要 求 |
/ |
评标办法(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内 容 | |
1 | 评标办法 | 评标价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1) 评标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2) 被**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为较高信用等级的投标人优先;(信用评价若未在**参评,有**参评结果的企业按**参评结果认定) (3) 技术和商务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 1. 1 |
第一信封 ( 商务及技术文件 ) |
形式评审 、资格评审 及响应性评审 | 文件签字盖章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7.3 项规定 |
文件填写及组成 |
组成齐全,没有缺项或缺页,内容均按招标文件规定填写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4.1 项规定 | |||
优先选择次序 | 投多个类别的投标人各类别投标文件填写的优先选择次序内容一致,子类别和标段名称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 |||
投标函填写 | 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正确的招标人名称、项目名称、类别名称和补遗书编号 |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
资质等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财务状况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类似项目业绩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信誉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项目经理和总工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其他要求 (如有)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工期目标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2 项规定 | |||
质量目标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3 项规定 | |||
投标函附录数据 |
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 |||
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d. 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 |||
分包 | 如有分包计划,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0.3 款规定 | |||
承诺函 | 未对招标文件的承诺函文字说明修改或删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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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人员选择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5.6 项规定 | |
其他 | 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 ||||
2. 1. 2 |
第二信封 ( 报价文件 ) |
初步评审 | 文件签字盖章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7.3 项规定 | |
文件填写及组成 |
组成齐全,没有缺项或缺页,内容均按招标文件规定填写 | ||||
报价函填写 | 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正确的招标人名称、项目名称、标段名称 | ||||
工程量清单文字说明 |
未对工程量清单文字说明修改或删除 | ||||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 未对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和运算定义进行修改 | ||||
价格指数和权重指数 (如有) |
填写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 ||||
投标报价 | 未超过招标人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 | ||||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 100 分) | 施工组织设计:30分 主要人员:30分 履约信誉:5分 技术能力:10分 业绩:25分 | |||
2.2.2 |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标准 |
评标价计算公式: 评标价=修正后的投标报价-暂估价-暂列金额(不含计日工总额)⑤ …… | |||
2.2.3 | 通过第一个信封详细评 | 按照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由高到低排序,选择前3名⑥通过详细评审 | |||
2.2.4 (1) | 施工组织设计(30分) | 提供施工组织设计的得基本分18分; 1、施工方案(2分) 合理得1.6-2分,基本合理得1.1-1.5分,不合理得0-1分。 2、质量控制和保障措施(2分) 合理得1.6-2分,基本合理得1.1-1.5分,不合理得0-1分。 3、进度控制和保障措施(2分) 合理得1.6-2分,基本合理得1.1-1.5分,不合理得0-1分。 4、安全控制和保障措施(2分) 合理得1.6-2分,基本合理得1.1-1.5分,不合理得0-1分。 5、投资控制和保障措施(2分) 合理得1.6-2分,基本合理得1.1-1.5分,不合理得0-1分。 6、项目组织机构健全,管理人员配置(1分) 合理得0.8-1分,基本合理得0.5-0.7分,不合理得0-0.4分 7、承诺及合理化建议(1分) 有针对性且满足施工要求得0.8-1分,基本满足得0.5-0.7分,不满足得0-0.4分。 | |||
2.2.4 (2) | 主要人员 (30分) |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的得基本分18分; 项目经理具有公路工程一级建造师的,加2分; 项目经理近三年内但任过1个类似项目的项目经理加5分; 项目总工近三年内担任过1个类似项目的项目总工加5分; 评审依据:①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及交工验收证书的证明材料。 ②提供中标公示网站截图彩色打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 |||
2.2.4 (3)
| 其 他 因 素 | 技术能力(10分) |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的得基本分8分。 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资质及以上另加2分。 评审依据: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 ||
履约信誉 (5分) | 1、连续三年(2018-2020年度)在**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信用等级评为B及以上的得5分; 评审依据:**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查询截图彩色打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 ||||
业绩 (25分) | 投标单位近五年(2016年1月-至今(不含开标当月),以开工时间为准)独立承接并完成的三级及以上的公路工程,得分可累加,均符合最高得25分。 1、独立完成1个三级公路及以上合同造价800万及以上(达到80%即可)的**或改扩建工程,业绩指标均符合要求得基本分15分。 2、每增加1个类似业绩加5分,最高加10分。 评审依据:①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及交工验收证书的证明材料。 |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的施工组织设计、主要人员、信用信誉、技术能力、业绩等因素进行评分,按照得分由高到低排序,对排名在招标文件规定数量以内的投标人的报价文件进行评审,按照评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评标价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第一个信封评分分值构成
(1)施工组织设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第一个信封评分评分标准
(1)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1 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
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6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3.1.2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当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2项规定的标准对其更新资料进行评审。(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3.2 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
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各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
(1)按本章第2.2.2项(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设计部分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2项(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主要人员部分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2项(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因素部分计算出得分C;
3.2.2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A+B+C。
3.2.4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排名在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数量以内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通过详细评审。
3.2.5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初步评审的投标人不少于3个且未超过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2.3项规定数量的,均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详细评审,不再对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文件进行评分。
3.3 第二个信**标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1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
3.4 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
3.4.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2①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3.4.3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报价有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漏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减少了报价范围,则漏报的工程子目单价、合价和总额价或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中减少的报价内容视为已含入其他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之中。
(2)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多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增加了报价范围,则从投标报价中扣除多报的工程子目报价或工程子目报价中增加了报价范围的部分报价。
(3)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金额)虽然一致,但投标人修改了该子目的工程数量,则其合价按招标人给定的工程数量乘以投标人所报单价予以修正。
3.4.4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5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
3.5.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标准进行价格折算,计算出评标价,并编制价格比较一览表。
3.5.2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6 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3.6.1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d.****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业绩;
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7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3.7.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7.2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的修正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3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委员会的要求。
3.7.4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3.8 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3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4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3.9评标结果
3.9.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9.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