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统发布时间:2021-10-22 17:54
质疑回复
一、质疑人:******公司
1、地址: **省**市雨**雅州大道领地天屿 1 幢 1 楼 101 号
2、法定代表人:陈正兴
3、联系人:程武
4、联系电话:153****4997
二、被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办公业务技术用房提****工程部分(信息化部分)需求论证意见公示
2、被质疑人:****
3、地址:**市**县**下街8号
4、联系人:周老师
5、联系电话:0835-****607
三、质疑回复:
1、贵公司所质疑事项(一)的内容:
质疑事项 1:招标文件第六章-二、技术要求-二、集中供电系统-集中供电主机“(5) ▲集中供电主机应具备智能化休眠功能和自老化功能(提供有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加盖公章)”技术参数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集中供电模块前后描述不一致,标底不清晰;
事实依据 1:招标中,在集中供电系统中描述“在本项目设置一台 300KVA 集中供电主机”在“集中供电模块”中又要求“后期可扩容至 400KVA”导致前后矛盾,主机只有300KVA,即最大功率也只有 300KVA,如何能够通过模块来扩容至 400KVA,前后描述矛盾,导致标底不清晰。集中供电主机 第(5)条参数“智能化休眠功能和自老化功能”为专利技术,此条参数要求提供检测报告明显存在排他性同时,主流厂家均具有相类似的功能,只是名称与专利名称不一致,该条技术参数要求提供与专利名称一致的功能检测报告,明显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实行差别和歧视待遇的事实。
法律依据 1:《****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章 第二十条 (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质疑诉求 1:修改前后描述不一致:“后期可扩容至 300KVA”。删除集中供电主机中涉及专利技术的“智能化休眠功能和自老化功能”检测报告。
我单位受理质疑后,根据项****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针对质疑事项(一)的答复如下:
本项目要求配置一台300KVA集中供电主机,而非客户实际需求的最大配置,招标文件并没有明确说明必须通过模块进行扩容,后期可以按照实际需求增加配置或以并机的形式进行扩容。
集中供电主机的智能化休眠功能和自老化功能不仅是要实现系统的智能化和节能性,更要保障系统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因而需要对进入和退出休眠的所有条件进行深入剖析,确保系统效率提高的前提下,保障设备的高可靠性。有效降低电源空载时的输入功耗,并可在电源加载时快速启动微处理器工作,满足电路性能的同时还可以达到各国的最新能效标准。目前市场一线品牌如华为、易事特、科华、科士达、维谛都具备此功能且官网均可查询,而非特定供应商、特定品牌,更不属于某品牌专利。
结论:集中供电模块的技术参数“(1)与集中供电兼容,功率≥50KVA;后期可根据要求扩容,可扩容量≥400KVA”更正为“(1)与集中供电兼容,功率≥50KVA;”。
集中供电主机的智能化休眠功能和自老化功能至少有三家厂商产品满足,不存在倾向性、排他性、唯一性。质疑不符合事实,质疑事项不成立。
2、贵公司所质疑事项(二)的内容:
质疑事项 2:招标文件第六章-二、技术要求-三、后备电源系统-户外静音箱技术参数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
事实依据 2:招标文件参数要求“(1)外形尺寸≤长 4200mm×宽 1650mm×高 2300mm;(2)噪音水平 dB(A)@7m:≤68;(3)▲静音箱及发电机组必须为同一品牌厂家生产。(静音箱体需提供国家认可的具有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根据技术参数的尺寸、噪音分贝及检测报告,在市面上只有科勒品牌的产品同时满足以上要求,具有明显倾向性。同时结合环保要求,室外发电机安装完成后应通过环保测评,对噪音、尾气等进行监测,出具环评报告。综上该技术参数要求明显指定特定供应商。
法律依据 2:《****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章 第二十条 (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质疑诉求 2: 删除以上技术参数并删除要求提供的相关检测报告要求,而改为更加能体现产品实质性能、功能的非唯一无指向性的参数要求。 我单位受理质疑后,根据项****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针对质疑事项(二)的答复如下:
后备电源系统的静音箱尺寸和噪音水平是由产品生产厂家自行确定的,其技术参数与设备生产工艺和专利技术有关,静音箱体应按照国家标准出具检测报告,可通过投标产品的技术参数进行综合评定。据招标人前期市场调研,目前市场上的静音箱和柴油发电机组大多为同一品牌厂家生产,且静音箱体具有检验报告的产品形成了竞争性,如康明斯电力、卡特彼勒、伊蒙妮莎等品牌的产品都具备此特性,不存在倾向性和指向性的问题,此技术要求并非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潜在供应商,所述缺乏事实依据。
结论:至少有三家厂商产品满足以上参数要求,不存在倾向性、排他性、唯一性。质疑不符合事实,质疑事项不成立。
3、贵公司所质疑事项(三)的内容:
质疑事项 3: 招标文件第六章-二、技术要求-四、传输交换系统-上网行为管理技术参数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
事实依据 3: 上网行为管理技术参数“(2)配置千兆电口≥10(带 8POE),≥4 Combo,扩展插槽≥2 个, 内置存储硬盘≥500G, 标配单电源;内置 2.4 寸彩色液晶屏,具备触碰按钮;可显示版本号、CPU 利用率、内存利用率、设备名称、管理 IP 等信息;要求提供产品正面照片;(14)支持扩展卡,支持在 4G 接口上运行 IPSec VPN,提供 WEB 配置界面截图;(15)支持基于带宽和优先级的多链路负载均衡,可支持链路过载保护,提供 WEB 配置界面截图”指向特定供应商,我公司经过与多家安全产品生产厂商确认,满足以上技术要求的只有安恒品牌能够同时满足以上参数要求,该技术参数具有明显指向性。
法律依据 3:《****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章 第二十条 (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质疑诉求 3: 删除以上技术参数并删除要求的提供的界面截图,而改为更加能体现产品实质性能、功能的非唯一无指向性的参数要求。 我单位受理质疑后,根据项****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针对质疑事项(三)的答复如下:
贵公司质疑传输交换系统的上网行为管理技术参数据有指向性,仅附上某项目的更正公告,并不能证明该参数就是安恒产品的参数,****公司提供客观全面的事实依据。同时据我单位了解,除安恒品牌之外,还有**三、锐捷、绿盟等多家厂商的产品均可支持该项功能参数,且综合整个采购文件,要求潜在供应商提供产品功能截图的目的只是为了选择出能满足我单位需求且功能真实的产品,同时也是择优选择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质量过硬、安全可靠、具有广泛市场认可度的产品。此技术要求并非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潜在供应商,所述缺乏事实依据。
结论:潜在供应商以少部分品牌产品不满足部分指标为由质疑整个采购文件的公平、公正性是不合理且片面的。至少有三家厂商产品满足以上参数要求,不存在倾向性、排他性、唯一性。质疑不符合事实,质疑事项不成立。
4、贵公司所质疑事项(四)的内容:
质疑事项 4: 第六章 - 二、技术要求 - 八、****中心信息化系统 -(一)、出入区登记 -办案自助登记一体机参数“第(4)、(6)、(7)、(8)、(9)、(11)、(19)条:(4) 具备≥2 个 RJ45 端口、(6) 机身配备≥200 万像素双目高清摄像头,支持补光灯、活体识别、(7) 支持二代身份证、IC 卡信息读取功能、(8) 机身具备≥2 个搬运把手位,底部带可固定的脚轮、(9) 具备黑白激光打印功能,支持A4 幅面笔录打印、(11) AC220V 电源输入,具备短路、过压、过流保护、(19)▲产品具有体现“办案”功能的嵌入式软件著作权证书。(提供的软件著作权首次发表日期应在招标公告前,复印件加盖公章)”技术参数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
事实依据 4: 以上参数:(4) 具备≥2 个 RJ45 端口、(6) 机身配备≥200 万像素双目高清摄像头,支持补光灯、活体识别、(7) 支持二代身份证、IC 卡信息读取功能、(8) 机身具备≥2 个搬运把手位,底部带可固定的脚轮、(9) 具备黑白激光打印功能,支持 A4 幅面笔录打印、(11) AC220V 电源输入,具备短路、过压、过流保护、(19) ▲产品具有体现“办案”功能的嵌入式软件著作权证书,具有严重的指向性和排他性,根据资料显示,以上****集团****公司******局****中心项目提供的品牌规格型号、主要配置及性能参数相同,严****集团****公司(官网地址:http://www.****.com/)的 GXX-GABA-ZD-A102-Y 系列 办案自助终端,资料地址为: http://www.****.cn/sdgp2017/site/listcontnew.jsp?colcode=0304 id=****14192 同进办案自助登记一体机要求提供体现“办案”功能的嵌入式软件著作权证书,此条参数具有明显排他性,****中心自助登记设备主流采用集成式通用硬件+相关应用软件的方式实现自助登记相关功能,是软硬解耦的架构,该设备参数要求提供“办案”功能的嵌入式软件著作权,要求软硬件捆绑的模式,******部《**视频图像智能化建设应用指南》中提及的有关秉承“开放兼容、分层解耦”理念,并且这一软硬捆绑的模式并非为主流办案自助登记厂商支持,因此具有严重排他性。综上,该要求明显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实行差别和歧视待遇的事实。
法律依据 4:《****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章 第二十条 (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质疑诉求 4: 删除以上技术参数并删除要求具有“办案”功能的嵌入式软件著作权证书,而改为更加能体现产品实质性能、功能的非唯一无指向性的参数要求。 我单位受理质疑后,根据项****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针对质疑事项(四)的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中参数是严格按照项目实际所需进行设置的软硬件要求,都是办案场所入区登记业务所需的最基本的规格需求。经过前期市场调研,有**德奥、尚科触控等多个厂家的产品符合参数要求,存在倾向性的质疑不成立(详见:附件1、附件2);另外(19)▲产品具有体现“办案”功能的嵌入式软件著作权证书参数指标,经过前期市场调研,有**致昕、**迪赛威、**亿海兰特通信等多家厂家满足参数要求,(详见:附件3)。
据了解北科软件产品在“******局******局****中心信息化设备及装修工程”项目上也都满足以上同类参数要求(详见附件4),以及海邻科产品在“******局****中心智能化平台及设备采购项目”项目上都满足以上同类参数要求,可见质疑事项与事实不符。
此外,本项目“办案自助登记一体机”中的技术参数,为我单位根据本次项目建设目标,经过严谨的方案调研、设计及专家评审,为了便于潜在投标人准确理解需求,采用了可以准确描述的产品技术参数且允许了偏离范围的规格要求,确保了公平公正,鼓励响应指标更优的产品,符合《****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采购需求应当完整、明确”的规定,质疑请求不予采纳。
附件1:******局****中心建设项目的招标文件中办案自助终端的参数中与本采购需求参数(4)、(6)、(7)、(8)、(9)、(11)相同(如红框标注),中标产品供应商为尚科触控厂家能满足参数要求。
附件2:****分局****中心项目中标结果公告的中标附件中办案自助终端的参数中与本采购需求参数同类指标要求,**德奥厂家产品能满足同类参数要求。
http://www.****.cn:8081/projectInfo.html?infoid=81495f1b-ed40-4209-8e1a-23cb017191aa categorynum=****08003 relationguid=94dd346e-7882-41c7-929c-168****4782a
附件3:****中心官网查询办案有关的嵌入式软件:
附件4:******局******局****中心信息化设备及装修工程招标文件和中标信息。
结论:至少有三家厂商产品满足以上参数要求,不存在倾向性、排他性、唯一性。质疑不符合事实,质疑事项不成立。
5、贵公司所质疑事项(五)的内容:
质疑事项 5: 第六章 - 二、技术要求 - 八、****中心信息化系统-电子签名捺印终端 参数“(2) CPU: RK3288 四核 ARM Cortex-A17 1.8GHz;”技术参数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
事实依据5:在电子签名捺印终端参数“(2)CPU: RK3288 四核 ARM Cortex-A17 1.8GHz;”中,指定厂家及型号为“瑞芯微(Rockchip)的 RK3288 四核 ARM Cortex-A17 处理器”,该打技术参数指向特定供应高;在众多的 CPU 生产厂商中,如海思、龙芯等厂家均可以满足该处理器性能要求,在些设备中明确要求使用瑞芯微(Rockchip)的 RK3288 CPU,是变相指定特定供应商及产品,排斥潜在供应商。
法律依据 5:《****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章 第二十条 (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质疑诉求 5: 建议修改为(2) CPU: ≥ 1.8GHz。
我单位受理质疑后,根据项****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针对质疑事项(五)的答复如下:
经我单位向多家电子签名捺印终端厂家了解,海思品牌目前无法很好的兼容安卓系统,龙芯品牌不支持目前大多数PC端的操作系统,高通品牌目前只支持window系统,且安卓系统绝大部分接口都不能支持。经市场调研,支持平板且最具性价比和稳定性的CPU就是RK系列,所以本条参数只是选择更优质的电子签名捺印终端CPU,并非变相指定特定供应商及产品,无排斥潜在供应商的行为。
结论:潜在供应商以少部分品牌产品不满足部分指标为由质疑整个采购文件的公平、公正性是不合理且片面的,质疑事项不成立。
6、贵公司所质疑事项(六)的内容:
质疑事项 6 :第六章-二、技术要求- 八、****中心信息化系统 -(二)、三合一检查室(人身安全检查、信息采集、物品暂存) 第 6 项 智能随身物品暂存柜(单面主柜)参数第(1)、(2)、(4)、(6)、(7)、(8)、(9)、(10)、(11)、(12)、(13)、(14)、(15)条技术参数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
事实依据 6:技术参数:(1)整体尺寸(不含轮子高度):(高*宽*深)≥1800*900*400mm、(2) 单体存储位置≥12 格,格子尺寸(高*宽*深)≥160*340*400mm,不少于8 格、格子尺寸(高*宽*深)≥340*340*400mm,不少于 2 格、格子尺寸(高*宽*深)≥700*340*400mm,不少于 2 格、(4) 工作温度:-20℃~70℃、(6) 配备≥8 寸触控交互面板、(7) 配备双目摄像头,分辨率≥1280*960,摄像头≥130万、(8) 主控板:相当于或优于 RK3399、(9) 锁控板:12 路锁控板,RS485 控制、(10) 人脸识别开柜、IC 卡/手环、管理员密码及远程控制开柜、在紧急情况下,可进行机械应急开锁、(11) 支持副柜堆叠、(12) 支持刷 IC 卡/手环开柜、(13) 支持通过办案系统分配物品存放位置、(14) 支持通过办案场所控制远程开柜、(15) 支持离线工作方式,通过管理员注册,绑定管理员卡号和密码,对所有柜格有开柜限权、通过临时卡注册,绑定临时卡号和对应柜格开柜限权。平时可通过刷卡开柜,紧急情况下,可输入管理员密码进行紧急开柜,具有严重的指向性和排他性,根据资料显示,以上****集团****公司******局****中心项目提供的品牌规格型号、主要配置及性能 参 数 相 同 , 严 重 指 向 ****集团****公司(官网地址:http://www.****.com/)的 GXX-GABA-WP-B124Z 系列 智能随身物品柜,资料地址为: http://www.****.cn/sdgp2017/site/listcontnew.jsp?colcode=0304 id=****88787,
“主控板:相当于或优于 RK3399”,该条参数指定特定供应商,RK3399 为瑞芯****公司产品,同时该条参数的描述含混不清,标底不明确,应该明确详细的性能要求。综上,该产品技术参数指向特定供应商:****。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章 第二十条 (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质疑诉求 6:删除以上技术参数,而改为更加能体现产品实质性能、功能的非唯一无指向性的参数要求。
我单位受理质疑后,根据项****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针对质疑事项(六)的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中的参数是严格按照项目的实际需求,设置的软硬件采购需求,且经过前期市场调研,有福源智、**海德等多家厂家产品可以符合参数要求(详见:附件5)。
据了解北科软件产品在“******局******局****中心信息化设备及装修工程”项目上都满足了同类参数要求(详见:附件6),****公司的质疑事项缺乏依据。
本项目“智能随身物品暂存柜(单面主柜)”中的技术参数,为我单位根据本次项目建设目标,经过严谨的方案调研、设计及专家评审,为了便于潜在投标人准确理解采购需求,采用了可以准确描述的产品技术参数且允许了偏离范围的规格要求,确保了公平公正,鼓励响应指标更优的产品,符合《****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采购需求应当完整、明确”的规定,质疑请求不予采纳。
附件5:****分局****中心项目中标结果公告的中标附件中智能随身物品柜(人脸识别)主柜的参数中与本采购需求智能随身物品暂存柜(单面主柜)参数基本相同。经咨询,该福源智产品厂家产品均能满足本次招标参数要求。
http://www.****.cn:8081/projectInfo.html?infoid=81495f1b-ed40-4209-8e1a-23cb017191aa categorynum=****08003 relationguid=94dd346e-7882-41c7-929c-168****4782a
附件6:******局******局****中心信息化设备及装修工程中标公示和招标需求。
结论:至少有三家厂商产品满足以上参数要求,不存在倾向性、排他性、唯一性。质疑不符合事实,质疑事项不成立。
7、贵公司所质疑事项(七)的内容:
质疑事项 7: 第六章-二、技术要求- 八、****中心信息化系统 -(五)、讯(询)问室 10 间(含未成年人讯问室×1 间、特殊讯问室×1 间、讯问室×8 间)-审讯主机标底不清;
事实依据 7: 该设备参数“ “≥4 路,BNC 接口(电平:800mVp-p,阻抗:75Ω),分辨率”描述含混不清,首先未明确接入 IPC 路数、盘位数等核心基本参数,此外要求视频输出 BNC 接口也不符合业内主流厂商审讯主机图像输出接口要求,数据化的今天,业内当前主流视频输出接口基本为 HDMI 或 VGA,BNC 接口基本已淘汰,该技术参数设置不符合当前技术发展及行业规范,不符合该项目所需。该条参数不以合理条件限制潜在供应商。
法律依据 7:《****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章 第二十条 (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质疑诉求 7:删除以上技术参数,明确标底要求;改为更加能体现产品实质性能、功能的非唯一无指向性的参数要求。
我单位受理质疑后,根据项****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针对质疑事项(七)的答复如下:
本项目“审讯主机”中的技术参数第2条“≥4路,BNC接口(电平:800mVp-p,阻抗:75Ω),分辨率”为设备通用接口,用于远期其他设备接入的备用接口。根据我单位前期市场调查,有多家主流厂家产品均可满足我单位设置的技术参数要求(如海康威视、**大华、鼎鑫鸿基等),并非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潜在供应商,所述缺乏事实依据。
结论:至少有三家厂商产品满足以上参数要求,不存在倾向性、排他性、唯一性。质疑不符合事实,质疑事项不成立。
8、贵公司所质疑事项(八)的内容:
质疑事项 8:第六章 -二、技术要求 - 八、****中心信息化系统 -(九)、人脸定位 第 1 项 人脸识别管控终端 参数第(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23)、(24)、(25)、(26)、(27)、(28)、(29)、(30)、(31)、(32)、(33)、(34)、(35)、(36)、(37)、(38)、(39)、(40)条技术参数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
事实依据 8:技术参数“(1)配置相当于或优于 RK3399 处理器,核心数目≥6 个,主频≥1.8GHz、”该条参数指定为瑞芯微品牌的 RK3399 型号;“(2)配置相当于或优于DDR-3 内存,≥2GB 容量、(3)支持 openGL ES1.1/2.0/3.0、(4)GPU:相当于或优于 Mali-T864 四核、(5)存储空间≥8GB、(6)高清交互面板,尺寸≥10.1 英寸、(7)双目摄像头,黑白摄像头≥130 万像素,彩色摄像头≥200 万像素、(8)整机尺寸≤长 265mm*宽 260mm*厚 41mm、整机净重≤4KG、(9)具有语音采集功能,在设备正前方≥1m 范围内语音播报音量不低于 60dB,且符合 GB 16796-2009 安全防范报警设备安全要求和试验方法有关标准、(10)支持人体感应,感应距离≤2 米、(11)支持人脸抓拍时自动启动补光灯进行补光、(12)设备具备人脸检测自动抓拍功能,当检测没有人员时,屏幕自动休眠,当检测到人员时,屏幕自动点亮唤醒。同时支持人脸比对,且比对时间≤3s,至少支持红、绿、蓝三色灯显示。且符合 GB 16796-2009 安全防范报警设备安全要求和试验方法有关标准、(13)支持门禁、闸机、锁具控制、支持门控信号读取、(14)输入电压 220V,配套电源适配器 DC12V、3A、(15)网络接口≥1 个 RJ45 端口、(16)整机电源保护性能:支持 OVP 过压保护、OCP 过流保护、OTP 过温保护、SCP 短路保护、OPP过功率保护、(17)支持通过触摸操作实现涉案人员的功能室分配、(18)支持非穿戴式办案流程管控,使用人不用额外穿戴任何设备可实现业务流程指引和管控、(19)支持人脸检测自动抓拍功能,即当检测到人员时,自动抓拍人员的照片、(20)支持人脸识别比对功能,当比中人员信息时,自动显示人员的姓名、(21)支持人员的权限控制,如果该人员没有进入该功能室的权限,则产生提示、(22)权限校验:通过该人脸识别设备,系统自动进行权限校验和流程管理、(23)支持功能室使用状态显示,提醒该功能室当前是否可用、(24)支持当人员在原功能室点击离开,原功能室的使用权限释放,设备重置为人脸抓拍状态、没有点击离开则无法在下一功能室刷脸、(25)活动轨迹:自动记录人员进出的具体时间,系统自动形成活动轨迹、(26)支持将抓拍到的图像信息,按一定格式命名,推送给管理平台处理、(27)支持管理平台返回存储或处理人脸信息结果后,由人脸识别机展示并播报、(28)支持配置人脸识别流程管控终端信息,包含 IP、功能室、名称、人脸算法识别参数、LED 开关、民警播报开关、(29)支持点击离开显示当前功能室内所有涉案人员,可点击该涉案人员进行离开功能室操作,并将离开信息推送给系统、(30)支持点击提讯按钮进行人脸识别,识别民警身份,筛选并显示民警权限相关嫌疑人,并可进行提讯操作、(31)支持提讯操作:选择涉案人员分配至某个空闲审讯室、(32)支持当涉案人员刷脸进入审讯室后,平板显示审讯室正在使用中的状态、(33)支持每个人脸识别流程管控终端软件界面有签到按钮,为民警在巡视活动中提供签到记录功能,能记录签到信息,且提供签到信息的查询功能、(34)支持活体检测、门禁联动控制功能,设备的泄漏电流≤0.2mA,红外人体感应有效距离应相当于或优于 0-0.5m、(35)支持红外感应,红外感应到无人就息屏、(36)支持一个小时同步一次人脸服务端的时间、(37)当涉案人员/民警刷脸进入审讯室时,系统识别并控制审讯室/候问室门禁、(38)支持对人员验证结果展示不同颜色的灯光,验证通过为绿灯,验证失败为红灯,常规蓝灯、(39)在补光灯作用下可清晰拍摄距摄像头≥60cm 处人脸图像、(40)▲产品配套同设备品牌“人脸识别”功能的嵌入式软件著作权证书”,具有严重的指向性和排他性,根据资料显示,以上****集团****公司******局****中心项目提供的品牌规格型号、主要配置及性能参数相同,严****集团****公司(官网地址:http://www.****.com/)的 GXX-GAHY-RL-ABCD 系列 人脸识别终端,资料地址为:http://www.****.cn/sdgp2017/site/listcontnew.jsp?colcode=0304 id=****14192技术参数“(6)高清交互面板,尺寸≥10.1 英寸、(8)整机尺寸≤长 265mm*宽260mm*厚 41mm、整机净重≤4KG”技术参数要求,不符合《****机关****中心验收标准》,执法办案验收标准要求,显示屏不小于 13.3 寸;
法律依据 8:《****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章 第二十条 (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质疑诉求 8:删除以上技术参数并删除要求提供的证书;改为更加能体现产品实质性能、功能及符合执法办案验收标准的且非唯一无指向性的参数要求。 我单位受理质疑后,根据项****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针对质疑事项(八)的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中的参数是严格按照项目实际的需求,设置的软硬件要求,且经过前期市场调研,有**德奥等多家厂家符合参数要求(详见:附件7),另外(40)▲产品配套同设备品牌“人脸识别”功能的嵌入式软件著作权证书参数指标,经过前期市场调研,有上德智能、**迪赛威、泰维思等多家厂家满足要求(详见:附件8)。具有该类智能化产品的厂家众多,设置著作权证书作为评分因素是考评投标供应商履约能力的重要依据。
据了解北科软件产品在“******局******局****中心信息化设备及装修工程”项目上都能满足同类参数要求(详见:附件9),以及海邻科产品在“******局****中心智能化平台及设备采购项目”项目上都能满足参数要求,可见存在指向性的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
此外,本项目“人脸识别管控终端”中的技术参数,均我单位根据本次项目建设目标,经过严谨的方案调研、设计及专家评审,为了潜在投标人准确理解需求,采用了可以准确描述的产品技术参数且允许了偏离范围的规格要求,确保了公平公正,鼓励响应指标更优的产品,符合《****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采购需求应当完整、明确”的规定,质疑请求不予采纳。
附件7:****分局****中心项目中标结果公告的中标附件中人脸识别管控终端的参数与本采购需求参数也基本相同,经和**德奥厂家确认均能满足参数要求。
http://www.****.cn:8081/projectInfo.html?infoid=81495f1b-ed40-4209-8e1a-23cb017191aa categorynum=****08003 relationguid=94dd346e-7882-41c7-929c-168****4782a
附件8:以下****保护中心官网著作权查询截图:
附件9:******局******局****中心信息化设备及装修工程招标需求和中标信息。
结论:至少有三家厂商产品满足以上参数要求,不存在倾向性、排他性、唯一性。质疑不符合事实,质疑事项不成立。
9、贵公司所质疑事项(九)的内容:
质疑事项 9 :第六章 -二、技术要求 -八、****中心信息化系统- (十一)、视频设备以及平台设备-第 7 项 行为分析系统设备 技术参数指向特定供应商。
事实依据 9:技术参数第(1)、(2)、(3)、(4)、(5)、(6)、(7)、(8)、(9)、(10)、(11)、(12)条:(1) 对办案区监控区域中出现的人员打架、人员倒地、人员超高、人员睡岗、人员离岗等异常事件作出准确判断并触发报警信息,使被动监控变主动防范,实现智能化的视频监控;(2) 支持 8 路 1080P 高清视频流接入;(3) 每路视频支持 6 路算法分析;(4) 在环境理想的条件下,检测率:超高检测≥95%、打架检测≥95%、倒地检测≥95%、离岗检测≥90%、睡岗检测≥90%、玩手机检测≥90%,误检率:超高检测≤1%、打架检测≤3%、倒地检测≤1%、离岗检测≤5%、睡岗检测≤5%、玩手机检测≤5%;(5) 2U 智能分析主机;(6) CPU:Intel Core i7-7700 3.6G/4 核*1;(7) 内存:16GB DDR4;(8) 硬盘:1T SATA 7200 转企业级硬盘 * 1;(9) 网口:千兆以太网口 *2;(10) GPU:NVIDIA GeForce GTX 1660SUPPER* 1;(11) 电源:单电源;(12) 导轨:标配上架滑轨,具有严重的指向性和排他性,根据资料显示,具有严重的指向性和排他性,根据资料显示,以 上 参 数 指 向 高 新 兴 科 技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官 网 地 址 :http://www.****.com/)的 GXX-I4022-4 系列 视频智能分析设备,资料地址为:https://www.****.cn/newscontent-****45657-4.html“(10) GPU:NVIDIA GeForce GTX 1660SUPPER* 1;”技术参数中,NVIDIA GeForce GTX 1660SUPPER 系列显卡,不适于 7*24 小时商用场景,主要针对游戏市场,是高端游戏显卡,完全不具备行业级 GPU 卡能力。因此该设备不适于本项目行为分析设备,不符合本项目实际应用场景。
法律依据9:《****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章 第二十条 (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质疑诉求 9:删除以上技术参数并改为更加能体现产品实质性能、功能及符合执法办案验收标准的且非唯一无指向性的参数要求。
我单位受理质疑后,根据项****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针对质疑事项(九)的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中条参数是严格按照项目实际的需求,设置的软硬件采购需求明确和详细的体现,且经过前期市场调研,有海康威视等多家厂家符合参数要求(详见:附件10)。
据了解北科软件产品在“******局******局****中心信息化设备及装修工程”项目上都满足以上同类参数要求(详见:附件11),可见存在指向性的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
本项目“行为分析系统设备”中的技术参数,为我单位根据本次项目建设目标,经过严谨的方案调研、设计及专家评审,为了方便潜在投标人准确理解采购需求,采用了可以准确描述的产品技术参数且允许了偏离范围的规格要求,确保了公平公正,鼓励响应指标更优的产品,符合《****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采购需求应当完整、明确”的规定,质疑请求不予采纳。
附件10:****分局****中心项目中标结果公告****中心专用视频智能分析设备的参数中与本采购需求行为分析系统设备参数为同类参数,经咨询厂家,海康威视等厂家产品均能满足参数要求。
http://www.****.cn:8081/projectInfo.html?infoid=81495f1b-ed40-4209-8e1a-23cb017191aa categorynum=****08003 relationguid=94dd346e-7882-41c7-929c-168****4782a
附件11:******局******局****中心信息化设备及装修工程招标需求和中标信息。
结论:至少有三家厂商产品满足以上参数要求,不存在倾向性、排他性、唯一性。质疑不符合事实,质疑事项不成立。
10、贵公司所质疑事项(十)的内容:
质疑事项 10 :第六章-二、技术要求 -八、****中心信息化系统 -(十一)、视频设备以及平台设备 第 10 项 办案中心系统参数第(1)、(36)、(65)条技术参数指向特定供应商。
事实依据 10:技术参数要求:(1) ▲系统支持****中心系统的实时运行状态,****中心人员,物品实时数据,办案区人员告警,功能室人员使用情况,走势分析;系统支持以图表形式展示办案区人员,支持人员查询,并对在区人员进行预览登记表、关联民警、临时带出等管理;(36)▲系统支持对辨认照片库进行新增、修改、查看、删除、导入照片的操作;支持根据被辨认人的年龄段、性别、面部、外形特征选取陪衬照片生成辨认照片组;(65) ▲人脸识别准确率:万级规模人脸注册底库,静态人脸 1:N 比对,首位命中率不低于 95%,具有严重的指向性和排他性,以上****集团****公司******局****中心项目提供的品牌规格型号、主要配置及性能参数相同,根据资料显示,以上参****集团****公司(官网地址:http://www.****.com/ ) 的 办 案 中 心 管 理 系 统 V4.0 , 资 料 地 址 为 :http://www.****.cn/sdgp2017/site/listcontnew.jsp?colcode=0304 id=****14192 法律依据 10:《****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章 第二十条 (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质疑诉求 10: 删除以上技术参数并删除要求提供的相关检测报告要求,而改为更加能体现产品实质性能、功能的非唯一无指向性的参数要求。
我单位受理质疑后,根据项****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针对质疑事项(十)的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中参数是严格按照项目实际的需求,设置的软件功能采购需求,且经过前期市场调研,有北科软件、海邻科等多家厂家可以符合参数要求。如北科软件产品在“******局******局****中心信息化设备及装修工程”项目上都满足同类参数要求(详见:附件12),以及海邻科在“******局****中心智能化平台及设备采购项目”项目上都满足同类参数要求,可见存在指向性的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
本项目“办案中心系统”中的技术参数,为我单位根据本次项目建设目标,经过严谨的方案调研、设计及专家评审,为了便于潜在投标人准确理解采购需求,采用了可以准确描述的产品技术参数且允许了偏离范围的规格要求,确保了公平公正,鼓励响应指标更优的产品,符合《****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采购需求应当完整、明确”的规定,质疑请求不予采纳。
附件12:******局******局****中心信息化设备及装修工程招标需求和中标信息。
结论:至少有三家厂商产品满足以上参数要求,不存在倾向性、排他性、唯一性。质疑不符合事实,质疑事项不成立。
****公司对本项目的关注与支持,相关修****政府采购网关于本项目的变更。
质疑人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依法提起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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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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