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服务中心工程总承包(EPC)项目招标公告(不见面开标)
**食****服务中心工程总承包(EPC)项目招标公告(不见面开标)
项目编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食****服务中心工程总承包(EPC****行政审批局以响行审投资审【2021】19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建设资金来自国有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食****服务中心工程总承包(EPC)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开发区灌江**侧、**路西侧。
2.1.2建设规模:
项目总投资估算为5374.13万元。
项目建设内容:本项目占地面积25亩,拟建设5****中心大楼一座,建筑面积1387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0392㎡,地下建筑面积3480㎡。(具体见设计方案)
2.1.3项目概算价:5374.13万元(人民币)。
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5115.43万元(人民币)。
2.1.4工期要求:
300日历天(含节假日等法定假日时间)。
具体启动时间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2.2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含主体及各专业专项等全部设计内容、施工图预算)、材料设备采购、工程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等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全部工作。
2.3工程总承包类型:初步设计已完成设计-采购-施工
注:****政府政策性调整或规划调整等原因对上述所列招标内容作调整的权利,中标人须无条件服从招标人的调整。
2.4质量要求:合格。合同约定的标准、设计图纸、设计文件中的技术数据和技术条件是工程材料设备采购、施工质量及建筑物竣工验收质量的依据,所有工程设计、采购和施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须达到发包人的设计要求、功能需求、各项参数指标及相关规范标准,须达到国家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企业资质要求:
3.1.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是独立的企业法人,持合法有效营业执照(如果是联合体投标,则须提供联合体牵头人和所有联合体成员的营业执照);
3.1.2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A中的资质条件之一和B资质条件,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
A、设计资质: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③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B、施工资质: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人的资格申请,联合体只能包括1家工程设计企业和1家施工企业。①联合体成员应共同签署联合体投标协议,并且明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在投标文件内;②联合体投标的,只需要牵头方对投标文件盖章;③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一方为联合体牵头人,由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为联合体授权代表执行联合体有关的决议,以联合体名义处理与本项目相关的事务;④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报名即可;⑤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单位对本项目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联合体的投标。如果违反,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全部被拒绝。
3.2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及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3.2.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资格条件之一:
(A)具有下列注册执业资格之一: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一级。
(B)具备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3.2.2若为联合体投标: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是联合体牵头人的职员,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施工负责人,不得兼任设计负责人。
3.2.3设计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建筑师一级执业资格。
3.2.4施工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二级执业资格并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2.5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1)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16年1月1日(以竣工验收证明上载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有效期含2016年1月1日、但不含本项目投标截止之日)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及以上或单项合同**造价在4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厂房除外)的工程总承包业绩,且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投标时须提供符合业绩要求的中标通知书扫描件、施工合同扫描件、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需经设计、监理、施工、建设单位四方盖章,否则不予认可)扫描件、以及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辅助材料。注:(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辅助材料主要包括: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EPC总承包合同已加盖项目所在****管理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章;或中标公告在项目所在****管理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官网查询截图;或提供业绩项目所在****管理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业绩真实性书面证明扫描件;或提供该业绩已****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的查询截图页面之一)。
(2)施工业绩: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16年1月1日(以竣工验收证明上载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有效期含2016年1月1日、但不含本项目投标截止之日)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及以上或单项合同**造价在4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厂房除外)的工程施工业绩并担任施工项目经理。投标时须提供符合业绩要求的中标通知书扫描件、施工合同扫描件、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需经设计、监理、施工、建设单位四方盖章,否则不予认可)扫描件、以及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辅助材料。注:(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辅助材料主要包括: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EPC总承包合同已加盖项目所在****管理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章;或中标公告在项目所在****管理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官网查询截图;或提供业绩项目所在****管理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业绩真实性书面证明扫描件;或提供该业绩已****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的查询截图页面之一)。
(3)设计业绩: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16年1月1日(以竣工验收证明上载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有效期含2016年1月1日、但不含本项目投标截止之日)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及以上或单项合同**造价在4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厂房除外)的设计业绩并担任设计负责人。投标时须提供符合业绩要求的中标通知书扫描件(招标项目提供)、设计合同扫描件、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需经设计、监理、施工、建设单位四方盖章,否则不予认可)扫描件、图审合格证明扫描件(如有)、以及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辅助材料。注:(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辅助材料主要包括: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EPC总承包合同已加盖项目所在****管理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章;或中标公告在项目所在****管理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官网查询截图;或提供业绩项目所在****管理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业绩真实性书面证明扫描件;或提供该业绩已****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的查询截图页面之一)。
上述(1)\(2)(3)业绩要求的指标需在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或图审合格证明(如有)等资料中明确体现。如提供的资料不能体现,须提供业绩项目****管理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能反映相关指标的证明,或通过“**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查询,确保相关指标及内容能明确体现。同一指标,不一致的,以最小的为准。
3.2.3总承包项目经理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特指以下三种情形:
①、总承包项目经理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总承包项目经理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③、总承包****公司法定代表人、担任个人独资企业负责人、领有工商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
(2)总承包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
总承包项目经理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经理变更手续的。
总承包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
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人公告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验收合格期内的工程。验收合格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证明文件。
总承包项目经理有无在建工程,应以施工合同备案系统中人员信息是否处于锁定状态进行判断,处于锁定状态时,以有在建工程认定(含因变更原因锁定的)。
3.3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联合体中标后,其成员不得变更。
3.4其他要求:无。
3.5拟派项目管理机构要求:
3.5.1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施工负责人或兼任设计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联合体中单位的在职人员。
备注:①由投标人自行完成的设计或者施工业务,投标人在项目管理机构中配备上述相适应的专业人员;②投标人依法分包的施工或设计业务,投标人在项目管理机构中应配备具有工程建设类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施工或设计协调管理人员。
3.5.2养老保险缴纳证明:
投标人须保证总承包项目经理及委托代理人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并确保从2021年05月至2021年10月或2021年04月至2021年09月养老保险均在本单位缴纳(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作为授权委托人)。
3.5.3项目管理机构要求:本工程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包括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上述人员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在项目开标当月或上个月,公司已为总承包项目经理缴纳不少于6个月的社会保险,为项目部其他成员缴纳不少于1个月社会保险。合同约定的项目部成员,未经批准不予更换)。投标时,仅需提供总承包项目经理相关资料,其他现场人员在中标签订合同备案时按苏建建管〔2017〕236号文要求配备到位。
注:拟派项目管理机构必须均为投标人(或联合体)本单位(按联合体协议分工)或拟分包单位的正式职工,中标后必须常驻现场参加工程管理,否则视为违约,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3.5.4信誉要求:
3.5.4.1投标人没有被国家、**省省级有关部门及**市级有关部门和**县县级有关部门限制招投标或市场准入,或者受到限制但已过公示期的。
3.5.4.2投标人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在“信用中国”或“信用**”网站上被公布的,自载明的发布之日开始,直至撤销或者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3.5.5本工程设计项目部主要成员在中标签订合同备案时按项目专业需求及有关规定配备到位。
3.5.6投标人承诺中标方的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因任何情形而更换,且出勤率不少于80%,否则,除承担招标文件约定的违约赔偿外,自愿另行接受合同价2%的扣款。
3.5.7 2018年6月1日以来无****银行保函、担保);
投标人有不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市招投标会员网上交易系统购买招标文件。(投标人合理选择下载招标文件时间,逾期未下载造成无法提出答疑、无法投标等情形的,责任自负);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交易中心平台、**市招投标会员网上交易系统(http://221.****.4.242:81/YanChenghuiyuan/login.aspx)。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5元,售后不退。
5.投标截止时间
5.1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1年11月23日9时30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评标方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评定分离法”,具体评标办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其他
8.1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捌拾万元(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的牵头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转账或电汇或电****银行保函。投标人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合理选择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方式,不同缴纳方式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用转账或电汇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要求: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本单位的基本账户上直接转(汇)****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收款单位:****交易中心,开户银行:****银行****公司**县支行;账号:系统查看(登陆**市招投标会员网上交易系统http://221.****.4.242:81/yanchenghuiyuan在业务查询>>保证金账户查询(**)中查看)。投标保证金可采用转账或电汇方式,投标保证金汇出单位及汇出帐号必须与投标报名单****公司银行开户许可证中的基本户帐号完全一致。未按招标文件约定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特别提醒:投标人在缴纳保证金后,请至会员系统保证金账户查询(**),找到该标段点击“查看”按钮,在弹出页面中确认付款账号和诚信库中录入的基本户开户账号是否一致(请确保基本户开户账号中没有空格)。因开标现场不再核验保证金收据,以开标现场开标系统显示的信息为准。如开标现场开评标系统未显示保证金已缴纳或显示与投标人基本账户不一致的,一律视为投标保证金未按招标文件约定要求缴纳,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8.1.2以转账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银行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基本存款账户开户基本信息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扫描上传至企业诚信库中,编制投标文件时予以勾选。否则保证金无效。
8.1.3用电子保函(保单)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要求:按照“一标段一保函”的原则,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一日17时前通过建设工程保函平台(登录地址:http://www.****.com:9922/ycfinanceplatform)办理完成,确保保险起始时间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否则将视为无效,不予接受投标。具体操作流程详见**市公共**交易平台网站“办事指南”栏目“房建市政”(登录地址:http://www.****.com/bszn/020001/superviseInfo2.html)中《电子保函(保单)业务操作手册》。投标人采用电子保函(保单)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在投标截止日之前须到建设工程保函平台中确认是否生效。在使用过程中发现问题请及时与相关技术保障人员联系解决。
8.1.4以银行保函方式提交保证金的: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出具从本单位基****银行保函原件扫描件,直接放到投标编制工具其他材料中,无需上传到诚信库。
8.2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按中标价5%收取,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以现金、履约担保或者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行出具的保函、保险公司保险单。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退还履约保证金(无息)。
8.3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为审计(结算)价的3%,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60日内返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无息)。
8.4工程付款:
本工程无预付款。
(1)设计费:
施工图审查完成后7日内,发包人支付设计费审定价的60%,剩余设计费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
(2)工程费:
a.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30日内,经发包人、监理跟踪审计单位审核后,支付已完成工程量价款的60%;
b.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满一年时,付至工程最终审计价的80%;
c.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满二年时,按工程最终审计价付清余款(扣审计价的3%作为质量保证金)。
(以上付款均无利息)
8.5投标人已经缴纳投标保证金,无特殊情况不参加开标的投标人(特殊情况须书面通知招标人),一次不参加的6个****县政府投资的各类工程招投标活动,两次不参加的列入黑名单,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
8.6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招标文件载明的“网上开标大厅”网址,按系统提示完成开标流程。因投标人自身设施故障或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9.发布公告的媒介
**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交易中心、**市建设工程网上会员系统、****政府网http://xiangshui.****.cn/上发布。
10.其他
10.1招投标相关单位及个人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以下10.1.1以及10.1.2条失信行为的,在“**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公示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
10.1.1招投标各方主体及个人在招投标活动中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的,公示不少于3个月。
10.1.2投标人在招投标活动中出现如下失信行为,公示1-3个月:
(1)除不可抗力的外,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无故不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获取招标文件后放弃投标,或者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后无故撤销投标文件等,公示2个月;
(2)递交无竞争力的投标文件的(无竞争力投标是指不以中标为目的的投标,包括投标报价畸高、未按照招标文件约定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参与投标解密报价的、投标文件故意漏项缺项、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不符合篇幅要求、以及故意违反招标文件中已醒目标识的无效投标条款且事先未质疑等情形),公示1个月;
(3)企业一年内4次在全省投诉反映情况不属实,缺乏事实或法律依据的,公示1个月。
10.2投标单位提交并在信息库(诚信库)发布的相关信息均应真实有效,提交的材料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份,材料所述内容均为本单位真实拥有。若有违反一经查实,须退出所有在**市招标投标平台上正在进行的投标项目并被取消会员资格,禁止1-3年内进入**市招标市场的处罚。同时作为失信行为推送至相关网站,进行联合惩戒。
10.3本工程严禁挂靠、转包,一经核实挂靠、转包的,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开发区 地址:**市**区诚信街22号
邮编:****000 邮编:210000
联系人:张书铭 联系人:王军、赵蓬勃
电话:139****2898 电话:189****6576/025-****0002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qq.com
2021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