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三都县周覃镇马鞍坡饰面用灰岩矿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
发布时间:2021-10-22| |
**省三都县周覃镇马鞍坡饰面用灰岩矿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国矿产**法》、《矿产**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省矿业权出让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及《矿业权交易规则》,经州政府批准,****以挂牌方式出让**省三都县周覃镇马鞍坡饰面用灰岩矿采矿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 名称:**** 场所:****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名称:**** 场所:**** 三、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省三都县周覃镇马鞍坡饰面用灰岩矿 开采矿种:饰面用灰岩 地理位置:**省三都县周覃镇 面积:0.0617平方千米,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
**储量:194.46万立方米(505.61万吨) 开采标高: +910米至 +800米 **开发利用情况:矿山建议生产规模7.4万立方米(20万吨)/年(供参考,最终以行业主管部门批复核准规模为准),本次出让年限为5年(自颁发采矿许可证之日起计算),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在开发利用矿产**的过程中,按照绿色矿山建设的要求建设,集约、节约利用矿产**,保护**地质环境和生态环境。
勘查工作程度: 勘查投入要求: 拟出让年限:5年 起始价:170万元 起始出让收益率:% 四、投标人/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1)竞买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的法人企业,未被列入失信企业名单。 (2)为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促进矿产**的节约利用,保护生态环境,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的有关规定,按照**就地转换的原则,该矿山所开采的矿产**须就地建厂加工。竞得人在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后2年内,必须在州内注册企业并建成生产线对矿产**进行精深加工或为州内深加工企业提供原料,禁止原矿运到州外加工。否则,采矿许可证到期后,颁证机关不予办理采矿延续登记,已收取的采矿权出让收益及相关税费不予退还,竞得人必须无偿、无条件退出开采资格。 (3)本次出让不接受联合竞买,竞买人应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挂牌 挂牌时间:2021年11月22日 挂牌时间:2021年11月22日—2021年12月06日 地点:**** 六、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竞买人持报名资格所需材料到****进行报名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通过后凭资格审查表到****领取挂牌相关资料。 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2021年10月22日—2021年12月02日 申请报名方式:竞买人持报名资格所需材料到****进行报名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通过后凭资格审查表到****领取挂牌相关资料(含出让矿权的基本情况、报名须知、报名相关表册等)。本次挂牌不接受电话、电邮及信函等方式报名。 申请报名需提供的资料:营业执照副本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均验原件留复印件;委托报名参加竞买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验原件留复印件);竞买申请书(原件)。 七、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竞买人以增价报价方式竞买,竞买报价应高于起始价并高于前一轮报价。若只有一人竞买,报价等于或高于起始价即可成交,若有2人以上(含2人)竞买,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若在挂牌期限截止前1天内仍有两名及以上竞买人继续报价的,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八、风险提示 (一)意向竞买人在递交报名申请前应充分了解采矿权范围的地质情况、**禀赋、土地权属、地上地下建设项目及**周边条件等相关情况。在竞得采矿权后,需自行按规定办理土地、林业、环评、水土保持、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涉及土地、房屋、林木等补偿的,竞得人自行协调产权所有人解决,如因土地、林地、道路等问题导致无法建设或开采的,竞得人须自行承担投资开发风险。 (二)竞得人领取了采矿许可证获得采矿权后,在开采经营活动中应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如发生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自然**主管部门将依法给予包括吊销采矿许可证在内的行政处罚,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竞得人承担,出让人不退还已收取的采矿权出让收益等相关费用。非因出让人过失造成的采矿权损减(包含但不限于采矿权面积缩减、采矿许可证废止、采矿许可证被吊销、出让合同终止等),出让人已经收取的采矿权出让收益等费用一律不予退还。 (三)竞得人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后2年内,未在州内注册企业并建成生产线对矿产**进行精深加工或未给州内深加工企业提供原料,以及今后开采的矿产**未在州内进行精深加工直接运到州外的,****机关)有权单方面终止采矿权出让合同,竞得人缴纳的采矿权出让收益不予退还,造成的后果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四)开采存在不可预见的风险,竞买人须慎重并自行承担风险。出现包含但不限于下列的情形,出让人不退还已收取的采矿权出让收益等相关费用。 1.法律法规修改或国家政策变化、矿产**规划调整对采矿权造成不利影响;2.以往开展的地质工作及形成的地质勘查资料存在瑕疵; 3.因政策原因导致该采矿权与生态保护红线及其他保护地重叠,无法办理采矿权延续、变更等相关手续的;4.不可抗力的影响。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挂牌出让结束后,挂牌成交的,竞得人与****、****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及《交易证明书》。5个工作日内在自然**部、****政府、****网站公示出让结果,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限内,如有异议按相关规定处理,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竞得人须在10个工作日内执《成交确认书》与出让方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按期履行合同的各项义务。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一)竞买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交易,对违反公共**交易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将按照《印发的通知》(发改法规〔2018〕457号)规定,对相关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 (二)如竞得人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挂牌成交记录、《成交确认书》、《采矿权出让合同》的,本次挂牌作流拍处理进行公示,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并且****与****将根据《自然**部关于调整〈矿业权交易规则〉有关规定的通知》(自然资发〔2018〕175号)文件及发改法规〔2018〕457号《关于对公共**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的通知要求,严格维护公共**交易行为的公平性、严肃性,将竞得人及其法定代表人等一并纳入失信主体信息记录,列入联合惩戒名单进行通报。 十一、其他内容 1.**省三都县周覃镇马鞍坡饰面用灰****发改局、****环境局、****管理局、州林业局、****信息化局、州水务局、州住建局、****人民政府审查,未发现**范围与生态保护红线、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地、基本农田等各类保护地重叠的情况,不在禁采禁建区范围。 2.竞买人需对以下内容作出书面承诺:履行采矿权人法定义务、按时缴纳出让收益及相关税费、接受相关部门监督检查;在开发利用矿产**的过程中,按照绿色矿山建设的要求建设,集约、节约利用矿产**,保护**地质环境和生态环境;竞得人在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后2年内,必须在州内注册企业并建成生产线对矿产**进行精深加工或为州内深加工企业提供原料,禁止原矿运到州外。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当地群众务工。 3、该采矿权的地质勘查和相关报告编制****储备中心组织实施,****中心签订《成交确认书》后5个工作日内****储备中心缴纳地质勘查和相关报告编制成本支出费用72.8683万元(包括勘查费及组织实施费),未缴纳成本支出费用的不予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 4、竞得人办理采矿许可证需按法律法规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采矿权使用费等费用,应缴数额、缴纳方式和缴纳时间等要求,在竞得人与出让人签订的《采矿权出让合同》中约定。根据《矿产**绿色开发利用方案(三合一)》和《**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管理办法》,竞得人在办理采矿许可登记前,需到****按相关要求足额计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 5.竞得人在规定时****机关提交相关资料办理采矿许可证的,将视为自动放弃处理。 本公告在****门户网站、****交易大厅同时发布。 **** 2021年10月22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