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人 | **** |
招标代理 | **** |
项目名称 | ****中心(含**)项目规划方案及建筑施工设计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开标时间 | 2021年10月19日下午3时30分 |
中标候选人 | 第一名 **** |
第二名 ****研究院有限公司 | |
第三名 ****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
中标价 | 大写:叁拾肆万元整 小写:¥340000.00元 |
公示时间 | 2021年10月20日至2021年10月22日 |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统一以书面形式进行答复,接收书面形式时间:工作日上午9:00分至11:00分,下午14:30分至16:00分。
**** 联系方式:0556-****391
**** 联系方式:180****9716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相关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一、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2021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