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原中盐安****公司**区老厂区(暨氯碱化工污染治理一期)东二、东三地块污染土壤修复项目
原项目编号: ****
原公告日期: 2021年09月30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原中盐安****公司**区老厂区(暨氯碱化工污染治理一期)东二、东三地块污染土壤修复项目招标文件补疑 3
招标项目编号:****
各投标人:
本项目疑问回复:
一、商务部分疑问
1.招标文件P84页人员配备表与招文P26页配备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人员岗位表不符,请明示劳资专管员是否需要添加根据一些地方文件的规定,某些区域不存在劳资专管员,建议劳动力管理员也可作为劳资管理员予以认可,以使得更多的潜在投标人参与到项目中,具备充分竞争性。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配劳资专管员。招标文件P84页表格中,请投标人自行添加劳资专管员,投标时按照1人填写。
2. 招标文件P84页人员配备表是否只需填写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信息,其他人员信息无需填写,提供到岗承诺即可。
答:请仔细阅读招标文件,按招标文件执行。
3. 招标文件P25页项目技术负责人,注:承诺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该承诺须项目经理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后扫描上传。请明确技术负责人签字由谁来签。
答:该承诺须技术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后扫描上传。
4. 招标文件P75页投标函中:1.投标总报价;3.质量标准: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服务期限: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请问是否无需填写详细内容,按照文件给出的格式即可,请明示。
答:可以。
5. ****银行保函递交时间及递交地址,明确银行保函的封套格式。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中标候选人须在中标结果公示发布前将****银行保函(或担保机构担保或保证保险)原件提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6. 非加密文件是否无需递交如需递交请明示递交地址。
答:非加密文件是否递交,有投标人自行决定,如投标人选择递交,递交地址同开标地址。
7. 请明确电子投标文件是否除联合体协议外只需要联合体牵头方签章即可,投标人落款处只留联合体牵头方名称即可
答:若投标单位为联合体,除联合体协议书、质疑材料需要联合体各成员单位盖章外,其它文件均由联合体牵头人按照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盖联合体牵头单位电子签章或盖章扫描上传。
8. 请明确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是否只由联合体牵头方提供即可如不是请明示。
答:可以。
9. 招标文件P17中10.8.4其他要求约定“5.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5个日历天内,承包人的施工组织方案未通过发包人组织的专家评审,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扣除承包人全部履约保证金”与P65“(8)合同签订后15个日历天内,投标人编制完成详细的土壤修复施工组织方案并通过由发包人组织的第三方专家评审”描述不一致,且合同签订后15个日历天内通过专家评审,时间较为紧张,是否可以**
答:合同签订后15内完成编制完成详细的土壤修复施工组织方案,合同签订之日起45个日历天内,承包人的施工组织方案未通过发包人组织的专家评审,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扣除承包人全部履约保证金。
10. 投标函及分项报价表中对小数点是否有要求,若没有,投标人是否可以自行决定
答:以“元”为单位,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11. 招标文件“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中“一、投标函”中的“8. (其他补充说明)”处是否需要填写内容报价文件中“一、投标函”中的“3. (其他补充说明)”处是否需要填写内容
答:投标人根据自身情况填写具体内容。
12.招标文件第23页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最低要求)(1)项目经理资格条件见招标公告要求;(2)项目经理必须是本单位人员(招标公告中要求的注册证书注册单位(如有)应当与投标人名称一致。(3)项目经理业绩具体要求见招标公告。…… 注:1.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项目经理业绩证明资料:(1)中标通知书;(2)能反映评审需要的合同协议书和主要合同条款。投标人所提供合同协议书应与监管部门备案的合同协议书(如有)保持一致,评标结束后若发现不一致的以备案合同协议书为准,并视同提供虚假材料。(3)项目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提供以下条件之①由地市级及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出具的效果评估备案函;②由地市级及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出具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③提供通过专家评审的效果评估报告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官网的污染地块移出修复名录的截图。
注:以上涉及到的材料证明资料信息应完整或能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投标人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均未能完整或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合同金额等),应另附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材料予以明确说明,须加盖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委员会不予认可上述业绩证明材料中同一内容不一致的以项目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为准。2项目经理业绩是指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资料中能反映出本项目拟委任项目经理在此业绩中担任过项目经理岗位的业绩。……
请问: 2017年起大部分省市土壤治理项目验收为委托第三方进行修复效果评估,环保部门不参与项目验收;另外,**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信息系统是于2017年7月以后启用的,2017年7月以前项目未上传至系统中,所以一部分项目没有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出具的效果评估备案函或验收证明,也没有移除修复名录的截图,且土壤修复项目验收周期较长。项目经理业绩证明材料是否可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经专家评审的修复效果评估报告或竣工总结专家评审意见即可
答:按招标文件和补疑1执行。
13. 招标文件第72页、99页投标文件封面、第73页评审因素索引表在电子投标制作软件中未找到对应上传窗口,请问投标文件封面和评审因素索引表上传电子投标制作软件中哪一部分
答:可放在“投标(响应)文件内容”端口或“开标一览表”端口开标一览表前。
14. 请问电子投标制作软件中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投标(响应)文件内容其他内容是否无需填写,如需要填写,请明确填写内容
答:根据投标人自身情况和需要进行填写。
15. 请问:招标文件格式与投标制作软件中格式不一致以哪个格式为准
答:实质性内容须与招标文件一致。
16.招标文件第38页3.7.3投标文件的制作应满足以下规定:(2)在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盖单位章和(或)签字处,投标人应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印章和(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章。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协议书外,投标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按上述规定加盖联合体牵头人盖单位电子印章和(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章
请问:联合体投标的,联合协议书是否加盖物理公章扫描上传到投标制作软件中。
答:若投标单位为联合体,除联合体协议书、质疑材料需要联合体各成员单位盖章外,其它文件均由联合体牵头人按照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盖联合体牵头单位电子签章或盖章扫描上传。
需要联合体成员方盖章的材料,可以由联合体成员方盖章扫描后上传,并加盖牵头单位电子签章。
17.招标文件第1页1.招标条件1.1项目名称:氯碱化工污染治理一期项目,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招标项目名称:原中盐安****公司**区老厂区(暨氯碱化工污染治理一期)东二、东三地块污染土壤修复项目。招标文件71页投标文件格式中出现的项目名称为原中盐安****公司**区老厂区(暨氯碱化工污染治理一期)东二、东三地块污染土壤修复项目。电子投标制作软件 唱标信息中生成的项目名称为氯碱化工污染治理一期项目
请问:该项目名称以那个为准
答:本次招标项目名称为原中盐安****公司**区老厂区(暨氯碱化工污染治理一期)东二、东三地块污染土壤修复项目。如唱标信息中的名称“氯碱化工污染治理一期项目”无法修改,予以认可。
18.招标文件第89页投标人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业绩编号、招标文件第90页项目经理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业绩编号、招标文件第96页投标人近年类似业绩 业绩编号、招标文件第97页项目经理近年类似业绩 业绩编号
请问:以上提到的业绩编号是否为该业绩在本次投标文件中的排序序号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19.招标文件“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中“三、联合体协议书”中的“ (联合体名称)”处的填写是否有要求,是否填写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名称即可
答:可以填写“**单位和**单位联合体”。
20.招标文件“(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中“投标人关联企业”中要求“投标人应提供关联企业情况,包括:投标人的所有股东名称及相应股权(出资额)比例;****公司,投标人****股份总数 %以上的所有股东名称及相应股权比例;”
请问:对“****公司股份总数 %以上”的数值是否有要求
答: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填写。
21. 资格审查用业绩和商务评分用业绩是否可以用相同业绩商务评分用业绩中的“投标人业绩”和“项目经理业绩”是否可以使用相同业绩作为得分项
答:商务文件初评通过的业绩,不能作为商务评分加分业绩。商务文件详细评审中“投标人业绩”和“项目经理业绩”可以使用相同业绩作为得分项。
22.招标公告中“投标人资格要求”对项目经理业绩要求为无,那么“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中“七、资格审查资料”中的“(四)项目经理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是否不需要提供
答:可以不提供。
23.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中有一项“初审指标”,请问此项节点需要上传哪些内容
答:无需上传内容。
24. 招标文件第72页和第99页的封面是否需要上传如果需要,请问上传至电子投标制作软件中的哪一部分
答:可放在“投标(响应)文件内容”端口或“开标一览表”端口开标一览表前。
25.对于投标文件中文本格式、章节排布、字数、页码等是否有具体要求
答:投标人可自行制作格式。
26.《招标文件》P21,附录3及附录5中,若投标人提供的是的工业污染地块(场地)土壤修复工程施工项目业绩,但通过市政公用工程项目的方式组织的验收,若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中标查询截图、竣工验收证明文件(含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参与竣工验收),是否能作为类似业绩评分项和项目经理业绩评分项
答:不可以。
27.投标文件格式“四、投标保证金”中提到:投标单位选择第三类电子保函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系统会自动抓取电子保函信息,投标文件无需提供。若选择电子保函,是否需要上传
答:不需要。
28.投标文件格式“七、资格审查资料”中“(四)项目经理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与“(五)主要人员简历表”中项目经理简历表后需要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业绩方面)重复。是否均需要提供
答:资格审查资料”中“(四)项目经理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可以不提供。
29.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职称的要求。
本次招标文件“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P53页,
关于项目经理:(1)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具有正高及以上技术职称的得2分,未提供或不符合要求不得分,本小项最高得2分。”
关于技术负责人:(2)投标人拟派的技术负责人具有环保类正高及以上技术职称的,得2分,未提供或不符合要求不得分,本小项最高得2分。
以上条件具有不合理之处。(1)项目经理在项目中主要承担施工整体组织管理工作,而技术职称的评定材料为发表论文、专利等,项目经理的能力主要体现在施工现场的组织管理能力,而不是专业技术上的创新,而本评标办法将项目经理的技术职称设定到了正高级,行业内只有少数单位具备符合条件的项目经理。(2)技术负责人的职称要求设置到正高级,本项目无论从体量还是技术上,都不需要技术负责人具备正高级职称,属于过高的,与项目不适应的条件。
依据1:《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2019年修订)》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依据2:《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发改办法规(2019)862号)》第3页,第二条(二)中“4.设定明显超出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的过高的资质资格、技术、商务条件或者业绩、奖项要求。”及“5.将国家已经明令取消的资质资格作为投标条件、加分条 件、中标条件;在国家已经明令取消资质资格的领域,将其他资质资格作为投标条件、加分条件、中标条件。 ”
依据3:《**市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评标办法实施导则(2021年版)》的P26页,第五项“五、商务及技术文件详细评审指标设置”中的“(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设置评分因素”中的第2条:“设定的人员评分因素与人员岗位职责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依据4:《**市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评标办法实施导则(2021年版)》的P26~27页,第五项“五、商务及技术文件详细评审指标设置”中的“(二)以下指标不得列为评分因素”中的第3条:“投标人委任人员的资格(含执业(职业)资格、技术职称、职务、院士称号、**勘察设计大师或**监理大师),如重大或技术复杂的规划、勘察设计及监理项目,招标人需设置院士称号、**勘察设计大师或**监理大师的,一事一议”。
请招标人根据以上情况,给予充分合理的考虑和调整。
答:项目经理职称加分调整,详见补疑1;技术负责人职称加分要求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30.项目经理业绩要求
本次招标文件“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P54页,设置了以下投标人得分条件:“项目经理业绩2016年1月1日起(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项目经理完成过:(1)单个合同金额1000万元(含)至3000万元(不含)的工业污染地块(场 地)土壤修复工程施工项目业绩的,每个 业绩得1分;(2)单个合同金额3000万元(含)及以上的工业污染地块(场地)土壤修复工程 施工项目业绩的,每个业绩得 3 分;依据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进行评审,仅计 取得分最高的2个不同项目业绩。本项最高 6 分。”
土壤修复项目周期较长,含地下水的修复工程周期要3年左右,不含地下水的修复工程项目周期在1~2年,整个过程包括施工实施方案评审、施工、效果评估等,越是大型的工程项目周期越长,而项目经理同一时间段只能负责一个工程。
项目经理5年内完成完成2个3000万以上的土壤修复项目,在时间上的要求不合理,项目经理在这段时间内可能只够承接一个大型的土壤修复项目,但依照此评分办法,可能项目经理一个大型的土壤修复业绩比不上中型的两个土壤修复业绩,极为不合理。不能体现公**公正的原则,影响和限制了投标人之间的公平竞争。
请招标人根据以上情况,给予充分合理的考虑和调整。
答:按照招标文件和补疑1执行。
31.按《住建部 国家发改委关于印发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2号)、《住建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工程总承包发展的若干意见》(建市(2016)93号)、省住建厅《关于推进工程总承包发展的指导意见》(建市(2018)139号),并结合**市工程总承包项目招标投标导则:
第七条 工程总承包项目招标,重点在于考虑投标人的综合管理能力。
工程总承包项目资格条件设置时,可考虑以下要求:
(一) 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
质疑一:招标文件中对设计资质没有任何要求,这点与住建部相关文件精神不符;
建议改为:要求具备建设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环境工程专项设计甲级(污染修复工程)及以上设计资质。
答:本项目为环保项目,项目中标后,如根据项目实际,需要相关专业的设计,中标单位可委托相应专业资质单位进行专业分包。
32.关于投标人市政或房建类业绩的疑问
《招标文件》P53 投标人市政或房建类业绩要求。
(1)2016年1月1日起(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完成过:
单个合同金额1亿元(含)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或单个合同金额1亿元(含)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业绩的,每个业绩得2分。
鉴于本项目为环保类项目,建议改为:单个合同金额1亿元(含)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含环保类)或单个合同金额1亿元(含)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业绩的,每个业绩得2分。同时以上业绩应为施工总承包或工程总承包业绩。
(2)须同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中标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施工许可证办理查询截图,或信用评价体系查询截图。无法提供以上截图的,应当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证明材料。
鉴于许多环保类项目为企业自行建设,建议改为:中标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施工许可证办理查询截图,或信用评价体系查询截图。无法提供以上截图的,应当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证明材料或建设单位书面证明材料或中标通知书。
答:投标人市政或房建类业绩,投标人可不提供业绩证明材料中的“(2)中标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施工许可证办理查询截图,或信用评价体系查询截图。无法提供以上截图的,应当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证明材料。”
33.关于拟委托人资格的疑问
《招标文件》P53 拟委托人员资格,要求项目经理具备正高及以上技术职称得2分。
质疑三:正高是专业技术职称,不能体现项目管理水平,可以要求技术负责人具备。国内通行的土壤修复工程项目经理资格要求: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或建筑工程或机电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其他项目撤离。
建议改为:项目经理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或建筑工程或机电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答:按补疑1执行。
34.关于项目经理业绩的疑问
《招标文件》P54 项目经理业绩,2016年1月1日以来,项目经理完成过:
(1)单个合同金额1000万元(含)至3000万(不含)的工业污染土壤修复工程施工项目业绩,每个业绩得1分。
(1)单个合同金额3000万(含)及以上的工业污染土壤修复工程施工项目业绩,每个业绩得3分。
仅计取得分最高的2个不同项目业绩,本项最高6分。
鉴于大型土壤修复项目周期较长(含地下水修复的至少3年才能竣工验收),项目经理有在岗时间要求,很难在5年内承担2个及以上工业污染土壤修复工程施工。承担过1个体量相当的满足要求的项目,就可以满足项目经理业绩要求。
建议改为:
(1)单个合同金额1000万元(含)至3000万(不含)的工业污染土壤修复工程施工项目业绩,每个业绩得1分。
(2)单个合同金额3000万元(含)至5000万(不含)的工业污染土壤修复工程施工项目业绩,每个业绩得3分。
(3)单个合同金额5000万(含)及以上的工业污染土壤修复工程施工项目业绩,每个业绩得6分。
仅计取得分最高的2个不同项目业绩,本项最高6分。
答:按招标文件及补疑1执行。
35.关于投标人市政或房建类业绩的疑问
《招标文件》P53 投标人市政或房建类业绩要求。
(1)2016年1月1日起(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完成过:
单个合同金额1亿元(含)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或单个合同金额1亿元(含)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业绩的,每个业绩得2分。
质疑:工业固废与污泥无害化处置及**化利用项目(高压循环流化床锅炉、汽轮机,发电机及配套辅机和系统组成的主厂房及辅助装置、配套的公用工程、厂外工程、办公及生活设施、辅助工程),且已获得过**省住建厅颁发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是否满足投标人市政业绩要求
附:竣工验收备案表
答:按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可以承包的工程范围规定,市政公用工程包括给水工程、排水工程、燃气工程、热力工程、道路工程、桥梁工程、城市隧道工程(含城市规划区内的穿山过江隧道、地铁隧道、地下交通工程、地下过街通道)、公共交通工程、轨道交通工程、环境卫生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
36.关于投标人市政或房建类业绩的疑问
《招标文件》P53 投标人市政或房建类业绩要求。
(1)2016年1月1日起(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完成过:
单个合同金额1亿元(含)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或单个合同金额1亿元(含)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业绩的,每个业绩得2分。
环保类工程总承包项目业绩是否符合市政公用工程项目业绩要求,参与评分。
答:按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可以承包的工程范围规定,市政公用工程包括给水工程、排水工程、燃气工程、热力工程、道路工程、桥梁工程、城市隧道工程(含城市规划区内的穿山过江隧道、地铁隧道、地下交通工程、地下过街通道)、公共交通工程、轨道交通工程、环境卫生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
37.关于投标人市政或房建类业绩证明的疑问
《招标文件》P53 投标人市政或房建类业绩要求,须同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2)中标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施工许可证办理查询截图,或信用评价体系查询截图。无法提供以上截图的,应当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证明材料。
质疑二:非公开招标项目,建设单位出具的书面证明材料或中标通知书是否可以作为证明材料。
答:投标人市政或房建类业绩,投标人可不提供业绩证明材料中的“(2)中标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施工许可证办理查询截图,或信用评价体系查询截图。无法提供以上截图的,应当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证明材料。”
38.关于投标人市政或房建类业绩证明的疑问
《招标文件》P53 投标人市政或房建类业绩要求,须同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3)竣工验收证明文件(至少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参与竣工验收)。
质疑三:非公开招标项目,建设单位出具的竣工验收证明是否满足评分要求。
答:投标人市政或房建类业绩,投标人如无法提供业绩证明材料中的“(3)竣工验收证明文件(至少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参与竣工验收)”,可提供建设单位出具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作为业绩竣工验收证明文件。
39.招标文件第37页“3.5.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资格审查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请问:若联合体投标,项目负责人由牵头方提供,联合体成员单位是否也要提供 “项目经理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答:无需提供。
40.招标文件第19-27页为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附录7资格审查条件(其他要求)。
请问:此附录1-7格式是否需要逐条写入投标文件若需要,请问编排到目录 七.资格审查资料 或是 十.其他资料 位置。
答:请投标人仔细阅读招标文件,对照招标文件中的评审项,将相应资料按照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编排在投标文件对应窗口。
41.招标文件第84页“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及到岗履职承诺”人员配备表格式:
请问:人员配备表格式中姓名后2列空白处需填写何内容
答:投标人可根据评审要求自行制作格式,此表格仅供参考,表格下的承诺必须按照格式填写。
42.招标文件第91页“主要人员简历表”填写项目经理及其他主要人员相关情况。
请问:主要人员是具体指哪几类人员
答: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
二、 技术部分疑问
1. 是否可以提供CAD底图
答:不提供,参照GIS图。
2. 投标人须知 1.3.2条款中:服务期限35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1年10月(具体开工日期以开工通知为准)计划竣工日期:2022年9月,根据计划开工日期和计划竣工日期计算得知,在满足计划竣工日期2022年9月情况下,经日历天推算,计划开工时间只有在2021年10月15日才能满足服务期限350日历天的要求(计划竣工日期在不超过2022年9月情况下,故按9月最后一天为竣工日计算),但2021年10月15日还未开标。虽然具体开工日期以开工通知为准,但已明确的“服务期限350日历天”和“计划开工日期”“计划竣工日期”相矛盾。
请问:“服务期限350日历天”和“计划开工日期”“计划竣工日期”相矛盾。此种情况下,以哪个为准。
答:开工日期以开工通知为准,服务期限350日历天。
3.请明确施工用水、用电、燃气接口及污水排放口;
答:投标单位自行踏勘。
4.请提供**路人防工程的拐点坐标;
答:不提供。投标单位可以根据GIS图自行量取。
5.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8.1付款方式中:“场地外污染土壤修复治理全部完成,通过第三方效果评估单位的检测、验收合格并取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合格批复文件后6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80%”,其中“取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合格批复文件”是否是“取得**省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效果评估函复文件”
答:是。
6. GIS图1.5-3.5m范围Hg、As、有机复合污染区域拐点坐标不完整,请提供完整坐标点位
答:按照GIS图量取拐点坐标。
7.可否对简版修复方案中地块修复工程最优方案进行优化调整
答:修复工程方案可以优化,但不可以作重大调整。
8.请明确本项目固化****填埋场地位置:1)填埋地点是场内还是场外2)若填埋地点为场内,是否需要考虑进行长期监管,长期监管时间是否包含在项目服务期限内3)若填埋地点为场外,是否有指定填埋地点
答:填埋地点是场外;不指定填埋地点,须提供填埋接收方接收协议。
9.根据东二修复方案P26页图3-2东二地块地下管线示意图,请问目前该位置是否存在地下管线,若有,请提供东二地块地下管线埋深
答:根据提供的物探资料自行判断。
10.根据提供的氯碱化工东二地块简本P52-P53,综合污染区域划分为上层(0-0.5m)、中层(1.5-3.5m)、下层(7-9m),而单种污染物存在0.5~4.5m、4.5~5m、4~4.5m等这类不在综合污染区域深度范围内的污染深度,且后续缺少1,2,3-三氯丙烷、苯并(g.h.i)苝、茚并(1,2,3-cd)芘、1,2,4-三氯苯、甲醛等单种污染物的污染范围,请明确东二地块综合污染范围是否有误。
答:东二地块综合污染范围没有错误。单种污染物的污染分布图在简本中没有给出,单种污染物的污染水平分布范围大多与其它有机污染物重合。
11.根据招标文件P56技术评分标准“项目施工管理及组织方案:4.污染土壤终端去向(如选用异地填埋、水泥窑协同处置、砖瓦窑协同处置等方式,投标人应在技术文件内加入接收地或接收方的接收协议,否则本项不予得分)。
问题:针对重金属及有机复合污染土壤终端去向我方是否可选择水泥窑协同处置或砖瓦窑协同处置方式
答:重金属及有机复合污染土壤可选择水泥窑协同处置,砖瓦窑协同处置方式作为备选方案。
12.根据《氯碱化工污染治理东二地块土壤修复方案简本》P124,本地块根据修复范围图,将按顺序挖掘0~2.0m、2.0~4.5m和4.5~6.0m的污染土壤。根据P71东二地块土壤超风险范围拐点坐标,本项目土壤污染深度为0-0.5m、1.5-3.5m、7-9m,根据P52修复范围表3-19土壤超风险范围深度为0-0.5、0.5-4.5、2-2.5m。
根据《氯碱化工污染治理东二地块土壤修复方案简本》P51基坑开挖:将按顺序挖掘0-1.5m、1.5-3m污染土壤。根据P37图3-6东三地块土壤修复范围,土壤污染深度为0-0.5m、1.5-2m、2.5-3m。
请问:东二地块和东三地块土壤污染深度范围以哪一处为准
答:P71土壤超风险范围土壤污染深度是结合多种污染物深度的综合范围;表3-19土壤超风险范围深度是根据不同污染物提出的;挖掘深度是结合操作方便和污染深度而提出的;数值不一样。东二地块和东三地块土壤污染深度范围也是不一样的。供使用时选择。
13.根据招标文件P17页,“10.8.4其他要求中“5.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5个日历天内,承包人的施工组织方案未通过发包人组织的专家评审,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扣除承包人全部履约保证金。”
根据招标文件P65页“合同签订15个日历天内,投标人须编制完成详细的土壤修复施工组织方案并通过由发包人组织的第三方专家评审”。
问题:请明确是否以45个日历天内为准
答:合同签订后15内完成编制完成详细的土壤修复施工组织方案,合同签订之日起45个日历天内,承包人的施工组织方案未通过发包人组织的专家评审,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扣除承包人全部履约保证金。
14.根据招标文件P7页“1.3.2中服务期限为350日历天(场内作业时间不得大于290日历天,场外时间60日历天);服务期限为自工程实施开始至经**省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修复效果评估报告组织评审通过并取得批复意见且移出**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
根据《风险管控效果评估》“6.2.1.1风险管控效果评估的目的是评估工程措施是否有效,一般在工程设施完工1年内开展。6.2.1.3污染物指标应采集4个批次的数据,建议每个季度采样一次”,因此本项目修复施工完成后至少需要1年时间才可取得**省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批复意见且移出**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
问题:
(1)请明确场外异址填埋时间、水泥窑协同处置、砖瓦窑协同处置时间是否为350日历天
(2)经**省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修复效果评估报告组织评审通过并取得批复意见且移出**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的时间是否包括在场外时间60日历天内若包括,本项目是否不考虑风险管控效果评估1年工期
答:水泥厂/砖厂处置/异地填埋时间是在350日历天内。经**省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修复效果评估报告组织评审通过并取得批复意见且移出**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的时间包括在场外时间60日历天内。本项目如涉及风险管控效果评估,风险管控效果评估工期执行国家相关规定。
15.根据《氯碱化工污染治理东二地块土壤修复方案简本》P52,表3-19东二地块第一类用地方式下土壤超风险污染范围,场地污染深度涉及0-0.5m、0.5-4.5m、2.0-2.5m、1.5-2.0m、2.0-6.0m﹒﹒﹒﹒﹒﹒,但P71,“东二地块污染土壤超风险范围拐点坐标”仅显示0-0.5m、1.5-3.5m、7.0-9.0m三层土壤超风险范围拐点坐标。
问题:请补充场地每一深度的土壤超风险范围拐点坐标。
答:表3-19土壤超风险范围深度是根据不同污染物提出的;P71土壤超风险范围土壤污染深度是结合多种污染物深度的综合范围。地块涉及污染物多,且许多污染物污染分布重合。不提供每种污染物每一深度的土壤超风险范围拐点坐标。
16.请提供本项目场调报告、风险评估报告以及、氯碱化工污染治理东二地块土壤修复方案完整版、氯碱化工污染治理东三地块土壤修复方案完整版**路边界及两侧污染物分布范围拐点坐标或可编辑CAD底图
答:只提供地块调查报告、风险评估报告和土壤修复方案简本。报告中图6-1(关于**路边界及两侧污染物分布范围的图)不是CAD图。
17.根据《氯碱化工污染治理东二地块土壤修复方案简本》P108“东二地块修复方案总体技术路线”,场地污染土壤预处理后需进行化学氧化/热脱附/固化稳定化修复;P109“污染土壤预处理技术路线图”显示场地清挖除的污染土壤需进行水泥窑协同处置、热脱附处置及化学氧化处置;P124“土壤处置区分为场内处置区和场外处置区,SVOC/VOC复合污染土壤运至水泥厂或原地异位热脱附进行处置”,P129修复效果评估方案提及常温解析修复;P137“结论”按推荐技术方案,有机污染物(VOCs/SVOCs)污染土壤采用异位热脱附技术,重金属(砷、汞)污染土壤和有机污染物(VOCs/SVOCs)复合污染推荐采用常温解析+固化稳定化+填埋技术作为推荐土壤修复方案。
问题:(1)请明确场地修复技术是否以结论中推荐技术路线“有机污染物污染土壤采用异位热脱附技术,重金属和有机复合污染推荐采用常温解析+固化稳定化+填埋技术”为准。
(2)请明确本项目固化稳定化修复浸出浓度要求
(3)请明确本项目填埋技术为场内****填埋场地是否指定
答:(1)有机污染物(VOCs/SVOCs)污染土壤采用异位热脱附技术,重金属(砷、汞)污染土壤和有机污染物(VOCs/SVOCs)复合污染推荐采用常温解析+固化稳定化+填埋技术作为推荐土壤修复方案。同时提出了备选技术方案。
(2)固化稳定化修复浸出浓度要求按接受地方的要求。
(3)异地填埋。填埋场地不指定,须提供填埋接收方接收协议,相关费用由投标人纳入投标报价,后期不再调整。
18.根据《氯碱化工污染治理东二地块土壤修复方案简本》P121,“5.6.1修复范围:根据本项目地块调査报告相关内容,拟将地块内有机污染土壤异位化学氧化处置,处置量约为8779.5m3。”P127“对污染土壤若通过热脱附处置,热脱附或化学氧化技术修复后土壤的土方量约为8779.5m3”
根据P90“表4-2东二地块土壤超风险污染面积和土方量中有机污染物(VOCs/SVOCs)修复方量为55148m3”。
问题:请明确本项目采用异位热脱附或异位化学氧化修复工程量以哪一处为准
答:本项目采用异位热脱附或异位化学氧化修复工程量约为55148m3。
19.根据《氯碱化工污染治理东二地块土壤修复方案简本》P126图6-1**路两侧污染物分布,**路以南存在大面积污染土壤,根据P70图3-24东二地块超风险污染土壤范围,污染范围图与图6-1**路两侧污染物分布图不一致。
请问:技术方案P126图6-1****侧污染物分布是否不属于本次修复范围内该污染区域是否属于东二地块
答:技术方案P126图6-1****侧附近区域(虽然该区域属于东二地块,也有污染物检出或超筛选值,但不超修复目标值)不属于本次修复范围内。
20.请明确技术部分涉及的技术参数是否须严格按照给定技术方案执行,是否可以自行优化
答:技术部分涉及的技术参数可以优化。
21.根据《氯碱化工污染治理东二地块土壤修复方案简本》P120“5.5.4(2)水泥窑处置:距离项目所在地水泥窑约200km。水泥窑需要对现有设备进行改造。本修复方案设计按照12500t/d水泥生产量处理设计水泥窑处置参数。”
问题:若本项目采用水泥窑协同处置技术,水泥厂是否可我方自行选择
答:采用水泥窑协同处置技术,可自行选择有资质和处理能力的水泥厂,需提供接收协议。
22.根据《氯碱化工污染治理东二地块土壤修复方案简本》P111本项目热脱附选用间接热脱附设备,我方是否可以在满足修复效果的前提下,自行优化修复设备(如选用直接热脱附设备)
答:在满足修复效果的前提下,可以优化修复设备,但不能对技术方案进行调整。
23.根据《氯碱化工污染治理东三地块土壤修复方案》P36表3-7东三地块土壤修复范围拐点坐标,修复范围与图3-6 东三地块土壤修复范围不一致,请明确以哪一处为准
答:以表3-7东三地块土壤修复范围拐点坐标修复范围为准。
24.《氯碱化工污染治理东二地块土壤修复方案》确定了氯碱化工污染治理东二地块土壤修复的最优方案和备选方案,请问中标单位是否可自行选择采用最优方案或备选方案是否可自行组合使用
答:可选择采用最优方案或备选方案。可自行组合使用。
25.《氯碱化工污染治理东二地块土壤修复方案》第121页“根据本项目地块调査报告相关内容,拟将地块内有机污染土壤异位化学氧化处置,处置量约为8779.5m3。”、第127页“对污染土壤若通过热脱附处置,热脱附或化学氧化技术修复后土壤的土方量约为8779.5m3。”、第129页“7.2.3.2 常温热解析修复后土壤修复效果评估 修复后土壤的土方量约为8779.5m3。”请明确各修复技术对应的污染土壤方量。
答:本项目采用异位热脱附或异位化学氧化修复工程量约为55148m3。
26.请提供**路的位置、污染情况、道路规划图纸及阻隔设施建设图纸等。
答:参见报告和补充图件。不另外提供图纸。
27. 根据《氯碱化工污染治理东二地块土壤修复方案》第126页“图6-1”,GCL 复合垂直阻隔层并未完全闭合,存在泄露风险,中标单位是否需进行优化设计
答:可优化设计。
28.请提供东二地块各层、各区块的污染面积、具体的目标污染物以及CAD图纸;
答:地块涉及污染物多,许多污染物污染分布重合。目前不提供各区块每种目标污染物各层深度的土壤污染CAD图纸。
29.请明确本项目固化稳定化处置土壤的验收标准及**路区域风险管控验收标准。
答:固化稳定化处置土壤的验收标准:浸出浓度按接受地的要求。**路区域风险管控验收标准:**路区域外侧建立土壤监测点和监测井,验收标准为修复目标值。
30.根据本投标人研究,《氯碱化工污染治理东二地块土壤修复方案》第54-第66页污染范围图与第67-第70页的污染范围存在不一致的情况,请明确以哪一版本为准
答:以第67-第70页的污染范围为准。
31.请提供《中****公司**区老厂区场地环境调查与风险评估报告(2017)》、《中****公司**区老厂区东一地块土壤详细调查报告(2021 年1 月)》和《中****公司**区老厂区东二地块土壤详细调查报告(2021 年1 月)》等资料;
答:不提供。
32.请明确本项目建渣、地表水、地下水、一般工业固废、危废的方量和位置;
答:按《氯碱化工污染治理东二地块土壤修复方案》。
33.请提供本项目地块周边可供利用的供水、供电、燃气接入以及污水排放口位置;
答:投标单位自行踏勘。
34.为对本项目有更深入理解以完成相关方案设计,请提供以下文件:《中****公司**区老厂区给排水线路平面布置图》、《****集团平面布置图》、《**市****公司****集团东厂区收储用地图》、《****中心概念规划与城市设计图》、《原中盐**红四方**老厂区区域图和区域规划图》、《氯碱化工修复地块地块项目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原中盐安****公司**区东二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报告》、《原中盐安****公司**区东二地块风险评估报告》、《原中盐安****公司**区东三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2021年1月)、《原中盐安****公司**区东三地块环境风险评估报告》(2021年3月)等资料;
答:详见招标文件基础资料。
35.《氯碱化工污染治理东二地块土壤修复方案》中,“6.5**路复合垂直阻隔工程”请明确**路两个污染物具体分布情况,以及需要进行垂直阻隔工程路基的拐点坐标。垂直阻隔施工清挖产生的污染土壤如何进行处置
答:图6-1(关于**路边界及两侧污染物范围)不是CAD图。垂直阻隔工程路基为直线,施工前提供起始点坐标。垂直阻隔施工清挖产生的污染土壤不超过修复目标值,可以原位填埋。
36.《氯碱化工污染治理东二地块土壤修复方案》中,“表3-19东二地块第一类用地方式下土壤超风险污染范围”,请明确表中1.2.3-三氯丙烷、苯并(g,h,i)苝、茚并(1,2,3-cd)芘、1,2,4-三氯苯、甲醛污染物的范围分布及拐点坐标。
答:单种污染物的污染分布图在简本中没有给出,单种污染物的污染水平分布范围大多与其它有机污染物重合。
37.《氯碱化工污染治理东二地块土壤修复方案》中,“表3-19东二地块第一类用地方式下土壤超风险污染范围”,表中涉及到污染深度为0-9m,方案中只给出0-0.5m、1.5-3.5m和7.0-9.0m超风险污染土壤范围及拐点坐标,请明确0.5-1.5m和3.5-7.0m超风险污染土壤范围及拐点坐标。
答:一般通过连续或不连续的三层或四层来表征和描述土壤超风险污染土壤范围和估算其土方量。报告没有提供0.5-1.5m和3.5-7.0m超风险污染土壤范围及拐点坐标。
38.《氯碱化工污染治理东二地块土壤修复方案》中,“6.5污水处置:地块开挖过程中产生的基坑废水需抽出地面暂存、修复工程中产生的生产生活污水,统一收集后在地块内集中处置,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后排放至市政管网。”《氯碱化工污染治理东三地块土壤修复方案》中,“6.5污水处置:地块开挖过程中产生的基坑废水需抽出地面暂存、修复工程中产生的生产生活污水,统一收集后在地块内集中处置,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后排放至市政管网。”
请明确两个地块污水能否统一收集后集中处置,同时请明确《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排放级别要求,以及排污口的位置。
答:两个地块污水可以统一收集后集中处置,按排放标准排放。
39.请问是否能够根据投标人自身设备、技术、人员等因素优化调整修复技术方案给出的技术路线
答:可以优化,但不做重大调整。
40.请明确场地内建筑垃圾含量,建筑垃圾能否回填,按照什么标准执行
答:场地内无大量建筑垃圾,建筑垃圾不能回填,渣填土按土壤评估标准执行。
41.请明确清挖过程中产生的清洁土如何处置,是否回填场地内
答:清洁土经过评估后可以回填场地内。
42.《招标文件》P67,“无论因污染物种类变化、污染物浓度变化、修复范围和工程量变化、建渣量的变化、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量的变化、危险废物量的变化、地表水量的变化、地下水量的变化或其他因素导致造价增加,均不对中标总价作出调整。投标人须充分考虑因工程量变化引起的一切风险。”
《氯碱化工污染治理东二地块土壤修复方案》P38“结合各污染在土壤的污染深度,估算超标污染土方量约20万立方米”,P52“以此提出东二地块一类用地规划方式下超风险污染土壤面积为26828m2, 土方量75659m3。
本项目未提供“风险评估报告”,无法对修复土方量的大幅减少做出合理解释。同时结合本项目红线内范围的所有工程量进行总价包干的要求。建议招标人对上述工程量大幅变化提供合理解释,或是对本项目增加合理的增补条件。
答:经土壤污染调查结果估算超标污染土方量约20万立方米,经风险评估需要修复土方量约为75659m3。虽然未提供风险评估报告,提供的报告中有相关内容和解释。
43.招标文件提供的简版修复方案内容过于简单,缺少污染点位分布图、部分污染数据等必要的信息,导致投标人难以准确理解项目污染状况和招标工程量的部分内容,对投标文件的编制造成较大影响;为便于投标文件编制,请提供本项目完整版调查报告、风险评估报告及修复方案。
答:不提供。
44.根据《招标文件》和《氯碱化工污染治理东二地块土壤修复方案》,本项目修复土方量为75658.84m3,修复分层为0-0.5m,1.5-3.5m,7.0-9.0m。根据P52页“表3-19 东二地块第一类用地方式下土壤超风险污染范围”可知,本项目0.5-1.5m和3.5-7.0m也存在污染土壤,请明确这部分污染土壤未纳入修复土方量的原因,以及后期是否需要对0.5-1.5m和3.5-7.0m污染土壤进行修复。
答:一般通过连续或不连续的三层或四层来表征和描述土壤超风险污染土壤范围和估算其土方量。本项目提出的修复土方量包含0.5-1.5m和3.5-7.0m超风险污染土壤。
45.根据《氯碱化工污染治理东二地块土壤修复方案》,P70页东二地块总超风险污染土壤范围,与P64页α-六六六超风险土壤污染范围和P66页六氯苯超风险土壤污染范围不一致,总污染土壤范围未包含α-六六六和六氯苯污染土壤范围,因此本项目统计污染土方量偏小。投标人根据《修复方案》中各污染物污染范围统计计算的污染土方量远超过招标文件要求的修复方量,请明确本项目修复范围及修复土方量偏小的原因。
答:由投标人自行校核,费用纳入投标报价,中标后不再调整。
46.本项目砷、汞和SVOCs/VOCs 复合污染土壤最终处置方式为外运,因此修复完成后场地内会遗留有基坑,请问遗留基坑是否需要外购净土回填
答:需要净土回填,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47. 根据《招标文件》,本项目服务期限为350日历天,其中场内作业时间不得大于290日历天,场外时间60天,请明确场外的具体工作内容,是否为水泥厂/砖厂处置、修复效果评估报告组织评审、移出**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
答:水泥厂/砖厂处置/异地填埋时间是在350日历天内。经**省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修复效果评估报告组织评审通过并取得批复意见且移出**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的时间包括在场外时间60日历天内。本项目如涉及风险管控效果评估,风险管控效果评估工期执行国家相关规定。
48.招标文件P67中约定“无论因污染物种类变化、污染物浓度变化、修复范围和工程量变化、建渣量的变化、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量的变化、危险废物量的变化、地表水量的变化、地下水量的变化或其他因素导致造价增加,均不对中标总价做出调整”,该条工程量变化的风险全由承包人承担不妥当,是否可以约定发包人和承包人各自承担工程量变化的范围
答:由投标人自行校核,费用纳入投标报价,中标后不再调整。
49.根据《氯碱化工东二地块简本8-18》,P52-53的表3-19《东二地块第一类用地方式下土壤超风险污染范围》,污染土方量统计前后矛盾。污染物砷、乙苯、氯乙烯、氯仿、α-六六六、1,2,4-三氯苯、甲醛在0.5-1.5m、3.5-7.0m区间有超风险情况,但是在区域划分中上、中、下层综合修复区深度是按照0-0.5m、1.5-3.5m、7.0-9.0m来划分和汇总的,请问是污染方量统计中遗漏了0.5-1.5m、3.5-7.0m的污染土还是上中下分层的深度区间有误请核实。
答:一般通过连续或不连续的三层或四层来表征和描述土壤超风险污染土壤范围和估算其土方量。0.5-1.5m和3.5-7.0m超风险污染土壤范围及土方量已估算在总土方量内。
50.根据《氯碱化工东二地块简本8-18》,经与P52-53的表3-19《东二地块第一类用地方式下土壤超风险污染范围》对比,P54-66“各污染物超风险污染范围”中遗漏了1,2,3-三氯乙烷、苯并[g,h,i]芘、1,2,4-三氯苯、甲醛的超风险范围图,请核实。
答:已核实报告没提供1,2,3-三氯乙烷、苯并[g,h,i]芘、1,2,4-三氯苯、甲醛的超风险范围图。这几种污染物与其它有机污染物分布大多重合。
51.根据《氯碱化工东二地块简本8-18》,经与P54-66“各污染物超风险污染范围” 对比,P67-70的“不同深度超风险污染土壤范围”中遗漏了α-六六六、六氯苯的污染范围,请核实。
答:已核实报告中省略了α-六六六、六氯苯污染范围的孤点区域部分。对总体工作量无影响。
52.根据《氯碱化工东二地块简本8-18》P71-80,提供的是0-0.5m、1.5-3.5m、7.0-9.0m超风险范围的拐点坐标,能否提供不同污染物超风险范围的拐点坐标或者提供CAD图纸以方便核实污染土方量。
答:污染物种类多,各污染物污染分布相互重合。报告没有按每一种污染物给出CAD图。
53.根据《氯碱化工东二地块简本8-18》第4.3 地块修复方案,根据方案比选,提出了推荐方案和备选方案,但并未明确采用推荐方案还是备选方案,请问,是否由投标人自行考虑采用推荐方案还是备选方案
答:投标人可考虑采用推荐方案或备选方案。
54.《氯碱化工东二地块简本8-18》P121提到,“根据本项目地块调査报告相关内容,拟将地块内有机污染土壤异位化学氧化处置,处置量约为8779.5m3。”按照推荐方案,本项目不使用化学氧化工艺,请核实异位化学氧化处置量的来源
答:报告中提到8779.5m3量是技术比选时需要使用异位化学氧化处置技术处理SVOCs污染物污染土壤部分估量。报告中给出的需要修复土方量约是75659m3。
55.根据《氯碱化工东二地块简本8-18》针对砷、汞和 SVOCs/VOCs 复合污染土壤的最优方案为常温解析+固化稳定化+填埋,请****填埋场地
答:不提供,由中标人自行选择,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56. 关于人防工程,请问是老厂区历史人防工程吗如果是老厂区历史人防工程,请问新规划中是否延用
答:确认是老厂区历史人防工程,但是否延用需咨询相关主管规划部门。
57.根据地块三维展示,原初沉池、均质池区域疑似有积水,请问原初沉池、二沉池、均质池是否为地埋式或者半地下式水池地块拆除过程中是否已经完整移除地下水池
答:该地块在2013年拆除,后期工作发现地块地下部分区域存在建筑基础。推测有半地下式水池存在,但具体地下水池是否已经完整移除,需咨询拆除单位。
58.根据提供的氯碱化工东二地块简本P52-P53,综合污染区域划分为上层(0-0.5m)、中层(1.5-3.5m)、下层(7-9m),而单种污染物存在0.5~4.5m、4.5~5m、4~4.5m等这类不在综合污染区域深度范围内的污染深度,且后续缺少1,2,3-三氯丙烷、苯并(g.h.i)苝、茚并(1,2,3-cd)芘、1,2,4-三氯苯、甲醛等单种污染物的污染范围,此外,东二地块技术方案简本P51页中,土壤建议修复目标值表格中第9和第11项污染物在后续修复范围表格和图中均未体现,请明确东二地块污染因子,并请明确东二地块综合污染范围、污染方量等是否有误。
答:无误,东二地块综合污染范围、污染方量可按简本中给出量计算
59.根据提供的氯碱化工东二地块简本P126,**路两侧存在重金属和有机污染;而东二地块位于****侧,但其总超风险污染土壤范围图内未见与P126****侧相似的污染范围,请问,(1)**路两侧是否仅做阻隔工程即可(2)东二地块开挖修复仍依据氯碱化工东二地块简本中 “3.2.2.4修复范围”所给修复范围
答:(1)**路两侧做阻隔工程,并开展阻隔质量检测和污染物后监测。
(2)技术方案P126图6-1****侧附近区域(虽然存在污染,但不超修复目标值)不需要开展修复工程。东二地块开挖修复仍依据氯碱化工东二地块简本中 “3.2.2.4修复范围”所给修复范围。
60.根据招标文件P7“服务期限:350日历天(场内作业时间不得大于290日历天,场外时间6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1年10月(具体开工日期以开工通知为准)计划竣工日期:2022年9月”根据《原中盐安****公司**区老厂区(暨氯碱化工污染治理一期)东二、东三地块污染土壤修复项目招标文件补疑2》“开标时间:2021年10月29日10时00分”。
请问:项目计划开工日期是否应为“计划开工日期:2021年11月,计划竣工日期:2022年10月”
答:开工日期以开工通知为准,服务期限350日历天
61.请明确场内建筑垃圾修复合格后是否可场内回填,若不能请明确具体终端去向
答:建筑垃圾不能回填,渣填土按土壤评估标准执行。终端由投标人根据修复方案进行处理,外运须提供接收方协议,费用纳入报价,后期不再调整。
三、 报价部分疑问
1.投标须知前附表3.2.4中最高投标限价未载明,请提供最高投标限价。
答:最高投标限价为本招标项目概算:7891 万元。
2.投标须知前附表10.1.2中提及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均未收到,请提供。
答:本项目无工程量清单,投标人可根据需要自行编制清单。
3.第六章投标文件(报价文件)格式投标分项报价表中第3列“项”应填报什么内容,是必须以“项”为单位报价吗可否以“m、m2、m3、t”等单位进行报价表格中只有“单价”和“小计金额”,可否自行增加“工程量列”和“单位列”
答:招标文件格式中提供的“投标分项报价表”仅供参考,投标人可根据需要调整相应内容。
4.第六章投标文件(报价文件)格式其他资料中“对照报价文件初步评审及详细评审条件,由投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此处“证明”主要指哪些方面的证明必须应提供证明吗
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
5.招标文件P102页中“二、投标分项报价表”表头中第三列“项”列,是需要填写什么内容填写相应服务内容的单位还是数字“1”工程量在哪列填写“其他费用”是指哪些费用
答:招标文件格式中提供的“投标分项报价表”仅供参考,投标人可根据需要调整相应内容。
6.投标文件(报价文件)格式中“二、投标分项报价表”格式是否可以自行调整
答:可以。
7.唱标信息中的投标报价大小写金额是否都需填写
答:需要。
8.是否提供项目的工程量清单
答:本项目不提供工程量清单,投标人可自行编制清单。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
地 址:****中心****办公室3楼
邮 编:230000
联系人:江工
电 话:****0939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市**新区**路2588号(**大道与**路**)六楼
邮 编:230000
联系人:张工
电 话:0551-****3831、****3928
2021 年 10 月21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1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