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生态环境局龙泉分局关于2021年生态环境保护重点项目库情况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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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 ****财政局《关于印发 的通知》(龙环〔2019〕19号)文件要求,按各乡镇(街道)和有关单位申报,经研究筛选,现对2021年生态环境保护重点项目库公示如下,公示期限自2021年10月20日至10月26日,共7天,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反映,单位反映情况要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要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及邮编。联系地址:******路99-2号。
联系人:项雪颖
联系电话:****573
附件:**市2021年生态环境保护重点项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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