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河头店镇2021年冬季清洁取暖改造项目设备采购及安装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 1.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 **** | 2.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 **市河头店镇2021年冬季清洁取暖改造项目设备采购及安装 | 3.首次公告日期: | 2021-10-08 16:08 | 二、更正信息: | 1.更正事项: | 采购文件 | 2.更正内容: | 招标公告及文件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进行采购,不接受大型企业的响应。变更为因本项目需采购空气源热泵热风机和直热式电暖器两种设备,因产品技术参数要求,规格和型号具有一定的专业性,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二)因确需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基础设施限制,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等原因,只能从中小企业之外的供应商处采购的;(三)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 ****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 根据政策规定,取消招标文件中“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进行采购,不接受大型企业的响应。”更改为,本项目允许大型企业及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和中小微企业进行参与投标。 小微企业报价扣除标准如下: 1.对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工程项目为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包,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3%(工程项目为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具体采购项目的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由采购人根据采购标的相关行业平均利润率、市场竞争状况等,在本办法规定的幅度内确定。 竞争性磋商文件以本次上传的附件为准,本次开标时间及地点以变更公告为准。 | 2.更正日期: | 2021-10-23 17:20 | 三、其他补充事宜: | |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1.采购人名称: | **** | 地址: | ****驻地 | 联系方式: | 176****7703 | 2.代理机构名称: | **** | 地址: | **市**北路封家泊村北 | 联系方式: | 133****1313 | 3.项目联系人: | 徐工 | 联系方式: | 133****1313 | 五、附件(适用于更正中标、成交供应商): | 1.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2.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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