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项目名称:****小学生专用校车采购项目
采购代理编号: MZZB****043
采 购 人: ****
采购代理机构: ****
2021年10月
目录
**** 的校车采购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编号
1、采购项目名称: ****小学生专用校车采购项目
2、采购代理编号: MZZB****043
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序号 | 包名称 | 简要技术要求 | 数量 | 采购项目预算 (元人民币) | 采购项目最高限价 (元人民币) |
01 |
整包 | 19座小学生专用校车(详见本文件第五章) |
20台 |
450万元 |
430万元 |
1、采****政府采购政策:
(1)强制采购:政府采购实行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不适用)
(2)优先采购:政府采购鼓励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支持两型产品。
(3)价格评审优惠:政府采购促进中****政府****监狱企业发展、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
(4)预留采购份额:本项目适应财库[2020]46号规定第六条第三款情形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者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2、采购进口产品:本采购项目 拒绝 进口产品投标。
三、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的基本资格条件: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采购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无。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政府采购活动。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5、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政府采购活动。
6、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四、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发售时间:2021年10月20日至2021年10月27日(8:00~12:00时,15:00~17:00时)
2、发售地址:********开发区**大道17号中信大厦705****银行正对面))
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400 元,报名方式:上门报名。
五、购买标书时,需提供(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公章):
1、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五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3、最近三个月中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费的证明【税费凭证或者依法缴纳税费或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
4、投标人提供所投校车产品具备工信部颁发的车型公告(以工业和****发展中心“准入信息查询系统”查询的公告为准),并提供承诺2021年12月30日前能够****管理所注册上牌的书面证明。
5、提供自采购公告发布之后任意时间的“信用中国”(www.****.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n)的供应商信用查询网页截图;(二者缺一不可)。
注:报名时采购代理机构不作资格审查,只负责接受报名和发售招标文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结束后(评标开始前)将对各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各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资格审查文件,届时未提供相应资格审查文件的,按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五、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021 年11月10日下午15时 00分(**时间)。
2、开标时间:2021 年11月10日下午15时00分(**时间)。
3、开标地点:********开发区**大道17号中信大厦705****银行正对面))。
4、为切实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健康安全,前来投标的各投标单位非特殊情况只可委派一名授权代表人参加开标仪式。
六、公告期限:
1、****政府采购网(www.****.cn****政府门户网(www.****.cn)发布。公告期限从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少于5个工作日。
2、在其他媒体发布的招标公告,公告内容以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公告期限自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算。
七、疑问及质疑:
1、****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潜在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注:投标人一旦参与本次招标活动,即被视为接受了本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任何异议,均须在规定时间内提出。
八、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1、联系人姓名: 王莉/周玲玲
2、电话: 0734-****658/****560
九、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
1、采购人信息
(1)名 称: ****
(2)地 址:**县
(3)联系人:匡先生
(4)电话:180****308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1)名 称: ****
(2)地 址: ****开发区**大道17号中信大厦705****银行正对面)
(3)联系人: 王莉
(4)邮 编: 421600
(5)电 话: 0734-****658
(6)电子邮箱: ****@sina.com
第二章 投标须知
第一节 投标须知前附表
注:本项目启用的条款在“编列内容规定”栏内以“◆”标注。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规定 |
一、说明 | ||
第1.1款 | 采购项目 | ****小学生专用校车采购项目 |
第1.2款 |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是 ◆否 但给予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 |
第2.1款 |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 联系人姓名:王莉 周玲玲 电话: 0734-****658/****560 |
第2.2款 | 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 | 名 称: **** 地 址: **县 联系人:匡先生 电话:180****3088 |
第2.3款 |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 | 名称:**** 地址:****开发区**大道17号中信大厦705****银行正对面) 联系人:王莉 联系电话:0734-****658 E-MAIL:****@sina.com |
第2.5款 | 采购进口产品 | ◆ 本采购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投标 □ 本采购项目已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购买进口产品 |
第3.1款 | 投标人资格条件 | 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
第3.2款 | 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 | □接受 ◆拒绝 |
第5.1款 | 招标文件提供期限 | 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
第5.2款 | 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 | ◆ 不组织 □ 组织,时间: / 地点: / 联系人: / ,或者在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
二、招标文件 | ||
第7.4款 | 非实质性偏离的范围和幅度 | □不允许 |
◆接受 非实质性要求条款允许偏离的最多项数≥10项将导致投标无效 | ||
第9.1款 | 招标公告指定媒体 |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n****政府门户网(www.****.cn) |
三、投标文件 | ||
第13.2款 | 采购预算、最高限价 | 采购预算:450万元 最高限价:430万元 |
第13.8款 |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投标人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投标人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投标人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投标人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投标人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投标人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投标人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投标人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投标人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
第14.1款 | 投标人应提供资格审查资料 | 详见第三章附表1资格审查表 |
第14.1(3)项 | 特定资格条件应提供的资格审查资料 | 详见第一章 投标邀请 |
第16.1款 | 投标有效期 | 90日(日历日) |
第17.1款 | 投标保证金 | 投标保证金数额为:伍万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接受网银、转帐、汇款的方式,转账的要求投标人须在转账时注明“投标保证金”,转账后电****公司。转账的投标保证金必须在开标前一天下午5点钟之前(**时间)到达采购代理机构指定的账户。逾期不到者将被视为未交纳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交纳账户:****政府采购保证金专户 帐 号:430********059666888 |
第18.1款 | 分包 | □允许 ◆拒绝 |
第19.1款 |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 | 一正四副,另提供壹份投标文件电子版(光盘或U盘) |
四、投标 | ||
第21.1款 | 投标截止时间及投标地点 | 1、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同第一章投标邀请(**时间) 2、地址:同第一章投标邀请 3、逾期递交投标文件或未递交至指定地点,采购代理机构拒收。 4、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仪式,请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单独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参加投标授权代表人请携带身份证原件,否则视同放弃开标过程的质疑。 |
五、开标、资格审查和评标 | ||
第24.1款 | 开标地点 | ********开发区**大道17号中信大厦705****银行正对面)) |
第24.2款 | 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 | 报名名单和投标保证金缴纳供应商名单 |
六、中标信息公布 | ||
第28.2款 | 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确定中标人的方式 | ◆ 中标候选人并列的: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全部相同的由评委会确定。 □ 中标候选人并列的,随机抽取。 |
第29.3款 | 接收质疑函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 | 地址:****开发区**大道中信大厦705室 联系人:王莉 联系电话:0734-****658 要求供应商必须在法定质疑期限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
七、合同签订 | ||
第31.1款 | 履约担保 |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履约担保的金额为5万元,于合同签订前向代理机构缴纳,中标人拒不交纳履约担保金的将扣除投标保证金,并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货到安装验收后无息退还。 |
交货时间 | 签订合同后10天内交货。 | |
交货地点 | 采购人指定的地点。 | |
质量期 | 整车48个月,具体以厂家质保手册约定为准(不含易损易耗件)。 | |
签订合同时间 |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7日内。 | |
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 | 付款方式:签订合同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20%,****停车场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70%,所有车辆完成上牌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支付合同价款的10%。 | |
九、其他规定 | ||
第35.1款 | 招标代理服务费 | 按附页1要求向中标人收取,请各投标人自行考虑计入投标报价,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支付给代理机构。. 开户名称: **** 开 户 行: ****银行**光辉路支行 银行账号: 430********052500569 财务部联系人、电话 财务部联系人: 高** 财务电话: 0734-****658 |
第36.1款 | 其他规定 | 技术响应与实际产品技术参数不一致视同虚假应标。发现投标文件有虚假材料视同无效投标,中标无效,并承担相关赔偿责任。 投标文件中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的说明,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包括但不局限于:无效投标、中标无效。 |
附页1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中标金额(万元) | 货物类 | 服务类 | 工程类 |
100以下 | 1.5% | 1.5% | 1.0% |
100—500 | 1.1% | 0.8% | 0.7% |
500—1000 | 0.8% | 0.45% | 0.55% |
1000—5000 | 0.5% | 0.25% | 0.35% |
5000—10000 | 0.25% | 0.1% | 0.2% |
10000——100000 | 0.05% | 0.05% | 0.05% |
****000以上 | 0.01% | 0.01% | 0.01% |
注: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货物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6000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
100万元×1.5%=1.5万元
(500一100)万元×1.1%=4.4万元
(1000-500)万元×0.8%=4万元
(5000—1000)万元×0.5%=20万元
(6000—5000)万元×0.25%=2.5万元
合计收费=1.5十4.4+4+20+2.5=32.4(万元)
第二节 投标须知一、总则
1. 适用范围
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章第一节“投标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投标须知前附表】)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
1.2【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采购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投标人为非中小企业,其投标无效。
2. 定义
2.1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2.2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2.3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2.4投标人系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2.5进口产品是指符合《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和《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文件规定的产品。除【投标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采购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投标。本款规定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限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投标竞争。
3.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当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
3.2【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投标人除应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l)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合同工作量比例;
(3)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4. 投标费用
4.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参与投标的相关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
5.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组织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
5.2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如不参加,其风险由其自行承担。
5.3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参加答疑会的费用由自己承担,现场考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自己负责。
5.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对投标人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投标人一旦中标,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额外补偿,或**合同期限的要求。
二、招标文件6. 招标文件的构成
6.1 招标文件共七章,各章内容如下:
第一章 投标邀请
第二章 投标须知
第三章 资格审查
第四章 评标方法及标准
第五章 采购需求
第六章 政府采购合同
第七章 投标文件的组成
6.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或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7.偏离与实质性响应
7.1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
7.2偏离是指投标文件不响应或者不满足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分为实质性偏离和非实质性偏离。
7.3除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外,招标文件中用“★”符号标明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对其中任何一条的偏离,为实质性偏离,其投标无效。
7.4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的非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为非实质性偏离。非实质性偏离的范围和幅度应当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否则投标无效。
8. 询问
8.1潜在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有疑问,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
9. 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9.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招标公告指定媒体上发布澄清或者修改公告。
9.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将相应**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9.3招标文件的提供期限届满后,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家的,可以顺延提供期限,并在指定媒体上发布修改公告。
9.4 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请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指定媒体发布的澄清或者修改公告,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书面通知。
三、投标文件10. 投标语言
10.1除专用术语外,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投标人可以提交其它语言的资料,但应附有中文注释,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
11. 计量单位
11.1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国法定计量单位。
12. 投标文件的组成
12.1投标文件由如下内容组成:
第一部分 资格证明文件
(1)开标一览表
(2)投标保证金
(3)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4)投标人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
第二部分 商务和技术文件
(5)投标函
(6)分项报价
(7)采购需求响应
(8)合同条款偏离表
(9)采购需求偏离表
(10****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
(11)投标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12)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13)中标服务费承诺书
12.2投标人可以编制资格审查索引表、符合性审查索引表、评审索引表,以方便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在资格审查及评审时查阅。
12.3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投标人无论中标与否,其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13. 投标报价
13.1投标人应以招标文件规定的供货及服务要求、责任范围和合同条件为基础,按第七章“投标文件的组成”的有关规定进行报价。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所要求的全部内容可能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规费、保险费等,采购人将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
13.2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预算,也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其投标无效。采购项目预算、最高限价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13.3 投标人应在分项报价明细表中对每项内容给予详细分项报价。
13.4投标人对采购项目内容只允许有一个投标报价,否则其投标无效。
13.5采购人不接受投标人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如有赠与行为,其投标无效。
13.6投标文件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和条件的投标,其投标无效。
13.7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报价的,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分项报价明细表”“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以及“联合体协议书”(如果影响)等相关内容。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22.1款的有关要求。
13.8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文件
14.1除【投标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证明文件。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投标人为法人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的复印件;投标人为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交依法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交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2)投标人资格声明(格式)
(3)符合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复印件或者情况说明原件。具体要求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14.2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除应提交联合协议(格式)外,参加联合体的各方均应提交上款资格证明材料。
14.3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文件均应为有效文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章,并按招标文件规定签署。
15. 投标货物及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15.1投标人应当提交其拟供的合同项下货物及其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5.2上述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表、数据、证书等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1)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对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投标人应提供具体参数值;
(2)货物的品牌型号、制造商及原产地等说明;
(3)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要求的其它文件。
16. 投标有效期
16.1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应当不少于【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其投标无效。
16.2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17. 投标保证金
17.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保证金。
17.2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7.3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按以下规定办理:
(1)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2)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3)终止招标的。对于已递交投标保证金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终止招标公告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4)在投标截止日前撤回投标的,对于已递交投标保证金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投标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
17.4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上交国库:
(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其投标;
(2)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18.分包
18.1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并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且分包承担主体不得再次分包。
18.2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承担主体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18.3不符合招标文件中有关分包规定的,其投标无效。
19. 投标文件的签署
19.1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须知前附表】;投标文件电子文档(U盘或光盘形式):一份。纸质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的字样。若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或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
19.2投标文件正本应打印或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并由投标人和投标人代表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投标文件需要签署的位置签署、盖章。投标人代表可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为负责人、个体工商户为负责人,以下统称单位负责人);投标人代表不是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的副本可以是正本文件的复印件。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
19.3投标文件中的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改动的地方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不按上述要求签署的,其投标无效。
19.4为便于采购文件保存,投标文件电子文档建议为PDF格式,内容与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一致。
四、投标20.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20.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密封包装以保证自己的投标信息在开标前不被透露。
20.2投标文件密封袋上应标明“投标项目名称”、“采购代理编号”、“正本”或“副本”和“于(开标时间) 之前不得开启”的字样。如果采购项目分包招标的,还应注明投标的包号。
20.3为方便开标及进行资格审查,建议投标人将第一部分资格证明文件单独密封,并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标明“资格证明文件”字样,在投标时单独递交。
20.4为方便唱标应将《开标一览表》单独用小信封封装,再粘贴于资格证明文件密封袋上与投标文件一同递交,如唱标的开标一览表与投标文件中价格不一致时视为两个报价。
20.5未按本章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
21. 投标截止期
21.1投标人应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标须知前附表】指定的投标地点。
21.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以及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实行资格预审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
21.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签收保存,并向投标人出具包括以下信息的签收回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
(1)项目名称、采购代理编号;
(2)投标人名称;
(3)投标文件送达时间、地址;
(4)投标文件密封情况;
(5)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22.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2.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当按招标文件规定编制、签署、密封和标记(在密封袋上注明“修改”字样,以及修改的时间),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且只需提供一份,并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递交。
22.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修改或者撤回的书面通知,按照本章第21.3款规定如实记载、签收保存,并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回执。
22.3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23. 串通投标行为
23.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1)投标人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投标人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
(2)投标人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3)投标人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政府采购活动;
(5)投标人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投标人中标;
(6)投标人之间商定部****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
(7)投标人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投标人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或者排斥其他投标人的其他串通行为。
23.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五、开标,资格审查和评标24. 开标
24.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地点组织开标,并邀请投标人参加。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24.2开标时,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当众拆封投标文件,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
24.3开标过程应当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24.4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第一款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
24.5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当场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按《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及时处理。
25. 资格审查
25.1开标结束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依法按照第三章“资格审查”规定组织资格审查。
25.2资格审查结束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将资格****委员会。资格审查不合格投标人不进入评标;资格审查合格投标人少于3家的,不得评标。
26. 评标委员会
26.1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
26.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与投标人存在劳动关系,或者担任过投标人的董事、监事,或者是投标人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2)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3)与投标****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26.3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2)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
27. 评标
27.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四章“评标方法及标准”规定的评标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六、中标信息公布28. 中标通知书与中标信息公布
28.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
28.2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28.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采购人确定中标供应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在招标公告指定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招标文件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中标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29. 投标人询问及质疑
29.1****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9.2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照《****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纸质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29.3投标人提出质疑的,应按照《****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规定制作、签署、送达。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接收质疑函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29.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照《****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规定进行质疑答复。
29.5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期限作出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照《****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规定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七、合同签订30. 签订合同
30.1采购人应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中标通知书指定的时间、****政府采购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30.2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30.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30.4中标合同将在招标公告指定媒体上公告,但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0.5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国合同法》。
31. 履约担保
31.1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的,中标人应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交。联合体中标的,履约担保由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31.2中标人没有按照本章第31.1款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32.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数量的变更
32.1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八、政府采购政策33. 政府采购政策
33.1优先采购:
(1)纳入财政部**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实施政府优先采购的,评审时按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一节有关规定给予一定比例的价格折扣;
(2****财政厅等有关部门发布****政府采购目录的,实施政府优先采购,评审时按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一节有关规定给予一定比例的价格折扣。
33.2强制采购:
(1)纳入财政部**国务院有关部****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实施政府强制采购的(品目清单标注符号产品),投标人投标产品应当取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其投标无效。
33.3价格评审优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招标时):
(1)在政府采购活动中, 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2)投标人提供本企业生产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小型、微型企业生产的货物,投标价格按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一节有关规定给予一定比例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小型、微型企业参加联合体投标并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其在合同金额占联合体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该联合体投标价格按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一节有关规定给予一定比例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4)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政府采购政策。
33.4政府采购政策交叉与叠加
(1)投标产品取得两个及以上优先采购产品认证的,评审时只有其中一项产品能享受优先采购优惠(投标人自行选择,并在投标文件中并填报相关信息及数据)
(2)投标人同时符合小型、****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要求的,评审时只有一种类型享受价格评审优惠政策;
(3)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评审优惠可以与同时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及“两型产品”中的一项优先采购优惠累加计算。
33.5投标人全部提供属于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产品评审时对产品的报价实行价格扣除,以及部分投标产品属于优先采购的评审时只对该部分产品的报价实行价格扣除。投标人应按本章第33.6款规定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包括提供相关报价)。
33.6投标人符合本章第33.1款、第33.2款、第33.3款规定的,应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1)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
(2)两型产品:提供《****政府采购目录》(最新一期)文件首页和投标产品所在页(截图)。
(3)中小企业: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投标人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
(4)监狱企业:按《****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
(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关****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
33.7投标人有融资、担保需求的,****政府****银行、担保机构业务。
九、其他规定34. 招标不足三家处理
34.1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投标截止后投标人不足3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1)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者招标程序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改正后依法重新招标;
(2)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需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的,采购人应当依法报财政部门批准。
34.2属上款第(2)项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出具的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的论证意见。
35. 招标代理服务费
35.1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的,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中标服务费承诺书。
36.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36.1招标文件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1.1资格审查主体: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资格审查。
2.资格审查2.1资格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投标保证金、投标报价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2.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本章附表1“资格审查表”所列审查项目及审查标准,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
2.3在资格审查时,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资格审查不合格,其投标无效:
(1)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或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2)联合体投标未提交联合体协议书,或未提交联合体各方资格证明文件的;
(3)投标文件的资格证明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4)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5)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6)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的。
2.4信用记录。开标结束后资格审查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对投标人信用记录进行甄别。
(1)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www.****.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n);
(2)不良信用记录是指: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有上述不良信用记录的,其投标无效,其中,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按处罚结果执行。
(3)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4)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将查询网页截图、打印、签字,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投标人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3.资格审查结果3.1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
3.2资格审查结束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将资格****委员会。
4.其他4.1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资格发生变化的,应当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并按新情况更新或补充其在申请资格预审时提供的证明资料,以证实其各项资格条件仍能继续满足资格预审公告的要求。
资格审查表
项目名称: 采购代理编号:
序号 | 审查项目 | 审查标准 |
1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投标人为营利法人的,应提交营业执照的复印件;投标人****事业单位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交依法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
2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财务状况报告为上一年度(见说明1****事务所审计或申报纳税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投标人的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应提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财务状况表(投标人编的****银行资信证明。 |
3 |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承诺(格式自拟) |
4 | 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 | 缴纳税收证明资料(提供下列之一证明材料):①《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实行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或者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五证合一”登记模式的,可不再提供);②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③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④****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 |
5 | 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提供下列之一证明材料):①《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实行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五证合一”登记制度的,可不再提供);②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③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④****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 |
6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
7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提供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证明资料的复印件。具体要求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
8 | 信用记录查询 | 信用中国网(www.****.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n)查询结果 |
9 | 投标保证金 | 提供本项目投标保证金转账或缴纳凭证 |
结论 |
说明:1、开标时间从每年的1月1日至5月31日,如投标人无法提供上一年度上述资料,则可以再上一年度的上述资料为准,否则相应资格性审查不合格;从每年的6月1日开始至12月31日,投标人应当提供上一年度上述资料,否则相应资格性审查不合格。
资格审查结果一览表
项目名称: 采购代理编号:
序号 | 投标人名称 | 资格审查结果 (合格/不合格) | 资格审查不合格原因 |
采购人(签字):
采购代理机构(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附表3 资格审查合格投标人名单
资格审查合格投标人名单
项目名称: 采购代理编号:
序号 | 合格投标人名称 |
采购人(签字):
采购代理机构(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本项目启用的条款在“编列内容规定”栏内以“◆”标注。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规定 | |
第1.3款 | 评标方法 | 综合评分法 | |
第3.4款 |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的核心产品 | 1、◆核心产品为:/(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的货物,只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2、£两家及以上投标人提供相同产品的价格总和均超过该项目包各自投标总价50%的,为核心产品。 | |
第4.2款 |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修正 | 《开标一览表》为准,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 |
第5.2项 | 相同品牌产品投标报价相同的 | 按综合得分排序确定,全部相同的由评委会确定 | |
第5.2(2)项 | 相同品牌产品评审得分相同的规定 | ◆ 以报价低者优先。 □ 随机抽取方式确定。 | |
第5.3(1)项 | 价格评审优惠 | 小型或微型企业的,给予6%的价格扣除;投标人须出具《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否则不予计算价格扣除优惠。 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 |
第5.3(2)项 | 优先采购 | 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或两型产品 | ① 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给予价格项4%价格扣除优惠; ② 环境标志产品:给予价格项4%价格扣除优惠; |
③ 两型产品:分别给予价格项4%价格扣除优惠。 | |||
****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计算方法 | 符合政府采购优先采购政策的,产品只能享受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等产品优惠中的一项(由供应商在报价文件中选择并填报政策功能编码,评审时进行价格扣除);供应商享受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优惠的,可以与同时享受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等产品优惠中的一项累加扣除。 | ||
第6.1款 | 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确定中标人的方式 | 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全部相同的由评委会确定 | |
第6.2款 | 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确定中标人的方式 | 以报价低者优先>技术得分高者优先顺序确定 |
第二节 评标方法及标准1.评标方法
1.1综合评分法,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1.2最低评标价,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1.3本采购项目评标方法见本章第一节“评标规范前附表”(以下简称【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
2.评标程序2.1评标程序分为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澄清有关问题、比较和评价、推荐中标候选人。
3.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3.1资格审查结束后,评标委员会依法按照本章第三节“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规定进行投标文件符合性。
3.2符合性审查合格投标人少于3家的,应予废标。
3.3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提供不同品牌产品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应予废标。
3.4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中载明核心产品。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相同品牌,按本章本节第3.3款规定处理。
4.投标文件的澄清4.1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4.2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4.3投标文件报价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由投标人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单位章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4.4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委员会的通知要求递交。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5有效的书面澄清材料,是投标文件的补充材料,成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4.6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投标无效处理。
5.投标文件的比较与评价5.1评标委员会依法按照本章第三节“投标文件的比较与评价”规定,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5.2单一产品采购项目:
(1)最低评标价法: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其他投标无效;报价相同的,按照【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2)综合评分法: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5.3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相同品牌,按本章本节第 5.2 款规定处理。
5.3政府采购政策:
(1)价格评审优惠:按【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及第二章“投标须知”的相关规定给予一定的价格折扣。
(2)优先采购:评审时按【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及第二章“投标须知”的相关规定给予价格折扣或者加分。
6.推荐中标候选人6.1最低评标价法:评标结果****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报价相同的并列,按【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6.2综合评分法: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按【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7.编写评标报告7.1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
7.2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8.评标报告复核8.1汇总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当进行复核,特别要对拟推荐为中标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投标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进行重点复核。
8.2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
(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3****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4****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8.3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9.停止评标9.1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10.废标10.1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以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招标人项目采购预算,招标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11.****委员会进行评标11.1评标委员会或者其成员存在下列情形导致评标结果无效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委员会进行评标,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但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的除外:
(1****委员会组成不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的;
(2)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第一至五项情形的;
(3****委员会及其成员独立评标受到非法干预的;
(4)有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规定的违法行为的。
11.2有违法****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委员会。
1.符合性审查
1.1评标委员会应按本章本节附表1“符合性审查表”所列审查项目及审查标准,对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1)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评标委员会判断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
(2)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1.2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数量不足 3 家的,不得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
2.投标无效
2.1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符合性审查不合格,投标无效:
(1)投标文件中商务技术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2)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离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3)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4)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5)不符合本节第1.1款规定符合性审查标准的;
(6)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的。
2.2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不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恶意串通,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符合性审查表
项目名称: 采购代理编号:
序号 | 审查项目 | 审查标准 |
1 | 投标文件有效性审查 | 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的签字齐全。 |
2 | 投标文件有效性审查 | 每个分包只能有一个方案投标。 |
3 | 投标文件有效性审查 | 只能在采购预算范围内报价,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前附表中允许除外) |
4 | 投标文件完整性审查 | 投标文件正、副本数量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5 | 投标文件完整性审查 | 投标文件内容齐全、无遗漏。 |
6 | 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审查 | 投标文件内容实质性响应 |
7 | 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审查 | 投标有效期:满足招标文件规定 |
结论 |
附表2 符合性审查结果一览表
符合性审查结果一览表
项目名称: 采购代理编号:
序号 | 投标人名称 | 符合性审查结果 (合格/不合格) | 符合性审查不合格原因 |
附表3 符合性审查合格投标人名单
符合性审查合格投标人名单
项目名称: 采购代理编号:
序号 | 合格投标人名称 |
1. 综合评分法
1.1综合评分法,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1.2评标因素: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但不包括第一章投标人的资格要求。本采购项目的评标因素和标准见本章本节附页1“评标方法及标准表”。
1.3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不得进入比较与评价。
2. 投标****政府采购政策调整
2.1如果有算术错误,投标报价将按本章第二节第4.2款、第4.3款规定进行算术修正。
2.2****政府采购政策(价格评审优惠)的,按第二章“投标须知”及本章第二节第5.3(1)项的相关规定进行价格调整。
2.3按本章本节第2.1款、第2.2款规定,以修正或调整后的价格确定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和评标基准价,用于投标报价评价。
3. 投标报价评价
3.1投标报价评价:价格分应当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报价权重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修正或调整/投标报价修正或调整) × 报价权重分
4.技术、商务等****政府采购政策加分
4.1技术、商务等评分项响应评分。按本章本节附页1“评标方法及标准表”规定的评标因素和标准,对技术、商务等评分项计算得分。
4.2****政府采购政策(优先采购)的,按第二章、本章第二节第5.3(2)项以及本节附页1“评标方法及标准表”的相关规定进行技术、价格、商务项得分(加分)计算。
5.评标总得分
5.1评标总得分为投标报价、技术、商务等评分项得分(含优先采购政策加分)之和。
评标总得分=A投标报价得分+A技术项得分+A商务项得分+A优先采购加分
5.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5.3评标时,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独立对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评分,然后汇总每个投标人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每个投标人的最****委员会成员评分的算术平均值。
6.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方法
6.1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6.2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按本章第二节规定确定中标候选人。
评标方法及标准表
一、计分权值及评分内容
1、评分计分权值
具体项目 | 分值 |
投标报价(A1) | 30 |
技术部分(A2) | 45 |
****服务部分(A3) | 25 |
合计 | 100 |
2、评分考虑因素
A1、投标报价得分
价格得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以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报价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有效投标人的报价得分计算公式如下: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
A2、技术部分得分
由评委综合评价投标人所投货物性能,根据以下标准独立对每个有效投标人进行评价、打分。
A3、****服务部分
由评委综合评价投标人商务及售后服务,根据以下标准独立对每个有效投标人进行评价、打分。
投标综合得分=投标报价得分A1+技术性能得分A2+商务及售后服务得分A3
3、政策性加分
政策性加分(投标人需提供相应材料,否则不予加分)
(1)投标报价调整(非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时,此仅限于小、微企业产品,不是小、微企业产品,此条评审时不予以考虑):
政府支持小、微企业、残疾人企业、监狱企业发展:按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投标报价扣除比例为6%。
注:整包品目为小、微企业产品,对其报价计算折扣,合计到投标报价总价。
(2)提供所投产品纳入国家部门公布的《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目录》、《****政府采购清单》、《****政府采购清单》或两型产品的相应目录清单及对应证书或证明进行价格扣除。
综 合 评 分 表
序号 | 评标因素(分值) | 评标标准 | ||
1 | 价格 (30分)
| 投标 报价 | 30分 | 以经评委会一致认定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经评审后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以下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 注: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
2 | 技术 (45分)
| 产品技术参数 | 15分 | 以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为基准: 1、所投产品配置完全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规格及参数要求的,计 15 分; 2、技术参数中带“★”号条款为实质性要求条款(即关键条款),对实质性要求条款中任何一条的偏离(即不满足、或不响应、或负偏离),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3、所投产品技术参数带“▲”号条款为重要性参数,一项不满足扣2分,扣完为止; 4、其它为一般性技术参数及要求,一项不满足扣1分,扣完为止。 |
3 | 产品性能 | 20分 | (1)所投产品整车(包括车身、底盘、前后围)采用进口整车阴极电泳得3分,整车采用国产电泳得2分,仅有散件阴极电泳得1分。(要求提供电泳相关工艺介绍和电泳生产线设备采购合同,未提供不得分) (2)采用进口品牌ABS的得2分;国产品牌得1分,提供工信部查询证明资料。 (3)校车进行过专业碰撞试验的(提供长鼻子专用校车试验报告复印件和碰撞效果图),车内学生座椅有明确的安全保障,校车座椅进行过专业动态碰撞试验(提供试验报告复印件和碰撞效果图),有的得2分,没有的不得分。 (4)邮箱总容量≥80L的得3分,其它不得分;(提供投标人所投车辆制造商出具承诺满足该项要求的证明文件材料,车辆制造商出具的承诺格式自拟)。 (5)学生乘坐区侧窗立柱间距尺寸≤800mm 的得 4 分;学生乘坐区侧窗立柱间距尺寸 800mm(不含)—900mm(含)之间的得 2分;学生乘坐区侧窗立柱间距尺寸 900mm(不含)—1300mm(含)之间的得 1 分。(提供实车驾驶员窗后第二块玻璃尺寸丈量证明,以照片显示国标丈量尺数值为准) (6)根据各投标厂家提供的产品环保性能管控方案或证明材料,由评委进行横向比较排序,排序第1名计4分,以后按名次依次扣减 1分/名,扣完为止,没有不计分。 (7) 底盘为校车制造****公司自制底盘的得 2分(提供投标车型最新批次的产品公告页证明材料,****公司自制底盘需出具股权证明材料) (以上资料均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计分) | |
4 | 5分 | 发动机额定功率≥95KW 得 5 分;发动机额定功率在95KW(含)—85KW(不含)之间的得 3分;其余不得分(提供投标车型最新批次的产品公告页证明材料) | ||
5 | 实施方案 | 5分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实施计划方案、供货方案、人员安排、质量管理等方面进行横向比较排序,按上述几项排序第1名计5分,以后按名次依次扣减 1分/名,扣完为止,没有不计分。 | |
1 | 商务 (25分)
| 制造商实力 | 6分 | 根据制造商2020年校车总销量排名评分:排名第一名的得6分,排名第2名的得3分,排名第3名的得2分,排名第4名的得1分,排名第5名及以后的得0.5分。 注:****协会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为准。 |
2 | 校车研发 实 力 | 3分 | 制造商为主起草(前三名)GB24407-2012《专用校车安全技术条件》国家标准的得3分,制造商参与起草GB24407-2012《专用校车安全技术条件》国家标准的得1分。(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 |
3 | 售后服务体系及服务情况 | 8分 | 1、由评委对投标人的售后服务体系及承诺进行横向比较排序,排序第1名计5分,以后按名次依次扣减 1分/名,扣完为止,没有不计分。 2、售****维修站须具有大客车维修资质)已设在**市行政区域内的得3分,已设在**省行政区域内的得1分,****服务站的不得分。(须提供特约维修服务授权合同、服务网点全称、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等)。 | |
4 | 企业荣誉 | 6分 | 1、评委按投标人提供的2019****政府行政职能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授予的投标企业荣誉证书或投标产品质量荣誉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进行评分。有国家级(含国家部、委、办、局)授予的荣誉的得4分;有省级(含省级部门)授予的荣誉的得2分;有市级(含市级部门)的荣誉的得1分,分值不重复计算,本项最高计4分。 2、评委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有效信用等级证书进行评定,具有AAA级得2分, AA级得1分, A级得0.5分。 | |
5 | 投标文件质量 | 2分 | 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顺序编制,有目录、编页码,装订成册,书面整洁无涂改,没有缺漏项,价格数量等计算准确的计2分;有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1分,扣完为止。 |
说明:各项评标打分因素投标人须提供相关有效的证明资料,并作为投标文件的附件,否则评委有权作出不利于该投标人的评审。
包号 | 包名称 | 分项项目名称 (条目号/品目名称) | 是否接受进口设备 | 数量 | 交货要求 | 备注 | |
时间 | 地点 | ||||||
1 | 整包 | 19座小学生专用校车 | 否 | 20台 | 签订合同后10天内 | 采购人指定 |
注:1、“包”为最小合同单位(最小投标单位)。每“包”内容应细化到“品目”(如果分品目的)。
2、投标人必须对一个完整、独立的包进行投标,不得仅对一个包中的部分品目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3、货物的主要技术参数或规格:详见“技术要求”中的具体技术参数。
4、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分项报价明细表》中按分项项目名称(包括条目号/品目名称)顺序逐项填写,且每个品目中的条目均需按招标文件规定报价。如有缺项、漏项,其投标无效。
一、采购内容及数量
序号 | 采购内容 | 数量及单位 | 技术要求 | 上限价格 |
1 | 19座小学生专用校车 | 20台 | 详见“技术需求表” | 人民币430万元 |
二、专用校车技术需求表
1、19座小学生专用校车技术要求
名称 | 类别 | 技术要求 |
19座小学生专用校车 | 基本要求 | 必须全部符合国家《专用校车安全技术条件》(GB24407-2012)和《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7)标准;校车标识符合国家《校车标识》(GB24315-2009)标准;座椅类型、尺寸、间距要符合国家标准,柴油发动机,排放达到国六标准。 |
★车长(mm):小于6000 mm | ||
车宽(mm):符合国家技术标准。 | ||
核定载客数(人):总载客数:19人。 | ||
▲车内空气质量达到国家环保检测标准(须提供检测报告)。 | ||
车辆符合国家GB38900《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标准。 | ||
发动机 | ▲发动机:排放达到国六标准,装配电控供油系统,配备国内知名品牌的发电机。发动机前置,配备发动机启动保护。其余按标配。 发动机额定功率:不低于85KW。 | |
发动机舱 | 1.发动机舱内配装有不少于2个自动灭火装置。 2.其余按标配。 | |
底盘 | 1.整车厂家自制底盘(三类)。 2变速器:配相应匹配法士特或知名品牌变速器,档位操纵杆为硬杆操纵。 3.离合器:装配助力离合器。 4.悬挂系统:采用板簧式减震悬挂系统。 5.车桥:优质品牌前盘后鼓车桥。 6.转向系统:采用液压助力转向装置。 7.制动:装备优质品牌前盘后鼓式制动器,气压双回路制动系统、储能弹簧驻制动装置、ABS等安全装置。 8.轮胎:优质品牌无内胎子午线轮胎(带备胎),有可在仪表显示的前轮轮胎爆胎应急安全装置。 9.其余按标配。 | |
车身 | 1.车身骨架:采用电泳防腐处理工艺。 2.车身外蒙皮及车顶:符合国家技术标准。 3.内饰:内顶采用绿色环保板,车厢内顶、侧面采用环保阻燃材料。 4.油漆:车身喷涂校车专用漆,车身颜色、图案按照校车专用漆色要求。 5.驾驶座上方安装电风扇。 6.车身反光条不连续粘贴 7.有停车指示牌(驾驶员可控制) 8.配备医药箱 9.其余按标配。 | |
车门、车窗 | ▲1.车门:遥控折叠门,带防夹功能。 2.玻璃:前、后档风玻璃采用夹胶钢化玻璃,侧窗采用**绿钢化玻璃。 3.司机位车窗:侧窗为推拉式结构,铝合金框。 4.窗帘:厂家标配窗帘。 6.其余按标配。 | |
地板 | 1.地板:采用防滑耐磨地板革铺面。 2.其余按标配。 | |
空调 | 1.空调:配套空调,选用松芝、科林、凯西、通盛品牌空调(等同于或优于品牌)。 2.其他标配 | |
监控、安全配置 | 1.配置彩色行车及倒车监视器。 ▲2. 车内至少安装4个摄像监控摄像头: 摄像头1:监控司机前方行驶路面情况 摄像头2:监控前门学生上下车情况及司机操作情况 摄像头3:从车辆前部向后监控整车学生就坐及上下情况 摄像头 4:监控驾驶员驾驶情况 视频监控(带主动防御功能):安装4G远程无线实时数字高清视频监控系统(中标厂家必须书面承诺提供本次中标所有车辆2年的监控平台系统免费使用权,如遇监控平台升级,必须及时免费升级系统平台) ▲3.司机椅(带安全带报警功能并配备司机椅机械减震) 4.配备防盗安全锤及灭火器(两个) | |
其他 | 1.有随车工具及车辆上牌检测用的停车警示牌、反光背心等,使用、维修手册。 |
★2、投标人提供所投校车产品具备工信部颁发的车型公告(以工业和****发展中心“准入信息查询系统”查询的公告为准),并提供承诺2021年12月30日前能够****管理所注册上牌的书面证明。
三、商务要求
(一)通用标准
符合国家《专用校车安全技术条件》(GB24407-2012)和《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7)标准;校车标识符合国家《校车标识》(GB24315-2009)标准;柴油发动机,排放达到国六标准。
(二)质保期:整车48个月,具体以厂家质保手册约定为准(不含易损易耗件)。
(三)售后技术服务要求:
1、对于本项目所有设备,投标人向用户提供系统所有设备(易损品除外)48个月免费设备保修和现场售后服务。保修和售后维护服务时间从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2、投标人承诺在设备出现故障时1小时响应、4小时到场、24小时修复,现场不能修复的,必须提供同品牌、型号备用设备。
3、投标人应拥有本地日常技术维护力量,落实本地化服务联系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投标人须在****配件中心****中心库名称、详细地址、联系方式)。
4、投标人在每次服务完成后,须向用户提交相关文档,内容包括起因、响应、过程、结果、今后注意事项等各部分。
5、在保修期结束前,由投标人工程师、用户对所供设备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任何缺陷必须由投标人负责修理,在修复之后,投标人应将缺陷原因、修理内容、完成修理及恢复正常的时间和日期等报告给用户。
(四)交货时间、地点及付款方式:
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10日历天内。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付款方式:签订合同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20%,****停车场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70%,所有车辆完成上牌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支付合同价款的10%。
(五)验收
1、投标人需保证设备均为制造商原产原装产品,保证所提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货物到达用户指定的现场后,由投标人与用户共同核对设备清单(若有争议,请质检机构检验确定),依照合同的货物清单清点,并进行签字确认。
2、投标人保证其提供的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使用寿命期内具有满意的性能,投标人对由于产品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产****制造厂商协助解决。
3、投标人承诺本次提供的所有设备满足标书要求,对标书中的变更修改内容以本合同的设备配置附件为准。投标人承诺所有的设备满足技术完整性要求。如有线缆、附件等遗漏,影响设备安装和运行,由投标人承担并负责解决。
(六)培训要求
培训工作是所购买校车得以正常运行的保障,中标供应商应对采购人具体操作人员进行全面培训,具体要求如下:
中标供应商提出培训计划,计划包括培训项目,人数、地点、日程、资料等详细内容。技术培训的内容必须覆盖校车的日常操作和管理维护,以及基本的故障诊断与排除。
培训人员必须是中标供应商工程技术人员。本项目培训为免费。
注:1、对上述采购需求的要求,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回应或提供证明材料,需满足或者高于招标文件的要求,如投标人弄虚作假,采购人有权在任何时期对其投标进行废标处理,并追究其相关责任。
2、技术参数中带“★”号条款为实质性要求条款(即关键条款),对实质性要求条款中任何一条的偏离(即不满足、或不响应、或负偏离),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所投产品技术参数带“▲”号条款为重要性参数,一项不满足扣2分,扣完为止;其它为一般性技术参数及要求,一项不满足扣1分,扣完为止。非实质性要求条款允许偏离的最多项数≥10项将导致投标无效。
3、如投标人是经销商的,中标后须提供所投产品生产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和为投标货物提供售后服务的证明文件。
第六章 政府采购合同
第一节 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参考格式)采购合同编号:
采购人(全称): (甲方)
供应商(全称):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国民法典》、****小学生专用校车采购项目公开招标的结果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1.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
(2)采购计划编号:
(3)项目内容:
(4)项目负责人: 。
2.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
大写:
(2)具体标的见附件。
(3)合同价格形式: 。
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起始日期: 年 月 日,完成日期: 年 月 日。总日历天数: 天。
地点:
方式:
4.付款:
1、 。
5.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 提请仲裁 □ ****法院提起诉讼
6.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本合同协议书
(3)中标通知书
(4)投标文件
(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6)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8)其他合同文件。
7.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生效。
8.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份,采购人执 份,供应商执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甲 方:(公章) 乙 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 户 银 行:
帐 号:
第二节 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1.定义
1.1合同当事人
(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程序向供应商购买货物、****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采购的甲方名称、地址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2)供应商(以下****政府采购活动而取得中标结果,并向采购人提供货物、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合同”系指甲乙双方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中载明的甲乙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2)“合同价”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
(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技术资料和材料。
(4)“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提供的技术、管理和其它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和质量保证、运输、保险、检验、现场准备、安装、集成、调试、培训、维修、技术支持等以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
(5)“合同条款”系指本合同条款。
(6)“项目现场”系指本合同项下货物安装、运行的现场,其名称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2.合同的适用范围
2.1 本合同条款适用于没有被本合同其他部分的条款所取代的范围。
2.2 合同内容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而确定。
3.合同标的及金额
3.1 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中标结果一致。
4.合同价款
4.1具体合同价款见本合同第3.1条。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它任何费用。
5.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5.1 乙方应当在甲方确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履行合同,具体的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5.2 乙方提供服务的应当在甲方指定的地点完成服务项目。
6.货物的验收
6.1 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后应当及时组织验收。
6.2 货物的表面瑕疵,甲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有异议的应在安装调试后十个工作日内提出。
6.3 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6.4 甲方在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或安装、调试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接收、验收或拒绝接收、验收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
6.5 甲方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应当收取发票并在《交货验收单》上签署验收意见及加盖单位印章。
6.6 大型或者复杂的货物采购项目,甲方可以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并由其出具验收报告单。
6.7 乙方提供的进口产品,乙方应出示中华人民**国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另有约定的除外)。
7.货物包装要求
7.1 乙方所出售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指定现场。由于包装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的损坏、丢失由乙方负责。
7.2 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质量证书和保修保养证书。
8.运输和保险
8.1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第5.1条规定的交货地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括在合同总价中。
8.2****公司投保以甲方为受益人的发运合同货物发票金额的110%运输一切险。
9.质量标准和保证
9.1 质量标准
(1)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应符合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2)采用中华人民**国法定计量单位。
(3)乙方所出售的货物还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
9.2 保证
(1)乙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或者没有因乙方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在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后不少于【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
(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条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
(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10.权利瑕疵担保
10.1 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10.2 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10.3 如甲方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1.知识产权保护
11.1 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11.2 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1.3 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
12.保密义务
12.1 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13.合同价款支付
13.1验收合格后,乙方出具正规发票给甲方,凭甲方开具的《政府采购合同验收报告单》办理合同价款结算手续。
13.2 合同价款构成中应当由财政支付的部分,甲方应当在货物验收合格后的七****管理部门申请支付,****管理部门审核后直接支付给乙方。
13.3 合同价款构成中应当由甲方自行支付的部分,甲方应当在货物验收合格后七个工作内支付。
13.4支付合同价款时,一律不向乙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办理付款手续。开户****政府采购合同为准,如果乙方要求变更,则乙方必须提供加盖了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的证明文件,报经甲方审查同意。
13.5 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规定。
14.乙方应提供的服务
14.1 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这些文件应包装好随同货物一起发运。
14.2 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
(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
(3)在合同各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4)在制造商或项目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
(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由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
14.3 乙方提供的服务的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15.违约责任
15.1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第9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15.2 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除本合同第20条规定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3)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16.合同的变更
16.1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可就合同履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协商进行变更。协商一致后,双方应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
16.2 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在合同价款百分之十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并就此与乙方签订补充合同,乙方不得拒绝。
16.3 除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更。
17.合同中止与终止
17.1合同的中止
(1)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采购计划调整,甲方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计划确定后继续履行;
(2)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或财政部门责令中止的,应当中止合同的履行。
17.2合同的终止
(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
(2)乙方未能依照本合同约定条件履行合同,已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3)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
(4)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5)如果合同的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的履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予以相应补偿。
18.合同转让和分包
18.1 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转包。
18.2 乙方未在投标文件中说明,不得将合同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
19.不可抗力
19.1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事件。
19.2 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19.3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20.解决争议的方法
20.1 合同各方应通过**协商,解决在执行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后十日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财政部门提请调解。
20.2 调解不成可以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中规定下列方式之一提起仲裁或诉讼:
(1)向甲方所在地仲裁机构提起仲裁;
(2****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3 如仲裁或诉讼事项不影响合同其它部分的履行,则在仲裁或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或诉讼的部分外,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21.法律适用
21.1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如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不一致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修改本合同。
22.通知
22.1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
22.2通知以送到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
23. 合同未尽事项
23.1合同未尽事项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24.合同生效
24.1 本合同在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章第二节 第1.1款 | 甲方名称、地址 | |
本章第二节 第1.2(6)项 | 项目现场 | |
本章第二节 第5.1款 | 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 交货时间: 第二章投标须知前附表 交货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交货方式: 现场交货 |
本章第二节 第9.2(1)项 | 质量保证期 | 整车48个月,具体以厂家质保手册约定为准(不含易损易耗件)。 |
本章第二节 第9.2(3)项 | 响应时间 | |
本章第二节 第13.5款 | 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 | 见第二章投标须知前附表(不允许负偏离) |
本章第二节 第14.2(6)项 | 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 | ,或第五章采购需求。 |
本章第二节 第20.2款 | 解决争议的方式 | □ 诉讼 □ 仲裁 |
本章第二节 第23.1款 | 合同未尽事项 |
第一部分 资格证明文件
一、开标一览表
二、投标保证金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四、投标人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
第二部分 商务技术文件
五、投标函
六、分项报价
七、采购需求响应
八、合同条款偏离表
九、采购需求偏离表
十、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和清单表
十一、投标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十二、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十三、中标服务费承诺书
注:投标人可编制资格审查索引表、符合性审查索引表、评审索引表,以便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委员会评审。
政府采购
投 标 文 件
第一部分 资格证明文件
采购项目名称:
采 购 人:
政府采购编号:
采购代理编号:
采购代理机构:
投标人
年 月 日
资格审查索引表
序号 | 招标文件条款号 | 资格审查标准 | 证明材料 | 投标文件对应内容的册及页码 |
一、开标一览表
采购代理编号:__ ________ 项目名称:____ ______
包号:__ ________ 包名称:__ ________
投标报价 | 其他内容 |
小写金额:__ _______(人民币元) 大写金额:__ _______(人民币元) (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时,以大写金额为准) |
备注:(1)本表须按包填写,一个“包号”一份。
(2)投标人提交两份及以上投标报价不同的“开标一览表”,且未书面说明哪个有效或以哪个为准的,其投标无效。
(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报价的,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分项报价明细表”“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以及“联合体协议书”(如果影响)等相关内容。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印章): _
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提供:付款凭证复印件,或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原件。
附件2-1投标保函(格式)
投标保函(格式)
(金融机构、担保机构保函)
(采购人名称):
鉴于 (投标人名称)(以下称“投标人”)于 年 月 日参加 ****政府****政府采购编号: ,采购代理编号: )的投标, (担保人名称,以下简称“我方”)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保证:若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或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订立合同,或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以及发生招标文件明确规定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其他情形,我方承担保证责任。收到你方书面通知后,我方在 7 日内向你方无条件支付人民币(大写) 。
本保函在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通知应在投标有效期内送达我方。
担保人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印章)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年 月 日
投标人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注册地址: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身份证(正面)复印件 | 身份证(反面)复印件 |
注:投标人代表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提供。自然人投标的无需提供。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
日期: 年 月 日
本人 (姓名、职务)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授权 (姓名、职务)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政府采购编号: ,采购代理编号: )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身份证(正面)复印件 | 身份证(反面)复印件 |
注:投标人代表不是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提供。自然人投标的无需提供。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印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
日期: 年 月 日
须 知
1、投标人应按第二章第15.1款要求提供下列的证明材料
附件4-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附件4-2 投标人资格声明(格式)
附件4-3 符合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复印件或者情况说明
附件4-4 联合体协议书(格式)(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提供)
2、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除应提交联合协议书(本节附4-4)外,参加联合体的各方均应提交上款资格证明材料。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注:按第二章第14.1(2)项要求提供。
(1)投标人为法人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的复印件;
(2)投标人为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交依法登记证书复印件;
(3)投标人为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交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
(4)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投标人资格声明(格式)
致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按照《****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招标文件的规定,我单位郑重声明如下:
一、我单位是按照中华人民**国法律规定登记注册的,注册地点为 ,全称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我单位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三、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我单位依法进行纳税和社会保险申报并实际履行了义务。
五、我单位具有履行本项目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具有履行合同的良好记录。
六、我单****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是指:达到处罚地行政处罚听证范围中“较大数额罚款”标准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政府采购活动。
七、我单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八、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信息如下(如无,填写“无”):
1、与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如下:
2、我单位直接控股的其他单位如下:
3、与我单位存在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如下:
九、我单位不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
十、我单位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2、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我单位保证上述声明的事项都是真实的,如有虚假,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注:第三条“良好的商业信誉”是指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无本资格声明第十条情形。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印章)
日期: 年 月 日
符合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复印件或者情况说明
注:按第二章第14.1(3)项要求提供。
联合体协议书(格式)
致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经研究,我们决定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 (项目名称)(采购代理编号: )项目的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一、联合体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地址、注册资金、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姓名)
二、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 (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三、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项目投标文件编制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投标有关的一切事务;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合同订立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四.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参加投标,履行中标义务和中标后的合同,并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五、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按照本条上述分工,联合体各成员的协议合同金额占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比例如下: 。
六、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七、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采购人各执一份。
牵头人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
成员1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
成员2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
…
日期: 年 月 日
注:1、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2、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修改“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报价,影响本协议书第五条的,应同时修改本协议书第五条。否则,评审时价格评审优惠不予以考虑。
政府采购
投 标 文 件
第二部分 商务技术文件
采购项目名称:
采 购 人:
政府采购编号:
采购代理编号:
采购代理机构:
投标人
年 月 日
索引表2 符合性审查索引表
符合性审查索引表
序号 | 招标文件条款号 | 审查内容及标准 | 投标响应及证明材料 | 投标文件对应内容的册及页码 |
评标索引表
序号 | 招标文件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标标准 | 投标响应及证明材料 | 投标文件对应内容的册及页码 |
致: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根据贵方为 (项目名****政府采购编号: ,采购代理编号: ),签字代表 (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 (投标人名称)提交下述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 份;投标文件电子文档:一份,参加采购项目第 包投标,并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内容完整、真实。
第一部分 资格证明文件
一、开标一览表
二、投标保证金
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四、投标人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
第二部分 商务技术文件
五、投标函
六、分项报价
七、采购需求响应
八、合同条款偏离表
九、采购需求偏离表
十、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
十一、投标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十二、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十三、中标服务费承诺书
在此,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投标人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报价,见《开标一览表》。
2、投标人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3、投标人已详细审查招标文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
4、本投标有效期为自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 个日历日。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同意遵守本投标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投标文件对我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5、同意提供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
6、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地址: ;邮编: ;电话: ;电子邮箱: 。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印章):
日期: 年 月 日
分项报价说明
备注: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第二章相关要求,对本节“分项报价明细表”进行编制,并说明。
附件6-2 分项报价明细表
分项报价明细表(请在电子版中单独提供一份EXCEL格式)
采购代理编号:__ ________ 项目名称:____ ______
包号:__ ________ 包名称:__ ________
分项项目名称 | 规格型号 (或项目特征描述) | 品牌/产地 | 数量/单位 | 金额(元) | 备注 | ||
单价 | 小计 | ||||||
1 | |||||||
2 | |||||||
3 | |||||||
4 | |||||||
5 | |||||||
… | |||||||
投标报价(元): |
备注:(1)本表应对应“开标一览表”,按包填写。投标人如果不提供分项报价明细表,其投标无效。
(2)不得填写“免费”或“赠与”,也不得进行“零”报价,否则投标无效。
(3)如果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本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内容为准。
(4)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报价的,应按第二章第13.7款规定修改本表相应内容。否则,本表相应内容按投标报价修改的相同比例进行调整。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印章):
日期: 年 月 日
编制说明: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自行编写采购需求响应文件(其内容可包括,且不限于详细的技术指标和性能、售后服务和技术服务的组织及保证措施等,格式自拟)。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印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7-1 响应-览表
响应-览表
包号 | 包名称 | 分项项目名称 (条目号/品目名称) | 主要技术参数或规格 | 数量 (台套) | 交货 | 备注 | |
时间 | 地点 | ||||||
采购代理编号: 项目名称:____ ______
包 号:__ ________ 包名称:___ _______
序号 | 招标文件章节条款号 | 招标文件要求 | 投标文件的应答 | 偏离说明 |
投标人保证:除本合同条款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我单位对招标文件的其他商务、合同条款完全响应,无偏离。 |
备注:(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六章“政府采购合同”填写本表;
(2)投标人如果对招标文件第六章“政府采购合同”的响应有偏离,应将偏离条款逐条如实应答,并作出说明;
(3)如不提供此表,则视为投标人不满足招标文件第六章的所有条款要求,其投标无效。
(4)在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时,如中标人未在投标文件“合同条款偏离表”中列出偏离说明,无论已发生或即将发生任何情形,均视为完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写入合同。若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前,以上述事项为借口而不履行合同签订手续及执行合同,则视作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印章):
日 期: 年 月 _日
采购代理编号: 项目名称:____ ______
包 号:__ ________ 包名称:___ _______
序号 | 招标文件章节条款号 | 招标文件要求 | 投标文件应答 | 偏离说明 |
投标人保证:除本采购需求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我单位对招标文件的其他采购需求条款完全响应,无偏离。 |
备注:(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填写本表;
(2)投标人如果对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的响应有偏离,应将偏离条款逐条如实应答,并作出说明;
(3)如不提供此表,则视为投标人不满足招标文件第五章的所有条款要求,其投标无效。
(4)在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时,如中标人未在投标文件“采购需求偏离表”中列出偏离说明,无论已发生或即将发生任何情形,均视为完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写入合同。若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前,以上述事项为借口而不履行合同签订手续及执行合同,则视作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5)本表偏离表与本章第七节“采购需求响应”不一致时,以“采购需求响应”为准。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印章):
日 期: 年 月 _日
投标人符合第二章第33.6款要求的,应提供下列证明资料,并填写相关数据。否则,评审时不予以考虑。
附件10-1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 (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 (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 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 (注释1),属于(中型企业、小 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 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注释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价格评审优惠货物清单
采购代理编号:__ ________ 项目名称:____ ______
包 号:__ ________ 包名称:___ _______
以下为投标人提供的享受价格评审优惠的货物,投标人对本表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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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货物名称 | 规格型号 | 价格(元) | 货物制造商名称 | 货物制造商类型 | 商标名称 |
小计 | / | / | / | / |
说明:1、****政府采购价格****政府采购政策价格扣除。提供附件10-1、附件10-2、附件10-2的,且提供的货物为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包括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货物制造商类型填写小型、****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2、栏目4“价格”为该品目综合总价,包含该货物所有隐含的内容,如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管理费和利润等。
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报价的,应按第二章第13.7款规定修改本表相应内容。否则,评审时涉及本表所有优惠不予以考虑。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
日期: 年 月 日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不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无需填写)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联合会关****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附件10-3 监狱企业证明资料
监狱企业证明资料
****监狱企业的无需提供)
备注:按《财政部 ****政府****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
附件10-4 强制采购或者优先采购产品的证明材料
强制采购或者优先采购产品的证明材料
(不属于强制采购或者优先采购产品的无需提供)
说明: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属于强制采购或者优先采购的,应按第二章第33.6款规定提供证明材料和本章本节附页2“优先采购产品清单”,并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附页 2 优先采购产品清单
优先采购产品清单
采购代理编号:__ ________ 包 号:__ ________
以****政府采购优先采购产品,投标人对本表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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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货物名称 | 规格型号 | 价格(元) | 货物制造商名称 | 政策功能编码 |
节能产品 | |||||
小计 | / | / | / | ||
环境标志产品 | |||||
小计 | / | / | / | ||
两型产品 | |||||
小计 | / | / | / |
说明:1、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属于下列情形,应按采购文件规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和清单(目录)所在页复印件】和本清单,并在本章《分项价格表》中提供相应数据。
(1****政府采购强制采购政策的(《****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政府采购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2****政府采购优先采购政策的(《****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政府采购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目录》中两型产品,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
2、栏目4“价格”为该品目综合总价,包含货物所有隐含的内容,如运输费、保险费、管理费和利润等。
3、栏目6“政策功能编码”是指货物的中国环境标志认证证书编号、中国节能标志认证证书号、**两型产品编号(货物同时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的,只须填写一种)。
4、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报价的,应按第二章第13.7款规定修改本表相应内容。否则,评审时涉及本表所有优惠不予以考虑。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
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提供第五章规定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十二、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备注: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包括:
(1)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要求的其他资料;
(2)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及标准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
致(采购代理机构) :
****公司组织的(项目名称: ,采购代理编号: )招标中若获中标,我们保证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5 个工作日内,按招标文件的规定,以支票、汇票或现金,向贵公司一次性支付中标服务费用。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公司承担。我公司声明放弃对此提出任何异议和追索的权利。
特此承诺。
开具发票信息 □ 增值税普通发票 □ 或按照以下信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单位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地址: 电话: 开户行: 账号: |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印章):
日期: 年 月 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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